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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问题探析

2019-12-09范劭兴宣云

赢未来 2019年19期
关键词:新时代人工智能

范劭兴 宣云

摘要: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指示为基本遵循,从维护人类主体性,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角度思考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建立的必然性,提出建立一套科技理性与人文精神相融合,行业特色与民众需求相衔接,优秀传统继承与时代精神发扬相促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关键词:新时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与人民生活福祉。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人工智能在为人类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1]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指示为我们深入研究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建构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何为“人工智能”与伦理规范的对象

(一)何为“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是研究开发能够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研究目的是促使智能機器会听(语音识别、机器翻译等)、会看(图像识别、文字识别等)、会说(语音合成、人机对话等)、会思考(人机对弈、定理证明等)、会学习(机器学习、知识表示等)、会行动(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等)。1956年夏,麦卡锡、明斯基等科学家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开会研讨“如何用机器模拟人的智能”,首次提出“人工智能”这一概念,标志着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2]

(二)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对象

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问题的研究,首先要明确其规范对象是什么。本文从人工智能技术涉及的主体出发,把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对象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与研究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以及人工智能产品与技术的使用者;第二类是人工智能体本身。随着智能化水平由“弱”到“强”,人工智能体对社会伦理规范的影响也将不断增强。

二伦理规范建立必要性

(一)维护人类主体性的迫切需要

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时代的筑梦人。在社会发展史上,人类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与巨大的财富。人类自身成为一切行为的目的。科学技术因能带来巨大的生产力进步一直是人类重要的实践活动。然而,近年来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普遍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人们在享受人工智能便利的同时,对其强大的社会产出能力表示担忧——未来人工智能体是否会替代人类,甚至奴役人类。对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问题的探究,就是为了消除顾虑,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造福人类社会。

(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飞速发展,成为促进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据中国通信研究院研究报告,2019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预计达到960亿元,增长40%;人工智能股权投资规模预计达到652亿,增速高达45%。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需要国家与社会对人工智能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与保障。对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打破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认识的障碍,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

(三)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基础层次上是物质性需要,在深层次上是精神文化需要。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对精神文化的需要迫切需要。同时,在社会上仍存在信仰缺失、价值追求丧失,精神文化匮乏的现象,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快速发展,需要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深入研究伦理规范问题,凝心聚气。

三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

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也是研究伦理规范问题必须要理清的问题。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我们可以从“技术与人”的角度思考。最初,技术是人类生存的工具、手段和基本条件,是在与人性的统一中服从和服务于人的。然而随着现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自主性的发展,技术工具性的本质逐渐消退,“技术意志”的支配圈不断扩大。“新时代的技术不是单纯的手段,而是自然、世界和人的构造。”[3]技术的超度进程使人类文明技术化,使技术成为人类的生存方式。[4]“我们一切发明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5]

四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科技理性与人文精神相融合

科技理性对人类生活的价值,不仅在于它以知识体系的形式不断地变革人类的世界图景,也不仅在于它以思维方式的形式不断地变革人们的理论思维,而且在于它以价值规范的形式不断地变革人们的观念与行为。[6]但,对于社会而言,人文精神是人类生存、生活的“意义”来源,人文精神的缺乏将会造成人的生活“意义”的扭曲、变形和失落。引发个人自我意识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我们知道科学是理性和人类文化的最高成就;另一方面,我们同时又害怕业已变成一种发展得超出人类的控制的不道德的无人性的工具,一架吞噬它面前的一切的设有灵魂的凶残机器。”[7]在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构建过程中我们应努力实现科技理性与人文精神相融合。

(二)行业特色与民众需求相衔接

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以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为核心的,由基础支撑和应用场景组成的,一个覆盖领域非常广阔的产业,与人工智能的学术定义不同,人工智能产业更多的是经济和产业上一种概括。[8]只有符合人工智能产业特征才能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直坚守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民众的需求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国情需要我们思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特点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优秀传统继承与时代精神发扬相促进

新时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构建应充分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在现代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充分挖掘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力量,实现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本土化”,更贴近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国情,更贴近中国人最根本的精神品质和行为准则。在伦理规范的建构中应积极探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体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人”的异同,分析互联网时代下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可能路径。

结语:

新时代人工智能倫理规范的建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伦理规范属于“文化”大范畴的事实告诫我们:应先努力尝试建构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而不是在起步阶段一味追求建立具有普世价值的伦理规范。

基金项目:2018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研究项目“新时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问题探析”(2018CX139)

作者简介:范劭兴,(1991-),男,安徽蒙城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宣云(1988-),女,安徽芜湖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语言学。

[1]http://news.youth.cn/sz/201810/t20181031_11770499.htm

[2]《求是》2019/04人工智能的历史、现状和未来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9-02/16/c_1124114625.htm

[3]德,冈特?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技术》,宋祖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4]刘同舫:《技术的当代哲学视野》,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0页。

[6]孙正聿:《马克思与我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2页。

[7] [美]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求是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8]艾媒咨询:《2017 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专题研究报告》http://www.sohu.com/a/144078808_74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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