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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村合一: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动力基础
——基于鲁村公共募资的日常考察

2019-12-09张建国刘秋秀

关键词:逻辑村民农民

张建国,刘秋秀

(1. 玉林师范学院 商学院, 广西 玉林 537000;2.玉林师范学院,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 南宁 537000)

一、问题提出

人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因素,人村关系协调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基础关系。自20世纪以来,学术界对农村社会的研究关注广泛,并日趋成熟。总体来看,农村社会的研究成果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大领域集聚:一是政治学、社会学研究视野中的农村治理、城镇化研究;二是经济学、管理学研究视野中的农业经济、土地制度和经济组织研究;三是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视野中的农民工、人力资本研究。该领域的研究以上述专项研究为主,交叉领域研究为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三位一体、自然相连,人为割裂自然是不正确的。为更好地解决“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问题,[注]2000年8月24日,《南方周末》发表湖北省监利县一个乡党委书记给朱镕基的一封信称:“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把中国的“三农问题”提到了极致。部分学者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位一体研究中。令人遗憾的是,现有交叉领域的研究主要有农业与农村、农业与农民的领域交叉,基本没有涉及农民与农村的关系研究。毕竟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主要任务的农村社会研究关键在人的发展,即如何协调农民与农村、农业的关系,实现新时代的乡村振兴。

学界普遍认为“农村社会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村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是经济,因而基本偏向于农业经济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有效性的研究。农业发展、治理有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的共同基础,既是农村建设的经济保障,又是其政治保障。因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张红宇等人结合国情,对比先行国家农业现代化,提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既需要不断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又需要不断改善政策调控”,得出了“两手抓”的农业转型结论[2]。新时代,国家提出农村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叶兴庆总结出“在城乡二元结构仍较为明显的背景下,要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跟上国家现代化步伐,必须牢牢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两大原则。”[3]同时,陈锡文亦认为乡村振兴过程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应该重视两句话,第一句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第二是要“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4]。由此而知,学界对于农村社会的研究均注意到了农业现代化,抑或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共同认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基石”的论点;但该点忽视了农村内的人(即农民)的行为,对农村构成的带有自然性、市场性的社会群体行为的关注缺乏,而正是市场性的进入改变了“自然小农”,农民身上有了不同于农耕文明留下的东西,使农民不再是传统的农民。

农民作为农村构成的社会集群成员,以行为和心理作为自我意志表达的窗口,为诠释自己的意志,他们并不会把自己封闭起来。对内,农民以家户为单位自成一体;对外,发展农业、建设乡村。农业的主体是农民,农业的载体是农村,农村的创建者亦是农民,二者均遵循着农民的逻辑在运行。可以说,农民可以离开农业、农村,而农业、农村均不可能独立于农民。1991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将农业、农村和农民并列提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明确强调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在“三农”问题的研究中讨论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系,并被中央采纳。在中央文件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凸显出来,“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中心任务 ”[5]。但农民在农村、农业中的主体地位这一论点依然是落实在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治理上,对农业现代化的主体缺乏研究。恰如黄祖辉等认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在经营者的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和发展机制上突破”[6]。楼栋等也坚持认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四化同步’发展、农产品价值链升级、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的必然选择”[7]。二者均指出了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社会发展的经济保障,明确了农民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并通过外部性推力使这一主体有效;但未能深入分析农民在不依赖外部性推力的情况下如何依靠内生性激发主体作用的条件,也未能在人村关系领域展开研究。那么,在农耕文明、市场经济的双重冲击下,作为农业现代化社会基础的人村关系有何变化,农民的内生性动力来自哪里,又该如何提升农民的内生动力呢?

2014年始,在接受专业农村研究学习后,笔者便尝试从专业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农村,认识农村。鲁村是山东省的一个行政村,笔者的家乡,也是笔者关注的第一个村庄。在多次入村调查中,发现在国家强有力的外部性政策支持下,农业凋敝的现实;也就是说国家在强有力的政策下,对农业的支持不甚明显,外部性推力并未能转化为内生动力。鉴于此,本文提出“惯行历史逻辑”的假设,试图以此理解现代社会的人村关系,为乡村共同体重塑探寻路径;并以此为契机分析人村关系的内在逻辑和机理,回答“人村关系动力化”的一般命题。

二、理论预设与分析框架

美国人William H. Sewell在《历史的逻辑:社会理论与社会转型》一书中对社会科学理论进行了系统探讨,认为历史学和社会科学彼此并重,只有把对历史性时间的成熟理解与广阔的理论问题结合起来,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社会理论。这一观点将历史与社会逻辑从学理上进行了勾连,明确了历史与逻辑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并重地位。“历史逻辑”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里也有过精彩的论述,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8]。这一论断不仅肯定了“历史逻辑”的社会存在,也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此后,对于历史逻辑的运用从一般领域发展到了具体领域,正如吴傅启讲到的“马克思主义的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之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逻辑的方法,总是以现实的历史过程为基础的,逻辑的东西只能从历史的现实材料中概括而来;另一方面,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的方法,也不能是在事物的客观规律性和逻辑性之外来描述历史,不能只是从历史的表面的混乱现象中描逾历史。因为无论是逻辑的方法或者历史的方法,当作一种科学的方法,总是要以揭示事物中的客观规律性为己任”[9]。“历史与逻辑”就这样被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运用到了经济社会的具体研究中去,产生了《资本论》。自此而始,历史—逻辑范式在学界遍地生根,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握近百年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逻辑的基础上,续写的新的理论篇章。

历史—逻辑范式对于我们解释农村社会底色,理解人村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徐勇在与俄国、印度村社传统对比中,对中国本源型传统进行了分析,提出家户制[10];但是它不能准确解释“人村关系动力化”的问题,即人村关系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地位、人村关系动力化的内生逻辑是什么、历史逻辑渲染中的人村关系如何培育才能增强农村对农民的吸引力。为避免一叶障目,文章在这里纳入“惯行”的概念,惯行体现出的是个体或群体从外到内的过程,并以此为据,指引个体或群体的行为与思想;将其纳入到历史—逻辑的范式下研究农村社会底色的问题,便形成了“家户惯行”这一中层概念。家户惯行指在以家户为基本组成社群单位的农村,人的行为或思想表现出的是明显的家户性;在其处理与其他个人、组织抑或社会、国家的关系中,他们总会站在家户单元的立场上,在不有损家户利益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表达。家户惯行的主要特征体现出的是同一性、包容性,而非个体性、针对性。这不仅对于理解农村与农民能够提供有益的支撑,也是为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渴望大同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根源。

综上所述,“惯行历史逻辑”的框架预设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特定的人村关系,理解以家户为单位的农民与村委会为代表的村集体的协调,从而认识“人村关系动力化”的问题,为“人村合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共同体重塑进行一点学理探讨。

三、人村关系动力化的现实表达

坐落于黄淮海平原的东部过渡地带、鲁中南山区的西南边陲的鲁村[注]鲁村:出于学术研究而对笔者调查的村落所进行的一种学理命名,该名称不是其村庄的行政村名,按照学术研究惯例,文章所涉及的有关地名和人名都进行了技术处理。是华东地区一个普通村庄,也就是贺雪峰讲到的“分裂型聚居村落”[11]。鲁村始建于明朝洪武年间,距离县城26.2 km,拥有360户,人口1 262人,人均耕地面积0.06 hm2。20世纪90年代,村里的居民开始陆续外出务工,尤其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村里基本看不到青年人,现在常居村里的基本上是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抑或学龄儿童。2005年,在山东省硬化路面“村村通”的政策下,鲁村到镇里修建了一条4 m宽的沥青路;但自此后没有进行过有效维护,路面破损严重。

(一)公共募资的民声初衷

2017年,“泥泞中被困小女孩的哭泣”微视频出现在微信朋友圈,并经齐鲁晚报记者实时报道,迅速在网络发酵,看似平静的“遮羞布”被一个小女孩的哭声彻底打破。鲁村干部难以持续维系“无为而治”,召集班子成员,一边危机公关,一边谋划解决出行“老大难”。小学生出行难纳入“村两委”[注]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下同。议事日程,开启了个体问题的公共化进程。

鲁村主干道年久失修,早已破烂不堪,村民对待此事态度不一。“泥泞中被困小女孩的哭泣”微视频事件发酵之后,修路这一爱村的个体的呼声才被村干部听到,个体事件上升到了公共治理领域,但随之而来的难题是修路资金的募集。据鲁村村干部口述,“村里一直没有做一些基础工程,就是因为没有钱”。

(二)募资对象的村庄议定

募集资金的第一步是确定资金的来源对象。村干部在总结自身经验的基础上,认为修路所需资金是庞大的,单纯依靠个人是无法承担的。他们认为该对象应是和该公共工程相关的,且实力雄厚。由此,其将募集资金的初对象锁定在政府身上。村干部募资聚焦于政府,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他们认为募资是为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性事务,而政府是公共事务的承担着,财政资金充足,找政府提供理所应当;另一方面,村干部认为村民多“老抠”且经济拮据,将他们作为资金募集对象不太可能。

募资对象的确认是公共事项得以有效保障的前提,村两委一般会遵循村民自治的规则进行商议。如是政府工程,则政府财政会全额拨付支持;如是村内公共事项,政府财政支持有限,也就需要确定除政府之外的多募资对象了。募资对象候选者的确认村内一般按照事务相关、群体共聚的原则。因为村内事项一般依个体提出,上升为村民自治范畴内转化为公共事项,该类事项一般要有较大的经济开支。齐鲁大地村落较多为明初迁徙聚居而来,属“封闭型”形态,各村内部事项一般由各村自行组织治理,其他村落不会参与其中。因之,村两委将其候选原则确立为关联群体的“公事公办”。

鉴于政府募资事项仅限于“滕州市‘户户通’资金补助政策和库区资金补贴政策”,很难完全覆盖资金缺口。依前述原则,村两委确定鲁村在籍村民均属募资范畴,以家庭为对象计。由之,鲁村确认募资对象涵括了政府和本村村民的二元群体。

(三)募资途径的村庄创新

“募资途径”是村两委公共募资事件中“人村关系动力化”的显著表达,其主要鉴于募资途径的确定上。村两委在经商议后认为,此次募资虽为公共工程,政府出资理所应当;但该工程恰属自治范畴,募资对象首重村民,后依政府专项拨款。因而,他们将募资的第一途径确定在本村在籍村民群体。在这一群体中,募资有捐赠和摊派两条路径,捐赠的资金数额由捐赠者自行确定,村两委不会干涉;而摊派金额则根据捐赠数额汇总后由村两委确定。在确定募资对象、募资途径后,村两委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决定在2018年春季期开展该项工作,具体流程是“先内后外,先自愿后摊派”。村两委基于以上考虑,在确定该工程后,发布了“动员令”。“动员令”以村广播的形式口头播放,除此外,通过网络向外出务工、求学,抑或定居的村民告知之。

村民募资的主途径是捐赠,金额不等。为将此事项做得扎实,村两委专门成立了捐赠动员小队,队员是主要村干部组成,其任务亦是“发动动员,通知到位”。动员小队的工作在鲁村和苏州两个地方展开,尤以苏州为主(本村村民外出务工聚集在苏州,经济收入可观)。据悉,捐赠动员小队在苏州圆满完成任务,本村在苏务工(或定居)家庭基本均进行了捐赠,金额2 000~10 000元不等;事后村委会组织了在苏本村村民捐赠的答谢宴,并张榜公开捐赠村民名单与金额,高悬于村主干道之上。

摊派是村民自募资的偏途径,是对捐赠不足的有益补充。摊派中以家户为单位,户籍在籍人头计数(鳏寡孤独者不计),人均300元,如三口之家900元,六口之家 1 800 元。该项工作周期拉锯持久,自捐赠后始至修路后止。摊派由时任捐赠动员小队人员组成,以家户为单位,上门劝说。摊派是固化的责任均摊,并未考虑均个家户的经济承担力,这无疑亦为后来的摊派效应带来不利的后遗症。

(四)募资阻力的强力化解

村两委既已确定了募资途径及对象,捐赠的原则是动员下的自愿;摊派是家户的均摊,带有一定的强制意愿在里面。这样一来,捐赠能力在捐赠动员小队的动员下,将其推到极大值即可,画面相对和谐。捐赠动员小队对于捐赠的动员基本上把握两个原则,即亲情和乡情。在捐赠动员之初,村民持观望态度者居多;而后捐赠动员小队上门动员,任务分摊依亲情相近、乡情相近进行。鲁村乡亲在家乡人的感召中,纷纷慷慨解囊,为振兴家乡出一份力。

对于摊派而言,前文已述,其固化的均摊特征为其实施落地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村两委依然认识到摊派的困境,由此,将该任务的落实贯穿到了该基础工程修缮的全过程。摊派落实的实施细则是这样的:首先,村主要干部使用村广播进行通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村民敞开心扉,说明缘由。其次,村干部划定责任区,实行责任制,分别上门通知。再次,如村民至截止日仍未能按期承担摊派责任,则村两委对仍未能承担责任的家户进行细分,根据细分群体差异采取不同的落实责任举措。细分群体的原则是贫富程度、家户人口、是否务工、家户地理位置等,如经济富裕、人口较多的家户采取优先措施(村干部“车轮战”似上门依“三情”劝说,即要么依亲情,要么依乡情,要么依人情),落实其摊派责任;如户居偏僻,不能直接享受工程便利,抑或家境贫困,则可缓期兑现或使用下年粮食补贴冲销。最后,村干部定期汇总摊派的家户均摊落实情况,通过广播向村民播报,至未落实责任村户“挂不住面子”,运用舆论落实均摊责任。

四、人村关系动力化的内生逻辑与时代价值

上述材料描述的是公共募资的事项,这是村庄公共治理的经济保障。在这个事项的落地过程中,有这样的角色参与其中,主要是村民、村干部、政府。在乡村自治范畴内,政府显然是“配角”,主角是村民和村干部,村民所在的组织载体是家户,村干部所在的组织载体是村两委。在募资事件中,募资是村集体范围内的事件,源于村干道的重修。村里小学生上学对修路的紧迫需求带动了村庄公共自治下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共识,最终纳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由个人需求上升为公共事项。公共募资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公共募资在村两委的框架下运行,以村落为募集范畴,一方面实现了募资行为个人与集体的有机结合,个人意志的公共化;另一方面夯实了固有的人村关系,实现乡情价值的新运用。

(一)人村关系动力化的内生逻辑

“惯行历史逻辑”重点强调的是历史与社会的融合,历史心理与行为的现实化。村两委运用自治职权将个人意志转化为公共意志,将募资纳入公共群点,以事件和目的为逻辑起点,实现村民乡情的动力化表达,以个人实力兴办公共工程。但是募资村领域并未否定政府领域,实现村私与政公的过渡并融合。

家户呼声是募资行为公共化的前奏,其中心的表达是个人意志的公共转型。进入21世纪,鲁村并没有日益繁荣,而是呈现出人去村空的衰落景象,面对人空景衰的村落,出于村民的呼声与孩子的无助呐喊,重修出行设施,启动募资,以村民合力融合政府公力,实现村集体的有效治理。家户呼声的具体表达是“泥泞中被困小女孩的哭泣”和“太不像话了,早该修了”的无助抱怨,且村民认为修路是村两委“赖不掉”的职责,不是某个人能够实现的愿望。多人成众,个体呼声在经过持续发酵(媒体报道,网络传播)后,演变为群体呼声,修路成为私领域的群体共识。当然,在该阶段,依然表现的是私人领域的有限表达,并未上升到以村两委为组织呼声代表的公共领域。

村两委议程是募资行为公共化的关键,起因是村两委议程代表个人、群体的呼声被“村”这个公共组织听到,是个人意志公共化的法定途径。同时,村两委公共募资事项的直接缘由即为整合公私资源,完成修路这一民生工程。因此,为完成公共工程,必然只有村两委作为组织主体进行运作才符合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仅有个人或群体的呼声,很难讲私事项过渡到公事项内。如缺乏此步骤,那么,该工程即便是村民在呐喊十年,恐也很难有所改变。

人村关系动力化是募资行为公共化的保障。最后,公共治理能否有效,工程设施能否在自治的范畴内落地,主要还是看是否有经济保障,公共募资便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村民自治的初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之所以能够取之于民的纽带是历史遗留下的人村关系,即情意相通、地域相近、文化相连、乡谊相浓。募资是村民自治取之于民的直接表达,正是基于这一深刻的历史渊源,他们甘愿有所行为、有所付出,只为他们有此“关系”。

募资行为公共化显现了人村关系动力化的存在性。募资本是村民家户外的事项,排除在家户组织之外;但在募资行为公共化的工作开展之后,鲁村村民或捐赠,或摊派,均不同程度地支持了这一行为。这不能不使人费解,募资行为公共化的动力是什么,为何村民愿意支持这一行为。乡情、亲情自然是重要因素,是世居此地的情谊担当,而这根本上来说是人村关系动力化的生动表达。人村关系正是农耕文明长期浸染下的农民心理和行为二合一的惯行逻辑。

(二)历史逻辑的时代价值

新时代,在“历史—逻辑”范式框架下,鲁村村两委响应村民诉求,公议出行难题,将募资在本村在籍村民范畴内公共化。以家户为单位的村民与村两委为代表的公权力组织相融合,以吸纳村民在“人村关系动力化”中慷慨解囊,为村公共建设贡献力量,已切实参与公共治理中去。由此,情意相通、地域相近、文化相连、乡谊相浓缔结下的人村关系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发挥出其既有之价值。

第一,人村关系动力化巩固了村落自救和黏合的能力。村民自治自诞生之日起即显示出其的“软弱”,很难与政府的强公权相制衡;但其毕竟是中国民主进程的一件大事。之所以说它是“软弱”的,在于村民自治无经费、无强权力,它的一切均属群众范围内的自我管理。经济实力雄厚、领导者能力超群的自治组织会显示出有效的自治;相反,则自治很难落地,悬于半空。鲁村多年的“自治无为”,到了修路上却变得“有为”了,其原因在于村落集体的粘性与延续性,即人村关系。当村两委将募资作为公共化的措施始,即开始了自我的内部化解。此后,募资对象界定在本村在籍村民群体内,募资途径多样化,村民以家户为单位参与其中,使其完成既定之目标,公共工程得以顺利实施,自治落地。

第二,人村关系的边界在募资行为公共化中得到界定。在募资行为开展的过程中,村两委明确非个人之力能达成此目标,推动了募资公共化的进程;但在此过程内,明确了募资的公共边界,即本村在籍村民。所谓本村在籍村民包括了现居住在村内的村民、外出务工的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承包地的村民等。这些人的共同特征是:情意相通、地域相近、文化相连、乡谊相浓,也就是说人村关系的“人”是有界限的,并非无边界。

第三,人村关系动力化能够凝聚村民,助力乡村振兴。人村关系动力化表达实质亦是村民对家乡的情谊与眷念。人是发展的根本,亦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因此,村两委即可以此为契机,凝聚共识,促自治落地,动员外出务工村民返乡创业、就业,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储备人才。

五、结束语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是乡村共同体的重塑。募资行为公共化告诉我们:农耕文明遗留下的惯行历史逻辑(如乡情、亲情),即人村关系可以被作用于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人村关系的动力化表达是一心为公的众志成城,是乡村共同体重塑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历史逻辑进行了经典的论述,确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然,时至今日,在农村问题研究领域,仍缺乏对农民与农村关系研究的有力成果,未能提供在农民和农村交叉领域的解释理论。本文的结论正是基于这一点所做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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