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历史进程与基本启示
2019-12-09隋博文
隋博文
(北部湾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西 钦州 535011)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也是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份)农业农村稳健发展和农业(农产品)逐步“走出去”的40年。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份农业外向化整体呈现“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由面及体”的宏观变迁态势,即由初级形态到过渡形态、由过渡形态到中级形态、由中级形态到高级形态。而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历史演进阶段则与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份农业外向化的宏观变迁态势具有伴生关系。厘清该地区农业外向化进程的历史脉络,挖掘其农业外向化(演进)的基本启示,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升级版打造等多重机遇叠加背景下进一步加快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历史进程
通过对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发展历史的整体分析和总结,围绕区域布局和产业转型两大主线,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总体上划分为起步探索、多点开花、深入发展、改革提升等四个历史演进阶段,如图1所示。
(一)阶段Ⅰ:起步探索(1978—1998)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一方面西南民族地区开始探索和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西南民族地区以农产品出口创汇为导向的外向型农业产业调整和布局迈出重要一步,该地区逐梦“农业外向化”也由此起航。西南民族地区区位条件特殊、地域广阔、气候多样,且分布和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外向型农业资源,具有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地理优势,并为发展创汇农业提供了物质条件。创汇农业作为这一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环境,该地区各省份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创汇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旨在加强宏观指导,力争原材料基地化、产品系列化、程序合理化、布局科学化,确保茶叶、烤烟、中药材、荔枝以及蔬菜、花卉等该地区优势特色创汇农业出口量(额)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甚至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包括自然小农在内的农业主体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以社办企业、乡镇企业为代表的涉农涉外行业企业开始孕育成长,并逐步成为该地区水果、蔬菜、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化、外向化的先行力量[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知》(1992)规定:对自治地方优势产品的出口,在计划配额、许可证、关税等方面予以照顾。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1978—1998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每年基本稳定在1%左右的增速。然而,就外向型农业生产贸易来讲,这一时期西南民族地区仍多以小农经济(即个体农民经济)为主,涉农涉外行业企业(含农户)总体上经营分散、实力弱小、分布零乱、管理不规范、科技含量低,外向型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中度不高。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引进并利用外资对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和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对外农业科技交流及培养创汇农业技术力量等农业外向化改革也在这一时期开始起步和探索。
(二)阶段Ⅱ:多点开花(1999—2009)
以1999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标志,特别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试行早期收获计划(又称中国—东盟农产品零关税计划)以来,广西、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西部省份抢抓机遇,通过体制转型,不但为农业发展走向市场创造了条件,而且有力促进了包括西南民族地区在内的西部省份优势农产品布局的初步形成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即由自然经济和粗放式增长向外向化经济和集约式增长转变),外向型农业迈出了坚实一步。这一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进入全面开花阶段,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外向型农业政策的相继出台、涉农涉外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不断增多、外向型农产品类别日益多样化。首先,政策方面,200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要合理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而2001年广西又提出要在“十五”期间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外向型农业出口创汇基地、2006年云南省成立外向型农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这些激励政策的出台或专门机构的设立为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战略性调整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其次,产业化经营组织方面,截至2009年,以乡镇企业和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西南民族地区涉农涉外行业企业体量开始变得庞大,仅从数量上就几乎翻了一番。以四川省为例(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1999—2009年全省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由不到20万个发展到30多万个、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达110亿元;2009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发展到2600余家并实现出口创汇近5亿美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7万个。乡镇企业、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和加速了“自然小农”向“商品小农”转变进度。第三,农产品类别方面,具体表现在传统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和培育以及从初级农产品到加工化农产品的转型升级。如这一时期贵州省加大了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和外向化流通技术设施投入力度,巩固了酒类、烤烟、茶叶等农产品/食品出口地位,并逐步扩大了调味品等特色产品出口规模。
(三)阶段Ⅲ:深入发展(2010—2017)
以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建成为标志,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尤其是面向东盟的农业外向化掀开崭新一页,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由数量效益型为主向质量效益型为主转变,涉农涉外行业企业在数量稳中有增中更加注重跨区域(跨境)和产业链的整体运营能力以及业务的专业化、多元化,“商品小农”也开始向“现代小农”转变。这一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产业结构更趋市场化、运行机制日趋国际化、管理体制更加全球化、生产系统日渐高效化,突出表现在外向型农产品大型进出口基地的建设、涉农涉外行业协会或论坛的发展壮大以及“互联网+”、冷链和跨境电商等技术(或平台)的广泛应用等方面。首先,大型农产品进出口基地方面,以广西为例(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建的大型农产品进出口基地主要有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广西农产品进出口核心服务平台)、中国—东盟(百色)农产品交易中心、中国—东盟(钦州)农产品大市场以及14个广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覆盖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粮食、生猪、罗非鱼、竹木草制品等多个广西特色优势农产品。其次,行业协会或论坛方面,如2011年中国农村经济论坛(重庆)、2016年第三届(四)川台(湾)农业合作论坛(成都新津及眉山)、2017年品牌农业发展国际研讨会(成都蒲江)、2017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南宁)等涉农涉外发展论坛、研讨会或展览会,在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进程中日益成为政府信得过、行业离不开、企业真需要、国际有影响的第三方社会力量。第三,技术(或平台)方面,《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贵州分平台建设协议》(2016)力争将贵州省打造成“互联网+农业”示范区;广西百色一号冷链仓储中心和云南东盟国际冷链物流中心(一期)等的投入运营,为进出口冷链食品提供了保税仓储、展示交易等一体的综合型保税供应链服务和综合农产品交易服务;特别是2017年西南地区第一家沿边地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的建立,将有效助力“跨境电商+农业”融合发展。
(四)阶段Ⅳ:改革提升(2018—至今)
以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实施为标志,2018年又恰逢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正式进入改革提升即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阶段,以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为代表的涉农涉外行业企业迎来加速发展的新的重大机遇,农户也逐步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等一系列战略部署,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迈入构建现代(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位一体”和提高外向型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两力一率”的新时代。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日益紧密,其中果蔬产品、水产品、谷物产品等农产品贸易持续增长,为解决农产品滞销、消费者购物成本高、物流耗损大、信息不通畅、市场无序等问题,2018年9月《中国—东盟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合作协议在南宁正式签署,旨在通过创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直达消费终端的跨境流通的模式,推动农产品生产商(含农户)、销售商、品牌商、服务商等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企业一体化运行,进而对中国特别是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起到“由线及面”“由面及体”的引领和带动效应。《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2018)还特别提出“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并鼓励省内供应链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建立跨境供应链联盟”等一体化举措。值得一提的是,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除农产品出口外,2018年该地区涉农涉外企业还加快了在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布局。以广西为例,截至2018年9月“一带一路”农业投资合作论坛召开,广西到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农业企业累计96家,涉及糖料、木薯、蔬菜、水稻、桑蚕、剑麻等多个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境外示范推广[2]。
二、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基本启示
(一)政策的引导和激励
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实践表明,坚持政府主导特别是通过出台引导和激励政策来扶持和鼓励,在促进该地区农业外向化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新时代,西南民族地区面对农业外向化向纵深推进的新挑战,政策的引导和激励愈发重要和紧迫[3]。首先,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尽快成立议事决策机构。协作化、整体性、立体式推进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亟需建立一个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来统筹协调各省份农业外向化发展,特别是产业错位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其次,制定“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总体规划。即由议事决策机构牵头制定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西南民族地区实情相衔接的“农业外向化”总体规划,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各省份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确立在区域中的位置和发展目标,形成各具特色尤其是民族特色、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空间布局,实现外向型农业的提档升级。第三,突出对涉农涉外行业企业和农户的扶持。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从议事决策机构层面(即政府层面)形成支持农业外向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注重多渠道培育涉农涉外行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如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和为“三农”服务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业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
(二)企业的带动与辐射
涉农涉外行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是西南民族地区发展外向型农业,带动农户实现外向化生产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外向化的中坚力量。涉农涉外行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提高外向型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外向型农业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乃至普通农户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涉农涉外行业企业的带动与辐射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标准化生产(流通、贸易)的带动,实施标准化的生产、流通、贸易,制定种养基地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以及流通(如冷链)、贸易规则等[4]。二是外向型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如发挥涉农涉外行业企业和合作社的优势,通过建仓储设施、建加工生产线、更新工艺研发新产品、建跨境交易市场、拓展东盟等国际销售市场等方式,向上、向下延伸产业链条,加速产供销一体化、外向化,推动外向型农业产业深度发展。三是外向型农产品自主品牌的培育,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尤其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申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等途径,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民族品牌,推进西南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由贴牌向自主品牌转变。此外,涉农涉外行业企业的辐射效应还可体现在成员企业(含农户)间建立健全的且专业、有适用性、可扩展性和普惠性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农户的响应及参与
农户是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基本细胞,发挥这个细胞的功能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重要举措,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一带一路”倡议下西南民族地区农户参与农业外向化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紧农户与农业外向化资源和市场链接的紧密度,是农户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融入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面对国际特别是东盟农产品市场的需求时,西南民族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户所作出的响应(参与)度也是不一样的,大致可以划分为风险偏好型农户(即在收益一定时接收风险范围相对较大且短时间内可作出响应或参与决策的农户)、风险规避型农户(即在收益一定时接收风险范围相对较小且短时间内无法作出响应或参与决策的农户)和风险居中型农户(介于风险偏好型和风险规避型农户之间)三类。事实上,提高农户的响应(参与)度主要是面向风险规避型和风险居中型两类农户。从农户外部因素来看,要完善外向型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如培育或建立健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切实解决农业外向化过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农户内部因素来看,要引导有条件的乡村或农民经纪人成立各种涉农涉外经济合作组织,让农户了解国际特别是东盟农产品市场行情并熟悉外向型农产品本地生产、跨境流通、东盟销售的整个流程和环节。
(四)技术的借力与运用
在西南民族地区各省份,以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代表的高新技术正在使外向型农业发生重大变革,并逐步成为支撑各省份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基石和提高外向型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武装外向型农业,也已成为西南民族地区乃至大多数国家(地区)外向型农业发展的主流[5]。一方面是生物技术,生物技术主要包括基因技术、细胞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应用这一技术(群)可以不断为外向型农业提供新品种、新方法、新资源。另一方面是信息技术,主要包括区域农业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发、区域农业信息互联互通网络以及“互联网+”、冷链、跨境电商和区块链等。技术创新的引领,可(联合)攻关西南民族地区外向型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和“产、学、研”相结合的外向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平台。事实上,外向型农业高新技术还有核农业技术(或称农业辐射技术,如航天育种等)、设施农业技术、移植(栽培)技术和多色(绿、蓝、白)农业技术等。此外,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创新,其运行的高效还要依仗管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包括项目管理技术、工程管理技术、供应链管理技术等,特别是基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外向型农业一体化管控技术。
三、结束语
西南民族地区历经40年改革开放和农业农村稳健发展,其农业外向化也进入了改革提升的新阶段,即现在和未来的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应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合作的。在对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进程中各阶段主要内容及特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史为鉴,特别是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升级版打造等多重机遇叠加背景下,对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演进)的基本启示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即强化政策的引导和激励、强调企业的带动与辐射、注重农户的响应及参与、善于技术的借力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