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法调整模式研究
2019-12-07赵文振
赵文振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状态不断提升,企业类型与企业数量也得到了充分的上升。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完成了有效的自我建设和自我升级,目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进行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调整,并将调整模式设置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统一调整。
关键词:小微企业;劳动法;调整模式;差别调整
我国的劳动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对企业类型进行有效的区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企业能力受到的限制较大,企业实力无法满足劳动法将其与大中型企业进行统一调整的模式,鉴于小微型企业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性较大,在进行劳动法的调整过程中应该进行相关性的差别对待。
1提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状态稳定,这一现象的发生与我国所实施的经济政策具有较大的联系,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经济建设,提高国家的就业率,我国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如今,我国的小微企业的数量已经上升到了近乎五千万户,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在与大中型企业的竞争过程中难以占据有利地位。小微企业由于竞争力不强,经济实力较弱,在生产过程中一直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状态,生存过程较为艰难。
劳动法的出台时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出台的保护措施,该措施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导致在进行劳动法的建设过程中并未对企业类型进行有效的区分,这一现象进一步导致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之间虽然存在较大的实力鸿沟,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所享受的劳动保护方式是相同的。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完整的劳动法的应用会直接造成小微企业的财政赤字,小微企业效益微薄,还要进行劳动关系的维护,缺乏相对应的资金进行自身企业状态的调整,导致小微企业长期处于生存困难的状态。在大中型企业中,由于企业实力较强,导致相对应的员工福利、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政策较为完整,但是小微型企业自身发展状态较为困难,在进行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无法与大中型企业相平齐,但是同一的劳动法的调整模式显然忽略了小微型企业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小微型企业的生存负担,因此,想要促进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发展,首先应该对劳动法的统一调整模式进行有效地差别区分,且该模式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急迫性。
2调整模式的分析
2.1调整需求分析
首先,我国劳动人口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全国各个企业所提供的劳动岗位的总量,失业人口的数量处在一个不断攀升的阶段,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国家开始进行小微企业的扶持与推广,这是由于小微企业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具有更加强大的就业潜力。小微企业作为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应该得到有效的发展。
其次,根据我国的现存的劳动状况来说,高精尖范围的人才较少,相对应的是低端人才具有庞大的人口基数,这类劳动者难以满足大中型企业的就业需求[1]。小微企业大都实力不强,为了保证有效的经济发展,会选择雇佣劳动水平相对较低的人群,完成劳动力需求目标。在进行工资结构的构成过程中,小微企业大都采用国家所出具的劳动法最低薪酬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该种形式可以有效地将小微型企业的经营收入与工资等的支出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如果国家在这一环节中进行统一工资的上调,将会打破这种平衡。
再次,为了有效保证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在进行雇佣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2]。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在进行劳动关系的维护过程中受到法律条款的限制较多,生产经营状态所存在问题也会严重影响小微企業的正常经营。
最后,现如今,为了保障劳动者利益,减轻国家养老型财政支出的压力,国家在进行劳动法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劳动保险的制定,但是该保险的制定对于小微型企业来说分割了企业的大部分利润,对于企业的再发展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应该对小微企业进行减负。
2.2调整路径分析
首先,我国在进行劳动法的完善过程中应该根据各个类型企业的不同状态进行符合企业发展状态的调整。因此,我国在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该改变统一调整的模式,进行差别调整。
其次,劳动法的制订与国家的具体国情具有直接联系,在进行就业关系的规划过程中,需要根据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的具体状况进行专项化制定,在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也应该根据企业状态进行相关性制定,以达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双向要求。
3结语
对于小微型企业来说,其劳动关系受到企业形式的影响较大,进行统一调整无法满足小微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差别对待模式对于小微型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缓解其在进行劳动关系的维护过程中既能完成有效的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又能进行更加有效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倪雄飞,涂景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法调整模式研究[J].政法论丛,2016(6):133-140.
[2]聂绮莉,王玉婷.小微企业劳动法适用问题研究[J].投资与创业,2019,(5):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