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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0~3岁早期保教师资认证、培训的经验及启示

2019-12-02邢思远蔡迎旗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托幼保教资格

邢思远 蔡迎旗

【摘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而提升保教质量的关键在于培养高素质的保教师资。美国、英国、日本在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资格认证和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对三国的经验进行分析,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0~3岁早期保教师资资格认证制度,增加0~3岁早期保教师资职前培养途径,设置0~3岁早期保教师资入职培训环节,提供0~3岁早期保教师资在职培训机会等建议。

【关键词】0~3岁;早期保教师资;资格认证;培训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9)09-0007-05

【作者简介】邢思远(1995-),女,郑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蔡迎旗(1969-),女,湖北浠水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提供高质量的托幼服务以促进儿童发展、减轻家庭负担成为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提升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质量的核心在于培养高素质的师资。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已经出台了关于早期教育师资认证和培训的一系列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分析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认证及培训经验,以期为我国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培育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美、英、日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资格认证

发达国家通常将0~6岁儿童的保教称为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简称ECEC),这包含了0~3岁婴幼儿的保育和3岁及以上儿童的教育两部分,其中0~3岁婴幼儿的保育主要是指家庭以外的,在托幼机构中的保育。因此,0~3岁早期保教师资主要是指在托幼机构中对0~3岁婴幼儿进行教养的从业人员。对于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资格认证,美国、英国、日本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

美国早期教育从业者的资格认证采取申请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申请人既要达到入职要求,又要通过培训达到儿童发展助理(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简称 CDA)证书的教育水平才可获取教师资格。CDA证书是为提高从事“提前开端计划”保教人员的教育水平而设置的,该证书需要通过培训之后方可获得,实现了培训与资格认证的结合。针对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从业者,CDA提供了儿童照料中心本位的培训模式,通过培训之后资格证申请者可以获得“育婴师”证书。CDA的资格申请人必须在18岁以上并具备高中学历水平;有一名指导教师;在过去5年内有480个小时与儿童一起工作;在实地培训中完成8个月早期教育课程的阅读和练习;在儿童照料中心工作过并且每周见一次导师;完成导师的考核任务,同时完成120小时的研讨培训;之后,还要接受导师的正式观察,分发并收集家长问卷,完成委员会代表所做的情景评估的口语部分[1]。最后,申请人才会收到CDA证书。

英国早期教育从业者的教师资格需要个人申请并通过审查后获得。英国出台的《早期奠基阶段法定框架》(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简称EYFS)中对面向0~5岁儿童的托幼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规定,不仅对所有早期教育从业者进行审查和登记备案,还要求教师要具备早期保育资格证(Nursery Nurse Examination Board),即0~8岁儿童健康和教育的两年课程的毕业证书。在英国的托幼机构中,少数教师拥有荣誉文科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简称B.A.)(360学分)早期教育课程证书,个别高级教师持有教育学士学位(Bachelor of Education,简称B-Ed)(360学分)证书,个别托幼园长持有文科硕士学位(Master of Arts,简称M.A.)证书[2]。

日本早期教育从业者的教师资格既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也可以通过考试获得。日本由厚生劳动省主管的保育所承担0~6岁婴幼儿的保育,0~3岁早期保教人员称为保育士。2001年日本开始全面实施保育员资格制度,在厚生劳动省批准开设保育士课程的院校修习此类课程后可获得保育士资格。2003年的《儿童福祉法》中明确规定,具备厚生劳动省指定的培养院校的“保育士资格课程毕业证书”或“保育士考试合格通知书”者,自愿向专门的保育员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经审核合格获得保育员资格证(简称保育员登记)。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保育士考试获得保育士资格,保育士资格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保育和教育的本质及目的、儿童身心发展的知识等[3]。

二、美、英、日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专业培训

(一)职前培养

0~3歲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培养,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离不开完善的保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建设。完善、灵活的保教师资职前培养模式以及严格的职前培养要求对于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增加保教师资数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美国、英国和日本0~3岁保教师资的职前培养模式都较为成熟。

美国高校较少开设早教专业,因而教师多由高中或社区大学培养,在获得CDA证书后上岗。美国“提前开端计划”对于早期保教师资的职前教育要求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层面有所不同。联邦政府规定的学历要求包括在高校中学习幼儿教育相关课程并累积2年学分,超过CDA的要求;所修课程的学时超过120小时;实习时间达到CDA最低标准480小时;修习完成后获得的婴幼儿证书须包含婴幼儿早期护理和教育的内容[4]。在州政府一级,各州对于保教师资的职前教育要求也不同,但比联邦政府的要求高,例如,华盛顿州就要求保教人员拥有本科或硕士学历并具备CDA证书。而类似于日托中心的私立地方项目对于保教师资的职前教育要求则相比于“提前开端计划”要低。尽管不同州对于日托中心教师学历有不同要求,但是其学历总体上为高中水平。

英国早期保教人员的职前教育也基本处于中学水平。例如,EYFS中规定英国2岁以下儿童照料机构须至少有一人具备高中学历证书,至少一半保育员具备初中学历证书。此外,在就职前保教员还需要获得资格证书后上岗。保育员可通过培训获得多个资格证书,包括0~8岁儿童健康和教育的两年学院课程证书,2~5岁儿童发展和教育的一年学院课程证书以及0~8岁儿童保育和教育的一年或两年课程证书[5]。

在日本,高等院校需要经过厚生劳动省认证后方可开设保育士课程,现有开设保育士课程的大学有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类型,这其中包括了四年制大学、三年制大学(类似于我国大专)以及两年制大学。保育士课程的培养形式多样,包括全日制、昼夜制以及函授教育等,可供学生选择。此外,不仅保育专业学生可以通过学习保育士课程获得保育士资格,非保育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通过修习保育专业课程获得保育士资格[6]。

(二)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对于帮助0~3岁早期教育教师适应工作岗位,短时间内掌握保教技能具有重要作用。许多研究表明,新教师进入实际教学环境中时会面临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对教师的信心、教学技能等诸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其专业发展[7]。英国和美国将入职培训视为对新教师的入职指导,而日本将入职培训视为新教师研修。相较于美国、英国,日本保育士并无明确的入职培训方式。

就美国来说,在国家层面,美国儿童保育资源与中介组织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ld Care Research and Referral Agencies, NACCRRA)和“美国托儿知识”组织(Child Care Aware of America)等主张保教人员至少接受40小时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儿童的发展、儿童指导、识别和报告虐待儿童、托幼机构注册许可条例、学习活动、健康和安全、安全睡眠措施、避免摇晃婴儿的措施、心肺复苏术、急救措施、应急准备等11个主题。此外,美国各州对于保教人员入职培训要求不一,有的州并无入职培训课程,而有的州有符合本州实际的课程。例如,美国的内布拉斯加州就为0~3岁早期保教人员建立了名为“首次连接”(First Connections)的入职培训课程,对新手教师提供保教知识和技能的培训[8]。

在英国,保教师资入职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安全疏散程序、安全防护、儿童保护、健康和安全问题以及对于EYFS的学习。除此之外,保教人员还应具备儿科急救证书(Pediatric First Aid certificate,简称PFA),以备应对紧急情况[9]。

(三)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途径,对于解决教师在实际情境中遇到的保教难题,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素养,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日本,都十分注重0~3岁保教师资的在职培训,为其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美国儿童保育資源与中介组织联合会和“美国托儿知识”组织等儿童保育专业组织建议各州政府要求日托中心教师每年至少有24小时的年度培训,且培训应该覆盖与入职培训相同的11项主题中的所有基本内容[10]。培训形式包括工作坊、专家现场指导、实地咨询、主题培训、实践指导等。在培训评估方面,通过美国国家托幼机构质量评价等级和改进系统(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s,简称QRIS)对托幼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等级评定。

根据EYFS的规定,英国保教人员需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参与培训的资金由托幼机构和地方政府承担。在培训内容上,英国保教人员的在职培训更关注实践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特殊需求、沟通交流、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健康、安全和社会福利、监测、评定和评价、计划和管理等多个主题的内容[11]。英国保教人员在职培训的形式有大学提供的短期培训班、幼教专业会议以及早教专家在幼儿园或学校开展的讲座、线上培训等。为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英国建立了“入职与发展档案制度”,记录教师的入职情况、专业发展目标、在职培训情况等用来帮助教师进行回顾和反思。

在日本,保育士在职进修已制度化。日本政府于2017年公布了《保育士职业生涯研修指针》(简称17研修指针)。17研修指针规定,保育士在职进修内容需包括婴儿保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饮食与过敏对策、安全保健卫生、家长育儿支援、经营管理和保育实践八个领域,保育士每年参加各领域的研修必须达到15小时以上[12]。在职进修形式上,日本保育士在职进修以园本进修为主,立足保育所实际进行研修。关于在职培训的评估,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为在职研修的保育士统一建立档案,对保育士研修的起止时间、研修领域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各领域研修结束考核合格后为保育士提供研修结业证书。

三、美、英、日0~3岁早期保教师资认证、培训的经验

(一)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代表着0~3岁早期保教师资走向了专业化。由前述可知,美、英、日三国都建立了完善、严格的保教师资认证制度。第一,三国都要求对申请资格证的保教人员进行背景审核和登记备案,以保证资格申请者无犯罪或虐待儿童的记录。第二,三国的资格认证方式都是学历认证和资格证考试相结合。保教人员既可以在专业认证过的高校学习保教专业课程获得资格,还可以通过自行考试获得从业资格,从而使从业者的来源更多样化。比如在日本,高校保育专业和非保育专业的学生都可以通过修习保育课程获得资格证,这就为非本专业学生提供了成为保育员的途径。第三,三国针对0~3岁婴幼儿的特点,在资格认证的内容中都突出了保教实践技能、安全保护技能等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尤其是美国CDA证书的考核,是以能力为本位的考核,注重从教师在保教工作现场的互动来对其进行评估。

(二)多元的职前培养方式

职前培养影响着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专业素质和数量。首先,总体来看,美、英、日三国0~3岁早期保教人员的学历起点普遍低于幼儿园教师,基本处于中学水平。其次,0~3岁早期保教人员职前培养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高中、大专、高等院校都可承担保教人员的培养任务,例如,美国既有在大学进修两年的从业要求,也有高中学历的从业要求;英国教师在完成本科教育后可以选择一年或两年的培训课程;日本两年制、三年制和四年制的大学都有培训保育士的课程。最后,职前教育课程的时间设置也较为灵活。英国的教师资格课程既有一年制学院课程,也有两年制学院课程;而日本高校有全日制课程、昼夜制课程、函授制课程等多种授课形式可供选择。

(三)实用的入职培训内容

入职培训作为职前和职后的衔接环节,能够帮助0~3岁早期保教人员达到职业要求和增强保教技能。在入职培训机会上,美国、英国都为保教人员提供了入职培训机会,能够帮助其短时间内掌握保教知识和技能。从培训内容上来说,美国、英国的入职培训不仅包括对教师进行婴幼儿养护和教育基本知识的培训,更侧重于对教师进行婴幼儿急救与安全保护技能的培训,以避免婴幼儿受到伤害。例如,美国保教人员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睡眠措施、避免摇晃婴儿的措施、心肺复苏术、急救措施等内容;而英国保教人员除了要学习安全疏散程序、安全防护等内容,甚至还要掌握儿科急救方法并具备儿科急救证书。此外,为帮助保教人员了解托幼机构的状况,美国和英国的入职培训中还包括了托幼机构运行、保教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培训。美国有托幼机構注册许可条例的培训内容,而英国有EYFS的学习和托幼机构运作等方面的内容。在培训时间上,各国入职培训的时间较短,大致为一个月左右,美国一些州甚至规定保教人员只需接受40小时的入职培训。

(四)完善的在职培训程序

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在职培训是实现其专业发展的途径之一,美、英、日三国都为保教人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在职进修机会,还通过培训评估把控培训质量。在培训内容上,三国保教人员的在职培训内容都较为全面且侧重于实践能力的提高,既包括婴幼儿养护知识和技能的内容,还包括与婴幼儿家长沟通以及计划和管理保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在培训形式上,三国的培训形式各具特色,美国以在高校和机构进行培训为主,工作坊和实地咨询是其较为有特色的培训形式;英国也以高校和机构作为培训阵地,大学短期培训班、线上培训是其较为有特色的培训形式;日本则以园本研修为主,将保育士研修与园所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更有针对性。在培训评估上,三国都有培训评估方法对保教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定。美国在培训结束时通过笔试和专家实地观察评估对其进行考核,英国和日本则通过保教人员的档案记录来评定其在职培训效果。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0~3岁早期保教师资资格认证制度

根据美、英、日的经验,我国应加快制定0~3岁早期保教师资的职业准入标准,建立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把控保教师资的质量。目前在国家层面,我国0~3岁婴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证主要有早期教育指导师证、育婴师资格证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审查和考核的门槛较低,因而相较于幼儿园教师其专业化程度较低。据此,首先,我国应在重视保教行业,提高保教从业人员社会地位的基础上提高其专业性。这一点日本值得我们学习,日本长期以来一直将保育士视为一种专业,这不仅体现在日本的保育士和幼儿园教师地位相同,还体现在日本已基本建立了保育士专业化制度。其次,应将学历认证和资格证考试认证结合起来,对于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保教专业毕业的学生直接发放资格证,对于自行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后发放资格证书。再次,在资格证考试中考查内容应广泛而全面。例如,我国现有的育婴师资格考试以理论考试为主,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婴幼儿护理和照料等内容,应在此基础上纳入对家长的沟通和指导策略、经营和管理早期教育项目等内容。此外,当前育婴师、早期教育指导师等资格证的考察以笔试为主,应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结合起来,着重考察实践技能。最后,应对资格证申请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犯罪记录、虐待儿童的记录、性犯罪记录等。

(二)增加0~3岁早期保教师资职前培养途径

据前所述,美、英、日三国保教从业人员的培养方式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而我国0~3岁保教人员的职前培养模式仍有待创新和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三国经验。在培养机构方面,形成中职中专、高职高专以及大学培养保教师资的多层次体系,以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为重点培养保教人员。此外,还可以以师范院校为重点,在大学开设0~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或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增加关于0~3岁婴幼儿保教的课程内容和实践机会。在培养形式方面,将全日制、非全日制、函授教育、夜校等形式结合起来,探索多样的培养形式。在培养内容方面,加快进行0~3岁婴幼儿保教专业教材建设和课程开发,除了引进国外教材,还应立足我国文化背景,开发适宜我国婴幼儿保教实际情况的本土化教材。在培养方案方面,设置全面而灵活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采用学分制、弹性学制等给予学生选课自主权,也应让非早期教育专业学生有机会修习婴幼儿保教专业的相关课程,同时要根据每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三)设置0~3岁早期保教师资入职培训环节

美国和英国都为0~3岁保教教师提供了一定学时的入职培训,且培训内容偏向于保教实践技能的掌握。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保教师资的入职培训多由托幼机构内部组织,缺乏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统一规定和管理,加之我国0~3岁保教师资正规培训渠道较少,呈现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因而有必要为0~3岁婴幼儿保教从业人员提供长期或短期入职培训,帮助教师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岗位,同时也可避免教师因照护知识和技能不到位而影响婴幼儿身心健康。一方面,在入职培训内容上,应将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着重进行婴幼儿急救、健康和卫生、安全防护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学校培训中的导师制,由有经验的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以帮助新手教师快速成长并掌握关键技能。

(四)提供0~3岁早期保教师资在职培训机会

在职培训有助于促进0~3岁保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美、英、日三国不仅为保教人员提供了丰富的在职培训机会,还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管理。而我国0~3岁保教师资在职培训无统一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评估方法,导致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可以立足本土,借鉴他国经验。首先,政府和托育服务机构应为保教师资提供在职培训经费和奖励,从而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其次,培训内容覆盖范围应更加全面,既要包括资格证书的培训,也要包括养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将婴幼儿急救、家庭教育、与父母沟通、计划和管理早期教育活动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培训范围。再次,培训形式应灵活多样,既应探索托幼机构和高校合作的校地共建培训模式,建立早期保育和教育合作研究共同体,也应立足托幼机构,提供旨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培训,还应有在高校中进行的学历提升培训以及线上培训等。最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针对0~3岁婴幼儿的保教特点,培训评估应着重考察教师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操作能力,此外,还可以借鉴日本和英国的做法,采用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在职培训的起止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报告等内容,供教师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1] 嵇珺.美国学前教育专业人员CDA培训方案的依据、内容、实施及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1(5):26-27.

[2] 赵艳杰.英格兰EYFS托幼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及其对我国幼教的启示[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4):102.

[3][6][12] 何京玉,孙玉洁,权赫红.日本保育士专业化制度建设及成效[J].外国教育研究,2018(2):1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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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EB/OL].https://www.gov.uk/ 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596629/EYFS_STATUTORY_FRAMEWORK_2017.2019-03-01.

[11] 翟弦亮.OECD国家保教一体化政策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48.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ZDA1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通讯作者:蔡迎旗,896397541@qq.com

(助理编辑 王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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