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 运用“四种形态”促廉洁
2019-11-28关小琴
摘 要: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在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下,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实做细监督预防,深刻认识企业执行“四种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 “四种形态”的运用,创新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加强纪律建设和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四种形态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拔“烂树”更护“森林”,完全扭转过去“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么就算总账”,以及“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倾向。四种形态强化“抓早抓小抓预防”,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格管理体现厚爱。国有企业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有企业在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发展中,纪检监察机构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认识上深化理解,把握贯彻执行“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党章。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对“四种形态”在理解和认识上有误区,在执行上有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上存在誤区
当前,有些企业及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实践“四种形态”,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节奏放缓、惩处腐败力度减弱。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实践“四种形态”其目的是为党员干部筑牢道道防线,避免干部陷入违法犯罪深渊,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二)宣贯上存在缺失
一些国有企业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形式单一、载体少,缺乏对实践“四种形态”的方法路径的权威解读。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层面大都认真开展了宣传,但基层企业宣贯层层衰减,党员干部知之不多。而企业这一基层神经末梢恰恰是腐败多发易发区域,加强在基层国有企业“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
(三)运用上存在偏差
国有企业特别是基层企业把握不准实践中如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以及“四种形态”的渐进式关系。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应该准确运用哪一种形态分不清楚,对每种形态的内在要求没有准确把握,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在运用上有偏差。
事实上,辩证地看待“四种形态”的相互关系,才能牢牢抓住“常态”不放,既严厉惩治“极极少数”,又通过早提醒早预防,教育挽救“极大多数”。
二、在实践中突出预防,探索和运用“四种形态”
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不同,经营范围广,部门岗位设置多,点多面广战线长,许多关键环节和关键职位都是容易经常发生腐败的高风险领域。要通过树牢“四个意识”,以监督预防为主,以整治执纪为辅,细化监督执纪措施,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明纪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夯实思想政治基础
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把运用“四种形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各类重要会议,深刻阐明“四种形态”的政策内涵和目的意义,澄清模糊观念与认识误区;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与班子成员集体谈心、与中干约谈、与新任干部廉洁谈话中对运用“四种形态”作深刻阐释,在领导干部层面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通过层层召开党组织会议、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大讨论等,广泛宣传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和理解,为“四种形态”的运用形成良好氛围。
(二)层层运用约谈提醒
建立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将组织约谈、职务调整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民主)生活会谈话等广泛运用到监督执纪过程中。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带头约谈所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层层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对少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了预警和提示,防止错误由小变大、由单变双。
(三)探索国企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以政治体检为中心,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发现存在问题,又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帮助企业找准症结、防范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健康发展。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小毛病”,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要求党员干部把问题说清楚,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四)监督执纪突出预防
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做到监督前移,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以查代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督促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压力传递到基层神经末梢。
(五)问责惩处力度不减
“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在广泛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制定和完善监督预防和违纪违规制度,把权利锁入制度笼子。强化对“党的领导被弱化、党的建设缺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的问责;对因“心不正、不用心”,造成生产经营重大亏损的,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不仅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实现对极少数惩处、大多数教育。
三、创新方式,促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领导干部要树立“四种形态”表率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企业的主心骨,一定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含义,首先自己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时时处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触及底线、红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调查处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很多人就是没有自觉地实践“四种形态”,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班子成员之间也没有或很少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很少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促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领导干部是关键、是重点,要做好表率。
(二)党委纪委要共同发力
践行“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更需要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尤其需要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观念,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事、贪污腐败才立案”的惯性思维,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思想观念。国有企业纪委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主动出击,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提前防范党员干部“跨红线、踩底线”,竭尽全力防止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和法律。
(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
必须把用好“第一种形态”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加强配套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多管齐下,对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全方位、多层面、长期一贯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集体谈心、廉洁谈话、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等方式,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该提醒时就提醒,多点“婆婆嘴”,找本人谈谈,或者打电话提醒提醒,不能藏着掖着,避免病情蔓延,防止干部带病往前走。
(四)要打好组合拳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下,践行“四种形态”必须打好组合拳。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环节中。重点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相结合;与构建惩防体系相结合,做到有载体、有声势、有效果,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落實纪律处分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监督、常态监督,既突出警示提醒,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坚决“零容忍”。该谈话提醒的,及时谈话提醒;该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立案审查的,严格审查。
(五)打造政治坚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队伍是践行“四种形态”的中坚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心要正、要用心、要创新、要担当”精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守纪律、讲规矩、顾大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工作上的用心人,深化“三转”,抛弃私心杂念,聚焦主责主业,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做学习上的勤奋人,注重学习,善于思考,熟悉党的规章制度,特别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准确理解不同形态之间的转换条件,有效提升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综合能力。
四、结语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有效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以严明纪律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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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关小琴(1983.12- ),女,汉族,山西霍州人,本科,研究方向: 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