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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蒙古人的命名習俗二題
——兼談蒙古姓名研究中的“社會—歷史取徑”

2019-11-25周思成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9年0期
关键词:蒙古人歷史活動

周思成

一、 引論

傳統的蒙古族姓名形式,通常被認爲屬於“有名無姓”或是以部族名爲姓、但習慣上僅稱名的類型(1)相關的争論和研究可參看納日碧力戈《姓名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75—78頁。。這裏所討論的命名習俗,僅指名而不包括姓氏。對古代蒙古(大蒙古國和元時期)人命名習俗的研究,可追溯到清代學者錢大昕,他在《十駕齋養新録》卷九《蒙古語》條中指出:“元人以本國語命名。”並將這一套命名體系分爲“取顔色”“取數目”“取珍寶”“取形相”“取吉祥”“取物類”“取部族”“俗語”等八類(2)《十駕齋養新録》,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254—255頁。。陳高華、史衛民兩先生的《中國風俗通史·元代卷》在探討元代蒙古族的稱謂習俗時,就大抵采納了錢大昕的研究(3)陳高華、史衛民《中國風俗通史·元代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504—505頁。。札奇斯欽則以《蒙古秘史》《元史》《黄金史》等史籍爲基礎,將古代蒙古人的命名習俗分爲動物名、外族及氏族名、美德嘉言名、物體名、兵刃鐵器名、顔色美觀名、數字名、賤稱名、宗教名、外族語言名,加上成吉思汗鐵木真因父親破敵凱旋而以所俘虜敵酋之名爲名等十一類(4)札奇斯欽《蒙古文化與社會》,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75—76頁。。莫色斯將古代迄今的蒙古人名分爲八類: 歷史人物名、日期名、以分娩時刻母親所見或發生之重大事件爲名、利益相關名、宗教名、佛教和佛經名、反映現實情況之名(5)L. 莫色斯著,薩仁托雅譯《蒙古人名的命名方式》,《蒙古學資訊》1991年第1期。。另外一些研究者如蔡志純、韓玉英等人的分類和解釋,大抵未能在上述三種分類法上有所突破(6)蔡志純《略述蒙古人的姓名》,《内蒙古民族師院學報》1989年第4期;韓玉英《淺談蒙古人的命名習俗》,《語文學刊》2010年第24期。。

“人通過命名得到社會承認,獲得社會身份,加入社會羣體,成爲正式的社會人”,姓名體系作爲這樣一種分類系統,已經成爲了當代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常識。然而,如若我們並不簡單地滿足於姓名的分類法,而是聚焦於“命名活動”,把命名活動視爲特定社會文化機制和文化結構的體現,作爲一種“動員文化意識、號召、響應、記憶、模仿整合、社會控制與社會教育”的社會空間(7)納日碧力戈《姓名論》,1—11頁。,進而探討影響命名活動的各種社會、歷史、權力和心理的因素。那麽,迄今爲止對於古代蒙古人命名習俗的探討,顯然還只是停留在相當初步的階段。

從各類歷史記載中蒐集蒙古人姓名,並依據對姓名的語言學釋讀,歸納出一套盡可能包羅廣泛的分類體系(我稱之爲“語言學取徑”),主要的缺憾在於過分注重姓名符號的顯性表現,而忽視發掘和捕捉其隱性内涵。不論是在錢大昕分類法還是札奇斯欽分類法中,即使知道了蒙古人姓名的顔色、物類、形象意義,通常無法得出這一意義究竟是如何被賦予的,即不能直接推導出命名活動的過程(得名緣由),更不能進一步追溯影響命名過程的心理、社會和歷史因素(我稱之爲“社會—歷史取徑”)。换言之,“語言學取徑”重視區分古代蒙古人命名習俗的各類符號,卻容易忽視決定這些符號的規則和具體情境;重視“詞彙”,而忽視“語法”及其生成過程。

除方法論上的偏重外,這一局面也源於一定的客觀因素,即材料上的限制。蒙元時期漢族姓名習俗的研究者大可以利用别集中大量保留的、漢族士人詳細敍述命名因由的所謂“名字説”或“名字序”,來還原某一命名過程的心理、社會和歷史情境。以元人姚燧的《李綸字説》爲例:

李明之以其子讓來見,曰:“願易名而字之。”予思古之人,生子三月,而父名之,避其在常語而難爲諱者,所以爲他日爲父計也。故《曲禮》曰:“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山川,不以隱疾。”而《春秋傳》亦曰:“不以官,不以畜牲,不以器幣。”讓生已久矣,雖其名無國官、日月、山川、隱疾、畜牲、器幣之犯,而犯舉世人之常語,使其子宜如何而諱於今哉?……蓋人心之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者之端,其始甚微,其絲之緒乎?學者爲能體驗擴充之,使可以放四海,塞兩間,其比其類之綸乎,邵子曰:“人於心上起經綸。”士而知此,始可語自治治人之道矣。名以綸,字曰治父(8)查洪德編校《姚燧集》卷三一,人民文學出版社,2011年,470頁。。

從這篇將“李讓”改爲“李綸,字治之”的名字説中,我們不僅瞭解了命名活動發生的動機(“讓”爲不便避諱的常用字)和情境,且可以清楚地觀察到,命名者如何追溯並認可先秦以來“五法六忌”的命名和避諱傳統,又如何引入了晚近的理學傳統爲新名賦予意義。這些歷史和社會的因素統統再現在了命名者對命名活動心理過程的自我反思當中。相反,對於同一時期的蒙古人,除去某些極爲顯赫的人物(如鐵木真、朮赤和真金等)和個别極爲偶然的情形,歷史記載並不詳細記録蒙古人命名的具體情境,僅是直書其名(9)值得指出的是,史籍中對於蒙古人姓名後所加的綽號,則多有比較清楚的解釋。僅舉二例: 如《史集》中塔兒忽台綽號“乞鄰秃黑”(意爲“吝嗇”和“貪婪”),拉施特説“由於他有這樣的品質,才被稱作這個名字”;同書中的合答兒斤部落首領木忽兒的綽號“忽蘭”(意爲“有著鋸子般嘮叨不休、令人厭煩的脾氣的人”),拉施特説“因爲他確實有這個特點,所以人們給了他這個名字”。參見拉施特主編,余大鈞、周建奇譯《史集》第一卷第一分册,商務印書館,1983年,297頁、310—311頁。。不過,這一客觀困難並不等於説,我們無法通過更進一步爬梳史料,或者采用“社會—歷史”的解讀方法,提出某些新的觀點,啓發更深入的研究。本文正希望以兩種命名規則爲例,爲從民俗學和人類學角度研究古代蒙古人的命名習俗,提供某些新的材料和思路,其有不當,敬祈方家指正。

二、 因敵爲名: 鐵木真得名新證

與塔塔兒廝殺時,也速該把阿秃兒,將他帖木真兀格、豁里不花等擄來。那時也速該把阿秃兒的妻訶額侖正懷孕於斡難河邊迭里温-孛勒答黑山下生了太 祖。…… 生了,因擄將帖木真兀格來時生,故就名帖木真。(10)阿爾達扎布譯注《新譯集注〈蒙古秘史〉》,内蒙古大學出版社,2005年,102頁。

是歲也,狄伐魯,叔孫莊叔於是乎敗狄於鹹,獲長狄僑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1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1990年,1171頁。

《左傳》這條記載説明,叔孫莊叔爲其子叔孫僑如、叔孫豹等改取了狄人俘虜的名字。因此,德國蒙古學家拉契内夫斯基(Paul Ratchnevsky)在《成吉思汗: 生平與事業》中考訂鐵木真本名時對伯希和和拉鐵摩爾的觀點作了一番總結: 也速該爲新生兒取了被俘塔塔兒部首領的名字,“是依據了遊牧民族的古老習慣”(einem alten Brauch der Nomaden folgend),同樣的習慣也見於古代中國(15)Paul Ratchnevsky, Cinggis-Khan: sein Leben und. Wirken, Steiner, 1983, p.16. 在另一種成吉思汗傳記中,彭曉燕敍述同一事件時,也采納了拉契内夫斯基“古老遊牧習俗”的解釋,參見Michal Biran, Chinggis Khan, Makers Of The Muslim World, Oneworld Publications, 2007, p.33.。

迄今最爲詳細的解釋來自羅依果(Igor de Rachewiltz),他在譯注《蒙古秘史》該節時提出:“中世紀蒙古人的命名習俗之一,就是以母親分娩之際引起她注意的物品或人物,來爲新生兒命名。在這一情形下,這個人物則是被俘虜的(並且可能是)勇敢的部落首領,以他的名字爲新生兒命名,或可確保新生兒獲得他的勇敢和武藝……因此,這個首領很可能是被就地處死了。”(16)Igor de Rachewiltz: 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Mongols, Vol.1, p.319.他還引證了《秘史》第267節記載成吉思汗處死西夏首領亦魯忽·不兒罕之前,將後者的名字改爲“失都兒忽”(idurqu,或意爲平定)一事,來證明蒙古人對名字的魔力的信仰和對來世的想像,“根據他們的信仰,出身高貴的敵人的‘美德’,在其死後將會給他的征服者及其子嗣帶來良好的影響。换言之,曾經的敵人將會成爲保護神”(17)Igor de Rachewiltz: 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Mongols, Vol.2, p.976.。實際上,羅依果提出了一個雙層結構的解釋: 在命名規則層次上,這一做法屬於前述的“以分娩時刻母親所見或發生之重大事件爲名”,而從心理—文化的層次來看,在當時情形下選擇塔塔兒部首領的名字,則源於一種據説能獲得死去敵人力量的古老信仰。

如此一來,儘管研究者們或許會同意,也速該之所以選擇“帖木真”這個名字是因爲擄獲兩位塔塔兒部首領回營,恰是引起訶額侖夫人注意的人或事,又或彼時發生的重大事件,這是命名規則的層次,而對這同一規則背後的心理—文化結構,卻存在兩種不同的解釋。札奇斯欽傾向於更理性化地將之視爲“紀念戰功”的舉動,而羅依果則提出一種更微妙的看法,將之與古代蒙古人對以“不流血”處死的敵方勇士的力量的信仰聯繫起來。不過,《秘史》的記載本身僅支持表面層次即對命名規則的解讀“因擄將帖木真兀格來時生,故就名帖木真”,不曾提到“不流血”處死或敵人的英靈之類。相反,成吉思汗的宿敵札木合曾明言“倘又教不出血死呵,我死後於你子孫行,永遠護助也者”(《秘史》第201節)(18)阿爾達扎布譯注《新譯集注〈蒙古秘史〉》,382頁。,成吉思汗家族中卻没有以“札木合”命名子嗣的記載。因此,羅依果的解釋仍然只是一種推測,也似乎缺乏同時代史料的佐證。

其實,因“敵”爲名的習俗,在蒙元時期的域外記載中並非孤例。它或者來源於更古老的突厥習俗(而非“蒙古”習俗)。例如,在與成吉思汗同時期的花剌子模的突厥人中,就有以戰勝之敵入新生王子之名的做法。花剌子模算端馬合謀有一子名爲魯克納丁(Rukn ad-Din),統治伊拉克地區(19)關於這一花剌子模皇子還可參看拉施特主編《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264頁。。奈撒維(Nesawi)所著《札蘭丁傳》詳細記載了這位王子得名的本末:

魯克納丁的令旨署名爲“尊貴的算端魯克納丁·阿卜勒·哈里斯·古耳珊只地,衆信士之王的同儕,偉大算端馬合謀之子,”該王子取名爲古耳珊只地,是因爲他出生的當日,恰好傳來了馬合謀算端攻占古耳的喜訊(20)法譯文見Mohammed-en-Nesawi: Histoire du sultan Djelal-ed-Din Mankobirti, prince du Kharezm, traduit de l’arabe par O. Houdas, 1895, p.402. 俄文-阿拉伯文合璧本的俄譯文見Шихаб ад-дин ан-Насави: Сират ас-султан Джалал ад-Дин Манкбурны, пер. З. М. Буниятова, М.: Восточная литература. 1996, p.66; 阿拉伯文見同書附録: p.32.。

劃線部分的阿拉伯原文爲:

如果古耳珊只地的例子只能表示一種因“征服敵國”(事件)爲名的命名方式(23)窩闊台之子合失的得名,或與這一突厥例證近似,二者共同點在於均係以出生之際傳來的被攻滅敵國的名字入名。《史集》記載他出生之時,恰逢“成吉思汗征服現今稱爲唐兀惕的河西地區之時,他遂被起名爲合失”。(《史集》第二卷,12頁。)雖然“河西”或“合失”也是地名,但並不屬於本文下一部分所論以“出生地”命名之例。,與鐵木真或叔孫僑如等人因“敵酋”(人物)爲名還有所區别,那麽《史集》中關於忽必烈之孫阿難答的命名記載,就是嚴格意義上的“因敵爲名”:

即:

據此,鐵木真之名,源自出生之際被俘的塔塔兒部敵酋之名;阿難答之名,源自出生之際作亂(並被鎮壓)的敵對部落酋長之名;古耳珊只地(及合失)之名,則源自出生之際被征服的敵國名號。這些命名活動,看似能夠歸入所謂“以分娩之際母親最先注意到的某事、某物或某人爲新生兒命名”的“舊俗”之列,但作爲一組命名行爲,它們具有共同且明確的意義指向——“敵對”“戰争”“征服”“武功”,從而折射出那個時代草原社會遊牧民的某種特殊心理和思維定勢,或許也一定程度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歷史情態;並且,正是這類命名活動更多得到了史家青睞和文獻記載,顯然不是偶然。相反,如果僅以籠統含混的“以分娩之際母親最先注意到的某事、某物或某人爲新生兒命名”加以囊括,無異認爲古代蒙古人的命名活動完全是一種偶然、任意的行爲(類似列維·布留爾的“原始思維”),不存在任何特定傾向或者結構性的“篩選機制”: 比如究竟什麽才算“分娩之際母親最先注意到的某事、某物或某人”,什麽不算?對於蒙古人而言,什麽才是值得命名的,什麽不是?如何過濾特定時空中母親看到的那個“世界”?這一系列追問,足以令我們質疑“舊俗”之説可疑的學術來源和解釋力,而止步於“舊俗”就是放棄探詢命名活動藴藉的豐富而特殊的社會歷史意義。

三、 因地爲名: 蒙古人名中dai(歹、台、帶)的另一種含義

在古代蒙古人中間,除以“分娩之際母親最先注意到的某事、某物或某人命名”這一習俗(類似《左傳》中命名“五法六忌”中的“以名生爲信”)之外,還有以降生之地爲名的習俗,這種命名習俗並未進入現有分類法的任何一類,亦多爲此前的研究者所忽略。姚燧的《牧庵集》卷三收有一篇頗有意思的《考崇福使阿實克岱追封秦國忠翊公制》:

贈以褒忠,凡善無微而不録;名取副實,夫官有大而非夸。惟遠藩之舊人,及承事乎列聖。匪封大國,安賁下泉?某考,昔在憲宗未登宸極,初因太子同生於其地,故即在軍鈞錫以是名。嘉與帝姬,共其傅母,臣求愛遇於當世,人誰過諸?女采撫鞠於内庭,妻亦賜者。逮六飛之巡蜀,乘四傳而超燕。世祖異觀,宗臣不劣。所欲則與之聚,爲猷而必其成。屬叛王阻兵於北荒,致懿親絶使於西海。責從間途以往,奚翅乎十萬里之遥;竟懷重寶而歸,已忽焉四三年之久。最其勞勩,無與比倫。報宣其身,顧後者天;命田出舌,在今其子。補豈專乎袞闕,用方賴其錢流。設爾無是之雋功,亦朕不遺其哀典。位崇太傅,何及鐘繇虎賁之共舁,宇啓大秦,足表造父馬迹之不至。英靈不爽,茂渥其承。(25)查洪德編校《姚燧集》卷二,39頁。

韓儒林先生《愛薛之再探討》指出,這篇制書所封贈的阿實克岱,其子應是元武宗時期的尚書左丞忙哥帖木兒,係著名的愛薛後裔。這封代言制書,爲彰顯阿實克岱與皇室的親密關係,居然提到了他得名的緣由:“昔在憲宗未登宸極,初因太子同生於其地,故即在軍鈞錫以是名。”即他與憲宗蒙哥的一位皇子,降生於同一地方,在降生之際均被賜名“阿實克岱”。儘管《牧庵集》中的“阿實克岱”是經過清人妄改的蒙文名字,卻並非無法復原。韓先生前揭文已經做過簡單而準確的勘同,認爲此即“蒙哥次子阿速歹”,且提出:“蒙人命名,多取嬰兒墜地時初見之物,阿速歹之名即取其所生之地也。”(26)韓儒林《愛薛之再探討》,《穹廬集》,河北教育出版社,92頁、101—116頁。

我們不妨在韓先生的基礎上進一步詳加説明如下: 《元史》卷一○七《宗室世系表》記載:“憲宗皇帝,五子: 長班秃大王;次二阿速歹大王;次三玉龍答失大王;次四河平王昔里吉;次五辯都,早卒無嗣。”(27)《元史》卷一○七《宗室世系表》,中華書局,1976年,2723頁。這五位皇子中,與“阿實克岱”最爲接近的,僅有二皇子“阿速歹”(Asudai)(28)關於“阿速歹大王”,可參看韓百詩的《〈元史〉卷一百七〈宗室世系表〉箋證》中的考證部分。Louis Hambis: Le Chapitre CVII du Yuan Che, in: T’oung Pao, Second Series, Vol.38, p.107.。拉施特的《史集》之《蒙古合罕紀》記載蒙哥有四位皇子,依次爲班秃、玉龍答失、昔里吉和阿速帶(Asūty),其中敍述阿速帶之波斯文如下:

即:

另一個妃子名叫奎帖泥,出自額勒只斤部落。(蒙古合罕)和她生下一個兒子,名叫阿速帶,(他)曾與阿里不哥勾結起來對抗過忽必烈合罕(29)《史集》第二卷,234頁;波斯文見Rashīd al-Dīn, Jmi’al-Tawrīkh, p.821.。

可見,崇福使阿實克岱的名字,對應蒙古文的Asudai和波斯文史料中的Asūty,在元代的漢文拼寫應是阿速歹或阿速帶。

或許更爲關鍵的是,姚燧制書還提到,兩位“阿速歹”是“同生於其地,故即在軍鈞錫以是名”,即因所降生之地而得名。此處的“在軍”,應指蒙哥未登上汗位之前,在窩闊台時期與拔都、貴由一起進行“長子西征”,遠征欽察、羅斯和阿速諸國的軍事行動。《元史》中就提到,在元太宗窩闊台十一年(1239)冬,蒙哥“率師圍阿速蔑怯思城,閲三月,拔之”。因此,兩位“阿速歹”實是因爲出生於高加索山北麓之阿速地方的軍營中,才被如此命名的。蒙古人名中本有一類以部族名加上-tai的後缀,將原詞變爲形容詞,即“某某氏的”,作爲名字,如札剌兒歹、答答兒歹。“阿速歹”之構成在語法上亦屬於同一類型,意即“出自阿速的”,“生於阿速的”,等等。

因地爲名,並不一定指某一具體的歷史地名,抽象的地名也可以作爲名字。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圖泰記載,金帳汗國月即别汗的第四皇后(Khtūn,哈敦)名爲rdūj,阿拉伯文如下:

即:

四、 結論

以上以“因敵爲名”和“因地爲名”兩組例子,嘗試探討了古代蒙古人的命名活動以及這類活動所反映出來的特定習俗。事實上,對這兩組例子的分析分别從不同的角度,對以“語言學方法”爲基礎的古代蒙古人命名分類體系提出了某種修正。我們無需説服讀者非要承認 “因敵爲名”和“因地爲名”是可與“八類”或“十一類”並駕齊驅的獨立命名類型,上述分析的主要價值在於揭示出古代蒙古人的命名活動比單純的語言學分類法反映的畫面更要複雜得多。

一方面,“因地爲名”的例子多多少少動搖了現有分類法的合理性。首先是因爲“因地爲名”並不屬於現有分類法中的任何一個亞類;其次,有的研究者已經注意到,以某部族爲名(取名某某歹、台、帶),並非一定是該部族的人,如馬扎兒台是蔑兒乞部人而不是馬扎爾人,塔塔爾台是扎剌兒部人而非塔塔兒人(32)蔡志純《略述蒙古人的姓名》。。兩個“阿速歹”的例子則顯示,某些名字中具有歹、台、帶後缀的,並非意指該人的血緣關係,而很可能是暗示它種關係,比如出生地點等。進一步言之,莫色斯的文章曾提出一類“反映現實的名字”,如阿特爾(意爲荒地),這一名字是否正如月即别汗的哈敦rdūj那樣,其實是取了出生地或出生環境的一種抽象稱謂呢?若真是如此,這個亞類是否仍成爲一個相對獨立的範疇?僅僅通過名字的詞彙意義而對命名體系進行歸納,難免受到現代人思維圖式的强烈干擾,而通過“語言學方法”釋讀和歸納蒙古人命名習俗的各類表意符號(氏族、顔色、物體、美德等等),若剥離命名活動具體的心理、社會和歷史内涵,最終無法擺脱“意義究竟是如何被賦予的”這樣一種質問。

另一方面,從鐵木真和阿難答“因敵爲名”的例子可知,以分娩時刻母親所見或當日所發生的重大事件爲名,只是一種人類學上的“後見之明”,一旦我們有機會聚焦於命名活動本身,將這一實踐活動還原到特定的社會和歷史情境中去,就不難發現,原有命名分類體系中的單一類别或規則,卻存在不同的解釋路徑(理性的或者是信仰的)。因此,原有的命名分類體系,立即顯現出歧義和模糊的局限性。同時,這一命名分類體系也不再是一種平面的圖式,而變成了一種立體的結構,其背後則有心理、信仰、社會組織、歷史等多種多樣的關係,交錯於其間;已被研究者們歸納出的一些“類别”範疇,看似具有嚴格的分界線,卻可能具有某種更加内在的思維和邏輯的近似性質,因而,也就存在按照這些内在一致性將原有體系打亂重排的新的可能性。

最後,一旦我們承認,古代蒙古人確實是依照一套相對穩定的思維邏輯和規則來爲本族羣的新成員命名的,不論這套規則是八種、十一種抑或是——如本文所暗示的——應該更多或更少,以紀念武功或獲得神佑的“因敵爲名”,以紀念個人或集體經歷的“因地爲名”,實質上都是一種個體記憶的表現和積累,因而也是一種“傳授和複製社會價值和社會記憶的手段”(納日碧力戈語);它們既是一套相對固定的規則,具有封閉性,又隨著蒙古族對外交往的擴大和軍事征服而不斷汲取新的要素,具有開放性。從這裏我們還可以看到,古代蒙古人的命名活動是如何在與草原社會性質迥異的定居社會(漢地、藏地、伊斯蘭等等)書寫傳統的交匯中被保存下來的。(33)這方面的典範研究可參看陳得芝《藏文史籍中的蒙古祖先世系札記》,《中國藏學》2014年第4期。總而言之,以“社會—歷史取徑”來補充“語言學取徑”之失焦甚或盲點,仍然有許多工作可做。

後記:本文定稿過程中,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苗潤博博士、付馬博士、羅帥博士、張曉慧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曹金成博士提出了極爲寶貴的修改建議,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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