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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社会的家庭伦理主要内容与其特点

2019-11-16黑龙江大学

长江丛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孝德和睦伦理道德

■郭 媛/黑龙江大学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创造了一系列先进而有效的制度措施,对后世尤其是汉代影响尤甚。然而,汉代名士贾谊却指出秦不重家庭伦理道德,轻视孝道伦理,在《新书·时变》中指责道:“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念罪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懃焉耳。”这些责难是否有失偏颇,本文基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等有关记载,对秦社会家庭道德进行梳理,并分析秦社会家庭道德的特点。

一、秦社会的家庭伦理概括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完成了统一大业,长期饱受割据征战之苦的国家百废待兴,而如何处理战国时遗留的乱象恶习也是一大挑战。战国时期频繁的征战与士人汲汲营营的野心麻木了道德、礼的意识,秦十分重视德行礼制,秦朝初年“皇帝明德,经理宇内,视德不怠”,又“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家庭是组成国家的最小单位,家庭中的伦理道德建设也成为了秦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孝德

孝是德之本,自古以来便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秦朝也以孝德为伦理道德之本,并将孝作为执政的行为准则,以达到君王圣明贤德,官员尽忠职守,父慈子孝,政治清明的局面。为了贯彻孝治,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章作为孝德施行的保障。如不允许子女殴打父母长辈,《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中有“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可见当时子女殴打父母要受黥刑苦役,此外秦朝还划定一些行为为不孝,并罚以重刑校正世人,强制规范子女孝敬父母。秦朝还规定子女不得揭发控告父母,这一法令正是儒家伦理纲常所提倡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既维护了家庭和谐与又稳固了亲情关系。又有,对于不孝者,父母或达到一定年龄的老者对其具有生杀予夺之权。《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中有一案例,“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已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丙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无它坐罪’”。这里一位父亲状告其子不孝要求处死,官府查明后照办,而无需经过死刑所必经的法律程序“三宥”,即是说犯不孝之罪的人没有被宽大处理的机会。一经控告立即抓捕,查明即实施惩罚,过程之紧密可见秦政府对此之重视。除了这些强制性的法律手段,秦朝还制定了一些利于推行孝治孝行的举措:免老制,免除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的徭役;赐杖制,皇帝将杖赐予老者使其得以享受特殊优待,享受尊崇;三老制,地方设立基层行政机构,由三老管理。这些举措针对年长者,使得百姓意识到年长者值得尊敬与敬爱的身份,对于传播孝德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秦朝运用这些法律法令及规范制度维护孝德,进而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秦朝自上而下均以孝为美。皇帝臣子皆身体力行,孝行垂范,秦朝在选官时就要求士人有孝德,《为吏之道》中将父慈子孝列为政之本,要求官员重孝。而在严格的律令之下,平民也重视孝德,尊重老人,不敢犯不孝之罪。

(二)夫与妻之间的和德

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重要内容,和睦的夫妻关系与家庭的兴衰成败息息相关。古人十分重视夫妻和睦,认为“正家之道,始于夫妇……唯夫义而妇顺,乃起家而裕厚。”秦人也对夫妻间相守偕老,亲密互爱的婚姻生活十分向往,《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日书》有“凡娶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日书是古人在进行重要活动时选择吉日占卜吉凶的参考书,从日书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秦人对婚姻关系的重视以及对美满和睦婚姻的渴望。秦地处中原西陲,比邻西方戎狄部落,常年与之征战又相互融合,其生活习惯多少受到戎狄文化的影响,两性关系松散,男女之间常有私通淫佚之事发生。秦始皇统一后,格外重视男女风俗,曾于琅琊石刻中强调“奸邪不容,皆务贞良”,并迅速将贞洁观念普及到家庭生活中。此外,秦代还要求妇女不妒、不悍、不多舌,身体健康,秦人认为这样的女性才能保证家庭生活稳定和睦。同时,秦朝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到官府登记,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有所谓“弃妻不书,赀二甲。”另外,经济因素也是夫妻和睦的关键之一,为了维护婚姻生活,也为了养育子女,夫妻二人要做到“男乐其畴,女修其业 事各有序。”

秦自商鞅变法颁布《分户令》和《均出余子之使令》,父子异籍,兄弟各户,但是这并未对秦人家庭关系造成太大影响,亲人之间仍要遵守伦理道德,亲疏尊卑分明。

二、秦社会家庭伦理的特点

(一)法制化

秦在从崛起到统一六国,法家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秦朝的伦理道德中多少带着些法制的色彩。秦朝在弘扬宗法伦理和礼制教化时大多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采取强制性规定来约束人民。秦朝重孝悌之德,便将不孝列为重罪,触犯者或黥为城旦舂,或判以死刑,亟执勿失。秦人重视婚姻和睦稳定,当时常有妇女离夫私逃,为了维护婚姻稳定,对妇女私逃的行为或“当黥城舂”,或“当黥城旦”。这是秦宣传伦理道德的独特方式,相对于春秋战国仍以礼来维护社会秩序而导致的乱象,秦朝总结经验,以礼入法,将伦理道德教化落实到了社会深处,平民百姓皆要重视德行。

(二)尊卑分明

秦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目的是巩固统治,如秦始皇重视孝道并推广孝德,但同时他将忠与孝融合,要求世人尽忠尽孝。在封建社会,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道德”必然带有阶级色彩,表现出来便是尊卑分明。秦朝的家庭中,父权家长制十分明显,“父”在家庭中享有诸多特权,可决定子女生存权利,对于子女享有的控告特权等,这些父权因素也被融入孝道,堂而皇之地成为父权家长在家庭中行使特权的依据。“夫”是家庭中又一特殊权力群体,他对妻子具有掌控权,例如丈夫弃妻不去官府报告违反了弃妻不书的规定,但法律却不止惩罚丈夫,妻子同样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又如丈夫犯法,妻子告发了也先仍要与丈夫一起受罚。秦朝统治者崇尚“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的政治思想,其家庭伦理道德中处处可见尊卑分明的等级制度,并以此来巩固国家统一,政治安稳。

三、结语

秦建立的家庭伦理道德对后世,尤其是汉代影响直接而深远。汉承秦制,除了一些政治制度的延续,汉代在家庭伦理道德方面也借鉴了一些秦朝的经验。秦朝以孝为政之本,汉代也以孝治国,注重家庭孝德并将之融于忠君思想之中,甚至全面继承了秦的孝老敬老的各项制度。汉高祖刘邦即位之初即颁布实施了三老制的诏令,此外秦朝时的赐杖制、免老制也陆续施行,维护婚姻方面的法律汉代也一一继承。除了法令,汉代对于秦以德行礼制融入国家法典,以维护宗法、保护父权,从而稳固君权的德治核心也全部接受,并形成了汉代的统治特色。

世人常认为秦人不重伦理,但事实上这些看法都是片面的。秦人重法,统治严苛却并不背弃宗法和伦理。贾谊等士人所提出的秦人父子分户,家庭不和睦的观点都忽略了秦朝的社会和文化特征,甚至带有主观色彩。秦朝的家庭伦理道德在细致、完善而又严厉的法律体系下保持着和睦安稳又尊卑分明的特色,对汉代乃至后世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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