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视角下的医患关系研究
2016-11-24霍孟军李超李春
霍孟军李超李春
摘 要:目前我国医患关系虽总体上和谐,但是和谐的主流中存有局部不和谐现象,具体表现为伦理道德失范,包括频发的医闹事件以及紧张的医患关系。本文构建了分析医患冲突的思维框架,分析探讨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构建伦理道德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的路径。
关键词:伦理道德;医患关系;医生;患者
一、医患关系和伦理道德的内涵
医患关系是在一定情景下因治病而形成的人际关系,不仅包括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也包括医生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医疗人际关系。
伦理道德不仅是一种规范,而且是一种“软”约束。“伦理”一词的概念包含着西方的文化理性、公共意志等色彩;“道德”这一词则更多的包含着东方文化、个人的修养以及人文色彩等。
二、当前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我国目前医院年接诊次数高达20多亿次/年,纵然只有1%的医患关系发生冲突,也高达2000万次/年。全国目前拥有200多万的医师总人数,平均每位医师每年至少遇到10次的医患冲突。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患者表示‘很信任医生的仅达到8.6%,88.3%的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防范患者的追究和质疑……仅有32.9%的人会采用有效但有风险的新技术”①。
不难看出,患者虽受相关医学专业知识等的限制,但总的来说,患者仍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持关注态度。因此,医务人员在强调相关专业技术的同时,还应学会如何在医患关系中运用伦理道德。
三、伦理道德视角下认识医患关系
(一)伦理道德思想观念比较落后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医务工作不再局限于某个地区,而成为在全国或全世界范围内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因此患者和医生变得彼此不再熟悉,无法对双方的人格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判断,所以较为落后的伦理思想是发生医患冲突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或因素。
(二)政府正义性的制度严重缺乏
当下医患冲突频发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服务意识淡薄、职能缺失和职责不明。政府如果再无法从思想意识上正确认识到保障、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权、生命权的重要性,防止人民群众的健康继续受损,如果再不及时颁布充满正义性的制度、政策,那么我国的医患关系只能会进一步的加剧。
(三)医疗的道德规范严重缺失
医务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以及他们的思想、行为,与医务人员是否能够全面认识医学伦理道德息息相关。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期,这就会在医患关系中促发多种伦理道德问题,如果我们此时不能全面认识医疗伦理道德以及灵活的运用它们,势必会造成医患矛盾和冲突。
(四)部分患者道德修养低下
目前我国有些患者把看病就医视为一种简单的商品服务,对医疗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全靠个人想象。一些患者及其家属不理解医生的工作,不明了医院的工作流程,对医者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以上这些行为均严重阻碍和谐医患者关系的建立。
(五)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
医患关系的紧张和伦理失范一方面在于医生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和医疗技术的欠缺,导致了患者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或者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患者也没有好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导致了病情的恶化。另一方面是医生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但由于医院的一些规定和国家政策的一些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如没有把医生的职责、医院的职责、权利、义务与患者的权利、义务给予明确的规定导致的。
我国对于医生或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虽然有法律的规定,但这个法律规定在很多方面看来是不够完善的。而对于患者的权利义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患者有时无法可依。在医患关系紧张或医患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医生不知道该依靠什么来进行判定,患者不知道依靠什么法律来进行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和谐医患关系在伦理道德视角下的构建途径
(一)敬畏生命伦理道德思想的构建
敬畏生命作为评判人性善恶的重要伦理标准。它起着引领人们实践与生命相关的道德活动的作用。现代医学以及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凭借医学技术维持“活着的”生命体征状态早已成为现实。医者仁心、救死扶伤,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我们在现实生活构建敬畏生命的伦理道德。
(二)确立正义制度的伦理道德原则
和谐医患关系是公民健康的重要保证,而和谐医患关系的维护,以政府以人为本、敬畏生命的理念为先决条件。因此,政府需要在医疗诊断活动中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适应患者的需求变化,使对现今医疗伦理制度以及规范的反思成为常态化,这种情形下制定的规范和制度才能起引领作用,也是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以及双方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
(三)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
当代人们的社会道德意识随着不同社会政治、经济交流的融会贯通而逐渐由“简单”转为“复杂”,并且不同思想道德、思想观念的矛盾与冲突也逐渐凸显;非道德的思潮也泛滥开来,传统道德观念也逐渐丧失对人们的引导力。人们应对多种价值观念的碰撞常常感到无从选择,只有具有深厚道德情感以及崇高道德情操的人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们必须在提高公民道德修养上努力。
(四)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归责不清晰是构成当前医患关系伦理道德失范的因素之一。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就需要明确地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医生和患者都在自己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事,医患关系的伦理道德失范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解决。(作者单位:1.西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注释:
① 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
参考文献:
[1] 周中之:《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 邱仁宗:《社会转型期医患关系中的问题与伦理对策》,《医学与哲学》[J],2006年第6期。
[3] 许志伟:《医患关系的本质:医生的专业视角及其伦理意蕴》,《医学与哲学》[J],2005年第2期。
[4] 陆树程,刘萍:《和谐社会与医患冲突——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J],2010年第4期。
[5] 梁立智,王晓燕,鲁杨,吴利纳:《医患关系调查中医患信任问题的伦理探究》,《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