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10-25轧宗忻
摘 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并在《决定》中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中,强化权责一致,使政府做到有权必责、违法必究原则,政府作出重大决策要严格履行决策,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完善法律建设,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保证法律顾问的权利及地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引言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正是为了规制约束公权力、配合政府展开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政府机关合法权益、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及行政决策科学化而设置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法律顾问扮演着多重角色,发挥着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部分。
1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政府的公职人员普及法律知识,能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减少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在行政办事上效率,提高行政水平。
2政府法律顾问的特点
政府法律顾问能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政的合法性,其法律顾问有以几个特点。(1)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领域知识。法学专家、法律学者、法学律师都可以被政府聘为法律顾问,其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能够全面的帮助政府进行法制决策,保障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合理性。(2)政府法律顾问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宽广。法律顾问是辅助政府制定法律和决策的,在政府起草文件时,法律顾问可以参与到其中,参考法律补充法律知识结构,消除文件漏洞,降低法律风险。因此,法律顾问需要具备的法律知识面积宽广,服务范围逐渐扩大,法律顾问需要利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法律建设,并且法律顾问能够灵活运用,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思维逻辑能力、学习能力,及时掌握政治知识,解决冲突事件,保證制定的决策能够科学、合理的运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道路。
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
3.1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法律顾问利用程度不够
一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政府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各项工作,尽管大多数政府和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法治机构,但在这些法治机构中真正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人员很少。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单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是相应法律专业毕业,大部分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缺乏工作中需要具备的相应法律知识,因而导致政府部门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工作的能力不足。二是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利用程度不高。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但部分政府部门在利用法律顾问过程中,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往往是平常没事时,不顾不问;棘手事情来了,火急火燎,致使法律顾问实际作用发挥并不理想。工作中有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管理及监督过程中,只要上级部门不追究或行政相对人不“较真”,对于一些界限模糊,甚至日后可能有行政风险的事务,也按照惯例处理,而非充分借力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论证,然后再做合法合规的决定。
3.2缺乏有效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并不配合,而且目前的法律顾问制度不能保证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首先,部分政府领导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没有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其次,各级政府在工作中坚持以工作效率为主,兼顾公平;而法律顾问是坚持以公平优先,兼顾工作效率,两者之间工作原则存在冲突,部分政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愿意让法律顾问介入,而且法律顾问也是后期介入,事后救济,亡羊补牢,相关政府好模糊中人员缺乏有效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制定法律决策时,无法起到相应的作用。
4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对策建议
4.1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政府部门应建立法治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培养行政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行政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的法治素养。健全“人才引流”机制,积极引进精专业、懂法律的高学历人才进入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当中,切实纠正以权代法不良现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机制,利用报纸、政府网、微信、微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除涉密不予公开事项外,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监督、结果等各环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进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倒逼政府及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事务营造良好的政府法治生态。
4.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公开透明的遴选机制。法律顾问的遴选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不能靠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推荐,而要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最终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选。其次,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缺乏一个整体的管理模式。就目前发展的现状来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高效协调的管理模式,或将相关管理职能整合,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与评价监督工作整体有序。第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机制。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事务中参与程度,增加他们的话语权。第四,健全评价考核激励机制。首先要对法律顾问的薪资待遇进行保障,其次针对工作绩效高,工作态度好的法律顾问一定的物质以及精神奖励,已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4.3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
要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得以发挥积极作用,助力政府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的有序展开,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需要从源头上聘任优秀专业的人才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层面,明确可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资格,尽可能地筛选行业内领域内的专家、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律师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筛选机制,注重从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服务意识等多层面来考察备选的人才,进而选择适合的人选。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够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在政府作出决策时,减少决策中的法律隐患,提高依法行政,完善法治建设,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针。为了进一步保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相关政府部门领导要提高法律意识,让法律顾问参与到决策中,制定科学合理的选聘方式,选聘优秀的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奖惩体制,提高法律顾问的薪酬,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律顾问体系,并对工作进行协调,完善我国法律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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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轧宗忻(1974-)男,民族:汉族,天津,四级专职律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刑事司法专业,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