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逐利动机、逆向公司治理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19-09-10童玖鑫
童玖鑫
【摘 要】文章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整理的基础上,选择Q公司作为分析对象,对Q公司薪酬结构当中的个人逐利动机、自我改善规划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行为进行分析,重新制定了Q公司的薪酬分配结构,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讨论了公司逆向治理的形成原理。
【关键词】个人逐利动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逆向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8-0280-02
0 引言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历史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就有其雏形。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达30年时间,由于经济发展问题,各种立法停滞不前。直至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态势,我国才相继建立了相应的税收法律体系,之后多次修订或补充,不断趋于完善。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纳税筹划本身就是公司治理行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公司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职工税负规模,降低税负规模带来的激励效应成为公司治理的活跃因子。对于个人而言,个人纳税筹划是管理自己的一种方式,可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最为重要的是,对个人纳税筹划的规划,有利于职工掌握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综合从业能力素养。
1 文献回顾
1.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理论的角度层面,西方学者从个人理财的角度嵌入,对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进行了纳税规划研究。SUSANB·GARLAND(2013)提出了一个观点:在经过纳税规划之后,利用免税收入流,可以避开超过收入的一定阀值而取得免税效应。纳税筹划行为内生于经济环境当中,经济发展的能力当中蕴含纳税筹划的能力和水平。我国关于纳税筹划的起步较晚。赵雨薇(2013)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需要同时考虑多个维度:不同负税人需要使用不同的维度的纳税规则,在充分掌握规则的基础上,分析其对纳税要素所产生的影响,考虑这些影响如何达成节税目标。朱玮(2014)提出,纳税筹划的基本办法比较多,不予扣税、减免抵扣和延期等都是实现的手段,在实务操作当中,往往是多种方式的结合。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之前文献都独立地把纳税筹划本身当作一项嵌套于经济活动当中的工具,也分析了纳税筹划发生作用的机理,但是却没有意识到对于每一个微观个体而言,纳税筹划发生作用的机理不尽相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从公司层主动开始规划的。从个人逐利角度出发,对公司方提出纳税筹划的诉求,从逆向的角度邀请公司方进行纳税筹划,这种纳税筹划产生路径在实务当中会产生起源于职工端的治理效应。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个人逐利动机与逆向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治理本身的定义,同时结合实务,本文把逆向治理理解为是公司治理的一种特殊情形,它是指公司管理层本身没有完成公司治理的某一个维度或者某方面治理不足,而由底层员工出于利己诉求,最终这种诉求会帮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逆向治理的过程。
个人所得税是公司因为消耗了职工的劳务活动而支付给职工的一种对价,职工在获得这种对价之后,为了降低获取这种对价的损耗,处于个人逐利的内核动因趋势,有计划、有意识地使用不同的方法降低对价支付损耗,而这种原本只是致力于改善个人财务能力的活动,最终却产生了附加效应:帮助公司实现了某一个治理维度的改善过程。这就是个人逐利动机、逆向公司治理和个人所得税关联的逻辑过程。
3 Q公司薪酬及个人所得税概况
3.1 Q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Q公司是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定,Q公司在2004年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并于2005年挂牌开业。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内设管理部门16个,下设27个二级分支机构。
3.2 Q公司2017年纳税情况
根据Q公司职工工资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共计发放工资0.63亿元:经理类职工1~4月每人每月2.56万元,5~12月每人每月1.3万元,年终奖合计每人11万元,1~4月每月每人个税0.4万元,5~12月每月每人个税0.14万元,年终奖个税每人0.26万元,全年税后工资26.62万元。经理类职工1~4月每月2.56万元,5~12月每人每月1.34万元,年终奖合计每人11万元,1~4月每月每人个税0.39万元,5~12月每月每人个税0.14万元,年终奖个税每人0.26万元,全年税后工资26.62万元。按照以上数据排列,副职类分别为1.98万元、1.1万元、10万元、0.27万元、0.09万元、1.9万元和22.94万元;会计类分别为1.7万元、0.9万元、7.5万元、0.2万元、0.06万元、1.4万元和18.7万元;一类普通职工分别为1.5万元、0.9万元、5.5万元、0.17万元、0.06万元、1万元和16.7万元;二类普通职工分别为1.35万元、0.9万元、5.3万元、0.14万元、0.05万元、0.52万元和16.3万元。
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梯度明显看出,Q公司在职工薪酬分配上出现了问题。第一,相对二类普通职工而言,一类普通职工的年终奖定价存在纳税浪费。第二,Q公司一类普通职工和二类普通职工承担了不同程度压力水平的工作,从主观感受而言,一类职工工作内容远远大于二类普通职工,但是根据这种工资薪酬定价机制,报酬与两类职工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差异不相对等。
4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视角下Q公司薪酬再设计
根据纳税调整理论,我们把Q公司的薪酬结构及纳税情况按照时间平均划分至各月,同时匹配岗位做对应的调整。部门经理1~12月每人每月合计1.7万元,年终考核奖11万元,年度税款总额5.6万元,税后工资总额26.33万元。同理,副职类职工分别为1.4万元、10万元、3.9万元和22.85万元;委派会计分别为1.2万元、7.5万元、2.7万元和18.7万元;一类普通职工分别为1.1万元、5.4万元、1.7万元和17万元;二类普通职工分别为1万元、5.4万元、1.5万元和16.42万元。
委派会计、一类普通职工和二类普通职工经过月度间均衡和不同工作职位之间均衡以后,实现了少缴税的目的。在实务中,职工出于个人利益诉求,要求公司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实现避税的目的。公司接收到职工避税信号,对薪酬方案、其他税种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现公司治理目标。这种由员工所提出逆向激励和刺激公司对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做出治理改善的过程就被归纳为逆向公司治理。
5 研究结论与思考
从理论上讲,文章将理性人经济假设具体化为具体应用场景下的个人纳税规模降低逐利动机,在这种动机的驱动下从个人利益视角对Q公司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实现个人避税的目的,同时形成逆向治理效应。常常有很多公司选择直接引进管理技术方法,而忽略了职工本身的能动性。在个人逐利动机情形下,职工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提出一些方案建议,此时公司不应该把职工置于对立面,而应当对出现的意见进行整合,一方面实现沟通机制双向流通,另一方面合理吸入这些要素后,將其运用于公司具体治理场景推动公司发展。
该论文通过个人逐利动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和公司逆向治理三者之间的关联,论述了逆向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形,丰富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实务外延。但是,本文采取的是单个案例进行说明,未来的研究当中可以通过加大样本,研究逆向公司治理的存在形态差异、表现频率和表现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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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