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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

2019-09-10杨志江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8期
关键词:环境规制

杨志江

【摘 要】文章对中国省际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进行了测算,并运用两阶段估计方法(2SLS)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正影响,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却有显著负影响,影响方向相反可能是由于中国的环境规制较为宽松,且以命令控制型政策为主。

【关键词】环境规制;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

【中图分类号】X322;F2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8-0028-03

由于过度依赖于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中国正遭遇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在全国大范围持续爆发,重金属中毒事件接二连三,“癌症村”“怪病村”现象各地频现,中国成为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国家之一。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成为中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沉重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昭示着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已穷途末路,推动经济向低投入、低污染和高产出的绿色增长方式转型。

能源环境约束日益严苛,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环境规制是政府解决环境问题“市场失灵”的手段。对于环境规制效应,国内外研究集中于考察环境规制与节能减排或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关系,很少涉及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不仅要求提高经济增长的绿色化水平和资源集约利用程度,同时也要求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也就是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只是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例如,治污技术创新(治污技术引进)可以提高生产过程的污染治理和减排水平,进而在生产要素投入和GDP产出不变时能够减少污染物排放,那么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将会提高。然而,治污技术创新(治污技术引进)无助于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且由于治污需要消耗资源会抑制GDP增长,从而无法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因此,即使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也不能推断出经济增长方式是否绿色转型,依据这些指标所得到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合理。本文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结合全局方向性距离函数和全局ML生产率指数,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进行了测度,并运用两阶段估计方法(2SLS)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了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影响的差别。

1 实证研究设计

1.1 模型设计

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现有文献主要考虑环境规制、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本文也主要从这3个方面来构建计量分析模型。其中,环境规制包括环境规制强度(ER),技术进步具体包括技术创新(RD)和技术引进(FT),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IS)和所有制结构(OS)。当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因素还包括能源结构、人力资本水平等,为分析方便,所有未纳入的因素都归于其他因素(ω)。借鉴C-D生产函数的一般形式,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影响因素的关系表述如下:

在公式(1)中,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各解释变量都会随着时间t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于是将各变量定义为t的一次函数。对公式(1)取自然对数,再对t进行求导,可以得到如下模型:

结合公式(1)、公式(2)可以看出,环境规制等因素是通过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来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为检验环境规制对GGT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计量分析的基本模型:

GGT的影响因素涉及多个方面,设定模型由于无法将所有因素纳入而会存在遗漏变量,且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也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这样,模型(2)和模型(3)就可能出现内生性问题,进而估计结果会产生偏误。为了消除内生性问题对设定模型估计结果的影响,增强本文结论的稳健性,选择各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运用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两阶段估计方法(2SLS)进行回归。

1.2 变量定义与度量

1.2.1 主变量: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

根据杨志江和罗掌华(2019)的做法,对各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进行测算。对于环境规制的衡量,为增加检驗结果的可信度,一是采用GDP(实际值)与能源投入的比值,以各地区的规制效果间接度量环境规制强度(ER1);二是选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去除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3个指标的综合得分值,以各省份的治污努力程度间接测度环境规制强度(ER2)。

1.2.2 控制变量

在影响变量中,技术创新采用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度量,技术引进采用进口额占GDP的比重进行衡量,产业结构选取工业产值在GDP中所占比重来衡量,所有制结构选取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员数的比例来度量。

1.3 变量和数据来源

为获取2006—2016年GGTFP的指标值,相应的投入产出指标需选取2005—2016年的数据值,本文也由此将基期设定为2005年。同样,为获取2006—2016年GGGDP的指标值,需计算2005—2016年的绿色GDP。样本地区为中国29个省市,西藏数据多有缺失,分析中将其略去,并将重庆市数据合并至四川省。实证模型中各变量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及各省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整理与测算得到。

在测算GGTFP时,合意产出选用GDP表示,并用地区生产总值指数将各年GDP折算为实际GDP。为避免单个或多个独立污染排放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的缺点,采用改进的熵值法将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烟(粉)尘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6个指标综合计算成一个污染排放指数,并用该指数衡量非合意产出。非能源投入主要考虑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劳动力投入用从业人数表示,资本投入用资本存量衡量,并运用“永续盘存法”进行估算。根据张军等(2004)测算出的2000年资本存量数据及推算公式,顺延计算得到以基期价格表示的各省份历年的资本存量。由于各省份的能源消费结构存在差异,能源投入选用以折算成标准煤的能源消费量表示。

2 实证结果及分析

将中国大陆29个省份作为DMU,首先对2006—2016年各省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进行测度,然后运用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两阶段估计方法(2SLS)进行计量分析。考虑到进口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贸易之间具有较大相关性,我们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以避免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基本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1。

ER在GTT的回归中都为负,而在GTFP的回归中都显著为正,估计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有阻碍作用。为什么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促进作用,却弱化了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呢?究其深层次原因,可能是由于中国的环境规制强度偏低和主要实施命令控制型政策。“十一五”以来,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环境规制强度明显提高,但整体的环境规制仍然较为宽松。在相对宽松的环境规制下,为了在短期获得较高的利润率,企业通常会倾向于加强污染治理,通过加大治污技术创新(治污技术引进)的投入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治污技术进步)来实现治污和减排。只有政府实施的环境规制政策足够严厉,企业仅靠污染治理达不到规制要求或者达到要求所需的治污成本很高时,才会倒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通过生产技术创新或生产技术引进(生产技术进步)来实现污染的“源头控制”,以此达到政府较高的规制要求。并且若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用于污染治理,则资金占用还会降低生产技术创新(生产技术引进)的投入力度和预期水平,进而阻碍清洁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环境规制政策主要分为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两大类。前者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缺乏激励性,主要通过倒逼机制促使企业实施污染减排,因而侧重于强化应用污染治理技术(包括治污技术创新和治污技术引进);后者强调外部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主要通过“内部约束”机制激励企业基于规制要求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侧重于激励企业改进生产技术与工艺(包括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技术引进),进而可以达到污染减排和竞争力提升的双赢目的。从中国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情来看,现阶段主要实施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命令控制型政策,而市场激励型政策少且效果不理想。排污收费是当前主要实施的市场激励型政策,但存在排污费严重偏低问题,而排污权交易政策尚处于试点阶段,环境税仍处于审核阶段。中国的环境规制强度偏低且命令控制型政策发挥主导作用,主要刺激企业通过治污技术创新(治污技术引进)而不是生产技术创新(生产技术引进)来实施污染减排,从而导致环境规制有利于提高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却弱化了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

3 结论与建议

作为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驱动因素,本文研究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產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没有显著促进作用。中国实施的环境规制政策整体较为宽松,且以命令控制型政策为主,是导致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方向相反的主要原因。

通过环境规制激励企业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外部引进,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积极效应,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有效策略。因此,要适度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大力推行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政策。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在短期内可能会对企业盈利产生不利影响,且一些企业依靠自身努力也难以达到较高规制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推行绿色技术研发(引进)补贴、排污费—返还、环境税—返还和排污权交易等激励型政策,从政策上支持并引导企业更多依靠生产技术创新(生产技术引进)实现污染减排,以此推动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

参 考 文 献

[1]杨志江,罗掌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驱动因素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9(1):9-12.

[2]张军,吴桂英,张吉鹏.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经济研究,2004(10):35-44.

[3]王永瑜,郭立平.绿色GDP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J].统计研究,2010,27(11):77-84.

[4]Kheder S B,Zugravu N.The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A geographic economy model in a competitive study[R].FEEM Working Papers,2008:73.

[5]张江雪,蔡宁,毛建素.自主创新、技术引进与中国工业绿色增长——基于行业异质性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5(2):185-195.

[责任编辑:邓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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