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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策略在审讯中的运用

2019-09-02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供述侦查人员合理化

吕 尧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合理化,又称文饰作用,是人在面对负性事件时,基于主观知识背景、经验体会而产生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即:个体在面临负性事件时,为减轻自我压力,缓解不良情绪,而自发地、主动地运用自己的背景知识和前置经验,为自己的言行动机找到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以对抗由于主体过失或故意而造成的负面结果时产生的心理失衡。换句话说,“合理化”就是制造“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并遮掩自我的伤害[1]。通常意义下,合理化的主体是施加负性行为的人本身。合理化策略的核心是“合理化”,将其运用于审讯实践中时,其使用主体就变为了审讯人员。因此,本文所谓合理化策略,是指审讯人员主动地、自发地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原因、动机寻找一个在道德上符合情理的理由,并给予理解,以降低其罪责感,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失衡状态的一种利导型策略类型[2]。在审讯中,运用合理化策略的成功来源于攻心。因此一旦对犯罪嫌疑人起作用,取得的口供一般较为稳定,较少出现翻供、悔供,值得积极推广。

但去们通过实践调研发现,当前的审讯工作实践中,合理化策略的使用频率较低,典型的成功案例也较少。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审讯策略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很少,通过中国知网“合理化策略”的精准搜索发现,符合公安工作实践方向的仅有3篇文献资料,合理化策略缺乏操作性。因此,本文通过梳理合理化策略的内在逻辑,总结出具有操作性的步骤程序,鼓励侦查人员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权利保障,主动自发地通过言语和行为创设合理化情景,以实现审讯的成功。

一、合理化策略使用前的心理重建

在审讯实践中,合理化策略作用的发挥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心理重建,包括纠正认知偏差,更新观念、重塑意识,构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间交流沟通的新型平台等。

(一)纠正认知偏差

传统的审讯活动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一般凭借审讯人员在公安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基础,审讯方式通常以施压为主,较为简单,缺乏策略性和技巧性。这就将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分立在天平的两端,处于完全暴露的对抗状态,很容易激起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心理和戒备心理。此时,即便犯罪嫌疑人由于求生的本能或对趋利避害的权衡,对审讯人员服从,也并非态度的转变,所取得的口供不够稳定。随着心理学相关理论与侦查学、审讯学的知识融合,新型的“软审讯”理念逐渐被认可接受,即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把握、心理活动规律的探索、心理防御体系的研究。由软审讯方式得来的口供,看似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改变了态度,作出了主动供述行为,实则是审讯人员对其心理活动状态的准确把握,有的放矢地使用策略得到的结果。在此背景下,笔者将审讯实践的本质理解为心理交互、信息交流的过程,是一种规范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特殊的人际交往活动。

因此,审讯人员想要有效的使用合理化策略,首先要先纠正一种极为常见的刻板印象,即“犯罪嫌疑人等于有罪”。这种先入为主的认知偏见已经普遍深入侦审人员的认知图式之中,并随之外显为态度上较难逆转的偏见。因此,明确“犯罪嫌疑人存在有罪和无罪”两种可能,并随时注意自身言语行为上的细节,相对平和的对待犯罪嫌疑人,是构建新的沟通平台的开端。

(二)更新观念、重塑意识

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这两种称谓,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而不同的社会角色附带着不同的社会行为,其角色背后的主体本身并没有本质上的对抗关系。也就是说,当某人承担起审讯人员的社会角色后,才具备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审讯行为的权利;而审讯者和犯罪嫌疑人背后的此人和彼人之间,并不存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对立。因此,审讯人员应先将犯罪嫌疑人当做普通的人来看待,再将其理解为“行为可能触发法律,并要承担相应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来看待。这一观念,可以有效的改变上文所述的认知偏见,并能帮助审讯人员更好的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变化过程,为更好地构建沟通平台打下基础。

(三)构建新型沟通平台

构建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间的沟通平台,一定要立足法律,言行始终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新型的沟通平台,并不是一味地为犯罪嫌疑人找借口、找理由,而是在道德层面帮助其寻找一个缓解压力的突破口,并表达充分的理解,形成和谐良好的沟通环境,从而找到审讯突破口,最终实现审讯活动的成功。

二、合理化策略的使用时机

合理化策略作为一种较为依赖情景因素,以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为目的的审讯策略,使用“时机”的掌握很重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常见畏罪心理、抵触心理、戒备心理、侥幸心理、悲观心理等五种供述心理障碍,可将使用合理化策略的时机总结为以下三个要点:

(一)针对畏罪心理、悲观心理比较重的犯罪嫌疑人

这种心理较常出现在初犯、激情犯罪、胁从犯身上,他们在接受审讯时悔罪心理、悲观心理占主导地位,外显表现为犹犹豫豫、吞吞吐吐,想要交代但又有所顾虑;主动与审讯人员交流,并询问法律后果等。这类犯罪嫌疑人有想要主动供述以减轻罪行的心理需要,这时审讯人员要及时抓住战机,使用合理化策略,疏导其心理压力,运用移情,形成较为稳定的心理交互活动,构建积极平和的人际关系,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

(二)针对侥幸心理、戒备心理比较重的犯罪嫌疑人

这种心理较常出现在惯犯、累犯身上,外显表现为盲目自信、自以为是,主动出击索要证据,一味狡辩、沉默对抗等。此时审讯人员应先合理使用证据,打击其嚣张气焰,击破其虚妄的自信,占据心理高地,然后选择在其心理转变的关键节点上使用合理化策略,进行心理控制,引导其进入我们设计好的趋利避害选择里,从而做出供述行为。

(三)针对抵触心理比较重的犯罪嫌疑人

这种对象外显表现为对抗明显,故意谎供以混淆侦查视线,乱拉乱咬,仇视审讯人员等。这时不适合单独使用合理化策略,而应在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如犯罪经历、家庭环境、社会经历后,充分挖掘其心理上的薄弱环节,以情感感化、说服教育为主,缓解抵触,再结合使用证据增加其畏罪心理,初见成效后辅以合理化策略,巩固其供述心理,才能见成效。

总之,合理化策略是一种重在攻心夺气的的审讯策略,切不可生搬硬套,而应在前期做好犯罪嫌疑人背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使用中,结合不同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时调整使用时机和程度,充分结合其它的策略和方法,发挥最大效用。

三、合理化策略的步骤

通过总结审讯中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活动的规律,可将合理化策略的使用归纳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角色迁移

从审讯关系的维度来看,在传统审讯关系中,审讯人员自发地将自己看做正义和法律的化身,要代表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角色分配,自然无法形成公平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而且会加剧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和抵触心理,后续审讯策略、方式和技巧的使用上也会大大受限,情感感化和说服教育无法真正起到作用,审讯成效大打折扣。合理化策略的第一步角色迁移,要求审讯人员从传统对抗式的审讯关系中脱离出来,主动将自己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由对立转变为中立,即在犯罪嫌疑人和法律的天然对抗关系中,充当第三者的角色,为多种审讯策略和方法的使用奠定基础,提供落脚点。

从心理学的维度来看,审讯活动就是一场特殊的说服,其目的是使犯规嫌疑人主动供述。而从说服的效果来看,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的说服效果,比直接利害关系方的说服效果要好得多。比如某产品的广告和消费者形成直接利害关系,其他使用过该产品的消费者与该消费者形成无利害关系第三方关系,其结果就是广告说服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效果,远没有其他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说服该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效果好。再加上,审讯活动具有天然人际隔阂的特殊性,对于角色的转化需求就显得更加迫切。角色迁移就是基于此理论,促使审讯人员先行构建中立者角色,让犯罪嫌疑人深刻理解犯罪行为和法律的对抗关系,而不是和具体审讯人员的对抗。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心理互动平台,为后续审讯策略的使用打下基础。

(二)移情共振

移情共振是指,在审讯活动过程中,审讯人员将自我感情投射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对其表达出适当的关心和关注,形成心理共振,建立相互信任的特殊人际关系。通过第一步的角色迁移,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初步构建了对话交流的平台,第二步要求审讯人员通过具体的言行,来巩固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

比如在公共场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的时候,侦查人员能适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人格尊严,采取一些维护其自尊的行为,会为后期审讯工作打下良好开端。有个实例,某次突击抓捕行动选择在犯罪嫌疑人的家中进行,警察事先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年仅三岁的女儿也在抓捕现场,为了不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警察先安慰了孩子,并将其带到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家。犯罪嫌疑人得知后十分感动,在接受审讯时说:“感谢警察同志照顾我家小孩,我一定主动配合。”后续的审讯活动开展得十分顺利,犯罪嫌疑人主动配合、主动供述,得到的口供很稳定①。

再如,某杀人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被突审8小时,审讯人员以情、以理、以法多方施压,营造了高压、严肃的审讯氛围,刘某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抵触心理严重,审讯陷入了僵局。当时时值盛夏,天气炎热,审讯人员切了西瓜,其中一名年轻的干警主动把切好的西瓜先拿给刘某吃,刘某一愣,嗫嚅着接过了西瓜。此后开始审讯时,刘某开口,指定刚才给他西瓜的干警对其进行审讯,案子取得了进展。这个看似“无心”为之的细节,撬动了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防线,为后续的审讯打开了局面②。

因此,做到移情共振就是要求侦审人员主动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在心理上和情感上形成共振,主动作为,主动设计方案,精心打造情感切入点,创造击溃其心理防线的突破口。

(三)动因合理化

动因合理化作为合理化策略的核心步骤,需要在审讯活动初见成效时使用。当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出现了松动,侥幸心理、抵触情绪渐渐趋于缓和,犹豫、动摇、矛盾的心理逐渐上升时,外显表现为态度由硬变软,犹豫不决,竭力为自己辩护,并试图讨价还价,主动询问自己的处理结果,强调是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或是被害人的过错等时,使用动因合理化,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给予充分的理解,促使其动摇反复阶段时拒供心理向供述心理的转化。

动因合理化以海德(F.Heider)的归因理论为基础,将个体行为的原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种,其中内部因素即个体因素,包括人格、能力、情绪、心境、动机、自尊、努力程度等;外部因素即环境因素,包括环境条件、情景特征、他人影响等。本文通过梳理犯罪嫌疑人惯常使用的“合理化”借口,将稳定和不稳定两种维度加入其中[2]。通过解构各要素后重新组合,构建模型如下:

图1 动因分析模型

在这个动因分析的模型图中,我们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合理化”借口进行科学化分类,比如在盗窃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合理化通常建立在环境条件、他人影响等外部的、不稳定的因素上,即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将自己的盗窃犯罪行为归结为贫富不均、“坏朋友”的不良影响上,而基本不会有人将其归因为“自己主动想要盗窃”,“因为自己能力不足找不到稳定工作”上来。因此审讯人员在进行动因合理化时,首先应该明确外部的、不稳定的因素有哪些,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具体的案子、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上。

根据刘启刚所作的44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归因调查结果也支持上述结论:将犯罪行为进行外部的、不稳定归因的犯罪嫌疑人占总调查人数的68.3%[3]。即犯罪嫌疑人根据自己的感知觉、思维等认知过程进行归因,一般采用的维度是外在的、不稳定的,将犯罪行为动机归结为他人、他事的暂时性刺激,这和审讯人员对其的行为归因采用的“第三方”视角截然不同。因此,在使用动因合理化时,审讯人员一定要转变视角,通过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背景、家庭信息、社会经历分析其可能的归因方式。

在使用动因合理化时有三个细节:一是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种情理上看似说得通的理由来解释其犯罪行为;二是“允许”其出现归因偏差,把责任归结到其他人事物上;三是将其参与犯罪的程度降低化、在犯罪中的作用最小化,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和补偿[3]。例如,在侵财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总是强调自己所处的困境,如生活困难、家庭负担重、工资太低、因为贫穷受到压迫和歧视等,这些所谓的“正当理由”能有效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感,审讯人员对此不必多加干涉,甚至可以主动为此寻找类似的理由,减轻犯罪嫌疑人对于如实供述不利后果的感知程度,牢牢抓住讯问的主导权,控制讯问的发展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动因合理化并不是认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明示或暗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实际上那么严重,更不能使嫌疑人产生会减轻其刑事责任的错觉。而是要减轻犯罪嫌疑人对于主动供述(说实话)带来的不利后果的感知程度,唤醒其道德感和良知,在表达合理化和理解的同时,随时关注其心理压力的变化,张弛有度。

(四)结果同向

在侦查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通常倾向于用唤起恐惧的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拒绝供述的严重后果。结果同向要求侦查人员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主动为其分析主动供述可能带来的好的影响,实现对讯问结果的同向化。

例如,除了言语上告知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可能的减轻处罚的情节,还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其进行详细说明。对于有较好读写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为其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款,让其自行阅读理解。对于文化说明较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直接给他讲解类似案件中的相关细节,增强说服教育的鲜活性和感染力。

在使用结果同向时,侦查人员要真正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去分析其心理活动状态,主动为其分析解释拒供和主动供述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设身处地为其前途未来考虑,完成合理化策略的收尾工作。

以上四个步骤,符合讯问互动中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心理交锋时的心理活动变化规律。通过角色迁移和移情共振,侦查人员构建了一种非评价性的、相互信任的关系,用动因合理化为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寻找释放点,最后用动因合理化为其指明道路,即主动供述才能争取宽大处理。四个步骤是一般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侦查人员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的特点,灵活运用。

四、余论

审讯是一项极具技巧性、专业性的工作,需要侦审人员花费时间和精力认真研判、精心设计、系统规划、科学执行。合理化策略将传统审讯工作的重心前置,以心理学理论为背景,重在前期分析,挖掘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薄弱点,有步骤地攻心夺气,通过此策略获取的口供更加可靠稳定。在使用合理化策略时,还有以下细节需要注意:

一是要注意避免误导。合理化策略作为夺气攻心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时与其他策略有所不同,它对细节的要求更多,对于时机的选择也更严格,前期一定要结合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背景进行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其心理活动变化轨迹和归因模式,选取适当的道德情感维度合情合理地展开心理攻势,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误认为审讯人员认可甚至支持其犯罪。严禁使用引诱、欺骗等方式获取口供。

二是要注意合理化策略的四个步骤间存在既定的逻辑联系,符合个体情绪情感变化的规律。因此在在使用时一定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充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过程、社会经历等背景信息,做到有的放矢。

[注释]:

①该案例来源于笔者基层实践调研收集整理。

②该案例来源于笔者基层实践调研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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