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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中党建扶贫的深化路径探究

2019-08-30姚晓

青年时代 2019年20期
关键词:贫困治理乡村振兴

姚晓

摘 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先解决贫困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连片深度贫困区域。为更好地推进贫困治 理, 应大力推动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将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高度结合,实现“双推进”,达到 全面、平衡、高水平的小康目标。

关键词:贫困治理;乡村振兴;党建扶贫;

目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在此阶段贫困县地区不仅要巩固之前的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政策。决胜阶段是关键阶段,单纯依靠贫困地区的人员并不能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党还要继续发挥引领作用,领导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一、增强贫困治理的凝聚力

贫困治理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凝聚性较差,社会共识没有高度统一,因此党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必须从意识入手,增加贫困治理的凝聚力。

一是要强调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党中央通过各种方式强调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明确脱贫攻坚的政治内涵, 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的角度强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性。到2020年要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确保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彰显了我们党一定要兑现脱贫承诺的决心。二是宣传贯彻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 总书记多次到贫困地区考察调研扶贫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而脱贫攻坚又是民生问题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最艰难的一环。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脱贫攻坚的落实情况,不仅听取各贫困地区的汇报,还到当地去考察同时还听取当地贫困居民的真实想法,每次调研过程都要进行总结,根据贫困县的实际情况去制定指导方针。

二、构建贫困治理的组织体系

为了精准实施贫困治理, 我们党采用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方式, 并围绕贫困治理构建新的组织体系。

(一)党委领导:“集中力量”办“头等大事”

对于贫困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党要继续去协调和领导,党员要发挥带动作用和慕凡作用,去领导和集中群众力量,在现阶段的贫困治理过程中要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乡抓落 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 强调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治理主体的工作重心方面, 强调要把脱贫工作 作为重中之重。为推动贫困治理, 在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中央

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 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这种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 即全国各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 立下军令状, 从而形成了贫困治理中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 作机制。

(二)组织联动:上下联动“定点帮扶”“东西协作对口支援”

首先, 要求党政机关“定点帮扶”, 构建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定点帮扶”工作, 使定点扶贫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党政机关“定点帮扶”的同时, 有的地方还采取机关干部与贫困户“结队帮扶”的贫困治理方式。如巫溪县红池坝镇由市长唐良智同志定点帮扶,天元乡由市委统战 其次, 要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 形成东西协作的帮扶格局。加大资金和人才的投入、动员社会参与,并加大对西部贫困程度较深省市的帮扶力度, 如山东省帮扶重庆市。

三、激发脱贫攻坚的内在动力

(一)明晰贫困治理的政治责任

2016年4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指出贫困县的领导在脱贫工作完成之前不能调离,贫困县完成脱贫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 强化了脱贫攻坚一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使其一心一意谋划脱贫攻坚,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围绕贫困治理强化考核评估

为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职责, 党中央建立了最为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

自2015年国务院就开始对贫困县的当地政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估制度和脱贫攻坚的要求考核脱贫攻坚的落实情况,并且还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的作为、业绩挂钩,督促贫困县政府完成脱贫攻坚工作。

(三)聚焦贫困治理选拔培养干部

一是推动干部力量向贫困地区倾斜。如“结对帮扶”就是基于贫困村的实际需求, 选派大量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 安排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二是贫困地区是锻炼干部能力,培养干部修为的重要地区。党政机关选择能吃苦耐劳,技能强,有奉献意识的优秀机关干部下派到基层培养锻炼。三是把扶贫攻坚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如重庆市每年在村支书与村主任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

四、贫困治理中党建扶贫的深化路径

(一)发展集体经济,为党建扶贫提供物质保障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重视发展当地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不仅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同时还是凝聚群众的重要载体。没有集体经济作为依托党的动员能力就会下降。因此要把发展当地的集体经济放在首位。集体经济在党建扶贫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首先,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不影响当地的个体经济,同时也不影响农民的自身发展。其次,集体经济是依托是保障。个体经济的风险性大,经营管理不善很容易导致破产等问题,如果个体户破产很有可能增加贫困人口,导致脱贫攻坚工作的失败,但是集体经济的风险性小,可以为保证群众的后期发展,同时也为当地的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二)政治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

脱贫攻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在落实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阻碍,不仅要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还不能让贫困人口返贫。基层领导干部和村官始终站在脱贫攻坚的一线,是与贫困群众直接接触者,也是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者,因此必须要采用多重激励的方式调动基层领导干部和村官工作的积极性。首先,要进行政治激励,对于脱贫攻坚做的好的基层干部要给予其升职的空间。但是提拔重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基层干部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即使升职也要让其继续发挥作用,要充分利用其基层的工作经验继续推动基层经济的发展。其次,要进行物质奖励。村干部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着代理人与当家人的双重角色,具有类似于“经纪人”的性质, 他们一方 面要完成乡镇的布置的工作任务, 另一方面也借此实现自身利益目标。要通过物质激励, 发挥他们在脱贫攻坚中的 作用。村干部的报酬待遇, 主要是基于其“半工半农”的“兼职”工作实际来确定。自脱贫攻坚以来, 村干部的工作在实际上已经不能“半工半农”, 而几乎是“全职”工作, 还要经常加班。因此, 要根据新情况适当调整村干部的待遇。再次,还要充分发挥正向激励的作用,让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从严治党一直是我党的政策,该政策的出发点事好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 些地方和领域出现了因害怕出事而不积极主动作为的消极腐败现象, 这种现象也存在于贫困治理的思想、组织动员当中。基层干部最能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要素、各环节, 会有一些“改革创新”举措, 但往往会因“没有政策依据”而被制止和禁止。对此, 要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该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因为一个小错误就把一个人“一棒子打死”对于不违反明令禁止性规定、不谋取私利的失误甚至错误, 就不应当启动问责甚至纪律处分, 而应当為那些在脱贫攻坚领域为民谋福而敢于开拓创新干部担当、负责。

(三)以创新夯实贫困治理的组织基础

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脱贫攻坚, 是我们党新时代决胜全面小康的一场硬战。“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 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是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首先,要合理分配脱贫攻坚的资源,同时要根据脱贫攻坚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比较完善的脱贫攻坚基层组织结构。目前的脱贫攻坚的基层组织结构主要是按照区划或者管理关系 来设置。在社会分层结构相对简单、流动性不强的地方, 这种党组织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但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诸如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新型经济组织, 村民的流动性已大大增强, 传统的党组织设置模式已经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为此, 可以考虑打破传统机构的隶属关系, 按照资源配置关系, 在扶贫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在新 经济组织尚未发展或者发展不充分的地方, 要鼓励村级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发展经济组织, 以解决集体经济“空壳”的 问题。其次,还要建立优秀的党员队伍,党员中的人员结构和人员技能要丰富,要让多种类型的党员发挥不同的带头模范作用。党员队伍中不仅要有领导者,还要有技术人员、还要有企业领导人员, 合作者理事长等脱贫领路人中培养选拔适合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强化党 员引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和意愿和能力。在通过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师徒帮带等方式提升农村党员自身的发展能力 的基础上, 动员他们通过用工、生产互助、技术交流等方式带领贫困群众共同发展。同时要培养脱贫攻坚的带头人,要让先富带动后富,要让有能力帮扶的人员帮扶贫困地区的群众,比如可以利用优惠政策让商人返乡创业,既可以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同时还可以帮助当地群众脱离贫困,掌握技能,避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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