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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异与共融:民间组织参与藏区贫困治理的能力比较与路径探究

2017-04-21周晓露李雪萍

江汉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贫困治理民间组织社会资本

周晓露++李雪萍

摘要:作为连片特困地区,藏区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亟需民间组织参与到贫困治理中来。在社会资本的视角下,本土民间组织与外来民间组织在社会关系网络、规范与信任这三个要素上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又分别造成了本土与外来民间组织在资源获取、资源传递及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能力差别。为了使两种民间组织在藏区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最大化,必须将二者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外助内应”是实现这种融合的最好路径。具体而言,就是借力外来民间组织的开放性、异质性关系网络,以及公益规范的特点,实现资源获取与资源传递的最大化,同时发挥本土民间组织社会相似性信任度高、组织动员能力强的特点,从而使本土民间组织与外来民间组织相互影响、互为补充,实现民间组织参与藏区贫困治理的良好效应。

关键词:民间组织;贫困治理;社会资本;藏族地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甘孜藏区反脆弱发展研究”(15FSH00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规则与利益:县域贫困识别的行动逻辑研究——以大别山区H贫困县为例”(2016CXZZ130)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3-0125-06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增长与大规模扶贫开发的强力助推下,我国减贫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此同时,包括西藏自治区及四省藏区在内的藏族地区,集“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等特征于一体,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是扶贫开发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在藏区的贫困治理工作中,政府的能力有限:一方面,藏区地理环境特殊,高山峡谷、区位边缘、地震频发,因地广人稀而造成的居住形态的分散给政府贫困治理带来了较高的成本,也制约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在基层各个领域的抵达。① 另一方面,在藏区环境相似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为了规避因贫困治理效益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弊端,纷纷采用模仿的策略,导致藏区在扶贫产业的选择上呈现出极强的同质性。② 鉴于藏区的贫困现状及政府单向度贫困治理的不足,民间组织参与藏区的贫困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③。然而,现实境况却是藏区民间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度较为有限,有些区域甚至呈现民间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不在场”状态。④ 在考察藏区地域特殊性和民间组织现状的基础上,探索民间组织参与藏区贫困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是本研究的主旨,而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本土民间组织与外来民间组织在藏区扶贫工作中的优势与不足,并寻求二者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可行路径则是本研究的归宿。

社会资本概念发轫于20世纪初期,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它逐渐发展并被运用于理论研究,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率先将社会资本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他指出:“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在这个词汇的多种意义上,它是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⑤。布迪厄之后,科尔曼(James Coleman)从功能的角度分析社会资本,他指出:“社会资本的定义由其功能而来,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⑥。帕特南(Robert Putnam)则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⑦。福山(Francis Fukuyama)将社会资本视为“一个群体成员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促进他们彼此合作的非正式规范”⑧,信任则几乎等同于社会资本。尽管布迪厄、科尔曼、帕特南和福山所处时代有所不同,对社会资本的分析亦各有侧重,但他们都强调公民参与、共享规范和社会信任等元素与制度绩效、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关联。概括起来,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信任可以看作社会资本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互异的社会资本要素:本土与外来组织的差异探微

民间组织,即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⑨ 它是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空间,不仅包括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组织,也涵盖未按现行法规登记注册的草根组织及各种网络型、松散型社会组织等组织形态。本文对藏区民间组织的划分,既不是根据在民政部门登记与否将其区分为合法民间组织和草根组织,也不是参照民间组织与政府的管理关系将其分为紧密型官办民间组织、松散型官办民间组织和草根型民间组织,而是依据民间组织的生成空间将其分为本土民间组织和外来民间组织,其中本土民间组织意指在藏区本土生成的民间组织,而外来民间组织是指在藏区之外生成的民间组织。由于藏区和非藏区的区域差异较大,因而在关系网络、规范与信任这三个社会资本的主要构成要素方面,本土民间组织与外来民间组织不仅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几乎呈现出对立的状态。

(一)关系网络的互异:封闭性与开放性

作為社会资本的载体,关系网络指的是镶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人与人、团体与团体等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复杂网络。⑩ 社会资本根植于关系网络,是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可以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摄取或动员的资源。{11}

民间组织的关系网络,具体指的是组织所具有的外部联系。帕特南将关系网络区分为水平网络(将平等地位和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一起)和垂直网络(将在等级和依赖不对称关系中的不平等主体联系起来)。林南对关系网络作了进一步探讨,指出关系网络的规模、密度、同质性、异质性、内聚性和封闭性等均可作为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12} 本土民间组织内生于区位边缘、交通不便的藏区,因而其关系网络局限于藏区内部,具有封闭性、同质性的特征。外来民间组织则侧重于外部关系的开拓,其关系网络不仅可以覆盖全国诸多省市,尤其是经济活跃的东部地区,而且还能链接至国外。它既包括各类同质性的社会组织,更涵盖异质性较强的藏区外营利组织(主要是企业)及民众,具有开放性、异质性的特征。

(二)规范的互异:互益性与公益性

正式或非正式的规范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是指各种明文规定的制度,后者则是指生活中某些不言自明的习俗规则。它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即道德性规范(如舆论、习俗、道德)、契约性规范(如组织规则)和行政性规范(如法律)。{13}

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以及文化性质独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藏区形成了如杂安部、夏尼、措哇、哈尼等血缘组织,比瓜把、俄拉 {14} 等地缘组织。由血缘组织逐渐向社区互助组织转化的“沙尼”组织等传统的民间组织形态沿袭至今,仍葆有极强的生命力,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与调控等方面填补了国家权力的真空地带。本土民间组织的规范是非正式的,在红白喜事、盖房、修牲畜栏、劳动协作、借贷等事务上有一整套资金、劳力等资源共享与互惠的不成文规定。而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强调组织内的成员相互帮扶,即互益性,其指涉的对象主要是组织内成员及少数组织外成员。

不同于本土民间组织的传统组织形态,外来民间组织是具有现代组织形态的新型社会组织,具有正式的组织规章制度,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都属于藏区外来民间组织的范畴。作为外来民间组织,它们进入藏区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给藏区民众带来福祉,帮助改善藏区的民生。{15} 相较于本土民间组织的互益特征,外来民间组织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其受益者是整个社会,资源基础也是整个社会。

(三)信任的互异:社会相似性信任与声誉及法制信任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信任程度和“信任半径”是衡量社会资本的重要标尺。学者们对信任有不同的分类,如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制度信任与人际信任,一般性信任、技能信任与义务信任等。根据祖克尔(Lynne G. Zncker)的信任源理论,信任的来源包括声誉信任、社会相似性信任和法制信任。{16}

本土民间组织的信任主要来源于基于强烈的宗教认同形成的社会相似性信任。宗教是藏族文化的灵魂,它形塑着藏区民众的价值观、道德准则与行为模式,对藏区民众的政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财富观上,宗教也给藏区民众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藏传佛教中“重来世、轻现世,重信仰、轻物质”的教义控制着人们的欲望,塑造了藏族文化中“刚够就好”的淡薄的财富观念。{17} 受到本土性宗教文化的浸淫及长久以来形成的惯习的影响,农牧民将大量的剩余财物捐给寺庙这类与现行市场经济趋利性大相径庭的行为在藏区屡见不鲜,却有着广泛的认同。

外来民间组织缺乏社会相似性这一增进信任的途径,这是由藏区的特殊性造成的。近代以来,国家权力逐步向基层社会渗透,但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国家进入藏区的深度有限,许多乡村部落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权力的“难入之地”。尽管在建国后中央大大加强了在地方基层的行政控制,但是在区位边缘的藏区,国家权力的渗透较为迟缓,而这也加深了藏区与内地的差异。绝大多数藏民只会说藏语、识藏字,从而阻碍了外来民间组织与藏民的交流,而文化的隔阂更是外来民间组织融入的阻力,因此外来民间组织在藏区建立信任的方式与社会相似性信任无缘,唯有另辟蹊径,寻求声誉信任或法制信任。

二、建构的贫困治理能力:社会资本对民间组织扶贫的形塑

在社会资本的视角下,本土民间组织与外来民间组织在社会关系网络、规范与信任这三个要素上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又分别造成了本土与外来民间组织在资源获取、资源传递及社会动员方面的能力差别。(见图1)

(一)关系网络与资源获取能力的生成

资源的获取是“贯穿组织生命的一个必需的但又是不断变化的过程”{18},而社会关系网络则直接影响到社会组织吸纳资金、物质资源以及人力资本的能力。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急需的物质资源或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助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社会组织的自愿性特征决定了其所需的人力资源以及相应的信息、知识、经验和技能等依赖于民众不计酬劳的自愿行动,这极大地考验着社会组织的招募能力。换言之,囿于自愿性和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在获取资源方面不及政府或企业(后者可以通过财政收入或生产经营等方式获取资源),因而严重依赖于外部的社会资源。{19}

封闭性、同质性的关系网络,决定了藏区本土民间组织的资源获取主要来源于藏区内部,而远高于全国贫困发生率的现状,意味着本土民间组织能够获取的扶贫资源相当有限。{20} 一方面,藏区地方病多发,地质灾害与自然灾害频繁,农牧民因病返贫、因灾返贫情况突出,就如“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21}。藏区许多非贫困人群尚且自身难保,更是没有余力参与到贫困治理中来,本土民间组织能够从藏区内部获取的人力资源以及依托人力资源的信息、知识、经验和技能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藏区自然地理环境恶劣,占重要地位的农牧业分别陷入“农业靠天收,牧业‘秋肥、冬瘦、春死”的困局{22},而工业发展迟缓,高科技产业所占比重很小,本土民间组织能够获取的藏区物力资源与财力资源不足。

外来民间组织的关系网络具有開放性与异质性特点。通过汇聚不同领域、地域的专家,将这些专家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他们在社会网络中的弱关系等嵌入社会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可以为藏区贫困治理带来更多的人员支持。此外,外来民间组织可以通过与藏区外部各级政府合作、与各类企业联盟以及接受来自民众的捐助,从而获取广泛的资金来源及物质支持。最后,藏区具有优势明显的青稞、藏药、牦牛等农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如何实现产品收益的最大化以实现产业扶贫,尤其是如何开发旅游扶贫这种绿色产业,还需要外来民间组织带来先进的知识、新鲜的信息、创新的制度等。外来民间组织可以将贫困治理所需的资源带入相对封闭的藏区,弥补本土民间组织资源获取不足的缺憾。

(二)规范与资源传递能力的建构

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本土民间组织因其封闭性特点,对市场化社会具有一定的排斥功能,组织内的成员相互帮扶,使得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这种互益的取向,意味着资源分配局限于組织内部成员,而组织外部的成员则因物理距离或心理距离的遥远而无法惠及。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藏区内部分化扩大,藏区本土民间组织的互益取向也使马太效应凸显。经济状况较好、社会发育程度较高的村庄或部落,组织内成员有能力互帮互助。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H村作为“美丽幸福新村”,经济状况较好,在乡村精英的带动下,发展出蔬菜协会、运输协会等具有民办互助性质的行业协会,对H村内贫困人口的帮扶有一定的作用。居住于经济发展较为迟缓的村庄或部落的贫困人口,生计难以维持,帮扶需求更迫切,而本土民间组织的互惠特征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使其难以将资源传递到更广泛的贫困人群。

外来民间组织,因其公益性的规范,在贫困治理中,时间成本、物理距离等客观困难并不是它们资源传递的障碍。将资源向最边远、最贫困的村庄或部落倾斜与传递,将扶贫的范围向纵深延伸,扩大扶贫面,既是外来民间组织进入藏区的初衷,同时也是它们的优势所在。

(三)公众信任与社会动员能力的培育

“合作的基础是合作的参与者都能够切身感受到的极其真实的共同价值观念,而不是鼓励人人团结的普遍伦理观念,或者是有机的社会概念”{23}。根据信任来源的不同,信任程度也有一定程度的分化,它对民间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有着重要影响。本土民间组织的信任主要来源于社会相似性,信任程度较高,因而在藏区内的社会动员能力相对强大;反观外来民间组织,其信任来源于声誉及法制,信任程度处于劣势,因而在藏区内的社会动员能力低下。

本土民间组织的信赖来源于社会相似性。{24} 本土社会组织根植于藏区社会,与藏区民众建立了社会相似性信任,藏区民众对其具有强烈的情感认同,因而信任程度较高。同时,由于本土民间组织的主要领导者是在藏区具有极高号召力和影响力的民间权威,因而其组织动员能力较强,在调动藏区民众的能动性方面占据优势。

外来民间组织,生成于藏区外部,因而在与藏区的情感认同方面存在不足,其信任主要来源于声誉及法制。声誉产生信任即根据对他人过去的行为和声誉的了解而决定是否给予信任。{25} 法制产生信任即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而给予信任。{26} 声誉信任与法制信任带来的信任程度相对较低,造成外来民间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不足。当然,如果外来民间组织能够很好地融入本土民间组织当中,在保证法制信任的基础之上,不断提升声誉信任,也能够使自己的社会动员能力得以增强。

三、共融的“外助内应”路径:藏区本土与外来组织优势组合

由于开放性和异质性的关系网络,外来民间组织可以网罗更多的社会资本,开拓藏区贫困治理所需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源及资金支持,且由于其公益性特征,外来民间组织也可以将获取的扶贫资源传递到藏区的各个角落。外来民间组织就如同一张大网,可以网罗藏区内外的各类资源,覆盖到所有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在外来民间组织社会关系网络规模较大、广度有余的同时,这张大网却不够紧实。由于信任程度较低,外来民间组织与藏区民众的关系强度不足,较难将藏区内的资源联结起来,这限制了外来民间组织在藏区贫困治理中的功能发挥。反观本土民间组织,尽管关系网络封闭且同质,但由于与藏区民众黏合较强,因而能更有效地发挥贫困治理的作用。为了使两种民间组织在藏区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最大化,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的不足。为此,必须克服“各自为战”的封闭式运作状态,将二者融合成一个整体,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集体效应。怎样才能实现这种融合呢?笔者认为,“外助内应”是实现这种融合的最好路径。所谓“外助内应”,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外来民间组织的帮助,以及本土民间组织的响应,形成一个“共融共进”的开放式整体。具体而言,就是借力外来民间组织的开放性、异质性关系网络,以及公益规范的特点,实现资源获取与资源传递的最大化,同时发挥本土民间组织社会相似性信任度高、组织动员能力强的特点,从而使本土民间组织与外来民间组织相互影响、互为补充,实现民间组织参与藏区贫困治理的良好效应。

(一)资源的外助:异质网络的借力与公益规范的补充

一方面,借助外来民间组织开放性、异质性的关系网络,拓宽本土民间组织在藏区获取扶贫资源上的边界,从而弥补本土民间组织封闭性和同质性的关系网络造成的资源获取不足的缺陷,实现本土民间组织对外来民间组织异质性关系网络的借力。藏区外来民间组织的关系网络开放性较强、异质性较高,其网络资源不仅可以覆盖全国诸多省市,尤其是经济发展活跃的东部地区,而且还能囊括国外的丰富资源,既包括各类同质性的社会组织,同时也可以联结异质性较强的藏区外营利组织(主要是企业)及民众。与企业的联盟,可以为藏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沛的物质保障与资金支持,还能为藏区特色产业开发提供经验、技术以及销售渠道方面的支持。与此同时,在藏区贫困治理中,公共服务供给、扶贫政策传达以及帮扶信息宣传等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产业扶贫等领域也需要专业的人才给予技术和信息的支持。外来民间组织可借助开放的关系网络,联结藏区外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到藏区的贫困治理中来,尤其是能够吸纳藏区贫困治理急需的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甚至还可以使志愿者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嵌入民间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

另一方面,借助外来民间组织的公益性规范,填补本土民间组织在藏区扶贫资源传递中的真空,从而弥补本土民间组织因互益性规范导致的资源传递范围受限的不足,实现外来民间组织对本土民间组织互益性规范的补充。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通常能够满足大多数民众的需求,但是对于少数民众尤其是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仍然存在疏漏。本土民间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合政府资源传递的失灵,然而受制于自身的辐射范围以及互益性特征,本土民间组织无法全面覆盖困难人群。在扶贫资源的传递方面,外来民间组织因其公益性特征而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能够将其触角延伸至最需要帮扶的贫困地区和人群,具有广泛的资源传递范围。

(二)动员的内应:来源于社会相似性的信任傳递

资源获取丰富与传递范围广泛是外来民间组织较之本土民间组织的优势。然而,单一的资源输入只能给藏区民众带来一时的经济缓解与条件改善。扶贫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藏区的贫困治理也绝非单纯的资源输入。国家顶层设计提倡由“输血式扶贫”转为“造血式扶贫”,呼应了学界近年来热议的“参与式反贫困”理念,即贫困群体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中来,变贫困治理的被动接受者为积极参与者。

“信任的作用就像一种润滑剂,它使一个群体或组织的运作更有效”{27}。藏区民众积极参与到贫困治理中,除了要增强他们自身的认识,更要增进他们对外来民间组织的信任,从而使外来民间组织在藏区开展贫困治理工作中得到助力。动员的内应,可以借助社会资本中信任要素的可传递性,即“如果A信任B,而B又信任C,则A也会信任C”{28}。如前文所述,本土民间组织因信任来源于社会相似性,因而信任程度高,如若本土民间组织向藏区民众传达对外来民间组织的高度信任,则这种信息可以转化为藏区民众对外来民间组织信任的增进,从而使外来民间组织在与藏区民众没有前期直接接触的基础上赢得藏区民众的信任,并激发藏区民众在贫困治理中的积极性与行动力,使资源的输入和传递得到藏区民众的助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15年的5575万,贫困发生率也随之从30.7%降低到5.7%。{29} 作为贫困治理的“毛细血管”,民间组织在贫困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藏区特有的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使得区内的民间组织也具有很强的独特性。运用“外助内应”的方式,能够将藏区内外的民间组织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充分发挥两种民间组织在扶贫方面的优势,不失为藏区扶贫的一条有效路径。

注释:

① 吴开松、杨芳:《社会组织在西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价值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9期。

② 何通艳:《藏区参与式反贫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5年12月8日。

④ 李雪萍、王蒙、龙明阿真:《主体集结整合资源:藏区贫困治理之关键——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

⑤ P. Bourdieu, The Forms of Social Capital, in J. Richardson (ed.), 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Greenwood Press, 1986, p.248.

⑥ [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页。

⑦{23} [英]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197页。

⑧ [美]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王胜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页。

⑨ 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与趋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⑩ 姜振华:《论社会资本的核心构成要素》,《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1} Lin Nan, Building a Network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 Connections, 1999, 22(1), p.35.

{12} [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9—71页。

{13} 童星、罗军:《社会规范的三种形式及其相互关系》,《江海学刊》2001年第3期。

{14} 有学者认为“俄拉”不是地缘性组织,而是为了专门的事务性目的而组织并形成的,但是基于它是村庄内生的组织,本文将“俄拉”归类为地缘性组织。

{15} 当然,不排除有些外来民间组织尤其是境外在藏外来民间组织另有所图(如进行分裂活动等),但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16}{24}{25}{26} L. G. Zucker, 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986, 8(2), pp.53-111.

{17} 石硕:《如何认识藏族及其文化》,《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2期。

{18} [美]W·理查德·斯格特:《组织理论: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黄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页。

{19} 李宜钊:《投资社会资本: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另一种策略》,《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20}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贫困发生率最高,为36.38%;其次是西藏自治区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贫困发生率分别为32.95%、22.6%;贫困发生率相对较低的藏区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及青海藏区,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6.8%、14.5%、14%,均远高于我国当前总的贫困发生率5.7%。

{21} [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22} 杜明义、赵曦:《中国藏区农牧区反贫困机制设计》,《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27} [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28} 李超玲、钟洪:《非政府组织社会资本:概念、特征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江汉论坛》2007年第4期。

{29}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16年3月1日。

作者简介:周晓露,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李雪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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