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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视角下中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综述

2017-03-31杨波杜为公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0期
关键词:贫困治理

杨波 杜为公

摘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是治理农村贫困的重要方面。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发展的方向,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贫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农村贫困治理最艰难的阶段,同时也是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的阶段,有必要基于贫困治理的视角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研究进行比较全面的回顾和梳理,为深入研究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贫困治理关系奠定基础。

关键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贫困治理 减贫效应

一、引言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是治理农村贫困的重要方面。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农民及农民土地工作,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政府推广实行以土地均分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该制度的激励下,农民的年均收入增长一度高达15.9%(张车伟等,2004;冒佩华等,2015)1-2,这极大改善了农村的贫困问题。然而,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为满足社会公平需要而制定的土地均分制度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地细碎化严重、农业经营效率低下成为制约农民收入继续增长的重要障碍(贺书霞,2014)3,农村贫困治理也进入到了最艰难的阶段。在这样严峻的背景下,做好新时期的农民土地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成为当前学者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

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发展的方向,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贫困具有重要的意义。早在1987年中央5号文件就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更是多次强调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政府用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我国众多学者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展开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为新时期的农民发展及农地改革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在当前农村贫困治理最艰难的阶段,同时也是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的阶段,有必要基于贫困治理的视角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研究进行比较全面的回顾和梳理,为深入研究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贫困治理关系奠定基础。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定义及主要类型

1.定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早就提出了农地规模经营的“社会必然性”4,农地规模经营有别于传统农地耕种方式,通过实现农地的集约化生产实现农地生产效率的提高(董雪娇,2015)5。当然这并不表明农地规模越大越好,我国复杂的国情决定了农地规模经营的目标是适度规模经营,学术界也主要从经济学原理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诠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从经济学原理方面进行解释的学者有车维汉等人,车维汉(2004)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通过扩大农地规模适应更先进和更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实现农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从而使农户获得更高利益6。伍业兵等(2007)从规模经济的微观经济学解释引出农地规模经营的定义,并认为它反映的是农地规模大小对农

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同时指出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须注意适度的问题,过大或者过小的农地规模都会产生不经济的后果7。宋小亮等(2016)在对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深刻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定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户通过调整农地规模大小,或者采用农地区域集中经营、合作经营等农地利用形式实现农地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充分利用,从而获得最佳效益的一种农地经营形式8。

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具体量化农地经营的适度规模。齐城(2008)通过构建种植业收入最大化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型定量分析在当前生产力条件下河南省信阳市农村劳动力在工作满负荷时的农地经营规模应为5.12亩9。王国敏等(2014)基于综合效率评价指标并采用成本利润率差异分析法分析四川省农户的农地规模经营最佳面积,认为25-35亩是该地区的适度区间,同时指出农地规模经营中“度”的选择需要因时因地制宜10。董秀茹(2014)在根据农地经营规模与农地生产率、资金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关系选定劳动生产率最大化最为评定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衡量标准,以辽宁省昌图县的农户调研数据分析发现昌图县农户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约为3公顷11。

上述理论和实证研究详细闡述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含义,都强调了农地规模经营的“度”的问题,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还未达到规模经济中的适度规模,部分学者也给出了一些“地方性”标准。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经济环境和政策条件下,农地的规模经营需要在坚持农民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农地经营权的流转,使农地向各类经营主体集中来实现,继续发挥家庭承包的制度优势。农地规模经营只有“适度,,才能实现农户的最佳经济效益,任何过大或者过小的规模都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贫困的改善。然而农地的适度规模会因地区自然条件、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条件、生产资料的性能以及经营者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尽相同,因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只能是“地方性”的。要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达到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贫困的效果,各地区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的农地流转政策和农业发展政策,关键是要实现农村劳动力、农地、生产技术与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在保留家庭经营的优越性的基础上克服农地碎片化带来的弊端。

2.主要类型及特点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此可见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四大类,各类主体的定义及特点如下表1所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有利于当地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

表1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类型及特点

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绩效及减贫效应

农地经营的规模效应研究主要通过建立农地、劳动力、化肥等各投入要素的C-D函数并估算这些要素的弹性系数之和来判断,如果弹性系数之和显著大于1,则呈现规模报酬递增,较多学者在研究之后认为农地的规模经济是由于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产生的,在人均农地规模小、农业化机械程度不高的国家,农地的规模经济不显著(Fleisher et al,1992;Feder et al,1992:Wan et al,2001;Wu et al,2005;Chen et al,2009)22-26。然而,在当前农地规模经营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背景下,讨论规模报酬递增已无太大意义,今后研究的焦点将更多的关注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绩效,并结合当前农村贫困治理的现实讨论它的减贫效应。

1.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得到了多数学者的普遍认同。何劲等(2014)指出欧美等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人均收入水平是全国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4倍,我国家庭农场的人均收入水平也超过一般国家公务员和外出务工者的收入水平27。刘惠芳(2014)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证明家庭农场是稳定粮食生产、培育和壮大农业市场主体、促进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一种有效经济组织形式28。蔡键(2014)将家庭农场与小农家庭和雇工农场进行比较研究,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高于小农家庭和雇工农场的深层原因,然后采用DEA剖析法实证证明了家庭农场对农民收入的巨大提升作用29。赵佳等(2015)根据安徽等10个省的调研数据分析也发现大多数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要远高于普通农户30。胡宜挺等(2016)采用DEA评价法实证研究发现新疆33.33-36.67的中小型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最高31。影响家庭农场收入水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人财物三个方面。汪兴东等(2013)认为社会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是影响家庭农场收入的重要因素32。曹文杰(2014)以山东省家庭农场的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素养、技术与管理手段的运用、创新以及经营方式的不同能够显著影响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33。谢云等(2016)将影响家庭农场收入水平的因素归纳为家庭经营要素特征、经营者个人特征以及经营者的社会资源和关系34。张德元等(2016)则认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个人特征和管理经验会对家庭农场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35。总之,家庭农场能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学者的共识,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提升能够显著提高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

2.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的发展较早,在较长的时间内是农村发展规模经营解决农产品效率低下的重要手段(朱佐勋,1991)36,其平均收入水平是普通农户的3倍多,发展专业大户符合平民百姓的致富愿望(纪永茂等,2007)16。专业大户对带领广大农民致富有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蒋华权,2011;闫景宏,2015)37-38。张赞等(2014)对河南周口的种养殖专业大户展开调查研究,发现从事反季节蔬菜、果树种植和畜禽养殖的专业大户收益较高39。然而,专业大户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发展困境。资金、产业链、环境等外在因素阻碍了专业大户的发展,而专业大户自身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也限制了专业大户经营绩效的提升(景俊席,2008;孟园,2013;岳可芳,2007)40-42。金融服务的有效配合与农村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有利于专业大户的发展(丁莹,2014:唐秀英等,2015)43-44。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将众多的农户联系在一起,对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有重要作用。黄胜忠等(2008)指出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其成员服务的,成员的满意度及盈利水平是其考虑的重要方面45。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将众多农户整合起来,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单位农户的经营收入,因而学者一般将社员人均年纯收入、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比例等反应社员效益水平的指标纳入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程克群等,2011;陈共荣等,2014:罗颖玲等,2014:杨大蓉等,2015:刘文丽等,2015)46-50。从贫困治理的视角看,合作社是解决农村贫困的重要方法,因而研究影响合作社经营绩效的因素就显得非常紧迫。徐旭初等(2010)实证分析发现股权结构、牵头人情况和理事会结构等治理机制会影响合作社经营绩效51。李道和等(2014)认为政府扶持、内部管理机制和企业家才能对合作社经营绩效有显著影响52。刘洁等(2015)利用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的调研数据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对其绩效影响最大,而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和交易环境对其会有一定影响53。张之的等(2016)也认为政府扶持是影响合作社经营绩效的显著因素54。王图展(2016)基于我国381家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农民的议价能力和满足异质性成员和集体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制度能够显著增强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效益55。由此可以看出,要想最大发挥合作社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贫困的作用,就需要从政府扶持、内部治理机制、社員经营素质等方面着手。

4.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业产业化企业需要雇佣大量的劳动力从事专业化生产,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经营领域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提高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功不可没(刘禹宏等,2006)56。汤建尧(2014)指出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租赁农民农地的同时还可以雇佣当地农民为其打工,或者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代销农民的农产品,从而提高农民收入21。总而言之,企业拥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和市场,能够显著提高农地的经济效益,在专业化生产下,能够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对于农村贫困治理是有巨大帮助的。

5.述评

综合上述研究可知,各类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会影响到各类精英主体的绩效。然而,大多数学者仅以事这些规模经营的农户为主体展开研究,对于同一个村内那些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具体量化他们的收入水平因该村规模经营的增加而发生的变化较少有人涉及。基于贫困治理的视角下研究家庭农场的推行,就需要把握适度规模经营对该村大多数村民带来的变化,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正在从事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从而讨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减贫效应。

四、结语

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定义、类型、必要性、效率、评价标准等研究都已经较为完备,对于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治理农村贫困仅仅从规模经营主体的视角展开研究,缺少对整个农村农户的把握。因而今后的研究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展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减贫效应测度;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减贫效应的因素分析;贫困地区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选择;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户脱贫的案例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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