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目标研究
2019-08-29陈娟蔡建宇周凤仙
陈娟 蔡建宇 周凤仙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教学 基本性质 价值导向 教学目标
基金项目: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9JDSZK120)。
作者简介:陈娟,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蔡建宇、周凤仙,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208
一、全面依法治國教学的基本性质
基本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根本属性,基本性质决定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决定行动路径。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学、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目标的首要前提就是要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基本性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基本性质,我们应加强政治站位,始终关注、强调其不可更改的政治属性。
政治就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核心的政府治理行为的统称,其本质是一种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在治国理政方式中,法治则与人治、军事等并列,其特点在于强调充分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律的规范性特征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二者互为表里,辩证统一,法治脱离政治将成为无本之木,政治脱离法治将成为无水之源。法治总是同一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相联系,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化表达,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
在当代中国,“法治”与“依法治国”基本上属于同一概念表述。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提速。2012年,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7年,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得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到到全面法治”的跨越发展。这种跨越发展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新时代背景下,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而提出的全新治国理念的具体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诉求。在此背景下,有效加强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工程。
法治教育主要是指面向非法科学生开展的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专门教育活动,包括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两大组成部分。其中,法律知识教育是第一层次,主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分析、权利义务的讲解,从技术路线上回答怎么做的问题;法治理念教育属于第二层次,重在阐述一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从意识形态上回答为什么要这么做的问题。可以看到,第一层次的法治教育即传统的 “法制教育”或“普法教育”,第二层次的法治教育则是一种价值观念教育。国家与国家之间,从纯粹的法律制度来看不会有很大的差别,但基于国情的不同,法治理念却有着本质的不同。2014年,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这一表述表明当前我国的法治教育已由传统的普法教育向法治价值教育发展转变。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道路、基本特征与实际需求,凝练而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据上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教学是高校法治教育的一部分,具体属于第二层次的法治观念教育,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政治属性。
二、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基本价值导向
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价值导向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三进”工作要求,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具体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学主体对其教学活动持有的一种特定立场和倾向性。
依据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等学者关于“社会本位论”的阐述,教育教学目标要根据社会需求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个人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求。这种观点因为过于强调教育的工具性属性而受到部分学者的批判,但必须看到任何一种教育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忽视社会需求空谈意识形态教育毫无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旨在以法律来规范各社会主体行为,减少矛盾和冲突,使整个社会高效有序运行。这必然要求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关于我国法治道路、法治特征、法治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认知。大学生做为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这方面的教育教学尤其重要。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明确其社会价值导向,从宏观上满足法治中国的建设需求,引领大学生充分认知并积极实践法治,真学、真懂、真信、真行,把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要求转化成为个人发展的具体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氛围,建设中国特色主义法治国家。
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教学做为教育教学的一个分支内容,其最终目标是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基本价值导向时,我们除了关注其社会价值,也应关注其个体价值。法治做为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其之所以有效,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是因为法律特有的强制威慑功能,而是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真诚信仰”。这种真诚信仰最终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行为,形成最大的法治集合,形成强大的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在此过程中,公民个人与国家发展同向同行,从法律上获得国家的保障与支持,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个体价值导向在于引领全体社会成员信仰法治、践行法治、捍卫法治。
三、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基本目标
教学目标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将使学生发生何种变化的一种明确表述。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目标的实现有一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渐进过程。青年大学生是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也是社会历练相对欠缺、思想困惑较多的时期。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目标一方面要着眼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帮助他们建立法治概念,培养法治能力,形成底线意识、规范意识;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大学生未来的持续发展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认同法治价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参与者。具体我们可以三个维度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基本目标。
(一)知识目标维度
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知识目标要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理论框架与其中蕴含的基本法治理论,具体而言,应紧密围繞以下四个方面系统展开。
第一,“新时代”, 重在强调时间上是以十八大以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所提出和发展的重大法治思想。
第二,“新理念”,重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包括党领导法治、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良法善治、奉法强国等内容。
第三,“新思想”,重在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包括有“三个核心要义”、“五项基本原则”、“三统一”论述、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现现代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内容。
第四,“新战略”,重在阐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与战略价值、“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法治改革加快法治建设等内容。
(二)能力目标维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将深刻影响到每位社会成员,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治理论知识,更要具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运用法治要求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考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法治思维直接影响了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和日常生活决策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
(三)情感目标维度
全面依法治国的情感目标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引领学生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人去完成,而人的观念、信仰决定了人的行为。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目标的三个层次中,情感目标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最难以达到隐性目标,需要一个长期的浸润过程。
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是一国法治建设的精髓和灵魂。法治观念则是在一国法治理念引领下该国公民对本国法治的认识、态度、评价、信念、期望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有很多重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例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学,应结合世情、国情、党情的不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整、准确地传达给学生。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遵守法律制度,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接纳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与文化自信。
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与情感目标各有侧重,但都应服从于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教学的总体目标,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学及其相关知识,遵循“德法兼修,立德树人”的战略路径,依据大学生成长规律,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引领青年学生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制度认同、理论认同、道路认同和文化认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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