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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绘就碧波绕城的美丽画卷
——扬州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9-08-28刘焕琴,罗庆久,陆亮

人民与权力 2019年8期
关键词:防治法检查组河长

“州界多水,水扬波。”位于长江和运河交汇处的古城扬州,因水得名、因水而兴。持续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一城的清水碧波,合力绘就美丽扬州的生态画卷,一直是扬州人大依法履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担当。

直奔问题,执法检查严字当头

“一些地方落实法定责任不够严格到位”“省考断面优Ⅲ比例59.4%,未达年度考核目标71.9%”“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后水质偶有反弹”……7月29日,扬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让会场气氛变得更加严肃起来。“没想到还有这么多问题,看来水环境治理真得再加把劲。”出席会议的曾祥华委员感慨道。

鲜明的问题导向,是执法检查报告的显著特点。报告花了1/3以上的篇幅点出和分析问题,还条目化地附上了78个问题清单,这些都是执法检查中方方面面反映的突出问题。

近乎严苛的揭短亮丑背后,是扬州人大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行动自觉,更是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的职责所系。

“检查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点名,多用事实说话,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真正形成监督压力。”4月25日,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忠盛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人大联动开展的重点监督议题,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做好规定动作之外,扬州人大自加压力、自选动作,创新推出“七个一”具体举措,除召开一次动员会、制作一部警示片、梳理一张问题清单、形成一份检查报告外,还要制定一个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检查团队、县(市、区)联动开展一次专题执法检查。

带着问题查,带着问号看。3个月来,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综合运用召开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清单式”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水污染防治“把脉问诊”。

“一般性工作简要汇报,重点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限期整改提出管用措施,注意控制发言时间。”每到一地,座谈会开始前,执法检查组组长都会如是提醒。

之所以压缩座谈时间,主要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实地检查上。紧盯“河长制”落实、饮用水源地、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流域、国省考断面、地下水等,检查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逐一实地察看,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采样检测。

“立新河河长制指示牌上的电话怎么没有人接听?”“马达不烫手,怎么好像是才开下来的?”“污水处理的药品只剩半袋,怎么够用呢?而且露天摆放,不合规定!”像这样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突击检查,着实让一些地方措手不及。

水环境到底怎样?社会公众最关切,也最有发言权。执法检查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借助代表履职平台和网络媒体等开门问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办“人大网坛”……多渠道织密水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网。

依靠法律,法治护航清水碧波

6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亲自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扬州开展实地检查。“你们提出‘治城先治水、治水靠法律’,这个思想很突出。”听取扬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后,栗战书委员长给予肯定。

运用法治思维,拿起法律武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或者决议的方式固化下来,扬州人大一直在奋力前行、探索实践。

5月28日,市委书记谢正义发布总河长令,全市四级4076名河湖长闻令而动,迅速投身新一轮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

在扬州,河长制是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2016年,作为扬州人大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实体性法规之一,《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河道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河长制’”,这也是在全国率先将“河长制”入法的一次积极尝试。

2017年制定的《扬州市公园条例》,则从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的角度,立法规范公园建设和管理,对保持公园内封闭式景观水体清洁、水污染治理等也立下规矩。

地方立法之外,扬州人大还聚焦水环境保护,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一批有含金量、有影响力的实质性决议。

2009年5月,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决议》,提出“确保市区2010年、各县(市)2012年底全部实现区域供水”目标,要求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安全监管,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2013年7月,表决通过《关于切实加强“七河八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确保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污水收集率达到100%”“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被明确写入决议,为水环境保护划出红线。

2015年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针对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硬碰硬、实打实提出10条具体措施。至2020年底,“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7%以上”“消除城市劣Ⅴ类河道”“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一系列量化指标增强了决议的可操作性。

紧盯整改,监督发力“长出牙齿”

“请市政府对水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将整改进行到底!”5月份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专题会议上,谢正义为整改定下基调。

7月3日下午,一场旨在推动解决执法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专题视察正在进行时。在宜陵污水处理厂、高威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桥冲河道整改前后对比的展板前,严格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暗访反馈的问题,扬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逐一察看,李忠盛反复叮嘱要彻底整改、长效落实。

整改落实得怎样?不仅要现场看、专题听,更要较真评。7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新增一项议程,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3票满意,15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后,与会的常务副市长陈锴竑当即表示,将变压力为动力,实实在在抓好整改,让人大满意,让人民满意。

其实,紧盯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扬州人大跟踪监督的步伐也一刻不曾停歇。

以推动河道管理条例实施为例,条例正式施行的当年,扬州人大就以黑臭河道整治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专题视察促进法律责任的落实。今年,又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并提出加强城乡污水处理、提升河道管护水平等8条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第一时间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如今,在扬州,再偏远的乡村,只要水龙头轻轻一拧,就能喝上和城里人一样优质的自来水。这背后,扬州人大秉持换届不“换档”理念,注重“理往事、结前账”,坚持不懈督促区域供水决议实施,堪称人大接力监督的经典案例。从决议实施之日起,扬州人大连年不断地将其作为重点议题,列入年度监督计划,成为跟踪监督的必选动作。听取汇报、组织视察、实施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监督……一整套有力度的监督“组合拳”,力促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

“把实践搞得再生动一些,把行动搞得再具体一点。”这是栗战书委员长对扬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好委员长指示要求,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扬州人大将继续奋楫前行、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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