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治水”要有法律“牙齿”
2019-08-28本刊策划
■本刊策划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结合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如何?这些问题“一针见血”
江苏集江河湖海于一体,其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如何?备受社会关注。7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全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直言不讳,在近2个小时的时间内,先后抛出16个有针对性的问题。副省长费高云带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0位厅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应答。面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毫不回避,并逐一分析成因,找准症疾,给出对策。
据悉,此次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也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污染执法检查列出124项问题,两年内解决
7月24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从检查情况来看,2018年,全省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8.3%,同比提高7.7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提升至Ⅱ类,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今年1—6月,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81.7%,同比提高20.2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均消除了劣Ⅴ类。
近年来水污染防治虽取得较好成效,但总体上还没有迈过环境高污染、高风险的阶段,尤其是沿江环湖濒海地区人口密集、产业密布,还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水污染防治形势总体不容乐观。
今年二季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前期检查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又征求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共梳理出405个水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28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24个尚在整改中的问题列入《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9个,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80个,省政府相关部门自查发现问题11个,列入江苏省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涉水问题24个。值得一提的是,问题清单上对所列的问题都标注了解决时间,所有问题都将在今明两年治理好。
如何推动涉水突出问题解决?
列出清单包案到人,不完成绝不销号
围绕这次全国、省、市人大联动检查发现的涉水突出环境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第一个发问:“省政府将如何推动这些问题及此类一批问题的解决?”
副省长费高云回应说,此次执法检查,既是帮政府发现了工作中的问题,也帮政府提出了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梳理,此次总共交办的涉水问题405个。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交办的是13个问题,截至7月24日,已经有5个问题得到了整改,其他8个问题也都是按照序时进度在推进整改,明年底全部整改结束。
“我们把所有的问题列出清单,包案到人,一件一件地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件一件抓销号,不完成绝不销号。”费高云表示,下一步,省政府还将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工作的落实,主要抓好持续深入地部署推进、持续推进问题逐项落实、持续狠抓重点治理和持续开展系统治理四个方面的工作。
费高云说,对涉水问题,省政府将重点提升工业污染治理的水平,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的提质增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强化船舶、港口、码头的治理,“从这几个重点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全省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整治的水平”。
违法排污口如何应查尽查?
水下机器人等都要用上,确保没污水入长江
专题询问正式开始前,现场播放了江苏水环境警示片。片中揭露了排污口整治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朱有华的提问与此相关。“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关口。可事实是,排污口成了政府部门和一些老百姓的堵心口。”朱有华注意到,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在泰州启动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试点工作,初步排查结果发现,排污口数量远超过去已掌握的。面对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排污口,如何应查尽查?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介绍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是全覆盖、全口径排查,目前采取三级排查:首先通过卫星、无人机等初步“机查”,继以人工排查,接着人机结合,围绕前期排查疑点进行深入分析比对,并运用热成像仪、水下机器人等探测,以实现应查尽查。目前,泰州已经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沿江其他7个城市今年年底完成排查。“下一步,我们将在排查的基础上,运用好这次排查的成果,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保没有一滴污水再进入长江。”
治理过的水体返黑返臭怎么办?
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加大力度推进雨污分流
今年,江苏13个设区市和9个太湖流域县城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在这次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卓君发现,少数设区市此项工作进展滞后,有些黑臭河道的治理尚未开展,还有部分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存在“返黑返臭”现象。
“城市水体黑不黑、臭不臭,是城市水环境最直观的体现,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人居环境的一部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回应说,水体整治后出现黑臭,是客观存在的。她将黑臭水体整治比喻为“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过去多年黑臭水体整治都是重地上、轻地下,表面上问题在水里,实质上是管网能力问题。”
周岚表示,今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对327个已经完成整治河道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有47个水体存在部分指标不达标。分析原因,主要是管网能力和长效管理的问题。她表示,消除水体黑臭,需要把城市的雨污管网系统建立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污水不下河。要实现长效管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今年将确保14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必须按期保质完成。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城市雨污分流行动,全面系统排查城市污水管网,推进过去混接、漏接、管网破损问题的解决。
河长不接电话?不管不问?
河长、湖长工作都要作为年底考核重要内容
早在2007年,江苏就在太湖治理中率先施行河长制。目前,全省已有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7万人。然而,在执法检查中,河长公示牌及联系电话更换不及时、不同层级的河长职责上下一般粗等问题依然存在。
现场播放的警示片中,监督人员在南京江宁区的一条河边,当场致电两位河长,结果一个无人接听,一个区级河长已调离,这样的履职“强度”,让现场委员、代表十分担忧。
“如何真正把河面、河里、河岸都管理起来?如何细化河长制履职?”省人大代表王合生直言不讳地问道。
对此,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表示,江苏当前已制定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河湖长重抓河湖治理,县乡两级河湖长重抓反复;对每一条河湖制定“一河一策”,河湖长对违法建设、违法圈围和不达标河湖整治任务清单已签发。“省委、省政府将河长、湖长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每年河长、湖长工作都要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推动履职尽职。”
沿江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如何优化?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部分企业率先转型升级
江苏是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地区,沿江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化工、冶金行业规模总量较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丁锐提问,围绕“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江苏如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表示,江苏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调整产业结构,其中将综合运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手段,来支持那些有意愿转型且有条件转型的企业率先转型升级,同时加快对新产业、新业态的产业布局和培育。
同时,从国家战略落实方面要优化产业布局。李侃桢介绍,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三大战略在江苏叠加共振,这为产业布局的调整提供了一个大好的机遇。“现在要着重把沿江一些重化工产业引导到向沿海进行转型升级,这项工作已有了初步进展。”他表示,在产业主导方向的选择上避免重构,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它们发展自己的主导产业。
在专项整治方面,下一步将落实好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加大长江沿线的专项整治。现在重点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给江苏披露的“17+1”个问题进行整改,其中“17”是具体问题,“1”是“重化工围江”。李侃桢透露,目前这“17+1”个问题里面已经整改到位9项,还有9项正在进行中,要下大气力才能够解决。同时,江苏也自加压力,自查自摆69个问题。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如何推进?
全省4280家化工企业都要“评估”一遍
今年“3·21”响水事件后,化工行业环境安全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一些人甚至“谈化色变”。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朱铁军带来犀利问题,面对化工产业链低端、园区基础设施差等问题,要怎么做才能既加强整治,又提高标准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谢志成说,“3·21”事件后,相关部门去苏中、苏南的部分城市调查情况发现,部分化工企业只有70多人,有的甚至只有十几个人,基本是粗放式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4280家化工企业里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低水平。
“这一次,就是要把全省化工企业都评估一遍!”谢志成说,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根据方案的部署这次就是要“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下定决心把每个企业的问题找出,把每个企业怎么处理提出意见来。
长江沿线如何降强度、保安全?
干支流1公里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企业
长江沿线城镇密集,开发强度大,工业企业多,岸线利用程度高,沿江30多个水源地供水安全压力很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程大林关心,如何降强度、保安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坦言,确实沿江地区存在岸线利用不够节约,开发利用强度过大的问题。省里沿江长江岸线已经用了440公里,沿江10公里以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总量占全部总量的近41.3%。
对此,刘聪表示,有关部门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用途管控,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的减量化,明确要求各地根据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空间用地管制,严格落实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要求。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并且社会经济效益不是很好的一些工业企业,建立退出机制,实现减量化。
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地,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刘聪表示,将从资源环境的承载率和国土开发适应性评价出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确定自然岸线的保有率、用水质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加强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重要水域保护。
如何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
尝试项目整合,让专项资金拥有更多自主权
权责需配套,与水污染防治法定职责相匹配的财权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江苏不断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但各地普遍反映,水环境治理工程多为综合性项目,涉及部门较多,资金支持与地方需求未能较好匹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江建平就此发问省财政厅,如何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巡视员李载林坦言,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对资金支持重点和内容也不同,虽然投入资金量很大,但因限制条件多,资金比较分散,与市县需求未能较好契合,整体绩效有待提升。“对用途相似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涉水资金我们想也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整合。”李载林说,还将尝试推进项目整合,资金分配可能从单一方式改为项目法和因素法,并逐步提高因素法在资金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市县对大型政务性项目的统筹资金能力。市县还将获得更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专项资金将拥有更多自主权。
如何管好移动危险源?
每条危化品船舶都有GPS,可在线监控
江苏段长江每年危化品运输量超过1.2亿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缨关心,在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和环保改造方面,有什么措施和进展?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江苏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来及时处理?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推行了船型标准化,双体双壳船碰到一般事故能够确保安全。同时,每条危化品船舶都加装GPS,装运货物也有电子联单,可实现在线监控。江苏还将研究出台更高标准的运输规定,对危险性较强,尤其是一旦发生事故救援较难的危化品,正提请禁止在长江运输。
近年来长江多次发生船舶货物泄漏导致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如何有效应对,与会者都很关心。陆永泉表示,一旦发生事故,将按照应急预案处置,与处理各类化工事故有专长的69家化工企业、近200名专家联系,按照船舶装运危化品种类有针对性地处置。“危化品的处置时效性很强,目前我们已在扬州设立危化品处置基地,我们将沿长江抓紧布局,缩短处理时间。”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易造成水体污染咋办?
多举措应对,突出抓好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也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保龙提问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畜禽产品质量,也极易造成地上地下水体污染,对此农业农村厅将采取哪些举措?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杨时云回应说,江苏主要采取了几方面的措施,包括综合施策,推行禁养区的划定,督促各地全面完成13000多家养殖场的关闭任务;指导畜牧县市区出台优化区域布局方案,目前优化以后规模养殖厂15500多家等。
但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还有两大问题,包括有12.3%的规模养殖场粪物处理设备设施还没有到位;有20%的畜禽产品来自于非规模养殖场提供的产品,这一块的粪污治理状态不容乐观。下一步考虑从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围绕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继续推动养殖布局再优化再落地。二、突出抓好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下一步考虑跟生态环境厅一起制定非规模养殖场户清洁化生态,规定养殖的技术标准等。三、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包括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以肥料化、原料化为主攻方向,要加快项目设施,推广一批生态循环的新技术、新模式。四、继续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水污染执法监管“四难”怎么解决?
针对性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针对水污染违法排污行为,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成效较为显著。尽管如此,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副主任曹福亮在检查中了解到,当前水污染执法监管方面还是普遍存在线索发现难、检测鉴定难、行政刑事衔接难、执法信息共享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违法案件查处效果。省公安厅如何更加有效推进解决上述难题?
省公安厅副厅长尚建荣回应说,这个问题也是公安部门正在着力加以解决的难点。2016年以来,公安部门已经侦办了环境污染案件1501起,抓获的犯罪嫌疑人3821名。针对“四难”,公安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比如,在解决行刑衔接难方面,2015年8月成立了公安厅食药环境总队,现在13个市全部成立了食药环境支队,88个县级机关成立了食药环境的专门机构,现有食药环境警力近700名,这在全国算是比较居前的。公安厅出台了危险废物的侦办、倾倒垃圾等四类常见的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等等。
通过“四难”问题的不断解决,有力地提升了公安部门打击污染犯罪整体的姿态。如从横向比,2015年、2016年,江苏查获的案件数和查办的人员数还不到浙江和山东的一半。到2017年、2018年,查获的案件数和查办的人员数都超过了浙江和山东。从最高检的数据看,江苏的公诉人员数达到全国第三,到了2018年上升到了全国第二。下一步将不断推动打击整治常态化,不断推动联动协作的能力提高,资金保障也要推动实战化,加强队伍的专业化,不断地提升打击能力和水平。
抓紧起草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争取明年出台
长效治水离不开法律保障。目前江苏省级层面制定的涉水地方性法规有25件,但省级综合性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暂缺,一些重要河湖的保护性立法也有盲区盲点,与国家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快立法进程,抓紧起草《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面总结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在明年制定出台。在制定出台长江、太湖、通榆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要继续聚焦洪泽湖、淮河等重点水体和流域,研究制定相关单项法规,加快形成完备体系,更好发挥法律法规对保护水环境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费高云表示,省政府将推动加快制定条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饮用水源信息公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