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哪得清如许
2019-08-28汪洪峰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此开展专题询问可谓重头戏。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的统一行动,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执法检查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中充分展现了人大应有的作为和担当。
围绕一部法律。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循法碧水来。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为1984年制定,先后经过三次修改。2017年的新一轮修订,全面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的新要求,与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相衔接,责任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更加全面,惩处更加严格,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律武器。本次执法检查的最大特点就是准确把握了人大职能定位,将人大执法检查与党委政府的环保督察、部门的工作检查区别开来,紧扣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切合省情,把检查重点聚焦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更多地关注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执法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把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运用两种监督形式。执法检查和询问均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法定形式,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6次执法检查和4次专题询问,但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结合在一起,在省人大常委会还是首次。本次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是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执法检查是查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那么专题询问则是聚焦实际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两种监督形式双管齐下,不仅考验了全省上下依法开展水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丰富和完善了我省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发挥了“1+1>2”的监督效应。
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为拓宽监督视野,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介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作为第三方,从专业、客观的角度对水污染防治法在我省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第三方评估不仅充实了执法检查内容,也为委员们审议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
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联动。3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主持召开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省水污染执法检查工作进入实质推进阶段的标志性时间节点。在此之后的两个多月期间,全省各级人大上下协力,先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启动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自查自纠。省人大常委会分成三组对6个市进行直接了检查,同时委托7个市自查,做到设区市全覆盖,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影响。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注重创新检查方式,除了常规性地听取汇报,还分类型召开了五级人大代表和基层执法人员、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事前收集的问题线索,直奔工业企业、城乡社区、河湖岸堤、港口码头和饮用水源地等问题点位,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与各市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个别交谈,深入了解情况;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填写、现场回收,了解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情况。检查之后,又对部分地区进行“回头看”,督促各地即知即改。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积极主动作为,依法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投入碧水保卫战,并发动五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以不同方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了水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努力让守护清水绿岸逐渐成为全民的共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打好碧水保卫战对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在前列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专题询问结束后,并不意味着水污染防治这项工作画上句号。在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程中,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用好用足各种法定监督形式,依法督促各级政府全面有效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真正为老百姓营造一个“沙鸥翔集、锦鳞游泳”的干净水体,还老百姓一个“岸芷汀兰、郁郁青青”的亲水平台,使“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美景,早日在江苏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