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不足与对策
2019-07-13陈荣
陈 荣
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普遍存在的不足
建筑企业成本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投入的所有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间接费用。因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金额大,涉及的材料品种多,供应商多,人员流动性大,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各项管理控制亟待加强。
1.成本规划管理力度不够,供应商选择不科学
营改增后,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产生的税金差异主要体现在进项税的抵扣和销项税的税率。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主要来源于大宗主材的进项抵扣,所以材料商的选择成为关键的环节。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凡是取得发票的施工成本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营改增后实行后,企业就营业的增值额交税,一般征收的项目只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在同等条件下,取得高税点的增值税发票的比例越高越好,否则就会形成进项税的缺口,增加企业税费方面的现金支出,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由此建筑企业前期的成本规划中,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优质供应商,减少向小规模企业的采购业务,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成为控制企业成本的重要前提。
2.劳务和机械管理不到位,税收成本加大
机械和劳务在施工成本中占比约为30%,劳务分包的形式直接关系到进项税率的高低,影响施工成本总额和税金支出。同样是分包业务,清包工、甲供材和专业分包,分别定性为简易征收和一般征收,产生的销项税就有3%和9%的区别,对进项税抵扣也有不同的要求。施工机械的综合单价租赁模式因为包含人工费,也很难取得高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也比较低。
3.成本管理各环节落实不到位,四流合一的材料收集中不齐全,票务管理不严密,影响进项税抵扣
建筑施工项目因为周期长,农民工流动性大,而且施工材料和机械种类特别繁杂,供应商数量超多,成本核算的基础材料收集非常困难。2016 年后,国家推出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明确了四流合一为进项税抵扣的前提,合同管理,票据管理,民工信息归档成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4.成本核算方法落后,线条粗放,不利于成本的控制,税金的分析
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就开票额计征营业税,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概念,没有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的区别,财务人员就是见票做帐,只要保证资金进出真实准确就可以了。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进销项抵扣计算贯穿整个工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增值税的管理对企业的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
国家实行营改增的目的是要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让税收制度更科学合理。做好了增值税进项税的管理,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成本,节约企业的税金支出,否则利润空间就会被不断地压缩。因此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1.结合当前税制,完善供应商的筛选机制
建立供应商备选库,完善对供应商的对比筛选流程。建筑企业的成本以人工、材料、机械三方面为主,其中材料大约占成本总额的60%,是成本中进项税额的主要来源,因此增值税因素是对供应商考核的重要指标。首先,要各供应商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核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防止超范围经营,超资质经营,防范法律和税务上的风险;其次,要就各供应商的信息建立档案库,列示各自的产品优势、价格优势、结算方式、税务资质等级;最后,才是综合考虑价格、发票税率、结算方式等因素对成本和税金的影响,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且具有一般纳税资格的供应商,择优签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统一谈判,分别签约,保证供应商的各项专用发票应收尽收。除了零星辅材,尽量不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从源头上保证进项税的来源。
高税率的大主材、专业分包、机械租赁的抵扣是进项抵扣的主力,也是企业利润的增长点,一定要选择高税率供应商;加气块是挖掘进项税的突破点,尽可能选择高税点的供应商。辅材和人工是成本额的调节项,优化这几个项目的成本占比和税率是成本管理的核心。
2.加强对劳务和机械的管理
建筑企业的成本中人工和机械是除材料之外占比最大的成本项目,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式和适宜的机械租用模式是进项税的重要补充形式。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中一定要坚持成本与税金之和最小的原则,尽量采用专业分包模式,争取获得高税率的专用工程发票进项税的抵扣;机械租赁尽量选择大型的专业的租赁公司尽量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高税点成本发票。而且,在人工和机械费用的结算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政府和税务机关的有关实名制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保护农民工利益,建立企业的诚信,规避劳务纠纷和政府罚款。
3.加强合同条款的优化管理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需要规范合同的管理,从合同签订环节入手,对单位的各类合同范本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强化合同中增值税的条款。建筑施工企业以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为主,增值税条款是合同的中心内容,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以下有关增值税的条款:结算发票的类型是可抵扣进项税的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发票的票面税率是多少?开票方式是否为差额开票?从法律层面上保证各类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到尽到,尽可能税率从高。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体、开票单位、收款单位一致,在合同环节就确保四流合一的真实性,劳务合同还要注意有关人工费结算的节点,实名制发放的方式,既要保证企业的资金流,也要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尽量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项目各类财务流程的管理,完善财务资料,确保原始凭证合规完整
营改增的实施避免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十分重视对专用发票的管理,明确把“四流合一”定为进项税抵扣的前置条件: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否则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因此,施工现场的收发货一定要有正规的手续,收货一定按增值税发票清单验收,大材料的磅单、验收单位等原始单据要连号保管,整理归档,少发货一定要查明原因,及时补足,确保发票量与收货量一致。出库一定要有相应的出库单,发货人和领料人签字确认,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各材料进出库的单据要分门别类整理好及时上交财务入账。财务人员依据合规的原始凭证核算施工材料成本,对于改变用途的材料的进项税一定要该转出的及时转出,做到合法抵扣,不偷税,不漏税。在劳务资料的管理中要侧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的落地,不仅要每月做好考勤表、核算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好的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还要收集好每批民工的身份信息资料,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单及个人信息资料的归档管理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5.财务成本核算环节要加强增值税的管理
成本核算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的过程,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除了做好日常的核算监督工作,还要加强材料进项税的管理力度,由单纯的钱的核算转向税的核算。在进项税的管理中所有的财务人员应该树立起锱铢必较的心态,对于机械、人工费和间接费用中的进项税也要做到应抵尽抵。比如间接费用中管理人员的水电费、办公用品、咨询费、路桥费、火车票、住宿费的进项税都是可以抵扣的,财务部门就加强对员工进行增值税知识的宣贯,点点滴滴地收集进项税额,积少成多,创造每一分税收收益。增值税是按月以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抵扣之差申报缴纳的税收,成本核算一定要认真仔细,密切关注当月进项税的到位情况,预付货款的供应商要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催收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国税发票勾选认证系统中尚未认证的早期发票,分析未勾选原因,核查是发票遗失还是忘记勾选,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过360 天的抵扣期限,避免进项税的损失,增加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建筑施工企业还要严格核查收取的各类进项发票,对于票面信息填写错误,没有按规定在备注栏中标明项目信息的一定要用时退回,简易征收项目的专用发票不仅不能混入一般征收项目中抵扣,还要在进项认证后及时作进项税转出,防止出现滞留票。
三、结语
实行营改增是为了让建筑业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市场中进行精细化的管理。科学的管理是企业利润的源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从钱的管理过渡到税的管理。只有深刻领会了增值税的相关法规,树立起竞争意识,把增值税管理在成本管理各个环节做到真正落地,才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税收红利,为企业挖掘更多的利润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