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下FTA原产地证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以《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2019-07-09杨金玲
杨金玲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300350
一、引言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部委统筹建设的一个公益性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口岸通关业务深度融合的典范。“单一窗口”标准版2017年底前在全国成功推广应用,外贸企业实现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一站式”通关服务,优化了口岸业务流程,减少了数据重复录入及单据的差错率,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奔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大大促进了贸易便利化。预计2020年底前,“单一窗口”功能将由口岸通关执法环节继续向前置和后续环节拓展,进而覆盖国际贸易链条各主要环节,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使“单一窗口”成为我国全面参与塑造国际经济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贸易基础设施。
优惠原产地证作为实施自贸协定的重要手段,也纳入了“单一窗口”,使外贸企业真正做到窗口“零”等待、签证“零”排放、管理“零”距离,签证效率大幅度提高,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出口通关时,系统会根据货物出口的国别地区,提示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原产地证书,从而提高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利用率和覆盖率,保证自贸协定带来的各种“实惠”能够落到实处,在力促我国外贸新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至目前,我国与25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了17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 《中格自贸协定》)是我国与南高加索地区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其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等共17个章节,自由化水平比较高,双方利益平衡。中格双方按照对等出价、互利共赢的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取消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在服务贸易领域,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做出高质量的开放承诺,并进一步完善了贸易规则,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第三方替代价格”来处理双方进行的反倾销调查,这对我国应对“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判定我国出口货物“经济国籍”的标尺,决定着我国货物出口到格鲁吉亚,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能否享受比较低的特定关税甚至零关税待遇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充分熟知、弄懂、弄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一般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规则,这是我国出口企业申领优惠原产地证,分享《中格自贸协定》带来“实惠”的首要一步。
(一)《中格自贸协定》一般原产地规则
《中格自贸协定》将原产地标准分为“完全获得或生产”、“原产材料生产”和“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等。
1.完全获得或生产。该标准强调货物获得或生产过程中无任何非原产成分,主要适用于动物和植物产品、矿产品、海产品、消费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品以及对上述产品进行加工而得的产品等。
2.原产材料生产。该标准是指用已经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经过后续生产和加工获得的产品,可以直接获得原产资格。
3.非完全获得或生产。该标准是指如果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那么就需要使用“非完全获得或生产”标准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非完全获得或生产”标准是指非原产材料在中国或者格鲁吉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了税则归类实质性改变,可以是“章改变”(说明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了协调制度编码两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也可以是“品目改变”(说明用于生产货物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了协调制度编码四位数级的税则归类改变)。除此之外,其他产品“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标准统一为“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即在中国或者格鲁吉亚的增值超过货物价值的40%。
具体公式如式 (1)所示,其中,RVC(regional value content)指区域价值成分,是指中格自贸区内的区域价值只有满足一定的比例,才能获得原产资格,以百分比表示 ;VNM (value of the non-originating material)指非原产材料价值。
(二)《中格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PSR(product specific rule)
《中格自贸协定》对我国非常关注的部分敏感产品(如农场品)设定了相对严格的原产地标准,对于大部分产品只要满足“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即被认定具备原产资格。而对于中格双方都希望扩大出口但又不能满足最低区域价值成分40%标准的货物,则根据中格双方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更为灵活的标准,如税则归类改变、选择标准或加工工序等标准。这些务实灵活的标准,既方便双方企业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的适用又兼顾了中格双方在部分产品上的特殊诉求。具体包括:原产地累积规则、微小加工或处理、微小含量、可互换材料、中性成分、包装材料、容器、附件、备件及工具和成套货品。
(三)直接运输规则
根据《中格自贸协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还必须要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即货物必须由中国直接运往格鲁吉亚或由格鲁吉亚直接运往中国,中途不得转运。但如果是基于地理原因或者出于运输需要所发生的转运或者临时仓储不超过三个月,只要始终在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进行的,没有经过实质性的操作,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向格方海关提供未加工证明之类的文件,仍被视为具有原产资格,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零关税待遇。
三、《中格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缮制规范
素有“纸黄金”之称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基于《中格自贸协定》产生的,是中格缔约国双方成员国之间享受相互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因此,我国企业只有主动申领、正确缮制《中格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才能充分享受《中格自贸协定》带来的关税优惠红利。《中格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必须用英文缮制,每份证书都要有唯一的证书编号,证书编号规则为:字头“GE”+年份(2 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9 位)+流水号(4 位),共 17 位。证书各个栏目具体的缮制规范如下: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Exporter’s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国别。
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Producer’s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国别。
——如证书中所列明的货物不止由一个生产商供应,应一一列明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国别。
——出于商业秘密的考量,若出口商希望对其生产商的信息保密,可在该栏目注明 “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tothecompetent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在该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
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Importer’s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填写进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国别。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如已知)(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if known)
——详细填写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详细填写船名航次、飞机航班、火车车次等运输工具编号 (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
——详细填写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详细填写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供官方使用栏(For official use only)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SPECT IVELY)字样。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在此栏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 )字样。
——此栏最下面填写核查网址“Verification: http://origin.customs.gov.cn”
第五栏:备注(Remarks)
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别等信息。
第六栏:项目号(Item number)
填写商品项目号,如果一批发运涵盖一项或多项货物,要逐一列明。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Marksandnumbers onpackages)
如货物外包装上印刷有唛头及包装件数,在此栏应如实注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包装件数。如果唛头是以图形或符号表示的,则应填写具体的“图形或符号(I/S:IMAGE OR SYMBOL)”。 如果没有唛头,则应填写 “没有唛头 (N/M:NO SHIPPING MARKS)”,此栏目不能留空。不能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字样。
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和货物描述(Number&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首先要填写货物包装的数量(俗称件数),并且大小写要一致;其次填写货物描述,应详列每种货物的商品名称,不能太笼统,比如:GARMENTS,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能够加以识别,应该与海关协调制度所描述的货物相对应。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如果是裸装货,应注明“裸装”(NUDE CARGO);最后,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斜线),说明证书以下系空白,防止他人篡改证书。
第九栏:HS 编码(HS code, 6-digit code)
填写与第八栏中的每种货物所对应的海关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的编码,《中格自贸协定》要求填写6位编码。
第十栏: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
对应第八栏填写每种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如该货物是完全获得或生产,填写“WO”
——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写“WP”
——如该货物由非原产材料生产且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填写区域价值成分实际比例,如40%
——如该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填写“PSR”
第十一栏:毛重、净重其或其他数量(Gross or net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e.g.Quantity Unit, liters, M3)。
对应第八栏中的每种货物,以千克为单位分别注明其毛重或净重,或者以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件数、容积、体积等来精确地反映其数量。
第十二栏:发票号码与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与之关联的发票编号和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or producer)
——此栏应注明货物原产国,必须为中国
——此栏应填写最终目的国,必须是格鲁吉亚
——此栏必须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填写,经授权的原产地手签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并且要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注意申报日期可以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相同或略晚于第十二栏发票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
第十四栏: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各直属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地方分会字样的“中英文签证印章”,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一致。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
四、《中格自贸协定》实施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有利于扩大我国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格自贸协定》的签订,大幅削减了进口关税,使得我国产品能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到格方市场,大大提高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刺激了产品需求,有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一方面,我国企业以《中格自贸协定》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出口,努力在经济全球化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也可把关税优惠政策作为提高成交价格、共享贸易利润或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力武器。
2.有利于扩大矿产资源进口,降低进口成本。依据我国与格鲁吉亚的自然资源需求与禀赋结构,中格两国在矿产资源,尤其是铜矿、锰矿等资源上互补性强。《中格自贸协定》实施后,我国自格鲁吉亚进口的铜及其制成品、矿砂、矿渣和矿灰的关税税率降为零。我国企业可获得更稳定的质优价廉的矿产品,降低进口成本,勇于并善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在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与技术合作。
3.有利于双方服务贸易更上一个台阶,降低市场准入。《中格自贸协定》参照世贸组织通行的惯例,在双方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主要问题上做出具体规定,并在金融服务、自然人移动、运输及相关服务、中医药合作等服务贸易方面做出具体承诺,达成了较高水平谈判成果。双方均以正面清单方式开放各自服务部门,格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做出高水平承诺,给予我国的优惠待遇与格方在 《格鲁吉亚—欧盟联系国协定》中给予欧盟的待遇相当,我国也满足了格方在海运、旅游等服务部门的重点要价,进一步促进双方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4.有利于全面提升中格两国务实合作水平,造福两国人民福祉。《中格自贸协定》全面提升中格两国务实合作水平,中格双方在经济、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上存在差异,合作空间广阔。《中格自贸协定》将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双边经贸关系,促进双方GDP的额外增长,改善福利并增加出口,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使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广泛获益,扩大两国的互补优势,进而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区域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5.有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格鲁吉亚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节点,整体营商环境良好,战略地位和经贸位置都非常重要。我国企业可将格鲁吉亚作为跳板积极“走出去”,中国企业在格方进行投资设厂,有利于进一步向西进入欧盟市场,向北进入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市场,向南进入土耳其市场,进一步拓展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正迅速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作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核心内容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已成为我国出口企业享受这一政策红利的“利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格自贸协定》的实施,更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 “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对进一步推进我国自贸区战略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