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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及发展策略研究

2015-01-02王莉

北方经贸 2015年10期
关键词:原产保护意识吉林省

王莉

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及发展策略研究

王莉

(吉林工商学院经贸学院,长春130001)

在原产地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保护的问题上,我国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高,这是因为相关知识欠缺以及保护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原因。从地方角度出发,通过对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应对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和保护。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发展策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有利于地方产品冲破贸易、关税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现如今,原产地域产品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是一个巨大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重视。

一、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的开发工作可以说是小有成就。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00多个产品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截至2013年12月底,吉林省有21个产品。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吉林省拥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数量仅次于河南、浙江、四川和广东,居第五位,在东北三省中名列第一。

然而,虽然吉林省在原产地域产品的开发数量上居于国内前列,但作为一个资源大省,这并未体现出其真正优势。相对于丰富的地产资源,原产地域产品的开发上还存在着很大潜力,此外对于原产地域产品的认知和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在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更是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的开发与保护现状分析

(一)保护意识不强

原产地域有关产品的生产者在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保护方面意识不够。相关的政府部门、生产商、行业协会以及种植相关产品的劳动者,都只是专注于对产品商标的注册,在商标方面都拥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法律保护意识,但是不太清楚什么是原产地域产品,如何去保护原产地域产品,在这方面的知识基础尤其薄弱,保护意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具备原产地域产品资格的产品被一些企业和法人注册成为产品的商标,使一些企业拥有了独家使用的权利。然而,还有一部分生产原产地域资源产品的相关企业或生产商并不知道可以使用商标法去作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产品,更别提使用原产地域产品规则进行国际保护了。

(二)资源产品普查不够

若要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来振兴地方经济,一定要大力做好地方原产地域资源产品的普查工作,这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吉林省相关部门对可以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资源情况缺乏深入详细的了解,包括这些产品的类型、品质特征、分布、数量、生产方式、加工工艺、流通情况等等。这样,地方相关部门就没有办法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去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发展情况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办法以及执行方式,而有关部门在管理和做决策上也会缺乏更加合理的,科学具体的依据。

(三)协会或中介组织缺乏相关服务功能

参照国外成功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案例,相关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该作为原产地域产品申请注册和保护的主体而存在,地方应该拥有一些具有原产地域产品服务功能的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

三、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发展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知识普及

有关原产地域产品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是十分值得深入研究的,吉林省的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地方部门都应该对这个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以及从事相关生产工作的劳动者都应该加强原产地域产品的知识普及或理论研究,另外还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发挥其有力的导向作用,运用生动活泼的实例,外加消费者容易看懂的形式,大力推广、宣传并且普及有关原产地域产品开发与保护的相关知识,达到提高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意识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相关服务的工作机制

在原产地域产品的有关开发和保护工作中,建立相关的开发与保护的工作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地方政府可以运用以在政府的推动下,带动市场顺畅运作的工作方式为主,以利用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服务带动企业与劳动者甚至广大群众参与为辅的工作机制,大力引导并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带动企业和生产者们到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原产地域产品。同时,地方的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这些申请者们申请原产地域产品理论和流程方面的指导工作。另外,地方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原产地域产品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原产地域产品开发与保护工作的开展,振兴地方经济。

(三)做好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开发与普查工作

吉林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开展省内原产地域资源产品的普查工作,以便对符合原产地域产品要求的产品有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包括原产地域产品的分布、类型、数量、品质特征、生产流程、加工工艺以及流通情况等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已经注册成为原产地域产品的现有市场运作情况的调查工作。根据前边的调查结果,才会制定出符合吉林省地方情况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原产地域产品开发与保护的工作方案,也能为有关部门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比较合理与科学的依据。也能够为吉林省在未来大规模地开发原产地域产品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专门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中介组织

吉林省的有关部门要在省内推动建立相关的原产地域产品的中介组织,并由他们来主持申请注册原产地域产品工作。这些专门的中介组织按照法律是享有所注册的原产地域产品的使用管理权的,并且承担着对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指导生产的工作,另外这些中介组织还要积极履行各种原产地域产品的服务功能。比如在需要的时候制定与原产地域产品相关的生产标准和章程,定期开展原产地域产品地域生产条件的测评和对产品进行检测的工作等。这样才会不断地扩大原产地域产品的经营规模,达到振兴地方经济的目的。

[1]周梅.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途径[J].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09-27(3).

[2]张今.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及我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1-11-01(3).

[3]张巧.地理标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长项[J].中华商标,2002(5).

[责任编辑:王帅]

F203

A

1005-913X(2015)09-0101-01

2015-07-15

王莉(1980-),女,吉林吉林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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