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问题研究
2019-07-08田莉
田莉
摘 要:迎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要求,以抚顺市为例,研究政府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内涵、作用及价值,以及抚顺市政府发展“互联网+”的现状,并为抚顺市政府未来如何发展“互联网+”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抚顺市;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6-0151-02
2016年4月19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发表讲话指出统筹发展电子政务,用信息化实现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政府对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必须予以积极回应。本文以抚顺市为例,探讨地方政府在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建议,希望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抚顺市政府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
政府在“互联网+”时代,从信息公开、公民参与到政务服务,“互联网+”以过去不断发展试错的模式探索前进,对政府管理也是不断地渗透,从领导信箱、在线留言板到信息公开专栏到网上政务大厅,不断考验政府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化能力。在推动各行各业“互联网+”发展融合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双重的,既是改革者又是体验着,既要适应“互联网+”带来的冲击,又要管理“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
1.惠利民生。利用“互联网+”,发展服务型政府,做到“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现实社会多头管理的问题突出,公民办一件事情需要跑许多部门、开许多证明,如何利用互联网,如何实现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是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让公民了解办事程序,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是服务型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广州迎合“互联网+”时代变化,开通微信城市端口,作为“互联网+”政务的破局者,通过开通网上挂号缴费、汽车违章办理缴费、出入境业务等等,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使得公共服务更加公平[1]。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发展“互联网+”优化资源配置,有需求的群体可以受益与公共资源的网络普及与跨区域优化配置,真正实现公共资源的均等化。
2.加强监管。政府管理对于市场的监管,人民财产的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稳定都是非常必要的。管理中,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互联网+”时代发展迅速,目前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要求,对于新兴行业的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有风险与不确定的存在,给政府管理造成难题。比如现在网上销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显得模糊,既不是卖方,也不是买方,网络时间及空间的打破就给管理部门提出难题。近年来,网络金融创新模式层出不穷,对于政府来说,在监管层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缺失,许多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人民的资金安全性均受到威胁,这些都需要政府加强监管[2]。
二、抚顺市政府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现状
1.“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已经在抚顺市政府服务中有所体现。据了解,如抚顺公证处已经在省公证处的支持下完成了一部分信息可以在网上申请,微信端城市服务已经有抚顺公证处的接入点,完成简单的如出国留学申请、探亲旅游、商务劳务等基本问题申报。在民生方面,如政务服务的医疗方面,远程会诊也是政务服务一项体现,抚顺市各大医院基本实现远程会诊,微课堂等诊疗培训也在各医院之间展开。
2.抚顺市政府发展“互联网+”的思维已经建立,但并没有很好利用“互联网+”的平台,抚顺政务网的数据更新相对较慢。政务微博的应用也具有即时性,没有真正利用起来,回答与反馈机制建立存在障碍。
3.作为基础设施的便民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也仅停留在最初阶段。截至2018年9月,抚顺“互联网+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綜合管理平台完成可研编制和政府采购程序,系统正式落地推广还需要相当长时间。在“互联网+”政府服务的推广进程中,同级别城市的推广进度相对缓慢。
4.没有完全适应“互联网+”对原有行业管理体系与管理方式带来的冲击。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互联网+”渗透到各个领域后国家政策与“互联网+”发展速度不相匹配,政府需加速政策学习与管理,以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变化。
三、抚顺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建议
1.利用“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化载体作用。同时加大政企合作,推动服务平台建立,如政府公众号、政府机构服务信息和互联网企业媒体平台结合,推动在线政务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应很好地利用这个新媒体,做好在线政务的探索和完善,实现预约、审批、办理、查询等业务的进一步一体化服务,增强移动端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2.促进公共数据和基础设施整合。数据是财富,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打破信息孤岛格局是我们长期以来的奋斗目标。依托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进数据的集中共享,解决政府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盲人摸象”状况。
3.注重发展互联网+政务的四种模式。模式一,O2O模式(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推广输入信息,线下办理,真正做到线上与线下的有机结合。模式二,P2P模式(point to point),指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利用大数据所实现的点对点服务。政府通过感知用户需求,跟踪客户办事流程,个性化服务的提供,也可供给政府做政策修改建议等。模式三,M2M模式(machine to man),智能化的自助客服,24小时面对客户的实时咨询,这就要求对用户问题的归纳、汇总与分析处理,识别定位客户的即时需求,避免所答非所问的情况发生。模式四,C2G模式(customer to government),政府由服务提供者变身为需求的管理者与创新服务设计者,大量存在于公众生活、工作、教育、医疗等切身利益垂直行业政务服务平台。
4.注重知识更新,新法律法规的落实需要各部门与时俱进。2017年6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2017年10月,《电子商务法》二次审议。这些法律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适应于我们管理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挑战。作为管理部门,一定做到紧跟法律法规更新速度,有法必依,让人民的财产受到应有的保障。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政务服务的新思维、新模式、新案例频现,虽然“互联网+”时代的不确定性使得我们不能给出笃定的结论,但积极创新,拥抱变革,抚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是非凡的。
参考文献:
[1] 屈丽丽.“互联网+”中国已走在全球前列[J].商学院,2015-04-08.
[2] 陶景洲.“互联网+”带来太多法律难题[EB/OL].财新网—财新周刊频道,2015-03-23.
[责任编辑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