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卫生总费用筹资情况及变化趋势分析
2019-07-01蒋艳赵璇满晓玮赵丽颖谢其鑫程薇
蒋艳,赵璇,满晓玮,赵丽颖,谢其鑫,程薇
卫生总费用是卫生费用核算结果以货币形式作为综合计量手段,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全社会用于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1]。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卫生总费用相关结果在医改成效评价、相关改革措施进展监测等方面应用日益广泛[2],其中一些主要评价指标已被写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并提出在“十二五”末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要降到30.0%以下的目标[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也明确提出,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超过30%的约束性要求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5%的预期性要求。国内核算卫生费用的方法主要有筹资来源法、机构流向法和实际使用法三种[4],实际核算主要以筹资来源法为主,以机构流向法为辅[5]。本研究从筹资来源的角度,分析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量、筹资结构以及变化趋势,为相关卫生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评价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11—2015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核算研究结果,其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于北京市《卫生财务年报资料》《卫生统计年报资料》《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等卫生统计和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1.2 核算方法
采用国家卫生总费用核算框架,从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个来源核算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在可比价格的基础上,对“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结构以及评价指标进行统计描述。
2 结果
2.1 卫生筹资总额变化趋势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由977.26亿元增长至1 834.75亿元,卫生筹资总体水平以超过10%的增速不断攀升。见表1。按可比价格计算,“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在基数较大的情况下,仍保持快速的增长。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增幅和增速分别高达76.39%和15.24%,远高于“十一五”期间43.05%的增幅和9.36%的增速。
2.2 卫生筹资构成变化趋势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政府卫生支出由275.48亿元增长至445.81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04%,稍慢于“十一五”期间的增速;社会卫生支出由453.16亿元增长至1 069.88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2.04%,显著高于“十一五”期间;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增速最慢,为4.79%,但依然快于“十一五”期间的0.51%。见表2。
表2 2011-2015年北京市卫生筹资结构 亿元
“十二五”期间,卫生筹资结构发生变化。社会卫生支出的高速增长,导致其占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比重由46.37%增长到58.31%,占比增长了约12%,而政府卫生支出以及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分别由28.19%和25.44%降至24.30%和17.39%。见图1。社会筹资增长迅速,成为筹资的主要来源,政府筹资占比略有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降幅明显,占卫生筹资总额比重已低于20%,筹资公平性进一步提升。
图1 2011-2015年北京市卫生筹资构成变化情况
2.3 主要评价指标变化趋势
2.3.1 人均卫生总费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人均卫生总费用由4 841.29元增长至8 453.14元,各项人均指标中,人均社会卫生支出增幅显著高于人均政府卫生支出和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从增长趋势来看,人均卫生总费用的变动趋势与卫生筹资总额变动趋势一致,但由于人口增长较快,导致人均指标的增速略低于总量指标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十二五”期间人均卫生总费用、政府、社会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年均增速分别为13.17%、9.05%、19.84%、2.90%。人均社会卫生支出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人均政府卫生支出增长相对平稳,人均个人现金支出在2013年出现下降。见表3和图2。
图2 2011-2015年北京市人均卫生费用环比增速
2.3.2 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和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卫生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关系是衡量卫生事业与宏观经济是否协调发展的最综合的评价指标[6]。“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由6.01%升至7.97%,上升了1.96%,年均上升0.49%。卫生消费弹性系数是卫生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之比,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表示卫生事业的发展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小于1,说明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均大于1.5,即在此期间北京市GDP每增长1%,卫生总费用的增长超过1.5%,表明北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始终快于经济发展速度。见表4。
表3 2011-2015年北京市人均卫生总费用 元
表4 2011-2015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和卫生消费弹性系数
2.3.3 个人就医负担变化趋势“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指标整体呈下降趋势,且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均在2014年略有回升后,2015年下降迅速并达到5年来最低水平。见图3。城镇居民人均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比重分别由3.84%和5.75%降至2.90%和4.18%;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分别由7.02%和9.34%降至5.25%和6.82%,尽管个人就医负担均有所缓解,但农村居民就医负担仍较明显地高于城镇居民。
图3 2011-2015年北京市个人就医负担指标
3 讨论与建议
3.1 北京市卫生筹资规模稳步增长
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卫生投入的水平,“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筹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卫生总费用由977.26 亿元增长至1 834.75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24%,人均卫生总费用由4 841.29元增长到8 453.14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3.17%。《“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将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列为主要健康指标中的具体目标之一,提出到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需达到6.5%~7.0%,北京市在“十二五”期间已实现政策目标,卫生总费用占GDP 比重由6.01%上升到7.97%,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始终大于1.5,北京市对健康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医疗卫生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得以进一步体现。
3.2 筹资结构持续优化,但存在潜在风险
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不断优化,社会卫生支出比重由2011年的46.37%升至2015年的58.31%,占比增长约12%,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重由25.44%降至17.39%,实现了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将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降低至25%的规划目标,达到了WHO 提出的15%~20%的目标。社会卫生支出逐渐成为主要的筹资来源,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持续下降,筹资公平性进一步提升。随着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健全,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得到充分释放,同时,由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也使卫生需求进一步膨胀,卫生费用持续增长的趋势无可避免。但目前经济呈现新常态,公共财政供给状况也发生明显改变,由高速增长步入中速甚至是低速增长的轨道,依靠财政不断增加卫生投入已经不可持续[7]。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完善筹资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将会成为未来的关注重点之一。
3.3 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整体下降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北京市政府对卫生投入不断增加,社会统筹力度的持续增长,城乡居民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城镇居民人均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从3.84%、5.75%下降到2015年的2.90%、4.18%,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由7.02%、9.34%降至5.25%、6.82%。相比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总费用的比重,城乡居民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更能体现居民疾病经济负担是否真实减轻,医疗经济负担实际上是居民医疗服务利用、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障体系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8],核算结果显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城乡居民的就医负担切实减轻。
3.4 建议
3.4.1 进一步探索保证卫生筹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保持增长态势,卫生总费用占GDP 的比重已达到《“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要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持续快速攀升,可能会推高财政赤字和债务水平,也可能导致政府增加税收,从而抑制经济增长的潜力[9]。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卫生总费用的高速持续增长如果导致与宏观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局面出现,则可能会引起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反弹,影响卫生筹资的公平性。可见,卫生费用管理既是发展的概念,也是控制的概念,在满足合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费用的不合理支出[10],是保障卫生筹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4.2 加强对卫生费用功能流向及健康产出的关注目前,基于筹资来源法的卫生费用核算,主要从筹资的角度评价卫生筹资总量是否充足、筹资结构是否合理等问题,但缺乏对于全社会筹资卫生费用的流向以及对应健康产出的关注。将卫生总费用的筹资来源、机构配置以及功能流向三者结合,更有助于全面系统了解卫生费用的现状,分析卫生筹资及配置效率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评价卫生政策,同时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4.3 重视对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的应用及政策转化随着卫生总费用核算体系的日益成熟,其核算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一些卫生费用的主要评价指标已经列入国家及地方的卫生规划目标。同时,随着卫生费用核算工作的常规化推进,各地区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卫生费用时间序列数据。充分利用现有数据,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卫生政策,实现核算成果的政策转化,对于医疗卫生改革具有更重大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