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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现状及走向

2019-06-09胡朝丽

外国语文 2019年6期
关键词:发现问题

胡朝丽

(聊城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0 引言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提出,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在经济贸易、文化融合、合作共享等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离不开语言互通、离不了法律保障。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使得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也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涉外法律人才就是既精通外语(尤其是英语)、又明晰法律的“精英明法”高端复合型人才。作为法律与英语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理应承担起培养此类“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的重任(张法连,2017)。法律英语教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经出现,但对法律英语教学的研究,却略显滞后。进入21世纪以来,关于法律英语的研究陆续增多,但主要集中在对法律语言特点(词汇、术语、句法)的认知和法律术语、法律文本、法令法规的翻译层面,有关法律英语教学的研究比较匮乏,且在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数量对比及增长幅度方面明显失衡(苗青,2014)。本研究对2000年以来的文献进行梳理,力图从年度分布、研究主题、研究内容等方面探讨法律英语研究的现状、并根据《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2014)(以下简称《大纲》)中涉及的内容,对教学研究主题进一步分类,以了解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握研究走向,以便有更多学者投入更多精力去探寻法律英语教学的规律,为日益蓬勃发展的法律英语教学提供借鉴,为培养国家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献计献策。

1 研究方法

1.1 研究论文收集

本研究收集的论文是收录在中国知网(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内的、在2000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表在北大核心和南大CSSCI期刊上的172篇有关法律英语的研究论文。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 or the language of law)作为ESP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 的重要分支,其内涵丰富,具有独特的语篇和语言特点。“法律英语教学”属于以学科内容为依托的教学(Content-Based Instruction,CBI),是一种内容与语言相结合的外语教学模式,具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应是基于ESP和CBI教学理论,对该课程体系内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以及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其他因素而进行的基础研究。本研究以“法律英语”为主题检索,搜到170多篇文献,剔除期刊目录、词典评介等文献,共收集到155篇与法律英语直接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本研究的样本。

1.2论文主题分类

笔者先对155篇法律英语论文按研究主题分为 “翻译研究”“语言特征研究”和“教学研究”三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更详细的划分。“翻译研究”涵盖了对法律术语、法律文本、法令法规等的翻译策略研究;“语言特征研究”主要包括对法律英语词汇、句法、文本特点的研究;“教学研究”依据《大纲》里的“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理念”“教学要求”“教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原则”“教学评估”“师资培养”的各项内容,把教学论文按研究内容进行描述、归纳和评价。需要说明的是,《大纲》里的“教学目标”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总目标,而“教学要求”实际上是对不同阶段的学生提出的分级教学目标,也就是教学内容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包括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英美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二者可以合并为一项“教学目标/内容”;“教学安排”实为分级教学的课程设置;“教学理念”是对教学的宏观指导,而“教学原则”是教学中应遵循的准则,二者可以合并为“理论研究”。另外,教材作为教学的依据,《大纲》虽然没有涉及,但教材的编写和选用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成一类。鉴于此,作者把教学研究论文按内容分成八类(见表2)。

2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现状

语言领域是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着力点,法律翻译、语言特征及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的核心内容(李立 等,2018)。自2000年以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以“法律英语”为主题词的论文共计155篇,其中有关法律英语教学的研究有61篇。作者拟从三个方面探讨法律英语研究的基本情况:(1)不同主题研究成果的逐年分布;(2)论文主题涵盖的具体内容与《大纲》内容的对应;(3)不同教学研究内容的文献数量与出现频次。

2.1 不同主题研究成果的逐年分布

从不同主题研究成果的逐年分布来看,翻译研究、语言特征研究和教学研究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3%、18%和39%,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占比三成多(见表1和图1)。

表1 各年份法律英语不同研究主题的发文量

图1 各年份法律英语不同研究主题的分布

2.2论文主题涵盖的具体内容与《大纲》内容的对应

从论文主题涵盖的具体内容与《大纲》内容的对应情况来看,教学研究论文除涵盖了《大纲》中涉及的所有教学因素外,还有对教材编写现状的研究(见表2)。傅敬民(2011)、赵军峰(2012)分别对法律翻译教材进行了分类和定性分析,张纯辉(2012)指出了法律英语教材存在的不足,郭剑晶(2013)在分析、借鉴国内外ESP教材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评价法律专业英语教材的步骤和量表。

表2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内容与《大纲》内容的对应

2.3不同教学研究内容的数量与出现频次

从不同教学研究内容的数量和在论文中出现的频次来看,有关教学理论、教学评估和学习者的研究数量最少;有关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的内容居中,且二者在数量上持平;而有关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的内容出现的频次最高(见表3和图2)。

表3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内容在文献中出现的频次

图2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内容出现的频次

3 近20年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2007年以前的研究中,法律翻译研究远远多于语言特征研究和教学研究,研究侧重于实用性,主要总结了我国法律汉译英中存在的问题、法律语言的特点和翻译策略。2007年以后,国内法律英语研究热点出现了新的变化,更多文献转向法律英语教学,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需求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

3.1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的特点

首先,论文的研究主题从主要研究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词汇、句法等教学的微观问题逐步向法律英语学科定位、教学理念、目标以及教学改革等宏观问题过渡。2007年以后, 对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学者呼吁要更新法律英语教学理念,形成大法律英语教学观,把围绕法律学英语和利用英语学法律的理念贯穿于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科学、完整地设计法律英语课程体系(苏世芬,2007)。

其次,从研究发现来看,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专业教师缺乏、法律英语教材不规范等问题 (刘艺工, 2003; 张纯辉, 2008; 李野,2008;赵旭,2008;王岩华,2010;苗青,2014等)。黄健中等(2010)主张明确法律英语教学要以语言教学为核心的定位,丰富法律英语教学手段、提高教材质量并加强教师培训。也有学者(胡焰初,2002;王建芬,2007;童珊,2009;张纯辉,2009;常容,2015等)以法律英语教学现状为主题,谈及教学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例如苗青(2014)在探讨高校开展专门学术英语教学之瓶颈与对策时,谈及法律英语教学目标不够细化、并呼吁应加强教学目标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理清法律英语教学目标与普通英语教学目标的边界问题(屈文生,2017)。事实上,很多学生选修法律英语课程的学习目的也不十分明确(管春林 等,2008;王岩华,2010)。

教学目标是一门学科的核心要素,决定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的编写与选用。法律英语学科的目标是要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精通外语、通晓涉外法律知识、具有涉外法律技能的“精英明法”复合型国际化人才。但在2014年《大纲》出台以前,专门学术英语尚无统一、明确及系统的教学目的,各校无“纲”可依(苗青,2014)。

再者,现有研究中,多数学者对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不满意。张纯辉(2012)指出了法律英语教材编写存在的不足;王岩华(2010)也发现有些教材内容空泛、理论性太强、缺乏实用性。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设计,应体现出“将专业教育与外语技能训练融为一体”的原则 (金利民,2010),但有些教材存在内容混乱、不系统且随意性强的问题。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但是,文献中关于法律英语教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法律翻译类教材的分类和定性分析、法律翻译教材的文本选择、文体把握与术语翻译、英汉法律翻译教材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等。

3.2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存在的不足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中,论文标题多以“现状与瓶颈”“问题与对策”“法律英语教学诌议”为关键词,研究问题带有普遍性,且大都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上。

(1)专业教师缺乏问题

高素质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是既要具备英语语言知识又要具有基本的国内外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教师。 当前,涉外法律教师的缺乏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一大障碍(杨凤宁,2014)。师资培养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尽管短期培训和参加语言学及法学研讨会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法律英语教师如何迅速完成转型、并走出一条多元化的、持续发展的专业成长之路,才是解决师资问题的关键,也是学者应该深入探讨的问题。

(2)教学方法单一问题

法律英语作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应该有其独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手段单一是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潘苏悦,2014)。《大纲》建议在法律英语学习的初期,讲授式教学仍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可“在法律英语教学中适度采用”,模拟实践法“适宜在法律英语课程的后期采用”。叶盛楠等(2011)主张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应成为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章彦英(2009)提出采用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帮助学生逐步提高综合运用法律英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袁传有(2010)提出三位一体的“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强调“法律知识+英语技能”双高目标,重视法律语境下的英语交际能力;刘凌燕和杜珺(2018)以法律英语为例,对“产出导向法”视域下的研究生专门用途英语教学做了研究;张清(2019)以美国合同法为例对“内容为依托”的法律英语教学做了深入分析。俗话说“教无定法”,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应用应由不同的学习主体、不同专业、不同教学内容和不同的课型来决定,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如何操作、效果如何,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呼吁教师多做行动研究。

4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走向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国家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律人才。2017 年中央深改组会议再次强调涉外法律工作的重大意义,司法部等部门迅速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培养什么样的外语人才指明了方向;教育部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如何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司法部等四部委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凸显了复合型外语人才,尤其是法律英语人才的国家战略地位。新形势下国家的发展为高等学校提供的智力支撑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自身需求对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英语教学研究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兴趣和关注 。

自2014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中心课题组相继出版了《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和《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为法律英语教学指明了方向。北京大学出版社自2016年始相继出版了由张法连主编的法律英语专业系列统编教材,同时也是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指定教材,包括法律英语精读、泛读、写作、翻译、视听说、英美法律文化教程,为各校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全方位地开展法律英语教学提供了保障。2008年LEC (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 考试的正式推出,为法律英语学习评估提供了客观依据。在拥有了统一的教学大纲、明确的教学目标、完善的教材体系和客观的评价手段之后,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的未来走向应加强基础性研究和研究主题之间的联系。

首先,要明确法律英语的课程定位。法律英语课程建设是落实法律专业复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华裕涛,2017)。明确法律英语教学以语言教学为核心的定位(黄振中 等,2010),是保证法律英语教学合目的性的前提。法律英语教学应依据《大纲》要求,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来学习。课程的准确定位,有利于带动法律英语教学的整体发展。法律英语作为一门专业的时机已经成熟。事实上,早有高校走在了改革的前沿。西北政法学院在1995年就设立了法律外语系,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马庆林(2002)对“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作了详细论证。 2017年5月召开的第一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号召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充分发挥这些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 据此,众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响应号召要求,从国际化人才培养内涵出发,努力推进外语教学改革,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或专业,法律英语教学正逐渐走向正规、并有条不紊地开展。事实证明,经过近40年的发展,法律英语学科体系日趋成熟,逐渐显现出独立学科性质(张法连,2019)。

其次,法律英语教学研究需要深化和细化。对法律英语的语域分析只是研究的初级阶段。法律英语教学要从知识教学转换到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上来,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法律英语教学的根本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教给学生语言知识,还要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张纯辉,2009)。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来自教学第一线,法律英语研究的范围不应该局限于法律语言特点和词汇术语的翻译,而应向着法律英语教学的纵深发展。此外,法律英语教学研究还应加强与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的联系,丰富研究内容,深化研究力度,以尽快使法律英语教学正规化、科学化、系统化,促使法律英语教学研究逐渐走向国际学术前沿(龚茁,2014)。

第三,加强法律英语教学过程实施研究。首先,应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在我国法治进程迅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完善的法律条文、丰富的司法案例、与日俱增的商务往来、多元化的法律观点使法律英语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研究空间,学者与教师应充分发挥现有系列教材的引领作用,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并能与时俱进、随时补充、更新教学内容。其次,细化课堂教学过程研究。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在语言学和法学交叉领域的思考能力、法学专业的人文精神、法律语言的应用能力和涉外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从而促进英语语言学和法学专业在深层认知上的融合。学者应加强对学习者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因为只有了解了学习者的需求、学习动机、学习风格等因素,才能选择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理解了教学内容,才能科学设置教学过程;明确了教学目标,才能合理检测教学效果;发现并解决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英语教学研究才能更上一层楼。法律英语教学研究应该在ESP和CBI教学理论指导下,落实到课堂教学的方方面面。

第四,加快专任法律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教师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法律英语教学是以内容为导向的语言教学(CBI),语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是专门用途英语教师的职业必备条件。目前法律英语教师的来源主要有两种:英语教师和法律专业教师。前者法学知识薄弱,无法从更科学更准确的角度理解、解释、运用法律;而后者英语语言知识欠佳,无法从语言学的视角去解释法律语言的真谛。近年来,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合作,从2013年起分期分批进行以帮助外语教师转型发展,培训高校法律英语教师为主的培训研修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英语教师和法学教师所欠缺的知识领域大不相同,对转型中教师的培训,也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教师分门别类地进行。如何改进语言教师与法律专业教师的培养机制,拓宽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渠道,做到“多院联合、校际联合、国内外联合、院校与司法部门联合”培养,打造高端师资队伍(张法连,2018),是加快专任法律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5 结语

通过对法律英语研究论文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研究还处在学科建设的起步阶段,缺乏对各个教学环节深入、细致的研究。为了确保法律英语的教学质量,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法律英语教学体系;尽快探索出一套针对不同教学目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探索师资培养和教学评估科学化。法律英语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地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和当前国家加快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战略思想,学者们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利用交叉学科的生长点,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法律英语教学的方方面面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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