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放心市场 促进理性消费
2019-05-29王健
王健
【摘要】当前理性消费遇到包括假冒伪劣消费产品屡禁不止,山寨产品横行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企业逆向选择等市场问题。为了建立消费者放心的市场,促进理性消费稳增长,就应当继续完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共治,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侵权惩罚和举报侵权的激励机制,打造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网络交易平台。
【关键词】理性消费 市场 消费者维权机制 社会共治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当中国在努力搜寻满足最终需求、增强消费能力的“新增长点”时,蓦然回首,却发现理性消费增长的灯火阑珊处是在国外:中国老百姓的海外消费突飞猛进,巨大的海外消费市场刺激了外国经济;国内理性消费仍然增长缓慢,刺激经济的效应乏善可陈。中国人热衷于海外消费,虽然有关税、价格、汇率等因素,但是国内市场监管缺位是更重要的因素,消费者对国内产品信任感和信心不足。因此,贯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营造国内安全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众多理性消费者将会从海外消费转向国内,国内理性消费就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当前理性消费遇到假冒伪劣消费产品屡禁不止、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企业逆向选择等市场问题
假冒伪劣消费产品屡禁不止。在市场监管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下,消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之风导致企业诚信意识淡薄,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假冒和模仿名牌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导致假做真时真亦假;以旧货冒充新货;不按照合同履约,拖欠货款,或收到货款不给货;等等。缺乏诚信意识的企业,通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赚取黑心钱,严重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奉公守法的企业生存困难,既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降低了市场作为公平竞争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损害中国出口消费产品的声誉。
山寨产品在市场横行,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有法难依、执法不力,导致山寨品盛行。国内消费市场山寨产品越多,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越弱,越处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低端。因此,将中国的“世界工厂”之称改为“世界加工厂”更为贴切和准确。其明显特点有二:一是代工,企业为外国品牌加工消费产品;网络平台还为代工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盈利途径,在网上以低价销售仿造品牌消费品,即所谓“假冒不伪劣”的低价品牌产品,加剧了理性消费者对消费市场的疑虑,影响了理性消费市场的发展。二是山寨,企業仿造品牌产品、以低廉价格抢占国内消费市场。善打擦边球的企业,利用山寨消费品生产快速化、价格平民化的特点,短期内即可发家致富。另外,山寨产品往往打着“假冒不伪劣”的旗号盛行于消费市场,打击了诚信守法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但是企业自主创新,是一项长期的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山寨产品的市场冲击导致自主创新的企业也必须进行价格战,其结果是自主创新产品成本高、收益低,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在与山寨产品的低价竞争中难以为继,甚至退出市场。
质量和安全问题频发。市场监管缺位与许多消费品技术标准的缺失或技术标准低导致产品层次低、消费产品质量差,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形成消费市场的隐患,理性消费者对国内市场缺乏信心,以货币作为“选票”出国购买消费品。
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维权成本高。在电子商务中,以虚假的广告夸大产品的性能和功效的商家不胜枚举,以假冒伪劣产品误导消费者的商家常常见诸报道,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遇到价格欺诈。而且,消费者私人信息在电子商务中极易被泄漏,不法电商还恶意窃取消费者信息并以出卖消费者信息获利。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一是时间成本高,消费者向政府主管部门或当地消协投诉、取证都耗时费力,走法律程序的时间更长。二是心理负担重,在消费者维权的一系列过程中,消费者的很多投诉与索赔的预期往往与对生产销售者的处理方案相差甚远,消费者可能出现焦虑甚至惶恐的情绪,增加心理负担。三是举证困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收集证据难度比传统商业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些居心叵测的商家利用网络虚拟化和数字化特征,常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毁灭或篡改证据,导致消费者取证举步维艰。四是鉴定成本高昂,普遍存在“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为此,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最终放弃维权。
企业逆向选择。由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企业赔偿得太少,因而,形成了对企业的逆向激励机制,既然赔偿远小于收益,提高产品质量将增加成本,还不如等消费者提出问题再进行少量的赔偿。企业逆向选择,导致违法企业不将消费者利益当回事,进而出现了消费市场的怪象:原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反而成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保护伞。令人叹息的是,面对国内消费市场的问题,理性消费者将自身的消费从国内转向海外,国内理性消费增速迟缓,经济增长依赖投资。
完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共治,打造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网络交易平台,从而建立消费者放心市场
加强市场监管,以《“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指导营造放心消费市场,政府强化市场监管,假冒伪劣消费品和山寨产品在消费市场处处碰壁,价格公道的优质消费产品在消费市场大行其道,痛击“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形成“以良币驱逐劣币”的消费市场;以激励兼容原则,鼓励企业公平竞争,违法乱纪企业无路可走,诚信守法企业成长壮大,重树消费者对中国消费市场的信心。如此,国内理性消费需求会迅速扩张,消费需求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理性消费产品的品牌还能提升出口产品的信誉、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完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亟需要一部《政府市场监管法》,明确规定政府在经济规制、社会规制和行政规制三大领域的市场监管的边界、目标、内涵、范围、方法,以及新组建的统一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规范化等。现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在完善这些法律的基础上,特别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即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电商平台要负责。按照现在相关规定,网络电商平台如果不知道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非故意侵犯专利权,就可以免责。事实上,网络电商平台如同实体百货店,店内任何一个柜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百货店都必须负连带责任,所以无论网络电商平台是否知道,还是是否故意,只要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专利,都应负连带责任,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强化社会共治。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会面临猫少老鼠多,即监管机构人员少而市场主体多的现实。与数量持续增加、地域分布广泛的生产销售消费产品的企业相比,中国政府市场监管的资源和力量永远都是有限的。因此,在市场监管中要充分调动专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到消费产品领域的治理,让假冒伪劣产品被消灭在社会力量共治的汪洋大海之中。一是发挥行业专业协会作用,以行业自律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我监督监管能力。二是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进行有效交流和衔接,为企业提供市场服务时与市场监管进行有效结合、实现监管全覆盖。三是构建产品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产品“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客观公正地宣传产品选购知识,帮助消费者购买高质量安全产品,提高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
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消费者在维权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消费者投诉消费产品问题,应该由销售企业负责举证证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再根据举证情况区分各自的责任及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和心理压力。同时,简化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统一的投诉电话、统一的网上投诉网址、统一的面谈办公窗口等,统一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完善侵权惩罚和举报侵权的激励机制。加大违法企业惩罚力度,将企业的逆向选择转向正向激励。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如对销售的有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廉价消费产品,规定最低限罚款:对价值百元以下的有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消费产品,最低赔偿要高于二千元,以经济利益激励理性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同时,提高对企业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只要制假售假,无论金额大小,均属有罪,除对消费者赔偿外,对企业中的责任人处以25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奖励制度,以利益导向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助力放心市场建设。根据投诉人的举报,在查实企业的制售假冒伪劣后,可以将行政罚款中的20-30%,作为给予举报和投诉人的奖励金。
打造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部门要双管齐下,一是亡羊补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主动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即打造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网络交易平台,加强企业自律,增强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将企业的逆向选择转为正向激励,形成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促进理性消费。
对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网络交易平台,政府可以授予“诚信网络平台”的称号:一是承诺对假冒消费产品“零容忍”,在网络平台上真正实现销售的产品“零缺陷”、100%正品,做到“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二是建立消费产品信用评级、追溯和赔付体系,消费者可以直接在此平台上看到所购买产品的信用级别和赔付率,赔付率从1:10到1:100。三是建立電商信誉度评级体系,平台根据电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及消费者满意度等多重指标,调整电商信誉评级且在平台网站上公示。四是设立保证金制度,实现先行赔付并召回有问题产品。凡是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产品,平台先收回此产品,并根据产品的诚信级别和对应的赔付率无条件地先行赔付给消费者,而后,平台按照合同规定的赔率向电商索赔。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中国电建国际中东北非区域总部综合处副处长王立鹏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