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影子价格模型的碳资产评估
2019-04-20王豫
王豫
摘 要:中国国家碳市场于2017年开放,关于碳排放权价值和碳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一直广受关注。本文将碳资产的定义与广义碳资产的定义区分开来,对碳资产进行分类,发现尽管存在不同的交易类型,但其计量依据都是碳排放权,而且碳资产与碳排放权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在此基础上,如果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碳资产的价值将浮出水面。本研究中影子价格模型用于定量计算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指导价格,为企业碳资产评估提供数据依据。
关键词:碳资产评估 碳排放权 影子价格
由于政策规定,碳排放权产生,碳交易和碳市场越来越活跃,碳资产评估成为一个新领域,需要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促进低碳经济快速发展。由于中国的碳资产评估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评估体系,因此需要对碳资产评估进行更多的理论和方法研究。
目前,国内对碳资产估值的研究与国外相比研究成果很少。黄同成和吴邦涛(2004)构建了碳交易市场碳资产定价模型,并通过单位治理成本和收益計算了单位碳资产的基准价格。陈晓红和王伟(2010)基于对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分析。构建E-GACH模型对碳资产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进行估计与预测。李元侦(2013)将碳排放权视为生产要素,并使用putty-clay vintage碳交易生产函数模型来评估碳排放权,将得到的最优解作为碳排放权价值。张立军(2014)在实物期权定价模型中使用二叉树模型来评估碳排放权的价值。宋晓迪(2017)在实物期权法中使用B-S模型,结合特定的市场案例评估碳资产的价值。
总体而言,碳资产评估是基于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准确计量,关键是合理定价,进而能够评估得出碳资产的价值。因此,系统地探索碳资产的内涵和分类,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碳资产的内在价值,而且可以完善碳资产的理论和评价体系。为碳资产的交易和管理提供专业的参考标准,促进碳资产评估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碳资产分类及其与碳排放权的关系
在中国的碳交易机制下,碳资产可以根据不同的来源分为三类:配额碳排放权,自愿碳减排量和其他衍生品。其他衍生品交易尚未在中国碳交易市场形成。
(一)配额碳排放权
配额碳排放权是通过政府分配或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总量配额交易机制(Cap-and-Trade)”下产生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稀缺性:基于总量控制的原则,配额数量将会减少,变得越来越稀缺。强制性:由于履约的强制性,在每年清缴前,大量的刚性交易将会产生;实用性:配额不是一种虚拟投资产品,而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
配额碳排放权的交易机理如图1所示:
(二)自愿碳减排量
自愿碳减排量是基于“信用交易机制(Credit-Trading)”在减排项目中产生的抵消信用,在二级市场中进行资源交易,如:中国认证减排(CCER)等。其交易机理如图2所示:
自愿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强制性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区别在于,强制性碳排放交易机制下的交易双方均为强制控制企业。自愿碳排放交易机制下的卖方一般是自愿减碳市场中的非控制性企业。
碳资产与碳排放权的关系在许多文献资料中并没有得到澄清,通过上述分类,碳资产与碳排放权的关系就更为清楚了首先,碳资产包括两种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它们是碳交易市场的对象;其次,衍生品交易基于两次排放交易。例如,创建碳期货市场是为了规避碳排放交易中碳价波动带来的风险。最后,碳排放权价值的确定可以为碳资产评估提供数据支持,碳排放权本身来讲是一种权益,即企业有权排放相应量的“碳”气体。因此,需要合理评估碳信用额。
二、影子价格理论及模型构建
影子价格模型是一种从侧面验证资源合理价格的方法。根据商品价格规律,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商品价格的指导价格或参考价格。影子价格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边际减排成本,成为碳排放权的指导价格。
有两个假设来构建碳信用额的影子价格模型:
假设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Y,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Yi(i=1,2,3……n)。
假设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价值的平均利润为B[TX-],年产值为Xi(i=1,2,3……n)。假设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成正比,平均比例因子为r,则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Qi=r·Xi。
以有偿分配下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作为生产资料之一。模型构建如下:
拉格朗日乘数λ是该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在上文中经过分析得出,三类碳资产拥有量都可以转换为碳排放权拥有量。那么,影子价格和碳资产的关系也就显而易见了。将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碳资产转换为碳排放权,然后用“数量×单位价格=总价”即可得出企业碳资产的价值。
三、企业碳资产评估
碳资产价值的评估主要受碳资产量和价两方面的影响。碳资产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配额碳排放权的量。企业配额碳排放权的来源有两个,一部分来源于政府初始分配时获得的配额碳排放权,另一部分来源于碳市场中通过碳交易得到的,从其他减排企业中购买到的配额碳排放。二是控排企业通过CCER项目从非控排企业购买得到的碳抵消量。三是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到的其他碳资产衍生品。这些量从来源来看,数量明确,可以充分得到。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碳排放权的量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实际碳排量高于或等于企业初始时从政府分配中得到的配额碳排放量。此时,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碳资产量。如果公司的实际碳排放量高于从政府初始分配中获得的配额碳排放量,企业的实际碳排放包括初始配额和从市场购买获得的配额碳排放权,还有CCER抵消的碳排放权。如果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等于从政府初始分配中获得的配额碳排放量,公司的碳资产数量是政府在一级市场分配的碳排放量。另一种情况是,公司的实际碳排放量低于政府初始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此时,公司有权在二级市场出售减排产生的多于碳排放权,或参与碳金融投资。这时,企业的碳资产一部分是企业的实际碳排量的价值,另一部分是企业在二级市场上所获得的收入。
本文在参考了大量现有期刊和硕博论文的基础上,根据资产的定义和碳交易的内涵,尝试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定义碳资产,并分析碳排放权与碳资产之间的关系。根据碳交易的类型,也是企业碳资产的来源,将公司的碳资产分为三类。通过分析碳资产的类型,寻找碳排放权是碳资产和碳交易的基础。然后尝试采用影子价格模型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明确碳排放权的价格内涵,在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和时间因素的影响下,寻找碳排放权的指导价格是其内在价值,这也为企业碳资产估值提供了价格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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