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私立托婴中心的管理经验分享
2019-04-17杜丽静黄鲲义
杜丽静 黄鲲义
我國台湾地区2004年正式启动机构式托育服务,建立了机构式和家庭式两类托育服务,开始为0~ 2岁婴幼儿提供机构式和家庭式的托育服务[1]。在机构式托育服务中私立托婴中心占多数,其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保障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我国台湾地区2003年颁布了一系列少年儿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规,以法规为核心,协调卫生、教育、消防、警政、交通、通讯等机关,共同引导、保障托婴中心的健康运营[2]。首先,主管卫生福利的部门颁布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简称《设置标准》)。规定私立托婴中心的收托方式分为全托和半托,对托婴中心的场地、空间、设施、人员的标准化配备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托婴中心有接纳低收入家庭及身心障碍、发展迟缓婴幼儿的义务,不可以任何理由推托不收。任何私立机构想申请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必须履行《私立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资料及申请程序。每年10月私立托婴中心负责人提交材料以备主管部门审查。当托婴中心机构建立完备后,各市社会局参照《托婴中心评鉴作业规范参考范例》(简称《参考范例》)从行政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三个领域实施规范化引导,《参考范例》共34个项目159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都会列出多条建议和策略,翔实告知工作人员如何具体操作。其次,托育服务品质的核心在于师资。主管卫生福利的部门颁布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训练实施计划》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规定有意成为职业托育人员的相关人士需要完成126小时总计7学分的课程,才有资格考取保姆人员技术资格证,达到从事托婴中心主管人员、教保人员的资历要求。例如,所学科系、任教年限、学历、资格证、职前与在职培训等。各市社会局必须成立评鉴小组,每3年对私立托婴中心进行行政、课程、管理的评鉴1次,若达到优秀会给予相应奖励金额。
同时,卫生福利部门也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成效进行规约,保障每个地区、每个社区的私立托婴中心都有专业的机构、专属的人员直属负责。例如,《设置标准》规定了私立托婴中心的直属单位是卫生福利部门下辖的社会局,其管理权限包括托婴中心的立案核准、访视、评鉴、质量辅导与服务等。若个人、基金会、公司团体想申请举办托婴中心,必须依据社会局托婴中心立案要求准备机构名称、建筑、编制人员、业务计划、预算、担保能力、责任险等资料,先通过消防局、卫生局的审核,然后由社会局的辖区管理科员和消防局、卫生局的相关人员共同到托婴中心现场勘察,审查托婴中心的机构设置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3]。辖区管理科员会对托婴中心的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管理等进行检查。若符合规章制度,则颁发立案合格证书。一般情况下,辖区管理科员会长期负责管理所辖的私立托婴中心。辖区管理科员的分配是依据私立托婴中心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人数确定的,通常120名以内婴幼儿配备1名科员。可见,相关政策文件为私立托婴中心的建设及管理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从托婴中心建设之初就发挥了指引和规约的功能。
二、研议翔实而明确的专业规范,引导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发展
台北市社会局委托台北护理健康大学婴幼儿保育系制定了《台北市托婴中心开办及营运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委托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编制了《台北市托婴中心安全管理实务手册》(以下简称《实务手册》)。这两份专业手册从行政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三个方面对托育中心工作人员的职责作了细致规范。
(一)行政管理
若私人团体要举办私立托婴中心,必须参照《管理手册》设置人员岗位与管理权限。一般情况下,托婴中心的主管人员负责行政管理,必须具有大学幼儿教育、幼儿保育、家政、护理相关学院、系、所学士班或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儿童教育、保育及照护经验,获得主管人员专业训练结业证书。主管人员位阶下可设行政人员,主管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囊括人事领导与教育训练、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财务规划与总务管理、社会资源与福利服务、设施或设备器材的检核与修检等。而《实务手册》则规定了设备安全的检查范围,要求以每日目测、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设备安全情况,还详细列出了拟定环境设备安全检核表和设备更新计划的要点。检核表的内容非常细致,包括门窗、墙、天花板、柱子、楼梯、地板、走廊、浴室、厕所、门禁等的管理。托婴中心的主管人员每周要自测环境安全情况,当社会局访视员随访时能向其提供详细的自检情况。
(二)保育教育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托婴中心的教保人员需年满20岁,从专科以上学校幼儿教育、幼儿保育、家政、护理等院系毕业,取得保姆人员技术资格证。每家托婴中心的教保人员和婴幼儿的比例为1:5,必须接受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访视督导,每2年1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接受18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8小时的急救培训。教保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适宜的教保态度与行为,制订适宜婴幼儿发展的环境规划,设计并执行教保活动等三个方面。教保人员的态度必须亲切、温柔,愉悦地与婴幼儿互动,营造正向、积极、彼此关爱的氛围,与婴幼儿建立安全、长期、稳定的依恋关系。依据0~2岁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布置健康、安全、环保、能够刺激婴幼儿发展的环境,开展丰富的保育教育活动。此外,教保人员必须细致观察婴幼儿的发展状况,充分与家长双向沟通,为家长提供亲职教育的专业资讯。
(三)卫生保健
依据《管理手册》的规定,托婴中心必须设置护理人员岗位,从婴幼儿健康发展管理、健康饮食、健康环境与设备、健康照顾与伤害处理四个方面对婴幼儿进行照顾。一般情况下,托婴中心每季度测量一次婴幼儿的身高、体重、头围,保留婴幼儿健康检查的书面记录。还要在相关网站上录入相关信息,便于建立婴幼儿发展常模,查阅婴幼儿生长曲线图,了解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教保人员和护理人员记录婴幼儿的健康情况,如疾病史、药物及食物过敏、健康问题处理等。若婴幼儿的生长曲线有异常,教保人员需要立即联系家长并给予协助,还要追踪处理情况,这些都是访视员随机访视时的必查项目。在健康饮食方面,主管人员需要和护理人员、厨房工作人员一起,参考专家制定的辅食原则,为不同月龄的婴幼儿提供丰富、适宜、营养的餐点。健康环境与设备方面包括整体环境设备、厨房设施、浴厕设施等的维护与卫生标准。健康照顾与伤害处理主要包括药品管理、婴幼儿疾病的简单处理方式等内容。这些简单的处理策略有助于教保人员和护理人员在家长未到达之前或未送医之前,抓紧有限的时间观察了解婴幼儿的病情并作相应处理。
三、聘请早教专业团队,引领并督导托育服务的品质提升
各地社会局采用访视辅导与专业评鉴两种方式敦促托婴中心提升品质[4]。访视辅导是由各地社会局自行或委托与婴幼儿教育相关的优秀法人团体对托婴中心的整体运营提供专业支持活动。一般情况下,辅导频率为每季度一次,辅以电话抽样访谈家长,每次访谈人数为托婴中心家长人数的四分之一。访视辅导人员包括访视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外聘督导。访视辅导员既可以由社会局工作人员兼任,也可委托他人。如果辖区内有10家以内托婴中心,收托未满2岁婴幼儿120名以内的,配置1名访视辅导员,以此类推。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由社会局辖区管理科员兼任,每20家托婴中心配置1名行政管理人员。外聘督导则是由社会局聘请高等院校幼儿保教相关院系的专业人员担任,他们会为辖区内评鉴不及格的托婴中心提供专业督导。2016~ 2018年,台北市社会局委托台北护理健康大学的专家作为访视辅导员,对154家托婴中心进行访视辅导,外聘1名大学教授作督导。访视辅导员从托婴中心立案伊始就开始发挥辅导与支持的作用。例如,私立托婴中心立案后半年内,管理科员和访视辅导员一起到托婴中心现场访视3次,每次半天,依据访视辅导表,对行政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等进行指导,关注托婴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及时记录婴幼儿托育状况、托育难题、可改善项目、问题解决及资源运用等内容;持续追踪前次访视所发现的问题的改善情况;核查托婴中心工作人员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托婴中心是否存在照顾不周问题,并视情况做密集性访视。若半年内私立托婴中心被访视辅导员开罚单3次以上,则会失去接受托育补助的资格,还必须接受外聘督导的专业督导。所有访视辅导员、外聘督导的按时辅导费用皆由当地社会局支付[5]。
专业评鉴则是依据评鉴指标对托婴中心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估,分为初级评鉴和进阶评鉴。所有托婴中心必须参加初级评鉴,托婴中心立案后半年接受第一次初级评鉴,以后每3年参加1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一般情况下,社会局会提前通知私立托婴中心评鉴时间,届时由社会局邀请有关机关、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组成评鉴小组,对托婴中心进行书面考评(资料完整性)和实地考评。2016~2018年,台北市托婴中心评鉴指标包括行政管理、保育教育及卫生保健三方面。以行政管理为例,评鉴指标包括托婴中心名称、地址与使用空间,收托人数与工作人员,婴幼儿资料与接送管理,人事规章与差假管理,员工薪资与保险,员工在职培训,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项目,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评鉴内容和方式。若未通过初级评鉴,社会局会通过外聘督导加强对托婴中心的指导与培训。进阶评鉴不是必需的,托婴中心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接受进阶评鉴。进阶评鉴的范围依然是行政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三个方面,每个方面的评鉴项目与初级评鉴相同,但评鉴要求更高,尤其是在依恋关系的建立与互动、环境规划与使用、家园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阶评鉴的结果分为优、甲、乙、丙、丁5个等级。若达到优级或甲等,则可以将访视辅导改为半年1次,同时提高对托婴中心的托育补助额度。
托育不仅仅是家庭力量能夠支撑的,需要政府、家庭、市场的多方合力,而我国台湾地区以重视政策保障、明确专业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引领私立托婴中心规范工作人员职责,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推动了私立托婴中心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若琳、涂秒如、李丽圳.新北市家长对婴幼儿托育照顾的满意度研究[J].人类发展与家庭学报,2014(16):79-102.
[2]冯丽娜.台湾托婴中心托育质量评鉴进展及评鉴指标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16(10):86-91.
[3]陈惠芳.托育机构教学设施及公共安全标准的探讨[J].幼儿保育研究集刊,2005(1):76-85.
[4]冯燕.从生态观点看幼儿托育发展[J].幼儿教保研究,2009(3):1-15.
[5]杜丽静.我国台湾地区0-2岁公共托育经验的借鉴[J].早期教育,2017(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