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背景下宁波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与对策
2019-10-08厉佳塄樊丽淑陈熠王泽栋
厉佳塄 樊丽淑 陈熠 王泽栋
摘要: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问题受到热议。以宁波市为例,通过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研究了宁波市托育服务供需两端的现状,分析了宁波托育服务存在的托育服务供需不匹配、托育服务管理缺失、托育服务政策扶持不够等问题,提出调节各方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平衡、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大政府对托育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等建议。
关键词:二孩政策0-3岁托育服务
2016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终结了实施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出台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宁波市积极响应该政策。该政策实施三年多来,宁波市出生人口数增幅明显,2017年全市出生人数较2015年增加8095人,增长17.93%,其中二孩出生占比44.43%,较2015年提高12.83个百分点。“二孩政策”的实施使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一孩出生数量减少的影响,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但与此同时,“二孩”的到来也给宁波不少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0-3岁幼儿的托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该问题给双职工青年夫妇家庭带来极大困扰,成为影响宁波女性二孩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探究宁波0-3岁托育服务供需两端的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在当下显得尤为必要。
一、宁波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一)托育服务需求潜力巨大
宁波现有幼儿园1282所,其中绝大多数主要针对3-6岁的幼儿服务,现有家庭0-3岁婴幼儿主要靠家庭老一辈照顾,二胎的到来使得社会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根据调研结果,宁波一胎家庭与二胎家庭对0-3岁婴幼儿的抚育方式具有较明显差别,二胎家庭相较于一胎家庭更加倾向于选择托育机构、保姆等方式对0-3岁孩子进行抚养,二者分别占25.59%和14.45%,相反一胎家庭则更加主张由亲人,如(外)祖父母或妈妈来照料孩子,占比为85.56%。
此外,在调查结果中,有37.4%的群体认为让0-3岁婴幼儿接受托育服务具有必要性,有48.8%的群体认为无所谓,仅有13.9%的群体认为没有必要,这说明大部分群体认为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托育,进而反映出宁波市托育服务需求潜力巨大,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有二孩、工作忙、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为需求主力
从刚性需求的维度来看,二孩的到来会给家庭带来抚养压力,有45.6%的二孩家庭认为让孩子接受托育服务具有必要性,高于一孩家庭的36.9%,该群体认为托育机构能有效帮助缓解育儿压力。此外,由于当前生活压力大,双职工青年夫妇家庭工作繁忙,像企业高管、军警消防、教师、外来务工人员等职业均有超过50%的人认为有必要让孩子接受托育服务。
从软性需求的维度来看,市民的学历越高,越认为让0-3岁的婴幼儿接受托育服务具有必要性,如仅有12.5%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群体认为托育服务具有必要性,而学历在硕士及以上的群体中有44.4%的人认为托育服务具有必要性,这说明学历越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强。此外,收入因素也是影响市民对0-3岁婴幼儿进行托育的因素之一。具体来说,月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家庭比月收入低于10000元的家庭更认为有必要让孩子接受托育服务,二者分别占比58.5%和28.47%,这是因为当前托育机构普遍收费较高,而收入高的家庭更有能力支付高昂的托育费用。
(三)市民倾向专业化、高质量、普惠性的托育服务
随着当前育儿家庭家长的收入水平、学历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提升,原本单一化、低质量而费用虚高的托育服务早已无法满足当前家长对更高质量托育服务的追求。在调研结果中,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托育机构不仅仅提供孩子生活上的照料服务(15%),还要培养孩子的智力水平(24.20%)、运动能力(25.80%),并要举办相关的亲子活动(17.50%)以及向家长普及专业的育儿知识(16.90%)等活动,因此在选择托育机构的过程中,大多数家长更倾向于选择资质正规、服务质量高的托育机构。
二、宁波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现状
(一)民办机构是托育行业的主力军
目前宁波市内的托育机构主要是以民办机构为主,占比70.9%,公办为辅,占比29.10%,其中单位办和社区办的机构占比较小,占比均不足15%,原因主要是由于单位和社区自办的托育机构在开办过程中存在场地、资质、资金以及师资等实际问题,且开办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很少有单位和社区愿意开展职工和社区居民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此外,因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很多家长十分注重孩子的早期智力开发,因此宁波市既有的托育机构实际上多以早教中心为主,且主要面向2岁及以上的幼儿,这些机构的软硬件设施条件较好,但是收费也极高。
(二)机构规模小、收费高、服务内容和形式单一
根据调查结果,宁波市既有的托育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招生规模主要在20-100名之间(62.5%),师资力量主要在5-30名之间(75%),这从侧面反映当前宁波市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供不应求,其相配套的教师及保育人员也普遍偏少。同时,因当前托育市场供不应求,0-3岁的托育机构又属于灰色地带,缺乏政府监管,再加上托育服务本身所需成本较高,所以结合多方面因素,当前托育机构的收费总体偏高,42.5%的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在3000元以上。
此外,宁波市托育机构服务内容与形式较为单一,在服务内容上主要为育婴(33.3%)和启蒙(58%),但在这过程中均需要家长陪护;在服务形式上主要是以日托形式(52.5%)为主,像临时托管(7.5%)、定期托育(15%)等服务形式较少,缺少临时看管的服务形式。
(三)托育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前景光明
在调查结果中,尽管当前托育行业的发展遭受了不小的阻力,但是有52%的机构对托育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的态度,也有42.5%的机构认为托育行业的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这说明绝大部分机构对托育行业的未来抱有希望。而且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有30%的机构表示机构的经营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这说明政策利好给托育机构提供了一线生机。換句话说,“全面二孩”政策只是缓解了一孩出生数量减少的影响,并没有使宁波婴幼儿出生率猛增,这为托育机构的转型调整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当前托育行业正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托育机构要抓住机遇,勇敢面对挑战,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三、宁波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托育服务供需不匹配
宁波市托育服务的供求矛盾主要体现在机构数量和机构服务类型方面的不匹配。首先,宁波市托育机构数量供不应求。当前有近四成的家庭有必要对0-3岁婴幼儿进行托育服务,而且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推开,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比例的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让托育机构抚养孩子,但是有75%的托育机构反映宁波托育服务供不应求,尤其是公办性质(22.5%)、单位开办(15%)以及社区开办(17.5%)的托育机构数量严重匮乏。这一方面是由于专业保教人员供给不足,专业师资缺乏是托育机构在开办中遇到最多的问题,占比23%;另一方面是由于托育机构在开办过程中所遇困难多,如缺乏政府支持以及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其次,托育机构服务类型供需两端不对接。目前宁波市面向0-3岁的托育机构的服务类型主要是以日托(52.5%)为主,像临时托管(7.5%)、定期托育(15%)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在需求端除日托(39.7%)以外,市民还倾向于选择定期托育(17.5%)和临时托管(17.3%)的服务类型,因此得出这种短期性质的托育服务类型的供给现在满足不了市民的实际托育需求。
(二)托育服务管理缺失
当前托育机构恶性事件频发,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市民主要是针对保育人员素质(14.5%)、托育费用(14.1%)以及开办资质(11.8%)等问题表示不满,这主要是因为0-3岁托育机构属于灰色地带,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而且目前托育行业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一部分工作,所以造成0-3岁婴幼儿托育行业缺乏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以及有效监督的局面。
(三)托育服务政策扶持不够
首先,当前并没有关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也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托育行业缺乏专门的立法约束,进而导致托育机构在开办的过程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经反映,7.2%的机构在开办过程中遇到行业恶性竞争的问题。此外,有10.8%的机构在开办过程中会遇到资金问题,进一步影响托育行业的服务供给,加剧托育服务供需矛盾,这说明政府对托育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四、宁波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解决建议
(一)调节各方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平衡
一是构建多种形式并存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政府要继续支持民办性质托育机构的开办,促使费用合理化以惠及更多群体;要新建公办性质托育机构,发挥行业引领者和保障救助托底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及社区在自有场地内建立托育机构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从而扩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
二是加强专业托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要以合理的薪酬待遇体系和职业发展规划为前提,在选拔和培养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人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更要考察人才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人品,确保专业托育人才的供给。
三是成立托育调研机构。通过借助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资源和力量,扩大信息获取来源,从而对托育服务的供求状况进行高频次的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进而全面掌握宁波市托育服务供求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为供需矛盾的解决提供方向。
四是研发托育服务APP。托育服务供给端通过该平台能更好地了解到需求方的实际需求,需求端可在该平台上了解并比较不同托育机构之间的差别,进而筛选出最满意的托育机构,这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供需两端信息的不对称性,进而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平衡。
(二)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从严执法,不给存有侥幸心理的机构有钻法律空子的机会。由于当前并没有专门管理托育机构的部门,因此政府要统筹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从而实现对托育行业的联合监管。其中,工商部门确保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教育部门确保机构科学合理办学;质检部门确保机构设施和食物的安全性等。
二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属于自我约束,相较于政府监管更能在源头上减少违规事件的发生,托育行业可通过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范,细化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等方面来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
(三)加大政府对托育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专门立法,让托育行业有法可依。制定专门针对托育的法律,不仅要规定托育的具体定位、社会功能、准入门槛、配置要求以及应该遵守的一系列规定,还要明确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从而使得托育事业的各相关方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让托育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二是要加大对托育事业的财政支持。政府要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划拨专项经费奖补民办托育机构,为专业化、高质量的托育服务的稳定供给提供资金保障,进而实现托育服务的普惠性,让优质的托育资源惠及更多民众。
参考文献:
[1]田相夏.完善立法化解幼有所育困境[J].检察风云,2018(12).[2]闫玉.满足托幼需求缓解生育焦虑[N].中国人口报,2018-06-07(003).
[3]张本波.健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5-30(005).
[4]徐建谈.上海幼儿托育新规具有示范意义[N].贵州日报,2018-05-03(004).
[5]周海旺.0~3岁托幼问题亟待统筹解决[N].中国人口报,2017-02-10(003).
[6]李严昌.托幼服务体系怎么建[N].学习时报,2016-06-16(005).
〔本文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科研项目“基于二孩政策下宁波市托育问题的拨云见日”(项目编号:201808)阶段性成果〕
(厉佳塄、樊麗淑、陈熠、王泽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