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2019-04-09
2018年11月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举行杨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最高检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参加观摩活动。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陈隆梅:公开审查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强化了人民群众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
全国人大代表李桂琴:整个过程中充分给予了申诉人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这样消除了申诉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神秘感,同时也是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的过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检特约检察员雷达:程序公正是法治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公开审查让所有人都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特别是当事人,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之后,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依法得出结论,这也是对检察机关强有力的监督。
2018年11月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举行杨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参加观摩活动。
该案申诉人杨某是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松村村民。2017年1月25日20时许,杨某进入前妻高某的家中后,因琐事与高某发生争吵,与高某系恋爱关系的宋某便离开客厅走向大门。争吵中,杨某用右手从客厅茶几上拿起一把尖刀捅向高某,高某闪躲中被绊倒在地。杨某左手按着高某的脖子致其额头磕在电视机柜上,高某的父亲、姐夫见状便上前劝阻。
宋某听见高某叫声后返回到天井处口头制止杨某,杨某即持刀捅向宋某,将其腹部划伤,宋某举起左手再次挡刀时又被划伤左手食指、小拇指。宋某即从大门右边拿起一根木棍朝杨某头部打了一下,并在后退时和杨某一起绊倒在台阶上。宋某先站起来,用木棍朝杨某头上打了一下,又朝其双脚打了两三下,杨某当场昏倒在地。
随后,高某报警并打120急救。经法医鉴定,杨某左胫骨、右胫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一级,左额部的损伤属轻微伤;宋某的左手小指及食指刀伤,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1月26日,宋某主动到石屏县公安局投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今年5月3日移送石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认定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宋某对该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石屏县公安局没有提请复议。申诉人杨某不服石屏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红河州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石屏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对宋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检察官认为,杨某挑起事端、过错在先;宋某正面临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宋某持木棍反击的行为是自救,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宋某的行为造成杨某轻伤,没有超出防卫的限度条件,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随后,五位听证员分别对杨某进行提问。“谁先动的手?”“刀怎么用的?指向哪个部位?”“如果这件事里,拿刀的不是你,而是其他人,你会怎么处理?”“什么时候离的婚?”……除了细节问题,听证员提出的问题颇具人情味儿。
杨某对听证员的提问一一作答。
提问结束,是15分钟的听证员封闭评议时间。
在基层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武装部长、涌塘村党总支书记李洪亮对这样的案件深有感触:“在基层这种事情很多,也非常难处理。公开审查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一次参加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第二道路排水养护管理所水道三组组长王润梅建议,可以邀请更多了解情况的人参与进来,比如邻居等。
15分钟后,听证员当场宣读了评议结果:五名听证员中,有四名认为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申诉理由不成立,另外一名则认为宋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评议结果不作为最终结论,检察机关将会把听证评议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作出最终的复查结论。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审查这样的方式,最大限度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是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起重所设计员、省妇联副主席阎少泉十分赞赏公开审查的方式,她还建议,检察机关扩大公开审查案件范围,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案件都可以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
公开审查活动的最后,办案检察官播放了一段高某的视频,视频里她说:“对杨某没有什么要求,就希望他找一个正式的工作,那样会比较充实。一些事也不要老放在心上,对生活有个好盼头,过好自己的日子。”
杨某沉默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把证据都公开来说,让大家评议,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会接受。”
“整个审查过程非常严谨,同时也具有人情味儿。播放的小视频非常触动我,这对当事人来说,应该也是一种触动心灵的方式,有时候亲情比法律更好。”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蒙自市老寨乡兽医站站长张莉十分动容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