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真正适合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校内体育竞赛
2019-03-29潘绍伟扬州大学体育学院225000
潘绍伟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225000)
学校体育竞赛是一个耳熟能详、习以为常且得到广泛认同的名词。学校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核心的追求是以各种体育比赛项目的竞赛为手段,战胜对手,取得优胜。1990年教育部、卫生部正式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基于这样的认识,绝大多数中小学以学校运动会为标志的学校体育竞赛几乎都是按照竞技体育的比赛逻辑、规则、方法、评价进行的。如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与国际性田径比赛相比,项目设置比正规比赛有所减少;比赛规则往往采用国际田联颁布的最新比赛规则;参赛人数,一般为每班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集体项目除外);比赛往往取前6名或前8名,并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活脱脱就是一次世界田径锦标赛的简版。
2002年在《中国教育报》上刊登了一篇陕西省千阳县启文小学校长周玉彩的文章《女儿终于当上运动员》:
春暖花开的日子过得真快,眨眼间半学期就过去了。学校春季运动会报名开始了。吃晚饭时,妻子问女儿:“你报了什么项目?”女儿沮丧地说:“哪里有我的份啊!人多项目少,老师连问也没问我。”妻子没好气地怨我:“看看你这个校长,原以为你女儿小学毕业能当一回运动员,没想到最后一学期还是个坐板凳的。”
女儿有怨气,妻子不高兴,一顿饭吃得没一点滋味。女儿文静但也不乏活泼,为什么小学六年就没当成一回运动员呢?想想我校每年春秋两届运动会,3天时间里,操场上人山人海,助威声如雷,其实只是少数学生间的角逐,大多数学生和女儿一样是坐板凳的旁观者。当体育教师宣布有多少个项目破了学校纪录时,不知道有多少学生被冷落在比赛赛场和体育活动之外,从而对体育课失去兴趣。体育比赛是一个人的体力和意志最原始的竞争,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但为什么又要人为地将多数学生排除在这个竞争之外呢?实施素质教育首先应该从这些看似寻常的地方做起。
第2天上班,我在校领导会上就改进运动会提出了两点想法:第一,小学生运动会不是竞技比赛,无须比出高低,应重在人人参与;第二,打破春季“三跳”(跳高、跳远、跳绳)项目与秋季田径项目界限,多设比赛项目,多设集体项目,让有特长的学生参加单项比赛,无明显特长的学生参加集体项目,争取每个人都能参加1个项目。大家经过热烈讨论,接受了我的建议。体育组马上重新确定比赛项目,向各班印发了重新报名的通知。
中午放学,女儿回家后兴高采烈地对我说:“爸爸,我也成为一名运动员了!”我问:“报的什么项目?”我女 儿说:“踢毽子!”妻子也高兴地说:“你在小学毕业时当了一回运动员。”
这次运动会获得了意外的成功,许多同一集体项目的学生还统一了服装,运动场气氛格外热烈,一点小小的胜利竟使他们情绪如此高涨。许多家长也赶来给孩子助威。我女儿最终获得了个人毽子单踢第三名,她拿着一个盖着“奖”字的笔记本,在我面前炫耀着说:“要是国际比赛,值一块铜牌。”这是小学阶段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这篇文章对我这样一位专门进行学校体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教学的体育专业教师来说,实在是太刺激了。在《学校体育学》教学中,我们总是讲学校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的重要措施,是检验体育教学与体育锻炼成效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广大学生体育学习与锻炼的重要杠杆,是评价体育教学与体育锻炼成效的重要标准。
在学校体育实践中果真只要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就能做到这些吗?周校长以他所在学校的运动会的例子说明,不是只要开了学校运动会,就能面向全体学生,就能激发广大学生参与体育的积极性。这一文章促发了我对学校体育竞赛问题与改革学校体育竞赛的思考与探索。
一、校内体育竞赛的内涵与价值诉求
学校课余体育竞赛是指为了实现学校体育的目标,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外组织学生、教职工与家长进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的总称。学校体育竞赛的基本含义是以学校为主,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与校外进行的,以激发学生、教职工、家长自觉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娱乐身心、培养良好个性品质为主要目的,以运动项目、体育游戏、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设置具有鲜明竞争性、对抗性的体育竞赛情境进行的个人或集体的体力、技艺、智力和心理的各种比赛的总称。
学校体育竞赛可以分为校际体育竞赛与校内体育竞赛。
校际体育竞赛一般包括2所或多所学校之间的友谊赛、对抗赛等,学区学校体育竞赛,县区市学校体育竞赛,市级学校体育竞赛,省级学校体育竞赛,全国学校体育竞赛,国际学校体育竞赛。校际体育竞赛主要是通过学校之间的体育交流平台,在公平规则的条件下,进行充满竞争性、对抗性的体育比赛,激发学生对体育的热情,培养学生追求卓越、超越自我的情怀,提高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
校内体育竞赛一般包括学校运动会、学校体育节或体育文化节(周)、校园体育吉尼斯、校园体育嘉年华、亲子运动会、各种单项或多项体育项目比赛(如冬季三项)等。
上述校际与校内体育竞赛具有一定的共性,即以竞争对抗的形式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与参与运动的激情,提高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养成学生体育运动的习惯等。从学校体育竞赛的价值追求与目标来看,校内体育竞赛是以全体学生为参与者,主要是以体育竞赛为手段,在学校范围内,以学校作为主体,利用课余时间面对广大学生进行的,旨在激发广大学生的运动参与热情。
开展校内体育竞赛是为了建构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体育交流平台,激励广大学生力争上游、奋勇拼搏的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学生的合作精神、合作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锻炼身体和追求卓越的愿望,通过校内体育竞赛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与提高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
二、校内体育竞赛与竞技体育比赛的区别
校内体育竞赛与竞技体育比赛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比赛参与者——全员与精英的差异:校内体育竞赛者是没有任何选择与淘汰的,并且未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各种不同运动禀赋的所有学生。竞技体育比赛的参与者一般都是经过选拔淘汰,经过较为系统训练的,并具有一定运动天赋的少数学生运动员。
二是比赛目标——教育与胜负的差异:校内体育竞赛目标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具有一定的竞赛情境,感受与体验体育运动的激情、活力、美好与魅力,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体验与感受体育的激情快乐,强调的是“竞赛育人”;竞技体育比赛的目标更强调通过竞赛确定胜负,产生优胜者,获得荣誉与奖励。
三是比赛内容——灵活与固定的差异:校内体育竞赛的比赛内容几乎包括所有可以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适合在学生中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改造的竞技体育项目、各种体育游戏、各种身体运动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经过教育改造的集体性的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比赛内容主要是在世界各地得到比较广泛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
四是比赛规则——校本与统一的差异:校内体育竞赛根据比赛目标、比赛内容、比赛的参与者的不同,灵活制定有利于激发所有参与者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体育比赛规则,具有鲜明的开放性与校本特征;竞技体育比赛几乎都是采用在全世界固定不变的、正规的、统一的比赛规则。
五是比赛结果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差异:校内体育竞赛强调评价学生的表现、进步、发展与获得,不但评价比赛的最终结果,更强调评价学生参与体育竞赛的过程;竞技体育比赛强调比赛的结果、成绩与荣誉。
以往的校内体育竞赛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竞技体育的竞赛逻辑简单地、不加改造地套用到校内体育竞赛之中。一是参加对象的选手化,导致校内体育竞赛与广大学生的分离;二是项目设置的过分竞技化,导致校内体育竞赛与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兴趣的分离;三是比赛规则与方法的正规化,导致与学生差异性的分离;四是评价奖励的金钱化,导致校内体育竞赛与教育目标的分离。
三、校内体育竞赛改革的思考
校内体育竞赛如何才能真正面向全体学生,使所有学生不论其运动天赋、体能基础、运动能力都能平等地、有尊严地参与校内的体育竞赛?为此,校内体育竞赛必须进行以下改革:
一是明确校内体育竞赛的教育追求。每一名学生“参与其中”是指学校体育竞赛应面向全体学生,包括不同体格、体形、体能、技能基础,甚至是残疾的学生,而不只是面向少数喜欢体育、有一定的运动天赋和表现出较高运动水平的学生;“成功其中”是指为每一名学生创造适宜体育运动的环境和氛围,提出适当的期待与要求,给予充分的激发与鼓励,使每一名学生都有可能通过自己与体育教师和同学的共同努力实现超越自我,达成目标,真正使学校体育竞赛成为每一名学生有可能获得成功体验的活动;“获益其中”是指每一名学生不管其原有的体能基础、技能基础等如何,都能在学校体育竞赛中获得体能、技能、知识的最大长进,都能获得情感的陶冶、性格的铸造、意志的磨炼等。苏霍姆林斯基对于学校运动竞赛明确提出“首先不应该为了在比赛中获胜,而应该是为了锻炼健壮的体魄”。“学校内的竞赛,必须坚持真正的‘群众性’,不能以学生有无运动能力,作为能否参加体育运动的依据,使学校内的体育竞赛仅仅成为少数运动尖子角逐的场所。”
二是改变体育比赛的项目。为了吸引、鼓励不同水平和层次的学生参加校内体育竞赛,必须改变校内体育竞赛的项目设置。竞赛内容要有多样性,校内体育竞赛不应仅限于正规的运动项目,而且应结合根据本地、本校的气候、地理,学校的传统项目、重点项目,结合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学校课余文化活动,以及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项目来确定竞赛内容,充分体现群众性、实用性、趣味性、娱乐性和健身性。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应更多地开展集体性、互动性的体育竞赛项目。
三是改变校内体育竞赛的参与办法与评判标准。根据校内体育竞赛的教育追求,创新校内体育竞赛机制来达到“在运动追求上淡化竞争”之目的。通过改变体育比赛的评判标准,如团队评分法,改变男生1 000m比赛取前6名或前8名,计分7、5、4、3、2、1分或9、7、6、5、4、3、2、1分的方法,将全班所有男生1 000米跑的成绩全部相加,再除以人数,以全班男生1 000米跑的平均成绩,评判各班级的名次。个体内差异性评价法是指,为了激发与调动体育弱势学生积极锻炼、超越自我的热情,改变校内体育竞赛中仅仅根据学生在某一项目中的最后成绩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而是根据每一名参与者在原有成绩基础上的进步幅度进行评价。“抑强扶弱”竞赛法,如规定在篮球比赛中,弱队如中篮,则由2分变为3分(3分规则及其他规则条款不变),以此达到“抑强扶弱”之目的。上述的不平等规则与评判方法,有利于打破体育比赛胜负(争夺锦标)的基础和实质意义,使所有学生都能更多地投入到对比赛本身的竞争上,淡化了对争夺锦标的追求,使比赛更具有趣味性、竞争性、教育性。
可以相信,创设真正体现全员性、参与性、教育性的校内体育竞赛,并能吸引、激发与调动每一名学生都真正参与其中、快乐其中、获益其中的校内体育竞赛实现之日,一定是学校体育更为美好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