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争端的界定
——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谈判的义务案(马绍尔群岛诉英国)评析
2019-03-27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0)
一、案件背景
马绍尔群岛位于太平洋中部,由1200多个岛礁组成,陆地面积达181平方公里,二战期间,美国将该岛比基尼环礁和埃尼威托克环礁开辟为核试验场,并进行了长达12年,共计67次核试验。核试验改变了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核污染,放射性污染对岛民产生了严重伤害,迫使原住民集体迁移,马绍尔群岛因而对核武器的存在深恶痛绝,长期致力于削减核武器活动。
英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NPT条约)的缔约国之一,该条约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长期谈判,于1968年7月1日向拥核及无核国家开放签署,并于1970年3月5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91个国家成为NPT条约的缔约国。NPT条约旨在限制核武器和核武器扩散,并致力于敦促各国尽早在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在核裁军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条约第6条规定,“条约的每一缔约方都承诺尽早就有关停止核军备竞赛的有效措施和核裁军以及在严格有效的国际控制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进行谈判。”
二、诉讼进程
2014年4月24日,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对英国的诉讼,主张英国违反条约和习惯法上关于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谈判的义务,同时主张国际法院依据英国2004年7月5日对《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的作出管辖权声明取得强制管辖权。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0条第2款将马绍尔群岛的申请传达给英国,并根据该条第3款,通知了其他可出庭的国家。
2014年6月16日,国际法院告知马绍尔群岛提交书面诉状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英国提交答辩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马绍尔群岛按期提交了书面诉状,诉状请求国际法院宣告英国未善意履行基于严格和有效国际控制下的核裁军及停止核军备竞赛谈判义务,而是继续现代化、更新、升级其核武器,并阻止无核国家履行NPT条约下的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英国在NPT条约下(特别是NPT第6条)及习惯国际法义务,要求法院判决英国启动诚意谈判,并与其他国家尽快达成核裁军条约。
英国于2015年6月19日针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申请的可受理性问题提交了初步反对意见,主张国际法院缺乏管辖权,马绍尔群岛的申请不具有可受理性。初步反对意见具体阐述到,首先,马绍尔群岛未能证明,在申请提交之时,当事双方之间存在关于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谈判义务的“可裁决的争端”;其次,当事国对基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所作声明的保留,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此外,诉讼第三方的缺席,尤其是与案件有利益关联的核武器国家的缺席表明国际法院缺乏对该案的强制管辖权。
三、案件审理
在2016年10月5日发布的判决中,国际法院首先审查英国的第一项初步反对意见,并对争端的认定问题发表了意见。
(一)争端的存在是法院管辖权的前提
英国通过援引国家责任法草案第44条,提出马绍尔群岛未履行将争议各方面事先通知英国的义务,主张双方之间没有“可诉讼的争议”。而马绍尔群岛则主张不存在提起诉讼前事先通知的国际法原则,同时国际法委员会针对国家责任条款的评注并不涉及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管辖问题。
国际法院在考察《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及《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后认为,在解决是否存在管辖权之前,查明当事国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争端是必要的。
(二)争端的定义
国际法院认为,争端指“双方法关于法律或事实的异议,法律观点或法律利益的冲突”。接着它援引西南非洲案中的判词强调:“争议存在,必须表明一方的主张被另一方积极的反对”,又指出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法院认为“争端的存在必须是针对履行或未履行国际法义务持有明确相反的观点”。因此,当事国之间是否存在争端的标准是一方知晓或不可能不知晓其法律观点或事实遭到另一方的明确反对。
(三)是否存在争端是实质问题而非程序问题
法院认为是否存在争议是实质问题,而不是形式或程序问题,为陈述该观点,国际法院在援引喀麦隆诉尼日利亚陆地和海洋边界案、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与海洋争端案之后认为,提起诉讼前的事先协商、正式的外交抗议、通知均不是构成争端的必要条件,是否存在争端需要法院查明事实后客观裁决。
法院进一步指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因核试验遭受痛苦,有理由关注核裁军,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法院已满足取得管辖权的条件,虽然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属于法律问题,但申请人仍需证明存在争议的事实。针对英国提出的事先通知主张,法院认为国际法委员会的评注可以看出这些条款并不关心有关国际法院和法庭管辖权的问题。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争端存在的事实基础。第一,它援引本国在多边论坛中发表的声明;第二,辩称提交申请即可证明存在争议;第三,提出本国在多边论坛中就核裁军投赞成票,而英国投反对票的记录;第四,英国在提交申请前后的行为,例如拒绝与某些外交倡议合作,未开展任何核裁军谈判,却加大核武器现代化的步伐。
国际法院认为,多边环境中的交流可以证明缔约方之间是否存在反对意见,在考察马绍尔群岛外交部长9月26日在核裁军会议上的发言后认为,该声明仅具有讽刺意味,未含有对英国行为的谴责性表述。法院另提及2014年2月13日马绍尔群岛在纳亚里特会议上的声明,指出该声明包含对所有核武器国家行为的一般性批评,但没有具体说明英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
通过驳斥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提出的主张,法院认为本案当事国之间不存在争端,支持了英国初步反对意见第一项,并依据“规约”第36条第2款认定法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没有必要再审查英国提出的其他反对意见。
四、评析
本案是国际法院自成立以来第一起直接以原告国在提交申请书时不存在争端为由拒绝行使管辖权的案件。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国际法院存在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当事国在申请提交之时存在争端。该案中,国际法院援引一系列国际法院判例明确争端为一当事方对另一当事方所持法律观点或事实的明确反对。争端是否存在属于实质问题,无需事先通知、协商等程序,而争端的存在需要通过对一系列事实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