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9-03-2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本文主要论述如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针对发现的几个问题从选任资格条件、合理设置岗位、严格选任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作者的几点思考,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如何优选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带领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理想信念“总开关”拧得不够紧,违法违纪问题仍然频发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仍然很重,国有企业领导人侵吞国有资产、搞利益输送等问题频频出现。比如,今年10月15日,华融资管前董事长赖小民被双开,被称为“建国以来的金融贪腐第一案”告破,赖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被“双开”。据中纪委网站,2017年以来因违纪违规接受调查的中管国有企业干部有4人,中央一级单位国有企业干部11人,省官企业干部20人以上,问题不容忽视。
(二)真正完善的、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选人用人机制尚未形成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基本是由上级任命,通过竞聘上岗、公开选拔的国有企业领导很少,引入社会上优秀管理人才的不多,不够公开透明的选任程序可能会引起社会质疑。比如,前段时间西安某区爆出某千亿资产国有企业由80后任董事长,95后任董事,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引起全国各地的关注,事后查出是某区财政局违反管委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的相关规定,擅自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及董事,负责人还被被免去了财政局局长职务。
(三)事业发展路子不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道路仍然狭窄
由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大多由党委组织部门选任,到国有企业任职必须丢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体制内“身份”,而国有企业领导要转任回体制内系统又存在年龄等诸多限制,影响了领导干部事业发展路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考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到位
大多数照搬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也不尽如人意,缺乏除年薪制意外的分配和激励制度以外的方法调动积极性,尽管国有企业的人才流失并不严重,但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非常不利于留住优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国有企业领导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是根本。国有企业姓“国”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这就要求了国有企业领导成员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国有企业为“国”办企,服务于民的立场又要求了国有企业领导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必需的专业知识是基础。一个合格的现代国有企业领导人,应该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是保障。职业素养、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勤俭节约,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合理设置岗位和任期
1.职数要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党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企业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企业领导干部职数。一般来说,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设董事长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至四名。设置了党委的企业,党委书记一般由董事长(原则上国有企业董事长应是中共党员)兼任,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总额内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一名。不设董事会的企业设执行董事一名,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至四名。设置了党委的企业,党委书记一般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总额内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一名。
2.任期长短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主要领导(执行董事或董事长)任期原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要有一定的时限,一般来说不超过三年,经理班子成员同样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换届时,任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继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备案,新提名的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任免(提名)。
(三)必须执行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
1.要采取多种方式择优选拔和任用。选拔任用企业领导干部,可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任用企业领导干部,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2.选拔任用程序必须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进行。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进行推荐、考察,提出建议方案提交上级党委研究决定。一般应当经过形成工作方案、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任用建议、讨论决定和任职谈话等步骤。对于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一般应当经过公布要求、报名与资格审查、比选择优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党委研究决定等方式进行。
(四)要有一套健全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1.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同时也要探索在要素参与分配、技术入股、期权等方面的激励奖励方法。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以保证企业领导干部正常开展工作,但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也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2.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涉及改制、重组、破产、关闭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在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企业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干部有违法党纪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给予企业领导通达的职业发展方向
1.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分类培训、综合培养,重点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企业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培训时间应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2.完善企业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因工作需要、达到任职交流年限以及按照规定需要回避和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应进行有序交流。交流可以在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企业领导干部交流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任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灵活办理。
3.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培养计划,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的企业领导干部后备队伍。有计划地选派企业领导干部及后备人员到市属企业和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企业以及党政机关挂职或任职,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健全企业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解聘、辞职、退休制度,对不适应继续留任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解聘或者撤职,对本人意愿辞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退休并及时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