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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海核试验合法性争论的产生

2018-05-26姚燕燕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核裁军

姚燕燕

[摘要]美国在太平洋上的核试验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自身命运的深入思考,也开启了各界团体对公海核试验合法性问题的争论。一方面,公海核试验的进行干涉捕鱼、航行自由,违反公海自由原则,而且其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对人类环境、身体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科学界、国家法学界一些学者呼吁禁止公海核试验,另一方面,一些学者以冷战斗争下自我防卫能力的提升为由,为开展公海核试验辩护。公海核试验涉及公海自由、核裁军、海洋和平利用诸多问题,关于合法性的争论在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再次出现。

[关键词]公海核试验;公海自由;核裁军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3-0073-03

一、海洋使用的扩展与公海自由原则

在人口数量少海洋技术尚未发达的时代,海洋上的拥挤或者过度开发的现象少有发生,海上捕鱼和航行活动不用太担心影响其他使用者,此种情形下间歇性盛行的法律制度逐渐被称为:海洋自由。该原则之下,海上活动自由并适当顾及其他使用者。,一个与海洋自由交替盛行的相反法律原则是“海洋圈地或划分”(enclosure or division of the oceans)。这种概念多用于近岸水域,到15世纪,火药的发明和大炮的出现使国家在离岸地区更有效地行使主权。

海洋资源兴趣的逐渐增长剌激了诸国对水域的控制,自由使用海洋原则与海洋圈地概念的紧张关系在16世纪发生重大转变,葡萄牙和西班牙通过《托德西利亚斯条约》(Treaty of Tordesillas)在新世界和大西洋水域划分势力范围,排除第三方,只互相承认在各自区域内有限的航行权利,将海洋圈地实践发挥到极致,由于荷兰和英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商业利益的发展,他们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封闭海区(mare clausum)与垄断贸易的主张直接对抗,政治、经济、军事冲突随之而来,由此引发了17世纪早期的主要法律辩论。

1609年,荷兰外交官、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在其著名的《海洋自由论》(mare liberum)中,有力地支持新兴海上国家在法律方面的要求。格劳修斯系统阐述了海洋自由原则,其有关中立船只自由使用海洋权利的观点成为之后海洋自由原则的基础,将海洋定义为和空气一样不受限制,因此对所有人平等。1609年格劳修斯写下关于海洋自由的著作,是为了回应其他国家(特别是葡萄牙)将荷兰排除在东印度群岛的贸易路线之外的努力。“海上航行和捕鱼应该是自由的,因为自然法不允许对资源宣称拥有主权,因为那些资源是大自然为共同使用而创造的,这一类别包括那些“可以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使用”的资源。”例如,海上航行的使用并不会减少其他国家对海洋的使用潜力。

反对格劳修斯海洋自由原则的人,特别是塞尔登,1635年提出公海“无主物”(res nullius)概念。然而,塞尔登的观点被误解了,“公海无主物”原则从未旨在暗示:公海因为不属于任何国家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利用。相反,塞尔登的法律原则是为了消除个别国家对公海活动的限制。因此,格罗秀斯和塞尔登的观点之间的区别可能仅仅是措辞使用,公海构成人类共同遗产的学说虽然起初并未得到普遍认可,然而它也产生了一种规范,即公海是人类共有的,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像格劳修斯这样的作家认为,海洋是自由的,因为它们是共有物(res communis)、无主物(res nullius)、公共财物(res publicata)共同拥有物(res condominata),或两个以上这些原则的结合,本质上是不受任何单一国家或者国家集团的主权控制。

尽管在十七世纪的剩余时间里,公海自由原则遇到了相当大的反对,但格劳修斯的思想逐渐得到了主要海洋国家的支持和认可。十八世纪初,公海自由在国家的法律和实践中已经相当成熟,十九世纪成为公理性的原则,二十世纪在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和“大西洋宪章”中占据了突出的地位。作为国际法的规则,海洋自由在现代形式中包容四种不同的自由:公海航行自由(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受该船所悬挂国旗国家的控制,公海上的渔业自由,受到同样条件的限制;在公海上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

在过去40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国际社会接受了“海洋自由”的概念:由于海洋是各国间必要的交通和通讯手段,它们的自由使用对国际贸易和航行必不可少。公海作为人类共同财产,对所有国家开放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就该原则达成了一致,因为没有一个海上强国能够将公海置于其主权之下,因此他们都认为确保所有人的航行自由符合他们的最佳经济利益。”尽管各国在抽象的公海自由概念上达成一致,但当为了“国家利益”或“国家安全”时宣称限制公海自由时,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各国的利益及其进一步提高这些利益的能力将是海洋如何保持“自由”的决定性因素。

二、核时代的到來及反核声音初现

核武器的出现是科学技术进步和大国战略需求相结合的产物,其扮演的角色十分微妙,也十分重要,深刻影响国家安全与国际格局。核试验是核武器研发的重要环节,“据公开资料披露,全世界8个国家,在1945年7月16日至1998年5月30日的53年间,先后进行了2000多次核试验,其爆炸方式有地面、塔架、空中、高空、水面和水下、地下等,”发展了从地面到海洋,从空中到太空的庞大核武器系统。每次核试验均需在符合使用要求的场地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先后进行过核试验的大小场区(场地)有三四十处之多。公海成为核试验场地之一,公海自由原则面临新的挑战。全世界的公众都对这些试验以及热核武器存在的危险感到震惊,这些试验促使美国、欧洲和亚洲出现了反对核武器运动的动力。1954年3月1日美国在比基尼环礁进行的一项当量为1500万吨级的热核测试格外引人注意,这次爆炸测试产生的政治影响力和法律后果完全出乎意料,其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对人体造成的巨大伤害及其毁灭性后果唤醒了人们对自身命运的深刻忧虑,世界范围内规模浩大的反核运动兴起,禁止核试验呼声高涨。

关于公海核试验,批评主要集中于美国在太平洋上进行的核试验,法律上的反对意见首先由马绍尔群岛居民和日本渔民提出,由于美国估算错误,马绍尔群岛托管地上的居民和日本“福龙丸”渔船上的渔民受到该次试验产生的放射性尘埃伤害。日本向美国、马绍尔群岛居民向联合国托管委员会提出抗议,印度和苏联代表随后在安理会提出立即停止这些试验的决议,理由是他们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托管岛屿的托管协议。“印度于当年4月在联大第一次会议上建议禁止核试验,法国、加拿大等国表示支持。”联合国层面由此开始,就禁止核试验达成协议进行核军控谈判。

三、国际法學界对公海核试验的争论

国际法学者在国际法层面提出对公海核试验的反对意见,因为进行氢弹试验而关闭大片公海海域,妨碍航行与海洋捕鱼自由,违反海洋自由原则。“警示区域的设立有违公海航行自由及公海上空飞越自由,其背后的人道主义目的——警告船只和飞机其安全的危险性,有失逻辑与法律效力,因为这种危险完全是人为造成的。”试验产生的放射性尘埃对海洋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违反了国际法正在发展中的原则:禁止对其他国家有害的行为。

除反对意见外,还存在另一种声音,由此开启了公海核试验合法性问题的争论。以美国的麦克道戈尔教授为代表,认为国际海洋法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灵活、不断延续的,根据现实形势呈现动态变化,以保证完全、和平地利用海洋资源。公海核试验问题在现存的公海制度中没有先例可以参考,与历史上可以用“海洋自由原则”解决的问题没有相似性。美国进行核试验是为自我防卫、维护盟友和整个自由世界的价值做好准备,并非是一种大规模干涉其他使用者的活动;否定《托管协议》对美国测试自由的限制,为美国进行公海核试验的合法性辩护,美国进行核试验的要求是迫于冷战的斗争形势,为了保卫自己、盟友和整个自由世界的社会价值而暂时、有限地干涉航行、捕鱼等其他海洋利用活动,而美国会为了最低程度的干涉采取最大程度的避免伤害办法。

英国著名的法学权威之一乔维特伯爵就此发表观点:“我完全满意美国在进行实验时已经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步骤,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但是,一个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如此广阔,由此事实带来的问题是:船只可能会在合法的情况下经过这些水域,我认为在国家法律之下,没有权利去警告人们禁止进入该区域。索尔兹伯里侯爵在关于太平洋热核实验的辩论中代表外交部,他也认为必须认可乔维特的观点。

四、科学界的反核宣言

科学家们逐渐认识到核弹的威力远远超出预料,联合发表宣言,表达对核武器负面效应的深切忧虑,并呼吁世界各国领导人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冲突。1955年7月9日在伦敦正式发表的《罗素一爱因斯坦宣言》意义非凡,共有11位以诺贝尔奖获得者为主体的科学家团体在宣言上签字。

面对有增无减的核试验态势,1957年该宣言倡导的科学家国际会议——“帕格沃什科学与世界事务会议”在,简称“帕格沃什会议”,开始了由科学家倡导的和平运动即“帕格沃什运动”,评估和平和战争中使用原子能导致的危险,东西方科学家之间首次就核试验的放射性危险达成一致意见:核试验尘埃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影响所有国家的公民;一定数量的核试验尘埃将对基因产生影响,导致基因突变,其影响将延续好几代人;一场核大战的灾难性影响将比核试验尘埃大几千倍,数以亿万计的人将被爆炸、高温和电离子放射一下子杀死,全球放射性尘埃将导致大范围的基因和其他伤害。

1958年1月,反核运动声势更加浩大,世界上44个国家9000余名科学家签名致信联合国秘书长,要求立即签署一项停止核试验的国际协议。国际社会对公海核试验合法性的争论源自特殊的冷战背景下,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与公海自由原则的维护之间存在矛盾,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公海核试验问题成为困扰公海制度审议的冷战议题之一,各国对公海核试验合法性的争论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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