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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研究与完善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0期
关键词:代位权代位信保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陕西 西安 710063)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的规模呈不断上升的态势。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逐渐从被动的资本流入大国转向资本输出大国,获得安全有效的投资回报成为了新时期海外投资关注的焦点。海外投资保险是海外投资中的重要内容,而代位求偿权是海外投资保险中的核心制度,这一权利的实现关乎着投资者能否在承保机构的帮助下摆脱诉累解决纠纷,同时也决定着保险机构自身的利益能否得以实现。

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海外投资的情形复杂

当前,我国“一带一路”的投资范围广泛分布于亚洲、非洲等地区,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因经济基础较差,司法制度不完善而加深了投资的风险。同时近年来,海外投资还面临着许多新兴政治风险,诸如恐怖主义风险,难民潮等,给我国的海外投资提出挑战。2013年至2018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6000亿美元。①当前我国海外投资数额逐年上升,投资环境也较为复杂,需尽快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我国未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

在立法中,我国只在《保险法》中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②这项规定只肯定了保险人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并未对代位求偿权实现的方式、期限等内容作出规定。东道国与保险机构的法律关系并不在国内法律调整范畴之内。我国的非正式规则只有中信保在其官网上发布的《投保指南》,这份文件也只是将中国信保承保的项目、投资主体范围、政治风险的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简单规定,既不系统也不具体。关于代位求偿权的内容并没有做相关的规定。

(三)中国出口信用银行关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足

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当前唯一一家对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予以承保的保险机构。其宗旨是“为对外贸易以及对外投资合作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从而全方位地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③现阶段,中信保对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运行主要是以其订立的《投保指南》为依据,《投保指南》仅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项目做了简单规定。对海外投资中的政治风险予以承保仅是其众多的业务之一,在组织构成中也没有专门的部门能够独立承担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业务。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

(一)构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规定,只有几部规约。我国应当构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使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代位权条款具有现实上的效力和意义。全国人大更多将立法规定专注于事项的原则,但海外投资保险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需要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并且当前我国海外投资正处于发展迅速,却仍未成熟的阶段。因此当前由国务院来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条例更为合适。待海外投资保险运行较为成熟、实践中有新的需要时可再升级为海外投资立法。

在立法上,首先应当与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相衔接,若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规定了代位求偿权,但我国国内并没有代位求偿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则会使阻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求偿权的实现。关于海外投资保险,我国应该在法律规定中明确海外投资保险设立的主体和程序、赔付保费的条件以及关于代位求偿权的细致规定。

(二)确立海外投资保险的混合运行模式

混合运行模式以双边投资条约为主要的承保依据,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同时又以单边模式为补充,投资者母国并不放弃通过外交保护方法行使权利,对代位权的行使起到了兜底作用,能够将促进投资与保护经济权益发挥到最大。混合模式具备了单边模式和双边模式的优点,既能够保证代位求偿权的实现,又使对投资的保护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三)承保机构的完善

在中国信保的组织构成中,当前还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海外投资保险的相关工作。美国建立了海外私人保险投资公司来专门对海外投资的风险予以承保,德国也建立了相关的公司来执行海外投资保险的工作。但依据当前情形,出于经济效率和可操作性的考虑,我国并不适合效仿美国德国建立新机构负责海外投资保险。可以在中国信保现有的组织构成当中设立一个新的部门,这一部门针对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而设立,并且专长于风险评估和行使代位求偿权。

三、结语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不仅要面临投资固有的商业风险,而且还要应对东道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其海外活动保驾护航就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海外投资保险还能起到维护我国经济权益,推动对外投资发展的作用。因此应当尽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同时确立实现代位求偿权的途径和相关内容,促进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投资者提供坚实的保障。

【注释】

①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负责人谈2019年一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情况

②保险法(第60条)

③http://www.e-sinosure.cn/khfw/wytb/tbzn/wscks/index.shtml中国信保投保指南访问时间: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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