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应用探究
2019-03-18田美玲
田美玲
司法会计职能为帮助办案机关解决会计相关问题,研究会计资料,反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的运动规律,客观分析计量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经济案件的处理提供会计证据,对案件的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司法会计活动的类型
1.司法会计检查。通俗的讲,司法会计检查就是指诉讼中所进行的查账、查物活动。通常有审阅法,即对涉案的单据、报表、账本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比对法,即对不同会计记录进行一一核对,找出财务漏洞;验算法,即对涉案的财会资料进行复核验算,找出诉讼证据。
2.司法会计鉴定。该活动是指司法机关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委托给专门的司法会计,通过司法会计的鉴定,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作为经济犯罪案的重要诉讼证据。
3.司法会计检验。该活动一是指司法会计检查中的技术检验,即司法会计师接受指派或聘请,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的技术性检查、验证活动;二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技术检验活动,即司法会计鉴定人为了解决鉴定问题而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的技术检查、验证活动。
4.司法会计文证审查。该活动指司法会计对已经形成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内容的文书证据,进行技术性的审查、判断工作,审查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检验结论或鉴定意见等证据,而是为了确认该文书内容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定案依据。
二、司法会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应用概述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特点。近年来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持续增长,涉案金额大,涉案金额几百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受害群众人数多,涉及社会各个阶层。作案手法上,合法与非法交织,为筹集公众资金,犯罪分子通过合法经营的外衣掩盖欺骗群众进行非法行为,利用投资人急功近利的心理,通过项目投资承诺保本及远高于正常投资的收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人群,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给投资者带来的便利性来骗取巨额资金。此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动机复杂、诉求分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失巨大,后果相当严重。
2.及时搜集和分析会计证据。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筹资、集资类犯罪行为名目繁多,形式手段多样。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资金相关的书面资料,需要办案人员根据案情的认定全面搜集相关的涉案公司及人员的财务资料,包括涉案公司会计凭证、涉案公司及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协议、报案人资金流水及其他资金证明等等,司法会计通过对全面的财务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所得出的结果才能有助于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并得出合理的审判结论。
3.协调和帮助会计证据的收集。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过程中,通常由侦查人员负责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协调,司法会计主要是辅助作用。司法会计应利用专业的财务知识,全面、详细、及时协助侦查人员对相关会计证据的收集,这样提高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说服力。在很多非法吸收公众案件中,涉案公司及犯罪分子往往账目混乱,账户众多,公私不分,收付资金形式多样,资金链条较长,给涉案资金的认定增加了较大的难度,但通过司法会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对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专业统计及判断,对缺乏有效证明力的资料及时提出补充意见,再由侦查人员去收集和完善,有效地帮助了侦查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对会计证据的整理、分析。通常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跨期较长,金额大、被害人多、账户多,侦查人员搜集到的会计资料完整性不能一次到位,难以形成最终结论。司法会计对报案人笔录、资金流水、协议书、收据等进行详细统计列示,同时对涉案公司及个人账户的资金出入情况进行统计列示,以报案人为主线与其相关联的涉案账户的资金出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形成鉴定意见,以帮助司法机关对涉案金额的认定。
(三)司法会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应用难点
1.司法会计鉴定要求不合理。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按照司法机关侦查人员的要求进行鉴定,有时出现所提出的要求相对较为抽象、宽泛或者不合理,造成司法鉴定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比如有的要求不属于司法会计人员鉴定范围,超越鉴定职权等,这些不合理事项对鉴定工作的效率或结果均会造成影响。司法鉴定的过程需要对大量的经济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所需鉴定的信息往往都隐藏在复杂繁琐的会计资料中,再加上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及涉案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在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延长了办案周期和司法鉴定结果。
2.司法会计鉴定范畴不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涉众型经济案,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经办案件中,一般会针对先提起司法程序的部分报案人相关损失情况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具部分涉案违法资金的鉴定意见,后期报案人员增加或变动的情况下,司法会计人员不断根据补充资料对鉴定意见进行补充或调整鉴定结果,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终鉴定意见形成长达二年左右,这样的拉锯战导致司会计鉴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司法会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应用风险控制
1.明确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目标。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委托要求较为笼统的情况下,要与办案侦查人员积极沟通交流,明确和细化鉴定所需形成的最终意见。同时在对案件相关会计资料整理过程中,对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及时向侦查人员提出与互动,提高鉴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量较大,需要专业人员和团队合作完成,主导鉴定人向团队其他成员交办工作任务,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以便团队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及准确地完成辅助工作。
2.鉴定过程思路清晰有逻辑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会计鉴定是详细查阅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统计、验算、分析、比对等方法,归纳总结形成符合侦查人员要求的鉴定意见。从鉴定材料到鉴定意见,中间的逻辑推理非常关键和重要,如对报案投资人的资金与涉案公司和人员资金流入流出进行比对时,有时会因为资金的流转经过代理方、经纪人等多方转入转出,给涉案资金的确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故司法鉴定人员应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保持思路清晰,通过认真筛选和比较后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3.鉴定工作的完成和结果的正确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并不是漫无目的的详查,所以鉴定工作的完成程度应密切结合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和范围,再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一是鉴定事项是否已进行到底,二是鉴定事项的不同维度是否已检验清楚,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报案人的投资金额、收回本息金额、净损失金额、涉案人员的作案总金额、资金流入、流出的金额、净收益金额等。
总之,司法会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在实践中需要更好地发挥司法会计的作用,一方面需要加强司法机关侦查人员对司法会计专业的认知,另一方面司法会计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通过双方通力合作,提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破效率,及时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