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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唐人小说中女性书写的一种功能性物象

2019-02-22马骁骏

关键词:物象功能性小说

马骁骏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李鹏飞指出:“所谓‘功能性物象’,是指在小说的叙事、结构与情节等层面上起贯穿性作用的具体物品。这一类物品可以作为小说叙事要素与结构成分的连结因素,也可以成为情节的核心内容与发展动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小说人物塑造与主题的表达,具备丰富的象征义和暗示义。这一类物品跟小说中的其他一般物品有所不同:一般物品只是简单地充当道具,别无它用,更无深意;‘功能性物象’则在小说中具备重要地位,在整部小说中或小说的某些部分反复出现,既充当一般道具,更具备上述的一项或多项功能,乃是经过作家精心选择与刻意构思的、有些类似于‘意象’的一类物品。”[1]119赵毓龙《“箱笼”:〈金瓶梅〉女性书写的“功能性物象”》一文,明确将“功能性物象”用于古代小说女性书写的考察中,指出它是“女性书写的有机组成部分”[2]118。而笔者以为,不止是“箱笼”,像履、钗环、手帕、汗巾、书信、扇子等日常之物,也常出现在叙事文本中,并承担一定叙事功能。本文以“履”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履”与唐人小说中的女性书写。

一、“履”逐渐从服饰成为代表女性的文化符号

“履”的产生,源于人类裹缚足部以站立、行走的实际需要,是日常服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衣饰作为一种文化符码,不仅仅具有实用的功能,同时也表征、传达着相应的文化信息。“履”也是如此,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它始终承载着重要的文化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它已然成为了与女性相关的文化符号(如服饰、陪嫁、內闱、定情等),因此它经常出现在以描写女性为中心的情节中。春秋时期,“履”在婚礼上就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彩礼。刘向《说苑修文》对此礼有很全面的注解:

夏,公如齐迎女。何以书?亲迎,礼也。其礼奈何?曰:“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庶人以屦二两加束脩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礼夫人贞女。”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傅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而舅姑,以顺为宫室,无二而心,无敢回也。”[3]483

从这篇文献中可以看出,当时,无论是诸侯、大夫,还是庶人,女子在婚嫁时都要有二两履,并由母亲亲自为她穿上。沈约《少年新婚为之咏》云:“锦履并花纹,绣带同心苣。罗襦金薄厕,云鬓花钗举。”[4]184从中也可看出,齐梁时期,女子出嫁时须着“锦履”。南北朝乐府《孔雀东南飞》也有相关描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4]53“履”在这里既代表这段婚姻,又代表刘兰芝本人。刘兰芝在临死前脱下双履是对婚姻不幸的一种控诉,也是她自己对人世间最后的一点留恋。萧衍《河中之水歌》云:“头上金钗十二行,足下丝履五文章。珊瑚挂镜烂生光,平头奴子擎履箱。”[4]387这首诗以莫愁女为题材,着重用金钗和丝履来体现人物出身自富贵人家。在唐以前,“履”虽然没有作为一种“功能性物象”出现在文学作品中,但它已经开始担负一定的文化意蕴,为接下来叙事者的自觉运用做了铺垫。

至唐代,“履”成为一种代表婚姻与女性的意象,经常出现在诗歌中。尉迟从泰在《民间禁忌》的婚姻禁忌篇中说:“新娘子下车或下轿前,应在轿里或车里把从娘家穿的“踩轿鞋”脱掉,让娘家来的送客人带回去;否则,必妨其婆婆和丈夫。”[5]82而且新娘不可以脚着地,应踩着红毡或芦席走到天地桌前。又因毡或席短路长,须一路转接,故称为“转毡”。白居易《和春深二十首》诗云:“何处春申好,春深嫁女家。青衣传毡褥,锦绣一条斜。”[6]5065可见在唐代的婚礼上,对新娘的鞋与脚颇为重视。而“履”作为婚姻的这一意象也更加固定,不断被应用在诗歌中,如姚月华《制屐赠杨达》:“金刀剪素绒,与郎做鞋屐。愿化双仙凫,飞来入闱里。”[6]9004王涣《惆怅诗十二首》:“薄幸檀郎断芳信,惊嗟犹梦合欢鞋。”[6]7920杨玢《遗歌妓》:“如今又采蘼芜去,辜负张君绣靸鞋。”[6]8633白居易《感情》云:“中庭晒服玩,忽见故乡履。……人只履犹双,何曾得相似。”[6]4793可见“履”作为婚嫁的意象在唐诗中出现的频率之高,反映了唐人已经不只把“履”作为一般物品来描写,而是开始精心构思“履”作为一种意象在文学创作中的象征性和暗示性。同时,在唐诗中“履”常常代表女性,经常作为构成女性描写的重要有机体。如白居易《上阳白发人》“小头鞋履窄衣裳”[6]4692卢肇《戏题》“神女初离碧玉阶,彤云犹拥牡丹鞋”[6]6385韩偓《五更》“往年曾约郁金床,半夜潜身入洞房。怀里不知金殿落,暗中唯觉绣鞋香”[6]7832李郢《张郎中宅戏赠二首其一》“一声歌罢刘郎醉,脱取明金压绣鞋”[6]6855,等等。可见,在唐代诗歌中时常常见到对美足的吟咏,将足部作为女性性感的特征,并赋予其暧昧及“性”的私密性色彩。

东晋时期,在一些文言志怪小说中,“功能性物象”作为一种艺术手段开始萌芽,而“履”也作为一种物象开始出现在叙事文学中,最常见的是“青丝履”,在文本中,常有“馈赠、回礼”之意。如《搜神记》卷四,泰山府君请胡母班给女婿河伯捎封信,临走前送“青丝履”与他:

须臾,果有一女仆出,取书而没。少顷,复出。云:“河伯欲暂见君。”婢亦请瞑目。遂拜谒河伯。河伯乃大设酒食,词旨殷勤。临去,谓班曰:“感君远为致书,无物相奉。”于是命左右:“取吾青丝履来!”以贻班。[7]44

尽管“履”在故事中仅仅作为“馈赠”之意,但仍可以看出,“青丝履”在当时也是一个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用作答谢、赠予。再看《搜神记》卷四,在彭泽湖这个地方常有行商经过,有二女子求他买丝履:

宫亭湖孤石庙,尝有估客下都,经其庙下,见二女子,云:“可为买两量丝履,自相厚报。”估客至都,市好丝履,幷箱盛之,自市书刀,亦内箱中。既还,以箱及香置庙中而去,忘取书刀。至河中流,忽有鲤鱼跳入船内,破鱼腹,得书刀焉。[7]50

此时,叙事者有意识的将“履”带入文本中,将其与女性相关联,女子还是讲义气之人,用鲤鱼将估客落下的书刀送还给他。在以上两例中,“履”还只是一般性文学物象,不承担叙事功能。然而,此时作者开始自发地将“履”作为女性的“化身”,并应用于叙事话语中。如《搜神记》卷十六,九江何敞暮宿鹄奔亭,夜半,见一女子从楼下出来向他诉冤,听闻她与婢人被亭长龚寿杀害,取其财物,并将他们埋在亭楼下,求何敞为她平冤:

敞曰:“今欲发出汝尸,以何为验?”女曰:“妾上下著白衣,青丝履,犹未朽也,愿访乡里,以骸骨归死夫。”[7]194

在这则故事中,“履”作为女子身份的象征,“青丝履,犹未朽也”这几个字就道出了她的冤屈和死不瞑目,身体虽腐烂可足上之“履”并未朽,叙事者着意将“履”作为一种“功能性物象”来塑造人物形象、关照女性命运,为唐人小说中“履”的大量运用提供了前提。

二、“履”在唐人小说中的功能性作用

由于寻常可见,“履”作为女性生活的必需品,很容易被叙事者纳入文学创作中,甚至作为“主题物”出现在作品中,并连缀情节单元。现实生活中,男子对“履”的关注度甚至高于女子,因而不乏恋鞋癖、恋足癖之人。叙事者捕捉到这种特殊现象,将其吸收到文学创作中,并提高“人”与“履”之间的互动频率。如《太平广记》卷四三九中的《杨氏》与《李汾》,这两个故事中的青衣妇人和张家女都是牲畜所变,一个是青羊,另一个是牝豕,二畜化为人形诱惑男子,均是被男子偷了“鞋履”藏匿起来,女子求之不得,痛哭离开。后来,男子发现“履”变成了羊蹄与猪蹄,很是气愤,于是找到牲畜将其杀死。再如《玄怪录》卷四,尹纵之与李汾的故事类似,讲述尹纵之在山中抚琴,遇到一女子,与之欢好。早上在床边看见一只“青花毡履”,便将其锁于柜中,女子哭泣求之不得后离开。第二日早,尹纵之闻得床前有腥气:“起而视之,则一方凝血在地,点点而去。开柜验毡履,乃猪蹄壳也。”[8]112于是寻血迹下山,行至王朝家的猪圈,见一母猪无右后蹄壳,把这件事告诉王朝,王朝执弓将猪杀死。这几个故事中,“履”并不是简单的服饰描写,它作为一种特殊物象,既代表女妖的性感又反映了人间男子的性变态心理,对于人物塑造和推动情节有一定作用。

唐人写梦之奇事,甚至将“履”作为聚焦点,在文本时空中穿越于梦境与现实之间,如《郑昌图》:

郑昌图登第岁,居长安。夜后纳凉于庭,梦为人殴击,擒出春明门,至合大路处石桥上,乃得解。遗其紫罗履一双,奔及居而寤。甚困,言于弟兄,而床前果失一履。旦令人于石桥上追寻,得之。[9]2251

在叙事框架中,作者用“履”连接两个时空,营造出一种奇之甚奇的阅读体验。在梦中出现“履”的故事还有《霍小玉传》,故事中李益另娶他人,与霍小玉断绝关系,豪侠黄衣丈夫为小玉打抱不平,挟持李益来见小玉。小说插入了一段小玉的梦境,梦中“履”起到链接二人亲密关系的纽带作用。这里,“履”不仅象征着婚姻,还象征着一种深挚的情感。

此先一夕,玉梦黄衫丈夫抱生来,至席,使玉脱鞋。惊寤而告母。因自解曰:“鞋者,谐也。夫妇再合。脱者,解也。既合而解,亦当永诀。由此徵之,必遂可见,相见之后,当死矣。”[10]81

从此可以看出“鞋”的另一层含义“和谐”。陈鹏在《中国婚姻史稿》中说:“自汉以降,历朝官定亲迎仪注,均依仪礼之士婚礼而衍绎之,两屦加琮,及束脩之仪,礼文不讲。惟东晋时娶妇之家,仍有先下丝麻鞵一緉之礼,取和谐之义。”[11]211可见“和谐”之意在东晋时便有,作者将其运用在叙事文学中,有助于人物心理描写,促使情节模块更具意义性。

唐人小说中,“履”在以女性为中心的情节中经常出现,它甚至作为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与人物的生命轨迹密切相关,不断推进情节发展。如《张子长》记太守李仲文女儿死而复生的故事。张世之有一子叫张子长,他在梦中与一女子相爱,女子说她要复活。后来,仲文派婢女去问世之的夫人。这才有了一段死而复生的戏码:

入廨中,见此女一只履,在子长床下,取之啼泣,呼言发冢。持履归,以示仲文。仲文惊愕,遣问世之:“君儿何由得亡女履也?”世之呼问,儿具陈本末,李张并谓可怪。发棺视之,女体已生肉,颜姿如故,唯右脚有履。[9]2524

婢女在张子长的屋内发现小姐的鞋履,将其告诉李仲文,而后发棺才见小姐的脚上少一只鞋。众人才觉惊奇,人竟可以死而复生,作者有意将“履”作为死者向人间传递信息的讯号。再如《补江总白猿传》,梁大同末年欧阳纥率军南征,至长乐,妻子被白猿精劫走。因在树枝上发现妻子的绣履,欧阳纥才下定决心大力搜捕:

既逾月,忽于百里之外丛篠上,得其妻绣履一只,虽浸雨濡,尤可辨识。纥尤悼妻,求之益坚。选壮士三十人,持兵负粮,岩棲野食。[10]15

可见“履”在当时被隐喻为女性命运的一个缩影,甚至是一条线索,推动情节发展使人物得到继续下去的动力,如果没有发现“履”,李仲文也不会相信女儿会死而复生,如果没有在树枝上看见妻子的“绣履”,欧阳纥可能会放弃搜寻。此时“履”已经开始作为“功能性物象”出现在叙事文学中。

“履”还作为“线索物象”出现在小说中,并成为小说结构与情节共享的线索。这种“线索物象”的设置使文章结构更完整严密、情节更加紧凑巧妙。如段成式《酉阳杂俎》中叶限的故事:

女伺母行远,亦往,衣翠纺上衣,蹑金履。母所生女认之,谓母曰:“此甚似姊也。”母亦疑之。女觉,遽反,遂遗一只履,为洞人所得。……洞人遂货其履于陀汗国,国主得之,命其左右履之,足小者履减一寸。乃令一国妇人履之,竟无一称者。其轻如毛,履石无声。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遂禁锢而栲掠之,竟不知所从来。乃以是履弃之于道旁,即遍历人家捕之,若有女履者,捕之以告。陀汗王怪之,乃搜其室,得叶限,令履之而信。[12]200

这里,“金履”作为叙事线索,链接故事情节、掌控叙事节奏,叶限故事的全部情节都紧密围绕“金履”而展开,同时它还观照着女主人公的命运。壮族姑娘叶限在神鱼的帮助下,穿上“金履”去参加洞节典礼,不料被后母发觉,匆忙逃离时“遂遗一双履为洞人所得”。陀汗国国主得到金履后遍访能着此履者,终于找到叶限并与之成婚。这则故事与欧洲的《灰姑娘》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整个故事情节都围绕“金履”而展开,它成为叙事结构与情节的共同核心。陀汗国国主与叶限素未谋面,仅凭着对一只金履的爱慕,就决心将其聘为夫人,可见,履在男性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再如《续玄怪录》唐俭:

俭遂造之,叹者曰:“璋姓韦,前太湖令。此发者璋之亡子,窆十年矣,适开易其棺,棺中丧其履,而有妇人履一只。彼乃裴冀,前江都尉,其发者爱姬也,平生宠之。裴到任二年而卒,葬于此一年。今秩满将归,不忍弃去,将还于洛,既开棺,丧其一履,而有丈夫履一只。两处互惊,取合之,彼此成对。盖吾不肖子淫于彼,往复无常,遂遗之耳。”俭闻言,登舟静思之曰:“货师之妻死五年,犹有事舅姑之心。逾宠之姬,死尚如此,生复何望哉!士君子可溺于此辈而薄其妻也?”[13]196

韦璋儿子的棺中丢失一履,而多一只妇人履,裴冀爱姬的棺中丢失一履,却有男人履一只,两人将之合在一处,彼此成对,这才发现二人的淫乱之事。“履”在这里同样作为“线索性物象”,勾连情节单元,“失履”是制造叙事冲突的契机,“合履”表面上看似平息了冲突,实际上人物关系中深层次的矛盾并未解决,甚至反倒加深了,“履”也成为了男女淫乱的私情表记。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唐人小说中,“履”作为文学物象,它有助于叙事话语对女性日常生活的“再现”。而作为“功能性物象”,它与主题、人物、情

节、节奏等叙事结构相结合,成为女性书写的有机构成部分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14]376。类似“履”这种物象作为一个整体,是唐代乃至明清之际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它虽然不是“主题物”,但是一部优秀的作品,不仅仅是通过主题物来建构起来的,更多的是由日常物象的排列布局与穿针引线来实现的。“履”不仅在叙述事件与状态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其叙事时空承担着链接功能,甚至是叙事焦点,组织成戏剧性的情节场面。由于本文篇幅及作者能力有限,仅以上面几部文本为例,实则在后世明清世情小说中还存在大量关于“履”的案例,更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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