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安建设背景下的街面执法人才培养研究
2019-02-19熊猛,丁浩
熊 猛,丁 浩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 200137)
随着上海智慧公安建设的深入,以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为代表的先进科技已经逐步融入到公安管理工作和公安执勤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安建设中,街面执法人才培养也面临新发展。
一、智慧公安与街面执法
街面执法主要是街面执法民警对辖区内属公安管辖的案(事)件依照法定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处置。智慧公安背景下,街面执法工作既要求民警熟练掌握公安执法依据,又要求民警熟悉更多案(事)件处置流程。
智慧公安为街面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无论是实体法内容还是程序法规定都可以通过智慧公安系统推送的方式加以展现。民警对街面执法所需要的依据可以通过智慧公安平台查询获得,既节省了大量执法依据学习的时间,又提升了民警接处警的效率。在科技的帮助下,民警执法活动变得更加简便、轻松,依托科技平台的支撑,街面执法即可实现快速开具法律文书、即时办理违章处罚等便民又高效的操作。
(一)“科技”影响警务执法
智慧公安是先进科技在公安管理和执法中的应用。先进科技能够直接影响到公安街面执法工作,如移动支付技术大幅减少了扒窃行为的数量,也间接减轻了扒窃查处的压力。然而,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以及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持续高发,这类犯罪普遍具有发现取证难、涉案范围广、犯罪时间短和受害人数多等特点,如没有专业的“数据警察”队伍,很难应对该类犯罪。因此,必须适时加大科技警力的培养力度,组建相应队伍,以便精准打击高科技犯罪。
(二)“技术”改变执法难点
在智慧公安实现以前,街面执法工作的难点主要在于辨认人脸困难、取证时间短和资料查询不便等。长期以来,街面执法民警只能通过传统经验来判断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通过巡逻盘查的方式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很难实现,效率较低。随着智慧公安的推进,高清摄像、人脸识别、智能穿戴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违法犯罪人员的克星不仅有民警,更有各式科技装备,如智能眼镜、智能头盔和智能摄像头。
街面执法的新难点在于如何高效使用先进的科技设备,迅速查找相关依据和数据,以及如何利用设备固定证据、开具法律文书。同时,公安机关要依靠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利用人工智能“锚定”作案对象和作案地点,并总结规律,筛查有用信息,从而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信息基础。
(三)“智慧”改变学习方式
随着智慧公安软硬件设施建设的完成,传统的学习模式得到进一步优化。传统的书籍学习方式升级为电子书和数据库的查阅方式,方便民警携带、阅读和查询,智能设备所具有的搜索和查询功能,能够快速定位到所需要的法条和知识点。最新的通知、通报可以通过APP软件即时获取。对于不熟悉的案(事)件可以即时在线查询或者人工查询,通过对案(事)件进行描述,可以从平台获取处置帮助。
智慧公安可以将原有知识型学习模式改变为技术型学习模式。虽然街面执法的职责范围有所扩大,但是街面执法民警如能熟练掌握智慧公安各平台和智能设备的使用方法,就能便于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四)“平台”整合数据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公安管理工作的广泛性,公安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汇集了大量的数据,但由于缺乏大数据分析手段,部分警务数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各专业警种收集数据的方法和平台各不相同,致使公安内部各警种之间难以全面互联互通。
智慧公安建设背景下,公安系统内数据可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存储和分析,公安机关将各部门收集到的数据在共享平台实现互相关联,不断满足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的需要。
数据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深化应急管理领域业务协同,切实提升公安机关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汇集街面执法各基层单位的接警数量和特点,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根据警情变化,迅速调整执法民警执勤岗位人数并对基层辖区进行合理划分。
二、街面执法及其人才培养的难点困惑
执法模式具有惯性,这种惯性既存在于执法方式中,也存在于执法人员的思想中。必须加快推进各项先进科技在公安系统软硬件上的应用,早日建成街面执法系统智慧平台。街面执法及其人才培养关键难点主要在以下方面:
(一)街面执法通才缺乏
传统模式下,警种间流动性不强客观上不利于人才交流,不利于街面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培养,阻碍了警务“通才”的通道形成,使街面执法队伍缺乏“街面执法全才”。
由于街面执法警种权限限制,不同警种管辖权分散。街面执法人员跨越警种岗位交流的机会很少。民警调动警种岗位后,基本丧失了原有处置权限,民警处置权限无法累加,仅限于单一警种执法权限。民警如长时间不接触原有执法管理工作,相应的街面执法能力也会逐渐降低。
(二)街面执法动力有待增强
由于较大的模式惯性,街面执法民警在入警培训时,学习的是某一警种的专业知识,入警后从事的也是专一警种的工作。警种与警种之间缺乏交流,容易形成职业惰性。
智慧公安背景下,街面执法必然要求民警学习比以往更多的街面执法专业知识和多种信息化智能手段,而街面执法民警已经较习惯于某一方面的执法方式,容易把新增的执法内容的学习视为额外负担。
(三)街面执法范围扩大
街面执法范围涉及所有街面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扩充很多,公安职责会随着新法律的出台而增多,对于街面执法工作的执法范围和要求也会逐渐增加。
公安职责由《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共十四项职责,其中涉及街面执法内容的主要有: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交通保卫、指导与监督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服务群众等六项。随着社会管理职责的扩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也在不断扩充,无论是公安部规章还是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只要是依法确定、涉及街面执法的职责,都可以归入街面执法的范围。随着社会和法律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的职责仍将继续扩大。
目前警察街面执法工作中,部分内容已经超出公安业务范围。如《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三项明确规定:公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但是实践中,指导和监督关系往往异化为指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保卫工作。在培养街面执法人才时,有必要系统梳理公安机关街面执法的管理范围,并加以分类归并,坚持依法确定公安机关相应职责,尽量减轻街面执法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
(四)执法流程有待健全
在街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实体法律对于具体的某些执法内容没有详细规定,警察只能在街面执法中探索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执法的依据。为满足众多基层执法过程中的实战需求,公安部专门制作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把一些执法难点以视频的形式展现,完善了基层民警执法流程。然而,街面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警情复杂多变,部分警情涉及的执法流程还有待健全,因而对于今后出现的新警情可能还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执法流程。
三、街面执法人才的培养思路
下文针对职前教育,对街面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提出如下建议:
(一)“警务通才”师资队伍建设
公安院校通过整合的智慧公安平台优势和教育培训的丰富资源,让街面执法专业人才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相互学习交流各自领域的执法知识和经验,然后通过基层轮岗锻炼,率先打造一支“警务通才”师资队伍,能为街面执法人才的培养助力不少。
一方面,这将有利于师资队伍自身执法能力提升,实现教学师资从警务专才向警务通才的转变,可以解答学员关于基层执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强街面执法人员完成街面警务执法任务的信心,通过“警务通才”师资队伍在一线综合的实际执法展示,实现“教学相长”。
“警务通才”师资完成知识积累后,可以至分局轮岗,并集中精英力量,组成“基层执法智库”,在街面执法遇到疑难案(事)件时,实现人工在线答疑。同时,在人工答疑过程中,教师可以丰富自身街面执法素养。经过实践积累,教师借助大数据平台,分析汇总街面执法中的常见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或者流程改造建议,助推公安法治建设。
(二)合理确定执法重点
受科技等因素影响,常见警情和非常见警情会发生互换。笔者建议以上年度街面执法管理工作警情数据为基础,通过定期到实战单位调研案(事)件警情处置的数量和类型,运用大数据方法,分析筛选街面执法的重点难点,定期更新街面执法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内容。
对执法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将常见的、简易的案(事)件作为街面执法的初级资质培训范围,将复杂的案(事)件作为街面执法的高级资质培训范围。应用大数据手段对每年发生的警情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教育培训单位要合理调整相关师资和课程,使公安院校教学内容能够与实战需求保持一致。
(三)侧重执法理念培养
法律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公安院校期间学习到的法律可能在实际执法时已发生变化,而执法理念和执法原则在较长的时期内是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在街面执法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着重培养街面执法人才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路。
1.培养“言行有据”的执法理念。街面执法代表国家和法律的尊严,民警一言一行都需要对法律负责。在实践中,有可能会发生由于执法民警言行不慎而让执法相对人有机可乘的情况。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应当特别注意执法言行的合法理念培养。
2. 培养“弘扬正义”的执法理念。执法流程顶层设计时,应设置民警教育流程。对案(事)件当事人的行为性质进行确认,对合法正当的加以鼓励表扬,对违法错误的进行批评指正。对于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协助过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或者提供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由公安机关或处置民警予以表扬或表彰,以弘扬社会正气。
3.培养“便民利民”的执法理念。街面执法民警在处置案(事)件时,应培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即使遇到所接警情并非公安管辖或者自己管辖的情形,也不能以无管辖权为由而消极应付。对于非公安管辖的,要告知相应的管辖机构和相应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有待平台推送相关讯息);需要内部移送交接的,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请案(事)件当事人耐心等待;处置结束时,要简要介绍后续处理流程。面对群众求助,要区分案(事)件的紧迫程度,对于确需帮助的群众,在向上级报备后,积极实施帮助行为。
(四)融入智慧警务学习
执法民警对智慧公安平台和技术手段的熟练程度直接影响执法效率和效果,如何正确使用智慧设备和网络系统,如何正确判断警务大数据信息,如何快速搜索并获得案(事)件执法流程,将成为街面执法人才培养的新重点。
在智慧警务的支持下,执法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随时随地自查自学,授课培训应融入各项智慧警务技术和平台使用方法,培养执法人员运用大数据分析警情的能力、使用人脸识别辨认违法犯罪人员的能力和运用高清摄像技术固定证据的能力。
(五)建立流程模拟平台
街面执法人才培养中,案(事)件处理流程的掌握和判断显得尤为重要。不同性质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时间要求不同。公安院校为提升民警处置能力,应依靠智慧公安手段,建立流程模拟处置平台,通过模拟各类实践中出现的案(事)件警情,让执法人员能够在虚拟案(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熟练掌握各种警情的处置流程,强化街面执法人才的警情处置能力。
执法人员必须精通“找法条”,培养快速高效地找到相应执法流程的能力。
1.完备高效的执法流程。要将执法流程以多种方式存入智慧公安的街面执法系统和平台,即使平时少见的案(事)件警情,也不能例外。建议市局层面设置执法流程的修订机构,负责对执法流程的及时增删补改。
2.功能强大的查询平台。智慧公安系统建成后应配置高效的查询方法,方便民警街面执法时能够快速定位到相应流程,要支持语音查询和图片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以方便找到相应的执法流程图表。
3.简单易行的流程设置。流程设置应尽量避免让街面执法人员陷入“两难”思考。简单易行的流程只需要让民警简单判断:(1)该案(事)件是否由公安机关管辖,如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告知当事人由谁管;(2)如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判断是否需要专业执法力量协助,若有需要,应及时请求指挥中心派员协助;(3)若不需要,则迅速查询相关智慧公安系统,依据对应的执法流程予以处置。
4.设置执法流程的注意事项。执法流程可设定人工答疑流程,充分考虑现有执法力量的年龄、学历差异等因素,当街面执法人员有不懂、不会之处或者找不到相关流程时能予以启用。执法流程设置过程中,增加对于辅助执法主体的流程设定,如救援车辆的到场处置时间会影响案(事)件的处置效率。
四、结语
借助科技的力量,第五次警务革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依靠前期智慧公安建设打下的扎实基础,新一轮的警务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一警多能”“就近处警”将是公安执法的目标。智慧公安已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调动街面执法队伍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应用智慧公安建设成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