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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经济犯罪打防

2019-02-19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课题组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动态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课题组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上海 200083)

一、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经济犯罪新趋势

(一)经济犯罪总体呈现动态复杂网络特征

当前,在大数据条件下,随着经济犯罪组织发展形态、隐形方式的动态变化,经济犯罪之间、经济犯罪与正常经济活动之间相关交织,总体上呈现动态复杂网络的特征。

1.“弱纽带”使经济犯罪网络无限延伸。根据“邓巴数字”①又称“150定律(Rule Of 150)”,由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人类智力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的社交网络的人数是约150人,一个严密的经济犯罪团伙,一般会受限于这个人数规模上限。但由弱连接建立的经济犯罪动态复杂网络,根据六度分隔(Six Degrees of Seperation)理论②1967年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通过连锁信实验提出该理论,认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弱纽带”发挥着非常强大的作用,使任何两个陌生人之间最多通过六个人就能认识。,其规模会远远超过150个人的数字,进而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例如,在一些非法集资、传销等案件中,整体犯罪链条上下游参与人数往往会达到几百人甚至上万人,一起案件涉及的受损群体更可能多达数十万人,甚至更多。据国家工商总局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监测显示,截至到2018年2月28日,累计发现涉嫌传销平台3534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万人③《全国超3000万人参与网络传销 投资理财类传销最多》,2018年3月30日,观察者网站。。

2. 超级通道使经济犯罪网络难铲除。随着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在相互竞争过程中,形成了一批资金、人员、物品和信息的超级通道。资金通道如第三方支付、银联POS机、西联汇款等,物品通道如物流公司、高铁等,信息通道如微信、QQ等。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商贸、涉税等各类犯罪分子通过多种隐形手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盾牌背后,依托这些超级通道实施各类经济犯罪,并在资金、物品、信息、人员等方面形成千丝万缕的弱联接,相互交织在一起,任何一个点或多个节点遭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其它海量节点会迅速补充,使整个经济犯罪网络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3.“三元悖论”成为经济犯罪网络治理难以逾越的障碍。在经济犯罪网络治理方面,始终面临着开放、安全和隐私的“三元悖论”(Mundellian Trilemma)①也称三难选择(The Impossible Trinity),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提出,其核心是指三个目标中只能实现其中两个的情况。,在经济参与主体完全开放的条件下,要确保公民隐私就必然会牺牲一部分安全利益,要实现绝对的安全就必然会牺牲公众的安全利益。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创新就必须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实行公司注册制度改革、证照改革等措施。在完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要实现对经济犯罪网络的有效治理、提高全社会防范风险的水平,就必然要求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即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行有效的监管,但公众对牺牲私隐的容忍度日趋下降,导致具体实行过程中面临巨大障碍。

(二)经济犯罪病毒化传播发展态势日趋突出

1. 犯罪分工专业化。在动态网络条件下,有关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四方面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以及犯罪分子围绕这四个方面形成的庞大黑色产业群,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实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任何一个经济犯罪分子,无需拥有生产、运输、支付、营销等各类要素,就可轻易实施专业要求极高的经济犯罪。例如某高频交易证券犯罪案件中,主犯设计出犯罪的核心手法后,即通过网络完成订制高频交易软件、租借服务器、雇佣他人开设“马夹账户组”、雇佣操盘手、物色地下钱庄等系列准备工作,在本人未入境的情况下,实施了整个犯罪过程,获利丰厚。

2. 组织结构去中心化。在动态网络条件下,面对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分散在各地经济犯罪分子在牟取非法利益这一共同目的驱使下,围绕各自在犯罪链条中的节点位置,与上、下游各类经济犯罪主体相互联接。这类联接强度远低于传统的中心控制型严密犯罪组织,相互之间只存在犯罪活动上的薄弱联系,生活中很少有交集;而且联接点更加复杂,与以往一个犯罪分子只在一个犯罪网络中发挥作用不同,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的经济犯罪,往往与多个上、下游犯罪分子联接,且随时可以更换。组织结构的去中心化,导致经济犯罪打不胜打,一个犯罪网络中的边缘人员,可以很快转化成另一个犯罪网络的核心。例如,在一些网络传销案件中,在传销网络被摧毁后,一些不够刑事处罚的低层级人员,往往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复制网络传销组织,导致网络传销犯罪极难根除。

3. 犯罪传播病毒化。达尔文的进化论深刻揭示了物种演化的底层原理是遗传、变异和选择。在动态网络条件下,各类犯罪要素相互自由组合,必然导致经济犯罪手法在各个细节上的多样性。面对公安机关的数据研判、预警和打击,一些容易暴露的犯罪手法被淘汰后,另一些暂时未被发现的犯罪手法存活下来,并迅速占领那些被打击掉的犯罪手法的活动空间,并在传播中出现新的变异,再面对公安机关下一轮数据研判、预警和打击。在“打击—变异—传播—打击……”循环往复的过程中,犯罪手法动态演化,总体呈现出如病毒一样的极强生命力。例如,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各类经济资源完成线上连接,犯罪分子实施非法集资的扩散范围、速度、金额均呈暴发式增长,经持续打击,目前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①《银保监会:当前非法集资呈现三个特点》,2018年4月23日,经济日报。。

(三)经济犯罪隐形化手段更加复杂多变

当前,在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经济犯罪活动的隐形化手段更加复杂多变,主要表现在“点—线—面”三个方面,极大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1.“点”隐形。主要是指经济犯罪活动主体这个点的隐形,一旦犯罪主体身份无法被有效发现,一切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为主的侦查活动将很难开展,围绕“点”隐形的攻防一直未曾停止。例如,一人拥有多张身份证曾经是很多逃犯的庇护伞,随着2017年公安部全国公民户口身份清理整顿结束而告一段落②《公安部:全国公民户口身份证清理整顿结束》,2017年4月28日,央视网。。同时,张学友4场演唱会抓住5名逃犯更让AI人脸识别技术在这场攻防战中成为主角③《4场演唱会揪出5逃犯 张学友为何总能让逃犯落网?》,2018年6月12日,澎湃新闻。,但卡内基梅隆大学最新研究的反人脸识别眼镜④《人脸识别很强大?一副眼镜就能让它认错人!》,2016年11月13日,威锋网。使这场攻防战远未终结。此外,使用代理服务器(VPN)隐藏真实IP地址,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设公司、银行账户,身居国外远程网上实施犯罪⑤《接泰国群众举报 166名中国人在泰操控中国股市被审讯》,2018年5月14日,券商中国。等方面的问题也一直存在。

2.“线”隐形。实施经济犯罪,离不开人员、物品、资金和信息的流通。不同的经济犯罪活动,其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往往表现出与正常经济活动相异的特征。面对监管和打击,犯罪分子开始在这些流通“线”上采取分形隐身、匿名隐身、“黑话”隐身等多种逃避手段。例如,分形隐身方面,通过银行、第三方支付、现金甚至游戏币等多种渠道拆散资金流通,规避国家反洗钱法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规定,采用货标分离等方式寄递侵权商品规避物流行业监管规定;匿名隐身方面,采用冒名乘车、打黑车、住黑旅馆等隐藏行踪,采用黑物流隐匿赃物货主;“黑话”隐身方面,经济犯罪分子往往搞出一套独特的行话,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络实施犯罪,并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打击过程中不断演变。

3.“面”隐形。当前,许多经济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往往将自己作精心包装,对外以合法经济活动的“面具”示人,欺骗性强。如,以近年来以“X宝”为代表的一批公司,以投资理财、融资租赁、个人借贷等名义,在许多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大量投放广告,利用明星背书,在线下开设风格类似银行的理财门店,大肆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导致社会公众大面积被骗,后续影响仍在持续。再如,一些不法分子获取合法的贵金属交易所交易席位后,以此为名对外推广所谓现货交易,但实际上从事带有保证金的非法期货交易,导致许多投资者面临巨额损失。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与监管部门内外勾结,利用合法金融牌照为掩护实施各类经济犯罪①《保险乱局:项俊波5年发50个牌照 还有200个在排队》,2017年4月21日,华夏时报。,给经济活动带来系统性风险。

二、打防经济犯罪工作面临的瓶颈和挑战

当前,对突出经济犯罪的打防工作,在纵向上指挥层级还不够扁平,对一线面广量大的经济犯罪动态变化,较难在第一时间作出迅速判断和反应;横向上部门壁垒依然存在,各管一段、九龙治水式的局部打击,呈现出“深井”②《赋能—打造应对不确定性的敏捷团队》,[美]斯担利·麦克里斯特尔、坦吐姆·科林斯、戴维·西尔弗曼、克里斯·富塞尔著,林爽喆译,中信出版集团,第145页。式的架构,很难有效治理动态复杂条件下的经济犯罪网络。

1.“垂直”对“扁平”,信息链条过长,应对不及时。面对经济犯罪活动日趋扁平化的组织形式,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更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指挥体系,从基层一个点发现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最新动态特征情况,要逐层审核上报,汇总、梳理、决策后,再选择其中重要的信息逐层下发各地,信息链条明显长于扁平化的经济犯罪网络。在扁平化的经济犯罪活动面前,“垂直”体系既无法对每一个点发现的情况都作出有效反应,即使作出应对,其速度也往往滞后于经济犯罪活动在整个复杂动态经济犯罪网络中的传播蔓延速度。

2.“封闭”对“互联”,部门合力不足,打击不彻底。针对经济违法和犯罪行为,各类行政监管部门和刑事打击部门一般都是严格按照职能进行划分,各管一段。各部门之间虽然也有横向的交流的协作,但不够密切,有些存在业务绩效上竞争关系的部门之间更是存在很强的信息、人员和资源壁垒,多数工作人员对其他部门的情况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根据熵增定律③即热力学第二定律,由克劳修斯(Clausius)在1850年提出,最初仅应用于物理学中,现在被广泛应用于生物体以及由生物体组成的群体中。,孤立系统总是趋向于熵增,即趋向于无序。在部门壁垒的制约下,部门内部的监管和打击效率很难得到有效提升,而且面对“互联”的动态复杂经济犯罪网络,各个部门只能对其中的小部分节点实施查处和打击,缺乏联动效应,事后会很快恢复,导致整个经济犯罪网络打而不绝,并在被查处过程中不断升级。

3.“有限”对“无限”,存在认知盲维,预警不全面。盲维是指一个人对某一类知识整体认知缺位,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存在。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受认知能力的限制,只能掌握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对其他部门的业务极有可能存在盲维,仅凭本部门知识很容易导致对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④这里的“视而不见”是中性意义上的,指看到一个事物,但无法理解。,无法有效制止。例如,公安机关负责金融诈骗犯罪侦查的部门可以从交警部门掌握的交通事故异常信息中发现保险诈骗的线索,但不熟悉保险诈骗的交警面对同样的信息很难发现此类犯罪。所以,在相互封闭的条件下,认知范围有限的各部门,对无限经济犯罪的认知,只能处于盲人摸象的阶段。

三、对策建议

(一)组织指挥扁平化,跳出“组织深井”

1.“复眼”看世界。全面认清动态复杂的经济犯罪网络,是有效防范、处置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前提。要全面认清这张网络,就必须通过“四个全面”打造一副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复眼”,动态观察经济犯罪活动全景:一是全面升级感知点。即对各部门的感知点全面进行信息化升级,提升感知的效率与精准度。二是全面共享数据。即“深井”型组织每一个部门所感知、获取的数据,让其他所有部门共享。三是全面解读数据。即由“深井”型组织的每一个部门对共享的全部数据,进行专业解读。四是全面汇聚结果。即将各部门解读的结果进行汇聚,拼接出动态复杂的经济犯罪网络的全景图。

2.“互信”强联络。要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除了制度以外,还必须要建立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而陌生人之间无法有效建立信任感,为此,要通过部门间的人员互动实现互信:一方面,建立广泛的轮岗制度,通过将本部门的优秀成员派到其他部门轮岗,通过共同参与具体工作,与其他部门人员建立信任,熟悉其他部门的资源情况,并通过发挥轮岗位人员在原部门的特长,对轮岗单位的数据资源作出新的解读,使双方认识到合作的益处;另一方面,互派联络官,使各部门长期互相联络,并成为各类资源尤其是新获取资源共享的重要通道。①《赋能—打造应对不确定性的敏捷团队》,[美]斯担利·麦克里斯特尔、坦吐姆·科林斯、戴维·西尔弗曼、克里斯·富塞尔著,林爽喆译,中信出版集团。

3.“赋能”强应变。要灵活动应对动态复杂的经济犯罪网络,就必须打破“深井”型组织严格按职能细分部门的传统做法,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按照应对经济违法和犯罪活动对各类技能的需求,组建最小独立作战的功能单位,形成一个个没有短板的“木桶”,由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技术、数据等多方面的支撑,授予一定范围内的决策权限,进行分布式决策,并对决策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由若干相互竞争、充满活力的小团队组成的“阿米巴”组织②“阿米巴”组织由日本著名的经营之神稻盛和夫提出,该模式让第一线的每位员工都能成为主角,主动参与经营,进而实现“全员参与经营”,目前在创新型商业组织中已有广泛运用。如海尔公司、韩都衣舍等都进行了此类改革,实现了商业的迅猛发展。,实现对动态经济犯罪网络以动制动式的防范打击。

(二)打击防范体系化,实现“在线杀毒”

要有效防范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传播蔓延,关键在于占领传播的“枢纽”、控住要素流通的“通道”,建立全面“在线”的新型“杀毒软件”。

1. 占“枢纽”。动态复杂经济犯罪网络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必然会逐渐形成若干个超级枢纽,这些超级枢纽往往与一个城市的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如上海、北京作为全国的资金、商品、信息、人员流通的重要枢纽,也是各类经济犯罪网络的重要枢纽,很多网络借贷平台的总部就注册在上海、北京。对此,要改变平均主义的做法,重点加大对枢纽城市行政监管力量和经侦警力的投放,形成对经济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压倒性优势,确保做到对各类经济犯罪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摧毁,防止蔓延扩散。

2. 控“通道”。种类繁多的资金、物品、信息和人员流通的渠道,是经济犯罪网络赖以存在的“血管”,要有效预警和防范经济犯罪活动,就必须在其中安装数据分析模型,精准发现流经其中的涉案资金、物流、信息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再将这些可疑资金、物流和人员信息动态推送到防控后台,给经济违法犯罪网络画像。比如,在资金流通方面,人民银行根据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信息上报义务,但规定相对简单,且长期不变,实施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极易规避。对此,需要通过对违法犯罪资金的大数据特征分析,开展自动筛选,才能有效遏制其高发势头。

3. 全“在线”。动态复杂的经济犯罪网络像“病毒”一样蔓延,大要案件频频占据新闻头条。在电脑软件杀毒的历史上,也曾面临同样的情况,用户电脑频繁中毒、杀不胜杀、重装系统的历史曾经是上一代电脑用户共同的痛苦记忆。随着“在线”杀毒时代的到来,360等一批杀毒软件厂商通过在线搜集病毒特征,依托后台强大的研发团队,建立了强大的病毒特征数据库,对在线的电脑杀毒软件动态更新,电脑杀毒的斗争在继续,但对用户来讲已成为回忆。受此启发,各“枢纽”“通道”应该全部连接“在线”,第一时间将新发案例数据特征信息传回统一的后台,由后台强大的研发中心建立经济犯罪特征数据库,对各“通道”内的数据模型自动升级,做到防控策略实时在线升级。

(三)人才培养专业化,打造“人才高地”

应对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的经济犯罪网络,离不开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发挥作用,应至少做到搭“梯子”、引“外援”、组“集群”三项工作。

1. 搭“梯子”。大量创新企业的实践表明,创新型人才靠传统的业务指标考核管理很难激发积极性,单纯依靠加薪等方式也不行,需要外在性奖励与内在性奖酬同时发挥作用①“波特-劳勒综合激励模型”中吸取了赫兹伯格(F.Herzberg,1959)“保健与激励双因素”的相关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发展了外在性奖励与内在性奖酬的概念。外在性奖酬是指工资、升职、地位等,它主要是满足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中关于生存、安全、归属需求等;内在奖酬是指一个人因工作而感觉到内在的充实感与满足感,它对应的是较高层次的需求,即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例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在回答记者关于哪个公司是最大的竞争对手时,认为不是其他给高薪的公司,而是NASA(美国航空航天局),因为许多高级创新人才宁愿拿十分之一的工资也愿意参加NASA的工作,以实现探索宇宙的人生梦想。对经侦部门来讲,需要给创新型人才搭两个“梯子”,一个是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对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人才,可按能力和创新绩效高低进行1至13级评级,使创新型技术人才可以立足自己的岗位不断晋级、加薪,也可以为内部培训储备一批贴近实战前沿的师资力量;另一个是价值“梯子”,对其每项创新工作赋予社会价值,助其在以创新服务社会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2. 引“外援”。在分工日益细化的社会,经侦内部不可能拥有全部的人才,在面对特殊问题的过程中,以市场价格引进“外援”往往是迅速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在商业案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在面对一个软件问题时,没有采用高薪聘请专家的方式,而是直接以外包方式,请了当时最顶级的软件工程师即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帮忙,仅用了两天时间就解决了问题。可见,经侦大数据人才尤其是顶级人才的培养,需要漫长的过程,在人才和软硬件建设到位前,引进“外援”不失为一种高效的方法。

3. 组“集群”。创新需要形成一定的人才密度,以形成创新氛围。以色列、美国硅谷、中国深圳等地在全球创新中的地位均说明了这一点。在一项技术发端初期,通过形成专业化“集群”往往也会产生出强大的战斗力。此外,在技术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的不成熟,通过集中,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如建国初期,由于国产汽车每600公里就要出一次故障,驾驶员要既会开又会修,所在部队和各企事业单位形成了专业汽车班,后来随着汽车技术的成熟,汽车驾驶也就普及了。所以,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应对动态复杂经济犯罪网络的初期,应当将各领域有限的大数据侦查研判人才和资源集中起来,形成“集群”,对经济犯罪网络开展集中研判,组织实施大纵深包围歼灭战,提升打击效能。

(四)作战保障立体化,打通“生命线”

1. 文化,凝聚创新氛围。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步养成的一种习惯,这种习惯融入了管理层的行为方式,而管理层的行为方式和组织的习惯,又随着整个社会文化的变革,逐步形成了一种组织的性格。在公安经侦部门内部,随着时间的积累和司法责任终身制的建立,部分民警身上出现了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文化迹象,任其发展,将严重制约组织创新能力。对此,应该按照“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原则,在线索研判发现阶段,建立容错机制,形成鼓励创新的文化;在后续司法追究阶段,建立严格责任制,以“小心求证”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从而防止“创新”和“公正”的冲突破坏创新的氛围。

2. 立法,解决顶层制约。有效应对动态复杂经济犯罪网络,离不开“在线杀毒”式的立体动态防控体系,要建立这个体系,核心在于数据的应用。要有效应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数据,除了技术上的问题外,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解决数据应用的合法性问题。当前,公众对隐私保护关注度日趋上升,如美国的“脸书”公司(FACEBOOK)就因后台用户数据被用于竞选,造成股价暴跌、公司CEO扎克伯格被参众两院质询,引发全社会对数据隐私问题的高度关注;形成对比的是,一项调查表明,有60%的德国居民愿意为了购买1欧元的巧克力而提供个人信息①《阿里罗汉堂论道:让你1欧元买块七克力 就有6成人愿意授权个人信息!》,2018年6月27日,观察者网。。综上,应该从国家层面开展大数据立法,明确各类社会大数据的法律地位、共享义务和保密程度,在社会安全与隐私保护之间形成最大公约数,同步明确数据的证据规格,为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提供大数据支撑,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和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3. 经费,解决后顾之忧。动态复杂网络条件下打防经济犯罪,是一项高投入、高技术、高时效的工作,传统的经费保障体系已经很难满足需求。建议在创新领域,改变逐项报预算、立项、开发的传统模式,以大数据分析研判小组为单位,赋予一定量的开发资金,半年后根据该小组的实际工作成效,评估核定下期开发资金使用权限,如果成效超过标准的,按比例适当增加保障金额,成效低于预定标准的,按比例缩减保障金额,连续三期(一年半)未达标的,撤销给予该小组的资金保障,确保将资金投放到更高效的小组①参照了韩都衣舍公司对三人小组的资金赋能模式。。对资金滥用的风险,可以通过审计等外部监督方式加以制约。此外,针对大数据分析对存储空间、算力的弹性要求,以动态采购第三方云服务代替自己立项建服务器也是一个重要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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