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下的信用体系构建
2019-02-18张文彬
张文彬
摘 要:我国的个人破产法由于长期的理论争论而被推迟。参与式交付系统提供的替代系统所突出的缺陷表明,仅仅改变个人破产系统还不够。以全球一体化个人商务系统的快速国际化为目标,我国迫切需要实施个人破产法。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首先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发展,社会保障的逐步转变和各种监管资源的学习。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外部障碍逐渐消失,尽快出台适合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在发展个人破产制度时,我国未来的法律必须采用狭義的一般个人损失制度。农村居民不应被包括在问题的范围内,而应为人身损失方法的创建创造前提和简化程序。严格的权力丧失和赔偿制度,减轻了法律负担,提高了争端的效率,解决了个人制度损失的滥用,个人损失限额的提高等问题。此外,我们必须遵守急救制度,提高社会福利的总体水平,并在个人破产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之间建立明确的关系。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信用体系;构建
长期以来,我国的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屡次出现问题,导致人们渐渐的对我国破产法失去信心。随着家庭贷款制度和司法制度(包括破产和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实行个人破产制度有了现实的基础。
1 创建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
1.1 促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融合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有两种机构。首先是银行经营的传统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在信贷领域获得的数据都不是最为精确的。我国人民银行组织了商业银行,建立了信用报告制度。截至2018年底,个人征信系统累计征集账户12.5亿,其中贷款4.52亿。除商业银行外,信用信息系统还链接到受信任的公司,金融公司,公司管理公司,租赁公司以及一些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自2005年以来,我国人民银行一直在积极宣传以下公共信息。房地产评估,税收,工商,环境保护,质量控制,运输和个人信用贷款系统。2018年8月,我国人民银行的信贷体系访问了3,900多个贷方,平均每日信贷报告超过447万。另一种运气不好的是以在线金融公司和金融平台公司为代表的在线组织,例如支付宝,微信,在线购物可用的钱可以直接支付。也有各种各样的信用贷款,比如花呗、借呗、京东白条、微粒贷等。在线消费者贷款和贷款服务生成的信用信息可从您现有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检索。创建个人破产系统时,这一部分可以有所不同。为了在系统的实施中进行合作,立法者支持将信息完全整合到这两种类型的实体中,从而改善了对个人的系统损失的实施。
1.2 促进个人信用市场全面建立
与150年前发展起来的欧洲,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的个人信用经济相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和控制市场而言相对较晚。债务市场尚未形成。世界上有三种类型的个人信用系统模型。最著名的是美国个人信贷系统,基于银行交易的美国个人信贷系统以及基于市场营销的美国家庭贷款系统。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方面,罗亚斯的三种模式的利弊比美国的模式重要。美国个人信用体系非常重视营销和业务。我国还可以建立市场和私有化的交易系统,以便于从中获利,建立中央银行的信息系统,并创建像美国这样的个人信贷产品。在市场上,您可以在了解买方的信用状况的情况下,仔细确定是否将某人的信用产品借给债务人。综上所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对债务敞口以及更公平,更谨慎地考虑债务比率来进行初始债务合并管理。个人贷款制度由国家和市场提供。雇用债权人是一种可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的工具。
2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构建
2.1 关于主体立法模式的选择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破产法的主题包括个人破产,消费者破产和一般个人破产。在使用人为损失模型的国家中,涉及提供收入的业务或服务的人有权遭受损失。例如在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根据现行破产法,在法律上被允许违反商业权利和义务独立从事获利业务以支持商业案件的个人或自然人,但消费者不能拒绝(例如业务运营商等)。另一方面,消费者损失模型仅识别消费者的潜在损失,而不包括个人投资者的潜在损失。也就是说,在此模型中,只有当个人无法偿还非基于欺诈的债务时,他才能申请个人破产。例如1984年,丹麦引入了有关消费者调整系统和折扣的规则,并成为欧洲消费者破产的先驱。 1993年,他开始引入芬兰,挪威,瑞典的消费者调整债务体系和瑞典债务体系。终于1997年,荷兰破产法得以实施。在德国,英国和美国的一些代表主张个人的个人破产模式,声称包括个人公司和消费者在内的所有个人都有应该具有偿还能力。宣告破产了就意味着整个个人破产模型具有广泛而局限的定义。一般破产模型假定所有类型的个人损失偿还能力。原则上,狭义的一般性个人损失承认所有人的一切利益损失,但没有某种个人价值,例如破产法。强制性和流动性不适用于单个企业或公司,所以必须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监督执行。
2.2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债务制度与个人破产制度密切相关。适当的个人债务制度有助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运作。因此,个人贷款计划可以被视为个人破产计划的支持计划。除了实施真实的存款系统并加强身份证的使用和管理外,我国还可以通过增加个人信用体系来借鉴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登记系统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强包括改革,家庭贷款制度的标准在内的总体观点,发展个人债务制度,以增强个人忠诚度和自我训练的意识,并为管理个人损失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3 建立健全与个人破产相关的社会福利体系
为了帮助破产人士尽快进入社会和市场,我们需要发展和修改许多慈善阶段。具体来说:1)生产经营课程设置较差独特的课程设置培训,如各种工作技能培训课程原则上是自愿参加的,但破产法院将发布基于国家的命令,要求亏损者参加权威培训。2)由于损失而失业或勤劳的工人包括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廉正水平,债务和解或和解方案的执行以及参加教育和培训。测试结果等当时,社会服务机构建议优先事项。3)为减少破产过程中破产的发生,操作和损失,社会保障机构应定期拜访受影响的专家,以提供专业的教育和对劳动的理解。并为此操作或设置并创建特殊文件。4)鼓励真诚和积极地要求再生机会的破产者,应通过社会服务来提供,或提供相关的货币激励措施,例如低利率和还款时间延长,甚至可以延迟税收抵免的规模。5)建立专门机构,对破产歧视提供心理咨询和申诉,并消除以破产心理阴影为结尾的公司损失和虚假陈述,消除针对破产的社会不公歧视。
3 结语
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拥有完善的自然和环境条件,可以轻松地进行私人破产和个人破产法,同时也可以使用替代系统或资源来解决个人债权和债务纠纷,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该系统无法改变人性。只有充分尊重人类和系统的个人合作伙伴和用户,才有可能整合国家和个人的能力与资源,以更有效地建立秩序。个人破产是一个基于许多法律体系的兼容性和协调性的系统工程。总之,要建立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个人破产制度,只有在意识到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改善经济市场体系和消除个人损失观念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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