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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2016-12-23陈艳红

商情 2016年43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市场

陈艳红

【摘要】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信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民商之间的信用间接的变成了企业进步的阶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企业就难以快速的发展。本文对民商法信用依稀的构建进行分析,以期为以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市场;政府

1 构建民商信用体系的意义

建立了一个以“诚实”和“信用”原则的信用体系,既可以促进交易更加公平和和公正,又有助于让经济环境更加透明化和自由化。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没有什么不良记录而言又有一个稳定的工作,那一般度都可以获取有限额度的信用贷款,这可以用于不时之需或者用于提高生活质量。对于企业家而言,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形象,内部同样有一个比较健全的体制,就可以获得有限额度的贷款,这比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发展也可以用于促进企业销售。所以说民商法明确信用体系和制度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和安全。

2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社会经济的转型虽然带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这同时也让社会陷入信用危机当中。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信用制度才能使市场经济得到有效的发展。经济和信用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和制约。要建设良好商事法律体系,我们需要利用完善的信用机制去完善市场经济的建设。

加强对债权法律等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发挥诚实信用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效力的关键,这是《民法通则》对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加强城市信用基本原则的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就是在单行法中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什么要一再强调强化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呢?因为这可以在三个方面获得帮助。首先,对于事活动双方所享的义务和权利,它能有效的区分开来,然后法律能够清晰地照出责任之所在。其次,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害的,它是一种短期经济行为。政府要避免干预经济,拒绝地方保护主义,要把规范自我和引导社会时刻记在心中。最后,对于司法救济制度的环节而言,规范化、合理化的法律制度是命脉所在,这就要求让民众接触到一个公正透明的裁量过程。

3 建立信用体系的民商法律制度

3.1加强市场主体——公司的信用建设

市场主体的建设要以信用为根本,它既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这一切都必须以不违反法律制度为前提,如果有欺骗违约的行为,那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信用缺失的问题尤为严重。因为信用是一个企业能长期发展的根本,公司信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部分,所以法律法规应该针对这一部分进行改善和加强。从社会和经济的的角度来说不仅是债权人受到公司信用的影响连与之利益相关的人也会参与其中,这两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公司信用的可以通过从企业自身履行义务的程度和实际承担债务的情况来评判,但是这两者又会受到“人”和“资”的影响。企业会在法律的作用下制定一个人格系统,人格的高低会由公司的内部人员所做出决定。

3.2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如果能完善个人信用体系,那么社会经济将得到迅速的发展。我们要完善个人信用体系,首先就需要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真正意义上制定一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在名誉权的范围内轻描淡写的提及了一下个人信息,这也给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增加了难度。所以宪法应该从社会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个人信息泄漏方面做出明文规定。如果能解决隐私受到侵犯和主动支配权的问题,那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将变得简单很多,因为个人的信用资料的收集和使用都会可能将个人隐私泄露,这里面包括了你的资产问题,所以我们应该通过法律体系将个人的信息保护起来,但当事人有绝对的权利对个人信息选择沟通的方式和时间。关于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和侵犯都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获得赔偿,这些都将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当中。不仅如此,个人还可以对自己的资料进行修改和查询,收集个人资料的人的目的和过程都将受到法律的审核。

3.3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

对政府信用通过专门的法律来评判,这对于引导市场主体活动确是大有裨益,因此就需要我们建设一个科学有效的行政法律系统。首先,我们要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上做功夫,让他们意识到格尽职守、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然后在工作逐渐提高他们职业素养,强化服务。然而,社会道德有着许多不成文的规定,对许多事物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界定,因为它更看重的是个人的慎省慎独。所以想要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必要时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为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部门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合法合理,对于那些对社会信用是有正面的影响的和对于那些失信的行为要赏罚分明。此外,应当尽可能政府信用的引导作用发挥到最大,平衡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权益问题,逐渐将其引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法律法规的监督势必使得政府部门的工作更加合理透明、分管明确,不断强化政府的办事能力,当然政府部门始终贯彻廉洁为民的原则,法律监督也可以更加平民化、民意化、这样民众就能看到政府信用的提升。而对于独特的存在,比如公务员的的信用问题,还是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单独对其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1]章渊.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

[2]钟君.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6,07

[3]张骞予.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8

[4]洪涛.探究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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