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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牧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建议

2019-02-15王志强来俊斌

银行家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牧区农牧民牧民

王志强 来俊斌

边牧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短板

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难达银行贷款门槛。小微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此外,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是社会信用环境差。银企之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合作关系,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依然存在,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二是金融法制建设还不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差。近年来,尽管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法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对风险的防范控制力不强。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当前, 虽然国家加快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但由于由涉及的相关部门众多,需要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受此影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较缓。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得一些小微企业难以享受政策优惠,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按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的现行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涉农融资方面

农牧区生产经营落后,获得金融支持困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内蒙古地区的畜牧业也得到了空前发展。但由于一直采取粗放的经营模式,畜牧业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不高,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抗风险保障能力不强,农畜产品附加值不高,使农牧区信贷需求扩张受限。尽管国家给予农牧业多种补贴,但农牧业信贷支持周期长、见效慢且收效甚微,农牧业始终未摆脱“靠天种养”的模式,许多金融机构不愿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信贷支持。

城乡发展不平衡,基础金融服务缺失。由于农牧区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受限于成本利润核算指标考核,撤并一些经济效益低下的县域机构及乡镇网点,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在农牧区金融网点覆盖率极低,金融服务和支付结算功能不断萎缩。与此同时,随着农村信用社的组建,乡镇金融服务基本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但是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也只布设到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密集的乡镇,广大行政村和自然村仍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广大农牧区金融机构单一,金融服务缺乏有效竞争, 基础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城乡金融结构极不平衡。

信用环境亟待改善,贷款担保极为困难。信用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农牧区的金融发展,也是农牧民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源所在。一些农牧民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習惯,农牧小微企业和农牧家庭合作社的信用观念不强,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经营困难,许多农牧民想的不是如何解决困难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是不采取措施甚至逃避,这样一来就容易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农牧区金融服务薄弱,还表现为农牧民贷款难和担保难。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考虑,重县域轻乡村、重大户轻小户、重企业轻牧户、重抵押轻信用, 而农牧民的固定资产大多是土地、牧场、农产品、牲畜、农牧机具等,不能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物,致使大多数农牧民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接入征信系统的工作刚刚起步, 农牧区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支持。

金融精准扶贫方面

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遍获得金融支持, 少数因偿还能力差无法获得贷款。通过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贷款额度以5万元以下小额为主,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一些贫困户因没有偿还能力无法获得贷款。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牛羊数量较少,而且没有人给予保证或联保偿还贷款,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牧民收入渠道单一。当前,牧民仍以传统放牧方式为主,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家庭式经营收入增幅缓慢。新型牧区经济合作组织对促进牧户全面脱贫工作还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牧民收入主要依靠牛羊养殖,受外部价格影响大,价格高则收入高,价格低则收入少。

牧民脱贫技能较少。牧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于市场价格和需求的变化不能进行及时作出反应,也不能及时调整牧业发展方向。同时,一部分进城务工的牧民缺少专业技能,虽然能够得到政策支持,使创业项目初步启动,但是后续经营发展并不十分乐观。

加快边牧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

建立各方参与的利益衔接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由政府牵头,财政、金融、保险、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建立合作平台,基层农技部门(包括农技、畜牧兽医部门、农经管理站)、保险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金融机构等多方联动,协调推进,实现共赢。在农技部门的技术支持和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下,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桥梁,促进新型合作组织续稳定发展。人民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和信贷规划等政策工具进行扶持,并引导放贷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创新信贷品种和抵押质押方式。积极扩展林业、草场、土地等农牧业经营权和受益权的权利质押贷款;大力拓展农牧区资产担保范围,将农牧业地区的房产、农牧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 解决农牧区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

人民银行要协调农村信用社降低对牧民的贷款利率。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要实实在在践行社会责任,同时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再贷款相关政策,不断降低贷款利率, 尤其是扶贫再贷款一定要按照一年期流动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切实降低农牧民融资成本,减轻农牧民负担。

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牧民渡过难关。一是采取展期的方式,缓解借贷者还款压力。面对当前牧户贷款到期后难以按时归还的实际情况,通过为牧民办理展期来延长牧民还贷期限。二是采取续贷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针对牧民贷款在延期到期后仍然无法归还的实际情况,采取无还本续贷的方式,避免牧户“高息搭桥”,切实降低牧户融资成本。三是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对农牧民的贷款利率。

助力三农三牧和中小微企业融资

构建良好的政府、金融、企业合作关系。政府部门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对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财税部门可考虑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增强小微企业的基本积累能力,鼓励和引导他们自筹资金。同时,应搭建起政府、金融、企业合作平台,共同探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不断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一是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首先, 必须建立起良好的信用观念,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及融资活动。二是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坚决摒弃账外账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取得银行的信任。四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要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模式,吸收专业性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企业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尽快进入银行的授信范围,取得金融支持。五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步伐。小微企业应坚持走高科技发展道路,努力做到融资方式由主要靠自我积累和银行贷款向多元化融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定位由传统型向科技型转变,从根本上扭转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导致的融资困难问题。

完善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目前边牧地区金融部门的贷款品种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因此,各金融机构应当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努力形成扶贫合力。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加强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加强扶贫工作。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完善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机制,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面,探索集体统贷统还、牧民联保、專业合作社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有效模式,努力解决贫困牧民创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加强教育建设,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技能培训,不仅要加大养殖技术方面的培训,而且要加大其他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牧民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教育,遏制懒惰、赌博等思想。三是帮助贫困牧民子女继续深造,从根源上杜绝下一代贫困延续。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人民银行阿巴嘎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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