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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治”建设与公安工作融合的实践与思考

2019-01-26嘉兴市公安局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治公安群众

嘉兴市公安局课题组

(嘉兴市公安局,浙江嘉兴314000)

嘉兴是党的诞生地、“红船精神”的发源地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已经成为对外展示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这些因素赋予了嘉兴新的使命,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了更大考验、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如何克服警力不足与日益严峻的维稳形势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隐患,是摆在嘉兴公安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个大背景下,嘉兴公安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破题路径,主动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大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建设与公安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基础建设,促进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走出了一条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嘉兴模式,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控制力,夯实了平安稳定根基。

一、“三治”的产生及价值

2013年以来,起源于嘉兴桐乡的“三治”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历经探索、推广、提升等不同阶段,已经发展成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品牌,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并被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定位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方向。“三治”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大创新成果,在嘉禾大地的孕育、产生、发展具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真切把握浙江实情和群众期盼的基础上,制定了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八八战略”,对“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萌发与实践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等论述,为解决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探索开展“三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重要论述,标志着“三治”建设成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三治”建设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

(二)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

社会稳定的关键在基层,基层的关键在民心。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许多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尤其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不再满足于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更加关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不再满足于一时一地的现实安全,还期盼无时无刻的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更多领域的安全稳定。群众不仅要求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希望办事更加便捷高效;不仅要求自己享受到便利,而且希望更充分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事务。“三治”建设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突出群众主体作用,大力发展以村级百姓议事会、镇级百姓参政团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协商民主,推进社会治理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与民共治”转变。通过“三治”实践,政府和群众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很多事情都“商量着办”。群众对政府、对干部的信任度也提高了,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基层政权更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将更加稳固。

(三)应对解决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

2013年以来,嘉兴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个层面的矛盾逐渐凸显,而且作为沿海先发地区,很多社会新问题更加先发、更加集中,社会治理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传统的治理机制、治理方式已经难以有效应对,主要表现为治理理念存在偏差,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将人、财、物等资源更多地放在经济建设上,对于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缺乏足够认识,存在抓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治理主体相对单一,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往往大包大揽,且运用行政干预手段多、硬性规定多,与社会和群众缺乏互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偏低;矛盾化解机制不够健全,伴随城市大建设、大发展,因征地拆迁、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但原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渠道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基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的能力还不够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仅2013年,嘉兴市进京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46.9%和57.8%,进京非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188.6%和167.4%。“三治”建设有效地解决了“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的问题,实现了从单纯管理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从主要依靠党委政府向开放共治转变,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途径。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基层社会治理,不仅在于设计一套方案、成立一个机构、出台一揽子计划,更重要的是激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社会安定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系统研究。面对多元的社会需求和海量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政府手段有限、资源缺乏、力量不足,很多事务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懂得放手。社会要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就必须让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流价值文化,弘扬道德新风尚,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三治”建设旨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建设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从而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三治”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是从理念、制度、机制到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仅注重治理主体转向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更加突出治理方式的多元协商共治,体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在实践中,“三治”建设注重培育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解决“谁来治”的主体问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自上而下”向“上下互动”转变;注重践行“三治”结合的新理念,解决“怎么治”的方式问题,推动执政理念由“大包大揽”向“协商共治”转变;注重加强机制保障,解决“如何治”的路径问题,推动治理格局从“单打独斗”向“协同推进”转变。深化“三治”建设,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矛盾风险,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二、“三治”建设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三治”结合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带来的不仅仅是党委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同样也对公安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推动警务模式改革、提升打防管控整体效能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念的转变

“三治”的核心内涵就是突出多元协商共治,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对于长期以来习惯于“大包大揽”的公安机关而言,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大解放。

一是从“条线视角”向“全局视野”转变。公安机关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唯一主体,必须跳出公安看公安,站在党委政府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思考谋划公安工作。如对于“德治”,公安机关往往会认为这是教育文化、基层组织该抓的事,与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没有关系,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治与法治结合,则能事半功倍。公安机关应当从治安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联合其他力量,主动参与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治安、大治理,积极融入“三治”格局,更有效地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是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变。公安机关因为所承担职能的关系,过去主要等案件发生了,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的方式来惩戒和震慑违法犯罪,但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却难以有效弥补。很多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源头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做扎实。要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关键靠抓源头、强基础,关口前移、预防在先。通过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以自治强化自我管理,以法治促进自我约束,以德治规范自我行为,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从“单打独斗”向“协同推进”转变。原来公安只盯着自己,什么事情都自己干,久而久之陷入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管不胜管的“管理孤岛”境地。尤其是当前大量的非警务活动、非职责内事务牵扯了公安大量精力,导致基层一线疲于应付、不堪重负。打击是公安的主业,但防范是全社会的责任。“三治”提供了协同治理的平台,公安机关通过打击发现防控短板和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多元主体互动,做好共建共治共享文章。

(二)基础的夯实

“三治”结合源于基层,根在基层。“三治”的有力推进,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治安管控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抓基础的责任得以落实。社会治安基础不仅仅是公安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依托“三治”这个载体,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让各个行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把那些原本属于社会的义务还之于社会,把有限的警力从无限的责任中解放出来,实现基础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补救转向源头治理。

二是抓基础的力量得以增强。“三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激发自治活力,通过引入社会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推动了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促进了各类风险的自我消解,为夯实公安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桐乡志愿服务蔚然成风,注册志愿者达12万人,广大党员和干部带头参加治安巡逻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等,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产生的社会治安缺管漏控难题。

三是抓基础的机制得以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基层组织功能缺乏,治保组织力量涣散,群众的社会责任感也逐步淡化。究其原因,主要缺乏有序组织和相应机制。“三治”实践从党委政府层面出发,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了一系列机制、体系、制度,同时将“三治”建设工作纳入了领导干部责任目标制考核和平安综治考核,保证了“三治建设”有序推进,也为推进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重心的调整

“三治”着眼于治本,关键是要用好群众力量、社会资源,目的是实现社会“善治”。社会治理重心的调整,推动了公安工作重心的调整。

一是从“台前”到“幕后”。原来做基层基础工作,公安机关总是冲在第一线,把很多不属于公安职责的事务也一并揽进来,比如物流快递行业等,往往是基层派出所在行使政府监管的主要责任;邻里纠纷等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基本都是由民警承担。“三治”模式的产生,提供了让公安回归主业的重大契机。尤其对于一些非职责范围的工作,公安机关的角色逐渐从组织者、实施者向参与者、推动者转变。

二是从“重管”到“重治”。管理和治理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完全不同。过去,公安机关主要依靠严管严控维护社会治安平稳,但这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三治”引导公安机关要从重管理向重治理转变,把源头预防、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用好打击这个“硬”手段,也要充分依托自治、德治这两种“软”方式,调动各个社会主体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公安被动管”变成“全民主动治”,真正实现社会共同治理、长效治理。

三是从“教化”到“文化”。原来公安机关很多时候把人民群众视为管理对象,对于违法犯罪分子则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达到事后惩罚的目的,这种方式的实际教育作用并不明显,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三治”的出现尤其是随着德治的推行,一方面增强了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分配、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以“春风化雨”弘扬正气;另一方面推动了公安机关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关爱和温暖,争取群众的最大支持。

(四)路径的拓展

“三治”实践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开拓了视野、开阔了思路、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

一是牵引警务机制改革。现行警务机制已经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以及社会治安形势发生的新变化不相适应,难以跟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伐。“三治”实践是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通过搭平台、建机制、辟路径,有效凝聚了社会治理合力,构建了多元协商共治局面。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发展所需,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特点,大力推进面向基层的警务机制改革,注重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相结合,打造共治格局。

二是牵引警务手段升级。“三治”实践既提升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也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的活力,尤其是科技的应用得到了有力的普及和推广。比如很多村(社区)通过个人、政府、企业等联合出资的形式,自主安装了大量的视频监控,既提升了小区防范能力,也进一步扩大了公安“天网”的覆盖面,为公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这也为安防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有效促进这些企业从事新型科技防控手段研发,为警务手段更新升级提供了重要契机。

三是牵引警务模式创新。以往公安机关对于法律空白地带的监管缺少有效的办法,而“三治”恰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填补了这个空白。凭借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建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把法律没有规定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其中进行管理,过滤了大量风险隐患。比如,在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中,通过列入村规民约,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实现了出租房屋管理的自主自律。

三、嘉兴公安推进“三治”的实践和探索

近年来,嘉兴公安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围绕“打造中国最具安全感城市”,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涵,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建设,夯基础、强主业、优服务,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夺取嘉兴平安创建十三连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靠自治的力量,促成多方联动,实现公安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机制创新,核心在人,主体多元是必由之路。

一是党政推动。嘉兴公安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落实各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1)厘清责任边界。连续3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县、镇三级政法书记、派出所所长参加的社会治安基层基础暨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凝聚全市上下抓基层、强基础的最大共识。以市综治办名义出台《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建设意见》等15个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让社会治理回归社会、让派出所回归主业。(2)提升工作标准。把基础防控从治安标准提升到反恐标准,由市反恐办牵头,在水电油气等12个重点行业单位开展反恐怖防范标准示范化建设,通过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动反恐标准向全行业全领域拓展,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配套完善督导、问责、整改三位一体的常态工作机制,联合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让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项对应起来,切实解决部分行业主管单位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3)强化督导问责。围绕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公安监督责任落实,以市反恐办名义,会同市督考办、市平安办联合开展“挑刺式、抄底式”集中暗访检查,深入基层一线查问题、抓落实。用足用好《反恐法》,累计开出反恐罚单83张,其中10万元以上的22张,提请市委政法委对责任不落实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以责任压实倒逼基础夯实,有力扭转了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

二是社区主动。嘉兴公安主动融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社区警务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把社区警务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平台。(1)当好推动者。用好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充分发挥网格长、专职网格管理员、网格信息员、网格指导员“一长三员”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部门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联商、措施联动、问题联处、重点联控,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争取组织部门支持,推进社区民警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增强社区民警在组织协调、整合辖区资源上的话语权,进一步做优、做精辖区管理服务工作。(2)当好组织者。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难题,统筹网格员协助责任区民警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从出租房屋延伸至路边店、地下室、车库、阁楼等部位。建立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落实房东、企业、旅馆等主体责任,督促主动申报居住信息,推动“控量提质、规范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从2016年的92.3%上升到目前的97.8%。(3)当好参与者。充分依托“互联网+”载体,全面推进“微信警务室”建设,针对社区、农村、沿街商户等不同群体,明确建群标准,规范运作机制,严明管理纪律,向广大群众及时推送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信息,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微信渠道的双向沟通平台,有效收集各类案件线索和社情民意,以发放微信红包奖励举报的方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打、防、管、控能力。全市建成“微信警务室”430个,警务交流、行业、场所管理、邻里守望等警务微信群1万个,“微信好友”36万个、“微信群友”突破59万。

三是群众齐动。(1)强化载体设计。嘉兴公安把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厚植于群防群治工作始终,打造“乌镇管家”“南湖义警”“秀洲红马甲”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群防群治品牌,走出了一条“党政引领、公安组织、群众自愿参与”的嘉兴实践。深入发动机关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社区干部等,充分发挥村居自建护村队伍、乡镇治安小分队力量,统一标识、统一行头(如向参与群体发放“小肩灯、红马甲、小红帽”三件套标配),与民警一起参与平安巡防、宣传教育,把仪式感植入群众内心,有效提升群众的参与度。打造全市“一地一品”“一镇一品”丰富多彩警民和谐共创模式,组织平安骑行、古镇巡更等,带动更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2)拓展参与模式。嘉兴公安积极探索实践警企合作、警物合作、警商合作、警校合作等群防群治新模式,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建立了警企联络室、梧桐义工、新居民老陈工作室等有影响的警务共同体,在安全防范、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社区矫正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如桐乡工业重镇洲泉镇针对辖区企业多(上市企业3家、大中型企业100余家、各类小微型企业近2000家)、外来人口多、治安管理难,推行“警企共治”管理模式,通过发动和依靠企业职工开展内部管理,既有效减少了涉企案事件,又释放了大量警力。(3)建立长效机制。嘉兴公安坚持发动与使用相结合、管理与监督相结合,建立志愿服务者管理档案、APP,制定积分奖励办法,成立相应群防群治队伍组织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群防群治向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方向转变。如秀洲区成立“红马甲”协会,在各镇(街道)设立分会,建设“红马甲”活动中心,同步建立协会党支部,强化党建组织、社团管理,打造“红马甲之家”,提升参与者的归属感和主动性。同时,由派出所定期召开辖区群防群治代表座谈会,通报辖区治安形势,开展技能培训、宣讲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的责任意识、法律素养、专业能力。

四是科技驱动。嘉兴公安积极适应信息社会的时代特征,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大力推进“智慧安防”体系建设,提升自我防范能力和水平。(1)织密视频天网。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纳入同级政府城市发展、改造、基本建设及投资计划中,全面统筹推进“天网工程”建设。目前,全市视频监控总量达到6.43万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主要道路等视频全覆盖。同时,深入推进社会视频资源整合、老旧小区改造、“技防进农家”,逐步延伸扩大视频监控覆盖圈,加快推进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推广物联应用。持续深化物联网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融合应用,在电动车防盗、娱乐场所管理、重点人管控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推广应用。采取按需推广的方式,以案例讲解和实物展示的方式入户、入企进行宣传,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推动群众主动应用和安装物联网射频卡。全市发放射频卡49万张,电动车盗警同比下降28.3%,追赃率达97%;走失老人找回率达100%。(3)建设“智安小区”。主动融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开展“智安小区”建设,实现“人过留影、车过留牌、机过留号”,并逐步向“智安街区、商贸区”延伸,形成以居民小区为点、街面为线、空中视频覆盖、整体成面的智慧安防体系。全市共建成“智安小区”495个,其中169个小区实现了“零发案”,该做法专门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

(二)依靠法治的功能,引导自我约束,实现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法治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法治建设主力军作用,严格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管控社会的职能,营造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性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依法打击。嘉兴公安坚持以严打强震慑,做到打显性犯罪与打隐性犯罪并重、降存量与控增量并重,让犯罪分子无处下手、无处可逃、无处遁形,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压倒性态势。(1)打黑恶,护民安。针对当前黑恶犯罪手段呈软暴力、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的特征,梳理29类涉黑涉恶异常情形,引导民警跳出公安看黑恶,从沙石料、土方等原材料价格差价中挖掘背后的行霸、地霸。以市“扫黑办”名义推动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定期排查上报机制,从各行各业“潜规则”中梳理出38种异常情况,深挖黑恶隐蔽线索,切实提升对黑恶势力的发现和打击能力。2016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95个,以10类涉黑涉恶罪名判决罪犯3830人,得到了省委书记车俊的批示肯定。(2)打侵财,保民生。建成实战型反诈中心,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止付挽损6646万,发案数、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9.05%、37.5%。积极探索链式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新机制,全力护航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全国涉众型经济犯罪高位徘徊的情况下,2017年全市涉众型经济案件立案数、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26.67%、56.09%。(3)治丑恶,顺民意。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质监、工商、文化、银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共享信息资源、互通案件线索、联合执法检查等途径,共同打击食药环、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变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为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组织交叉暗访,对群众反映集中、暗访问题较多、媒体曝光的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限期整改,彻底根治“一条街”乱象,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二是坚持用法调解。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嘉兴公安整合司法、法院、律师协会等各方力量,构建多部门、多渠道、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矛盾不反复、不升级、不转移。(1)深化警调衔接机制。在全市统一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所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219个社区警务室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其余全部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区(角),与综治调解、人民调解无缝衔接。同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工作机制,社区民警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监督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法制(信访)部门通过电话回访,做好跟踪确认,确保案结事了、矛盾不反复。(2)延伸矛盾调解触角。在民情社情较为复杂、矛盾纠纷较多、规模较大的小区还建立了“居务社”,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延伸至居民家门口,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全省新疆少数民族人员集中聚集地、务工经商点,创新建立集报警求助、劳动就业、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支援服务机构及化解平台,针对性介入特殊少数民族群体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历时一年多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某涉疆经济纠纷重大隐患。(3)拓展多元化解渠道。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多方力量参与、网上网下结合、法理情相融合的多元化解机制。全市拘留所推行利用视频系统由派出所、法院、综治等网上联合调解,由信访、律师、老娘舅到所助力化解等方式,实现矛盾不出所。推进信访源头治理,常态开展县(市、区)公安局领导每月4人次轮流接访和每年市公安局全部党委班子与成员集中下访等活动,落实“三见面、三告知”制度,确保合理诉求办理及时到位,不满意事项沟通疏导到位,最大程度避免简单信访问题变成复杂维稳问题。

三是促进执法规范。嘉兴公安主动融入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倒逼规范执法到全面阳光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1)精细执法流程。以案件为主线、以证据为核心,深入推进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实现对警情、案件、人员、物品、案卷等执法全要素的流程化、精细化管控。加强与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推广刑拘直诉、限期办结、行政案件快办等机制,真正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疑案精办,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探索以专业警种为主的新型刑事办案机制,推行相对集中办案,破解侦查权过于分散、办案专业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市专业警种刑事案件办理量超过50%。(2)深化执法监督。深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管理模式,做到侦办与审核相分离,实现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入口、统一出口”,全市刑事拘留转处率、移送起诉准确率连续多年全省第一。强化执法源头监督,大力推进可视化指挥体系建设,依托治安监控、4G执法记录仪、车载视频等,对5大类10小类警情实施可视化指挥,规范源头执法、提振民警处警底气,全市涉及接处警环节信访同比下降24.5%。(3)推进执法公开。以执法公开倒逼执法规范,用阳光警务来见证执法公正,通过在公安门户网站和手机APP客户端,推出集查询、服务、办事等功能于一体的“阳光执法”专栏,在线操作执法信息和行政复议网上预约受理,促使公安执法信息面向更广的范围辐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深化普法教育。嘉兴公安坚持以人为本,普法为民,全面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这一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机制与方法,进一步提升普法教育实效,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1)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派出所建立交通、防火安全、毒品预防、治安防范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教育基地,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规范执法。(2)坚持日常宣传和专题宣讲相结合。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等活动,创新宣传载体,以微信警务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高密度、多角度报道辖区内典型案件情况,营造多媒体融合、多渠道宣传的普法良好氛围。结合“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日期和节点,针对特定人员和重点对象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3)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积极承担面向社会普法责任的同时,履行好公安机关内普法责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民警这一执法主体,围绕当前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自主摄制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等方面15部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不断提升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依靠德治的优势,营造良好风尚,实现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

立足公安职责,统筹网上网下两大阵地,利用网上网下两条途径,引导广大群众崇德向善,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一是以价值引导提社会自觉。(1)紧盯民生热点强宣传,增强群众价值判断能力。围绕通讯(网络)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多发频发案件,通过打造“防范公开课”、拍摄“微电影”等各种形式,用通俗易懂、郎朗上口的群众语言,持续宣传防范技巧,提高群众识骗、拒骗能力。针对新居民青少年犯罪突出问题,会同教育部门在新居民子女学校建立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对新居民子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增进“新二代”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嘉兴市青少年犯罪率从2015年的23.93%降至2017年的18.83%,其中“新二代”犯罪率从19.65%降至14.71%。(2)丰富手段形式强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手段,依托“微信警务室”“嘉兴公安”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阵地,常态化、滚动式发布公安动态、治安状况、通告提醒。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城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的户外LED屏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各类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防范公益广告和标语。(3)深化警民互动强宣传,增强群众平安创建信心。开展“全警进万家,携手筑平安”和“万众进警营,共筑平安梦”活动,组织民警“沉下去”,邀请群众“走进来”,以播放短片、问卷调查、以案释法等方式展示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让抵御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二是以体验引入赢群众支持。(1)提升服务体验,换取群众对公安的支持度。坚持群众体验为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杠杆,撬动为民服务大提升,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服务窗口,把警种归口事项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同步研发“一网通服务平台”,窗口受理与警种审核、领导审批“闭环式”流转,让群众办事“短跑”“少跑”“零跑”,实现办事事项一次率达95%,零次跑事项33项。(2)开展换位体验,提高群众对公安的认同感。以查部署落实、查实名登记、查内部勤务、访群众满意等“三查一访”以及“换位体验”等活动为载体,脱下警服、走上马路、起早摸黑,实地体验出租车、环卫、寄递行业、酒店服务、网吧前台、车站安检等社会岗位,发现隐患短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难题。开办“公民警校”,招募公益心强、守法自觉性高、热心社会治安管理的市民加入,开展集中培训、组织警营活动、体验实战岗位、参加巡逻宣传。(3)借助互动体验,加深群众对公安的亲密度。利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建立安防体验馆,在派出所专门设立安防体验区,采取互动参与、亲身体验等方式,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等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定期举办“警营开放日”“义警体验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警营、贴近公安,主动向群众展示公安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和鲜活案例,促进警民互动,创造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的社会环境。

三是以模范引领聚治理合力。(1)挖掘社会组织典型,提升群防群治参与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会同宣传、教育、团市委、妇联等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形式多样的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正能量。强化群防群治先进典型示范,加强与“乌镇人家”等社会组织的衔接互动,积极挖掘培育“乌镇管家”等群访群治队伍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展示各级各类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涌现了互联网“乌镇峰会”期间不顾严寒救起祖孙二人的“新居民”管家周某等一批先进典型。(2)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激发群众道德正义感。积极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建立健全奖励帮扶的长效机制,从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加强权益保障,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康复、抚恤、保护等工作,利用“两微一端”等网上平台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常态化宣传。(3)树立队伍内部典型,深化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以“讲最美故事、做最美警察、建最美警营、树最美警务”为总载体,持续开展“评百名好民警(辅警)”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讲好警察故事、树好警察形象,涌现了“警察爸爸”胡飞、“脱衣哥”孟燕春等感动全国的“网红”警察,为保平安、促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以提质引才促良性循环。把提升流动人口素质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紧扣“控量提质、规范管理”的要求,坚持排查、整治、帮扶三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升工程。(1)强化“以房控人”。进一步推动国土部门严格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村民建房由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防止新增违法建筑用于出租。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拆迁拆违力度,重点突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桥下空间等违法建筑的拆除,防止流动人口回流居住。严控厂房改建出租房,对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改建的一律腾退清空。通过强化各项措施,全市减少各类房屋出租近5000户。(2)落实“以治管人”。常态开展定点整治、合围清查,强势挤压一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流动人口。坚持以罚促管、以罚促减,对违反居住登记管理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在属地党委政府牵头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区域联动整治,全面整治“三合一”“作坊式”群租群居现象,腾退出租房屋1300户。(3)依托“以业疏人”。依靠经信部门产业结构调整手段,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逐步缩减用工规模,全面整治“灰色经营”“灰色就业”等突出问题,实现“低小散”企业内登记在册流动人口同比减少10%,倒逼流动人口提升素质、重新就业。(4)深化“以情化人”。组织社区民警主动上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户籍迁移、子女就学等问题,用真心真诚为流动人口送去关怀,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真正融入嘉兴这座城市。

四、嘉兴公安深化“三治”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融入“三治”结合治理模式的探索创新,让嘉兴公安有了全新的面貌,尤其是对推动基层基础全面振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深切感悟和体会到,要用好“三治”模式,有效发挥“三治融合”的作用,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

嘉兴是党的诞生地,是“红船精神”发源地,一直以来,我们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只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公安“三治”建设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三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是集中力量、统筹各方的基本前提。在“三治”建设推进过程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只有把党的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只有抓住基层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群防群治力量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三治”工作才能平衡有序推进。

(二)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治”建设强调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突出群众需求导向、满意导向。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群众有什么样的新期待,我们就有什么样的新作为,通过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三治”建设中,要注重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将社区民警融入网格服务、让网格员融入社区警务工作,让群众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公安管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全力打造平安共同体。

(三)必须始终坚持继承创新

“三治”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嘉兴实践。“三治”继承了“枫桥经验”的精髓,抓住了“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核心理念和“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基本方法,又因地制宜创新深化了方法和路径。在今后的深化过程中,必须紧扣“云上公安、智能防控”战略部署,坚持“一切基础数据化、一切数据基础化”的标准,不断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公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人防、物防、技防、心防为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基层面临的具体矛盾问题,既着眼于社会稳定,化解邻里纠纷、社会治安等矛盾问题,又着眼于改革发展,解决基层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问题。实践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哪里问题多,就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哪里。以防控政治安全风险、暴力恐怖风险、金融安全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为着力点,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打击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围绕“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全方位、全领域排查管控各类风险隐患,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控,确保平安不出事。

(五)必须始终坚持系统治理

自治、法治、德治如鼎之三足,相辅相成,必须协同推进。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目标,法治是自治、德治的边界和保障,德治是自治、法治的促进和补充。实践证明,唯有三者共同推进,才能有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违法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推动属地党委政府牵头开展区域综合整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要围绕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公安机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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