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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三治”融合 促进乡村振兴

2018-07-30滕宏伟

重庆行政 2018年2期
关键词:三治乡贤村民

滕宏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重托,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新路,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确保永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一、自治为基。激发内生动力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和根本。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式,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推动乡村振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内生动力和奋斗热情,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农村党组织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关键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持续探索村(社区)干部选聘分离、党员集中冬训、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等有效做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涉证事项清单及负面清单。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权利。

(二)注重村民自我监督

村民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实现真正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完善与农民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村治理机制。要加强村民自我监督规范性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提升村民自我服务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现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一方面,要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打造“一门式进人”“一站式办理”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网格服务功能,最大限度让农民少跑路。另一方面,要创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除必须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的服务外,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要加快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短缺问题,推动农业行业协会、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组织等社会组织发育,发展壮大农村电商服务行业,形成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

二、法治为要。完善刚性规范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乡村法治实践是法治中国的重要部分、是法治昌明的底色。法律不仅要出现在书本上,更应出现在田间地头、村前屋后。乡村干部要带头守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定纷止争作用,以法治为原则,统领人情、伦理,化解乡村矛盾和冲突、走向乡村善治。法治给人以盼头,农民尝到用法甜头,尊法学法信法守法才会有劲头。

(一)法治資源向乡村倾斜

围绕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着力推动法治人才、法治资源进村入户。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活动,加大农村警务室建设力度,推动农村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强化社区矫正管控功能,推进监狱警察、司法警察、社区干部参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面向农村群众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探索实施院坝法庭、社区法庭、巡回法庭审理制度,推动农村群众赡养、婚姻、邻里纠纷等在家门口解决。围绕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利用农贸集市、农闲时节、农民工日,深入开展“普法面对面”活动,加大面向农村群众的司法援助力度。

(二)法治意识在民间扎根

强化乡村治理,必须大力培育群众的法治意识。要紧扣“七五”普法任务,发挥全民普法守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各类警示教育,采取“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梦想课堂”“法治茶话会”等活动,让法治精神在农村群众心中扎根。持续实施“普法套餐工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点单式、订制式普法。发挥平安大院、法治文化大院作用,培育尊法知法守法家庭,组织开展“身边事教身边人”参与式普法活动,引导农村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法治环境更加公道清明

乡村振兴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完善农村治安群防群控体系,探索建设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平安综治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农村黑恶势力,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整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伤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信赖,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种种行为。要加强农民消防、居家、交通、电力、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农村安全事故发生率,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

三、德治为魂。养成崇德向善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情感支撑。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治理融入德治,能够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在自治的前提和法治的刚性约束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价值引领、舆论引导、道德浸润等柔性方法,用榜样示范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感召促进村民和睦相处,用移风易俗营造淳朴乡风,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一)大力培育乡贤文化

乡贤是群众身边可学、可信、可敬的标杆,要发挥其价值引领、精神激励、垂范乡里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乡贤带头参与助困、助学、助医等活动,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把回报乡里的善意变成真正的善举。发挥新乡贤德高望重、熟悉乡邻的优势,引导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按照“个人自愿、特长相符、方便快捷”的原则,组织有精力、有意愿、有条件的新乡贤设立“乡贤评理堂”,成为群众传理、学理、评理的好地方,把“乡贤评理堂”建设成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依托家族祠堂,结合本地“清明会”家族祭祖聚会的风俗,融入诵读家规家训、讲述家族故事、奖掖后辈先进等仪式,发挥家族生活的伦理教化功能。组织乡贤成立“红白理事会”,带头协助张罗红白喜事,引导村民节俭养德,不大操大办,不“无事整酒”,推动移风易俗。

(二)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优秀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推动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文物古迹和农村遗迹的保护力度,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深入挖掘传承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让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持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整治,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着力深化“和美家风乐万家”主题活动,发挥优良家风涵养品德、促进自律、推动和谐的作用,以和美家风带动形成良好社风。

(三)积极探索基层善治

乡村(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待人和善、家庭和乐、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家园洁美”为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区)落地生根。围绕“待人和善”,开展礼仪棠城行动,广泛普及“四德”“六礼”,开展感动人物、道德模范、永川好人等群众身边典型评选,倡导平和善良;围绕“家庭和乐”,培树一批“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好女婿”等孝善榜样,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加强家庭教育、弘揚优良家风;围绕“邻里和睦”,以“同在屋檐下·邻里一家亲”为主题,广泛开展社区邻里节活动,常态化开展互帮互助志愿服务,引导居民与邻为善、与邻为亲、与邻为乐;围绕“社区和谐”,引导群众遵守乡规民约、深化节俭养德,传承弘扬中华美德,促进尚德尚法;围绕“家园洁美”,开展“文明在行动-永川更洁净”主题活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格治理占道经营,注重绿化美化,促进家美景美,使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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