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确认的难点及对策

2019-01-22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5

商业会计 2018年24期
关键词:权责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制度

(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610065)

收入是指高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一直以来,高校收入的核算基础都是收付实现制,核算相对简单。2013年底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提出了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但考虑到高校的经济活动,仍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以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为主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采取的是“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并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因此,高校在进行收入核算管理时,不仅要在同一套系统内有效衔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还要适应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模式,这对高校的收入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一、《政府会计制度》下收入确认的特点

(一)收入核算的双重范畴。(1)预算收入。是指高校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即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2)财务会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高校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平行记账”法下收入核算的原则。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关于“平行记账”的说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交易,同时记财务账与预算账;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交易,只记财务账,不记预算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非现金交易,只记财务账,不记预算账。因此在核算时需要根据收入来源进行“平行记账”,如下图所示。

(三)财务会计中特殊收入的核算。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高校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收入确认均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存在至少三类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业务:捐赠收入、利息收入、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等收入。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收入确认的难点

(一)财务人员缺乏权责发生制思维。相较于企业会计,高校的会计处理长期以来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变化较少,也相对简单。在预算会计思维的指导下,高校财务人员在实务中更倾向于行政化管理,注重风险控制,但也造成了业务面较窄,专业化不足,知识结构固化等问题。《政府会计制度》加入了权责发生制,需要对收入的归属期进行权利和责任的判定。同时,新增内容多、变化大,推行时间也较为仓促,对于习惯了收付实现制的高校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重大挑战。

(二)现有收入管理模式不适应新需求。目前,大多数高校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都设置了不同科室,以对预算经费、科研经费以及其他经费收入进行独立管理。除预算收入外,其余经费均由日常经费审核科进行收入核算,收入核算与管理相脱节。在《政府会计制度》的“平行记账”和“双基础核算”模式下,高校在确认收入时首先要按照收入类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算会计核算,再进一步区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收入确认时点。这对进行日常账务处理的审核人员提高了要求,不参与收入管理的人员在进行核算时,难以了解收入的具体性质及合同履约情况,不仅会延长单笔业务的处理时间,还可能造成漏记、错记等问题。

(三)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引入权责发生制后,收入确认不再是简单的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入账,而是在入账时对合同中存在的履约义务进行精确识别,例如,对于按合同规定每年年初收取的租金,在旧制度下,在收取租金时才计入收入,而在新制度下,应在签订租金合同后进行账务处理,增加“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对于预收款的合同,也要按照完成进度等确认收入。例如,科研合同到款,在旧制度下,到款时就确认收入,新制度则要求先计入“预收账款”,再按照进度等分阶段确认收入。如表1所示。

表1 关于按合同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对合同有一定了解,不能像以前一样只围绕着本部门开展工作,而是要与合同的签订部门,即业务管理部门经常性地沟通,甚至要对基本数据实行信息共享。就目前情况来看,高校的合同签审一般都按照业务实行归口管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有一定的沟通,但仍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缺少行业性的制度支撑。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具有特殊性,一直以来教育部门为规范管理,不断出台高校相关行业制度。在即将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没有具体的行业制度作为支撑,容易造成各个高校在财务会计计量收入时按照不同的会计政策,采用不同的收入计量口径。以科研经费为例,年度科研经费是衡量高校科研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对高校获取生源、人才引进等都有极大影响,在高校事业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如果没有统一的收入确认口径(如表2所示),容易造成年度经费差距较大,指标缺乏可比性,同时也容易成为某些高校年度盈余的调节工具。

表2 同一项目在不同口径下当年收入金额差别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学深学透制度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财务人员的要求不再是熟练掌握记账、算账等基本技能,还需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先进的财务思维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高校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高校应针对《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更新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应用新制度的熟练度,做好衔接工作。同时,鼓励财务人员向管理会计转型,成为复合型人才。

(二)上级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教育行业核算办法。上级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教育行业核算办法,组织专业人员对高校现有的收入业务进行梳理,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对收入进行详细分类,并针对每一类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时点及计量做出具体规定,确保高校收入计量口径的一致性,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加强双基础下会计核算的可理解性,同时避免新制度成为高校间资源竞争下的收入调节工具。同样以科研收入为例,建议细分业务类别,明确基于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采取各种确认方式的具体情形,统一确认口径。

(三)加强高校收入综合管理。随着新制度下收入确认复杂性的增加,建议高校加强收入的综合管理,将收入管理与收入核算相结合。按照科室职能划分,如科研经费管理科负责管理和核算科研收入,预算科负责管理和核算预算经费。此外,高校应针对所有其他收入设立收入会计岗,安排专人对学校现有其他各类收入进行管理和核算。收入综合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根据经费性质梳理哪些需要双账并行;对接合同签署的业务部门;对各类收入合同进行管理;根据合同判断各类预收和应收款项,按期确认收入;按学校规定完成分配,实现收入的全链条管理;负责催收各业务部门因合同未履约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四)利用信息化,加强业财融合。《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对于账务处理的要求。例如,按照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仅靠审核人员在入账时对合同进行判断,容易导致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同时有错记、漏记的风险。这就要求高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财务处理、合同管理、科研管理等系统整合起来,发展类似于企业ERP的系统,以满足财务工作的开放性、智能化需求。通过系统,可以按照制度要求提取收入确认关键信息,如合同完成期限及合同金额等。同时,在财务系统中设定规则,由系统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期限或支出等条件自动确认收入,从而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度和效率,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猜你喜欢

权责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制度
新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操易错点分析
福建: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省级地方标准
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用
以政府绩效评价为导向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应用分析
《政府会计制度》模拟测试探究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问题及改进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财政部发布四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