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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三个维度

2019-01-19刘霞林红

探求 2019年3期
关键词:界别政协委员人民政协

□刘霞 林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个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要求人民政协不断促进协商民主的大众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从“精英协商民主”走向“大众协商民主”。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是不断深入基层的纵深发展,是现实平台与虚拟平台相结合,不断完善网络协商的发展,更是重视“三农”问题,彰显协商民主温度的发展。

一、参与基层协商,增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深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

代表大会上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1](P38)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初步构建了民主对话的协商机制,包括制度化安排,如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这种制度化安排的协商活动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路径,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呼唤人民政协顺应时代要求,思考协商民主路径的多种可能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不断向基层延伸,向基层组织拓展,引领基层协商民主的有序和科学发展。一部分普通民众既无社会资源,也不是网民,无法进行网络政治参与,而政协委员下基层,与这部分弱势群体进行的民主协商是他们获得政策信息和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但由于部分政策文件内容的滞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向下延伸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阻力。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第一,鼓励政协委员参与基层调研,进行非正式协商。非正式协商是协商民主的宏观范畴,发生在社会的非正式空间中,交流是自发和不受限制的。有学者认为宏观协商民主“包括从面对面小范围的讨论到社会运动以及媒体在内的一系列交流空间”,“不排除策略性的活动形式,如抗议、抵制和激进主义”。[2](P32)本文所谈到的人民政协非正式协商主要是指发生在社会非正式空间的人民政协协商主体间的对话和沟通,包含政策宣传,民意调查,矛盾协调等内容。非正式协商可以是个别协商,也可以是群体协商,如政协委员适时地参与“居民对话会”、“村民大会”、“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政协委员可以走进界别群众收集建议和意见,也可以召集本界别各社会阶层和领域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召开会议,讨论群众利益攸关之事。非正式协商具有灵活性、大众性和直接性的特点。相对于正式协商来说,非正式协商机动灵活,不拘束于时空限制,政协委员们可以在茶余饭后的日常生活中进行调查研究,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加自由。非正式协商让人民政协在精英民主协商基础上更加重视大众型的协商主体,精英主体和大众主体的直接接触、对话,双方进行信息互换和更新,有助于增强基层协商的实际效果。非正式协商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因为没有组织机构的监督和限制,双方处于一种放松的情境中,思想、信息和情感更容易被双方理解和接纳。非正式协商可以弥补老百姓不能参与正式协商或在正式协商中不敢讲真话的局限。在轻松自然的氛围中,有助于缩短心理距离,减少误会,消除疑虑,增强互信,在不经意中获得某些信息,了解真实的民意。

第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政协委员通过组织机构参与基层协商。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必须建立在政协委员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基础上,因而反映社情民意其实也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反映社情民意,就要求政协委员多下基层,获取各种诉求和意见,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上升到更高层面。其一,建立乡镇或社区工作室接访制度,聘请政协委员作为服务监督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乡镇或社区管理,有助于提升基层民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其二,把政协的力量向乡镇、街道等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设信箱,定期接待社区群众等,让群众多途径表达意愿和诉求。此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协派出机构,并不增加编制,因而与中央文件不冲突。委员们借助于组织机构,可以通过常规化的活动多角度、深入地了解基层群众的思想实际和心理动态,及时纠正基层群众在政策认识上的误解和偏差,在交流沟通中平衡党和政府政策在民众中信息接受不对称的问题。政协委员在与民众的交流中宣传国家政策,了解民情,也有助于老百姓增强政治认同,缓解社会矛盾。依法设立政协委员参与的常规协商活动场所,不仅可以从制度上规范政协委员下基层活动,也可以引领基层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民主协商能力提升,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二、完善网络协商,拓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广度

现实社会中利益多元,思想多样,而政治制度的组织性、严肃性、统一性和间接性难以表达充分、真实而准确的民众意愿和诉求。2018 年全国政协工作报告中强调“更加深入更为经常地关注民计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3]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的兴起丰富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路径,为基层群众和政协委员的随时互联提供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改革开放探索时期制度供应相对短缺,老百姓民主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的问题。人民政协应把现实平台和虚拟平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辟政协网络民主协商通道,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新形式。

毋庸置疑,网络空间的虚拟和便捷为创新协商民主新形式提供了平台,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和无时限性扩大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参与对象和讨论范围,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协商中。但是,公民在网络发表言论的非正式政治参与,有时并不是有序的行为状态,这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公正造成破坏,也丧失了政治参与行为的本身意义。疏通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开辟政协网络政治参与通道,建立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开通社情民意调查专属网络通道。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在政治文化素养和社会资源方面的局限让他们难于表达自身诉求,而且他们的诉求往往不受重视和被忽略,但是他们人数众多,反映的诉求有时恰恰是关乎生存的大事。网络平台的便利可以让他们及时表达民意和宣泄情绪。从目前各省市的政协网站建设来看,信息公开制度已初步完善,但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人民政协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省市地方政协网站主页上设置醒目的社情民意调查专属板块和栏目。普通民众在政协网站了解各种公开信息的同时,也希望把自己的利益诉求传递到政协平台。通过社情民意网络通道,尽可能地把与协商内容有直接利益关系或热心国家与民生大事的公民吸引到协商民主参与范围,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健全社情民意信息反馈机制。平台设置专人对群众反映问题要予以回应,并督促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解决。民众能在平台查阅到受理进度及得到相关回应。完善信息跟踪反馈机制有利于提高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效率,科学引导群众在网上正确通道反映问题;如无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反而会弱化政治认同和政治信任。

第二,打造政协委员网络履职平台。网络平台在收集信息方面具有广泛性和时效性的优势,可以让委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进行舆论宣传和交互信息,引导民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民意,申诉问题,监督政府等。一是政协委员要增强与民众的互动协商。在网络平台建立政协委员与民众沟通交流的民主协商机制,如网络论坛协商、网上代表联络站、APP 平台协商、微信协商等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方式。政协委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和QQ 等平台与社会民众进行交流沟通,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表达意愿,还可以召开专题论坛或政协委员与网民的交流会,邀请网红民众作为嘉宾共同参与政协专题协商会。网络在线互动,各方利益诉求充分表达,有助于政协委员们吸收群众智慧,并融入到提案中去,“推动协商对决策的影响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4](P52)。二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在网络协商平台中不应忽视网络民众反映的各项问题,包括涉及自身利益的个人问题。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时期,改革也步入深水区,随着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背后往往反映的是社会大问题。总之,保持畅通的网络民意表达渠道,可以避免无法表达诉求的民众走向无序政治参与的歧途。

三、重视“三农”问题,彰显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温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全国各族各阶层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城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时代要求政协逐渐由“精英政治”转向“平民政治”;政协组成人员应增加基层利益代表,让其更具有民意代表性;政协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应有利于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如果说协商民主的根在基层,那么基层的重中之重在乡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1](P32)因此,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考量和顶层设计中离不开乡村,要重点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第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离不开各阶层代表的参与,增加乡村农民委员的数量尤显重要。当前人民政协由34 个界别组成,分别为10个党派界别、8个团体界别、13个职业性界别和3 个特邀界别。虽然在“职业性界别”中有“农业界”,但在8个团体界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中缺乏有关农民的相关团体。其一,在“团体界别”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经营服务人员及产品利用者提供便利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因此,可以在“团体界别”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别,提高农民代表的比例。其二,人民政协要敦促党和政府加快诸如“农民协会”相关农民团体的建立。在现有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足以覆盖全部农民,无法表达非专业合作社组织外农民的利益诉求,因此建立“农民协会”相关团体并让他们的代表加入政协组织,可以全面而充分地表达民意,也有利于实现基层协商民主,解决“三农”难题。充分借鉴日韩及欧洲国家农民协会经验,让其成为有序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和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是消解政权统治的组织。其三,在“农业界”界别加大农民比例,增加委员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 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 人,占50.32%。[5]如此庞大的乡村人口,急需代言人为他们表达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利益诉求,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经济、政治等内容的协商。

第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界别团体建设中,不应忽视“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对外来劳动力需求旺盛,一些外来人口比例大的城市出现了人口倒挂现象。而在外来人口中,出现了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当前,我国农民工有近2.7亿,他们中的大多数既不生活在乡村,也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6](P47)虽然国家给予“农民工”以“工人”身份,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农民工”游离于“农民”和“工人”身份之间。因此,应在无党派人士、团体界别和职业界别中增加“农民工”委员人数。

第三,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提倡各界别政协委员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提案撰写。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地位不断加强,成为表达各阶层利益诉求的渠道和平台。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不仅要丰富政协界别类型,各界别提案也应当顺应时代发展,把目光重点投向农村经济、农业现代化、乡村教育、乡村医疗和乡村养老等“三农”问题,让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成为接地气、紧密联系群众的民主机制。在2019 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汪洋同志在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选题,确定若干调研基地,蹲点解剖和面上调研相结合,调查和研究相衔接,坚决摒弃谈一般观感、作笼统表态,做到建言有理有据、对策可行可用”。[7]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化,全国政协及地方各级政协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这将更有利于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各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不仅要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也可以积极推动其他界别委员深入农村教育、医疗等各领域反映社情民意。

综上所述,政协协商民主应该是深入城乡基层的大众民主,尤其要重视农民阶级或农民阶级分化出来的新兴阶层的民意和利益诉求,这对于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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