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019-01-19□刘丽
□刘 丽
改革开放以来的一切伟大成果,都是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实践创造,创造历史的人民群众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的价值享有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1](P44)。
进入新时代,要实践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宗旨,要让人民来裁定和判断改革开放的成效,让人民来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一、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与价值追求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鲜明的政治立场,誓言“为天下劳苦大众谋幸福”。1938 年,针对共产党员在抗日战争中的作用,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3]作为共产党员,就要和群众站在一起,为群众的利益而服务和工作。所以,在毛泽东心里,共产党员应当是为民族与人民谋福利的人。“他们不论遇着何事,总是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就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这就是他们的事业必然获得胜利的根据”[4]。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泽民同志同样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同志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来享有”提升到共产党人的价值观世界观高度。因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5]。
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我们党的一切改革目标就要围绕人民来设计,围绕人民来实施,围绕人民来谋划,围绕人民来构建,背离这个轨道或者偏离这个方向,就不能保证改革取得成功、就不能完成“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6]。从人民的美好愿望出发、从人民的需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全部目标。
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要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7](P41)改革总是充满风险、充满挑战,会触碰不少人的利益,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凡是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利益的改革都不可能持续。要进行改革,就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7](P147)。面对着改革所牵扯到的利益格局调整等一系列重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从整体主义出发,提出了新的“四个有利于”标准:“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要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只要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只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要大胆试、大胆闯,就要坚决破、坚决改”[7](P142)。改革就要大胆地试大胆闯,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既摸着石头过河,又做好顶层设计。正是依赖于十八大以来强有力的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斩风破浪,不断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干成了许多想干成的事情,解决了许多想解决的难题。
发展的主体应当紧紧依靠于人民,为了人民,因为所有历史活动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2002年3月4日,《人民日报》两会特刊刊登了一篇以《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访福建省省长习近平代表》为题的文章,提到“我们要始终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对群众的悲欢冷暖感同身受”。把人民作为发展的主体,就意味着在发展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弄清楚群众的实际情况是什么、群众的期待是什么,关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数据而推进所谓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最终只会导致“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发展。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一切改革都会成为空中楼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尊重和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来,紧紧依靠人民来推进改革与发展。而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参与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也会自觉而充分地展现个人能力、实现个人价值,不断促进自身的个性解放。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主体”先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的首要原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发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主张和价值定位:“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1](P49)
二、人民获得感是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国家治理和社会改革能否取得成绩,不在于党自身的自我认知,而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8](P28)。让人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成功的评判者,符合唯物史观的要求,因为人民创造了历史,自然有资格评价历史。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评价尺度就是生产力标准和人的自由发展程度,这两个标准是合二为一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才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丰厚的基础。
★一万小时定律:你把一万个小时花在做同一件事情上,你就会在这件事上成为专家。我从小到大睡了几万个小时,怎么在入睡这件事上越做越差呢?
中国共产党人充分继承了这一观点。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曾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9]凡是能够解放生产力的、给中国人民带来利益的就是好政策。1987 年,党的十三大针对离开生产力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邓小平同志在实践标准基础上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宣布“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从根本上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同种种空想的界限。在1992 年南方谈话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姓社姓资”的道路之争再度掀起,邓小平同志又在生产力标准基础上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这样,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政治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被首次完整地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成为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最主要标准。在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10]。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着新时代改革开放事业的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8](P28)。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强调执政者不能凌驾于或者脱离于人民,否则将会被历史淘汰、被人民抛弃,更加明确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凸显出人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和能动性。
裁决与评判,表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改革的成败,其最终结果只能由人民来评价。因为,人民至上就是中国共产党全部价值和利益实现的主体遵循。在这里,人民实现了权力主体、利益主体、价值主体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坚定的支持者、践行者和助推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试金石和检验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成功、改革开放是否成功,都是由人民说了算,而不可能交由其他。人民权力是否得到保障,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和实现,人民最后对改革成果是否如意,都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现实和未来走向。
这就要求在一切决策中,一定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11]。改革成败,发展好坏,人民是最好的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是党员和干部的义务和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员干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他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12]。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目标,当然最终要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来检验和决定。但是,生产力的高低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最终仍然要依赖于现实的人的利益和主体性满足程度,最终仍然要落脚于中国人民的现实获得感。改革的成败不仅在于人民群众物质利益层面的获得感,精神层面的成果好坏同样也要交由人民来评价,而不是单纯地交由市场利益去评判。
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可以欣慰地说,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得到维护与发展,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尽管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失误,改革发展中也还有不少有待解决的矛盾,但人民群众在总体上是拥护并积极参与改革发展的事业的。
三、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人民创造了历史,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人民就应该是改革开放成果的当然享有者。让广大人民一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而不是少数人来享有,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哲学的价值归宿。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创造了至今的一切人类财富。因此,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应然之义。
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也是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3]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均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和本质特征,必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我们欣慰地看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享社会成果方面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也必须正视,中国社会贫富的基尼系数一直居于高位,不少人民群众缺少基本的权利保障,仍然有不少人群不能公平享受改革开放的幸福成果,“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压力仍然巨大。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才提出,共享发展不是一般的发展,它是对人民共同富裕的满足,它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他说:“‘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8](P199)
如何分配社会财富,使财富分配达到最优化,一直是世界性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在探索这项工作,但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僵化和现实制度设计的局限,出现了“吃大锅饭”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两种极端情况。改革开放后,虽然一直重视发展,但由于过度重视效率,导致忽略了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由此才会积累下众多的社会矛盾和不同的分配补偿方案。所以,要解决这些长期形成的问题,必须坚持和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针对中国仍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不能一蹴而就,否则又会导致我们曾经走过的平均主义老路,当然也不能机械照搬正在衰落的欧洲福利模式,必须要深刻认知共享的内涵和方式。他说:“一是共享是全民共享。这是就共享的覆盖面而言的。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二是共享是全面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内容而言的。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四是共享是渐进共享。这是就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而言的。要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共享政策。”[13]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贯通的,要整体理解和把握。
共享既要以人民利益为主体,又离不开党的领导;既要照顾到大多数,又不能对贫困人群不管不顾,尤其是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所以,落实共享发展是一门大学问,要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切实“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P23)。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只要始终坚持并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