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赋分与高考改革精神的一致性问题探究
2019-01-14董洪亮周世科
董洪亮 周世科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高考方案)集中反映国家或地区对于人才选拔和教育发展模式的总体要求。高考改革的精神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体现,与推进改革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方式密切相关,其中,考试赋分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从理论的角度看,高考赋分有无数种可能的选择方案和办法。究竟采用哪一种更加合理,判断的标准不是个人的意见,甚至也不应当是任何一个特定群体的意见,而是既定的新高考方案本身所蕴含的对于人才选拔和教育发展模式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笔者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课程教学的结构决定赋分方案的整体结构
高考改革是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显性看,高考改革是一个选拔和分流方式的改革,但是,隐含在它后面的,作为更加基础的问题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问题。在人才培养方面,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都有一个结构性的安排。教育的结构性安排集中体现为课程教学的结构。因此,高考改革中的赋分方案是否与课程教学的结构性特征一致,这是判断这个方案是否合理的根本。
以新高考方案中的赋分方案为例,结构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整体赋分结构体现核心课程的要求
新高考方案中,赋分科目共有6个,其中,语、数、外三门共同考试科目每门按满分150分计算,共450分;另外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按满分100分计算,共300分。六门考试总分7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与统考科目每门分值的比例为1∶1.5。语、数、外三门共同考试科目的权重明显突出。这样的赋分结构与基础教育课程设置对于核心课程的要求一致。课程是人类文化积累在学校教育中的反映,相对于人类文化,学校课程总是数量有限的。同时,在有限的课程门类中,有一些课程更是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年轻一代成长的最基本的规格要求。语、数、外三门课程正是居于这样的地位,它们分别代表着教育者对年轻一代在母语与传统、数理与逻辑、文化与沟通等方面发展的期望。为了达成这种发展,课程结构在学习时间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它们比其他课程的学习总量更高。事实上,在课程结构当中确定核心课程的地位,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只是因为时代、历史的原因,核心课程的具体科目会有所不同。
值得关注的是,新高考方案中,语文、数学两科不再分文理,都按150分满分计分。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高考改革的总体要求,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另一方面突出了核心课程应当是对年轻一代共同要求的理念。
(二)科目赋分方式反映学科学习的实际过程
在新高考方案中,同为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历史为必选科目,按满分100分的原始分计入总分,而其他两门再选考试科目,先按满分100分考试,考试结果从高到低按人数比例划分等级,在起始赋分的基础上,按等级折算为满分为100分的最终分数。采用原始分赋分,还是采用等级赋分,除了出于选择性方面的考虑之外,也是对学科本身特点以及学生学习的实际过程的考虑。科学的评价,应当最大限度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形。正如社会所公认的那样,物理/历史两门科目,分别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当中处于更加基础、更加重要的地位。课程标准对这两门科目有更多的内容和目标设计,从学生学习的实际过程看,他们也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努力。采用原始赋分方式,正是希望让新高考方案更加准确合理地反映学生在科目学习中的实际情形。而对于物理/历史之外的两门再选考试科目,因为采用了起始赋分(30分)基础上的等级计分,实际上就是压缩了考生分数比较的空间,适当降低了这两门科目在总分中的权重。这与该类科目在学生实际学习时的情形基本一致。
二、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多样性决定赋分方法的丰富性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强调,“要增强高考与学生学习的关联度”,同时,“要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增强选择性,加强高考与日常学习的联系,目的就是要努力克服应试教育的倾向,促进学生的多样化发展。
为体现这一改革精神,新高考方案的重要变化体现在:一是把学生的学习过程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三是在共同考试科目之外,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一、三两种变化直接决定了赋分方案的丰富性。
新高考方案采用了原始分赋分、等级赋分和起点赋分等多种形式。语、数、外三门共同考试科目采用原始分赋分;同样是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历史科目采用原始分赋分,其他两门再选科目采用起点赋分基础上的等级赋分方式。
起点赋分方式是过去的高考方案没有采用过的,也将是社会特别关注的变化。江苏再选考试科目的起点赋分是30分。采用起点赋分方式,一方面,是要适当降低科目考试结果在总分结构中的权重,鼓励并保护学生的选择性学习;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意图,就是要把学生在本科目中的学习经历(表现为通过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三、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决定具体的赋分办法
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公平公正是十分重要的改革原则。新高考方案在两门任选考试科目中,采用等级赋分办法,除了基于上面的推进人才选拔多样化改革的考虑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基于公平公正和现实因素的考虑,这一轮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在招生端,仍旧坚持了总分录取的基本做法,但在考试端,科目组合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前者要求考生的分数在同一个量表上可比,以满足录取的需要,而后者由于学生所选择的不同科目在教学内容、考试难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又天然存在不可比性。
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就是对考试分数进行技术处理,以尽可能满足可比性要求。根据历史经验,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方法有标准分和等级赋分两种方式。
(一)标准分的不足
标准分的本质是把原始分转换为位次分。典型的标准分计分,是基于一个群体学生的成绩呈现正态分布这一理论模型。相比于原始分,采用标准分特别是正态标准分计分,针对的问题是不同科目试卷因为难度不同而存在的分数不可累加性(就是通常所说,不同科目,相同分数的“含金量”不同)。但是,对学生原始分进行标准化处理时,也很难回避以下这些问题。
1.采用标准计分,在低分段和高分段容易出现“跳跃”,理想的等分等距目标很难实现。
大多数情况下,位于原始分两端的分数点上的人数较少,根据理想模型将原始分转换成标准分后,不同分数点的间距将会被强行拉大,这对处于高分段的考生来说是很难做到公平。比如,原始分相差几分的考生,标准分就可能相差十几分甚至更多。
2.考生群体人数差异对标准计分的结果有较大影响。
显而易见,标准分的适用性与考生群体数量的差异成反比。如果某一科目的考生群体人数过少,这个群体的标准分很难达到设定的满分值,也就是说,这些科目总分的全距因为人数的原因而缩短了。同时,人数越少,标准分之间的间距也越大,部分分数点会出现空缺。采用标准分计分,相对于选择人数较多科目的考生,很难保证选择人数较少科目的考生得到公平对待。
3.分数合成时学生位次可能发生变化。
不难理解,采用标准分,目的是解决单科成绩的可加性问题。但是,由于不同选考科目在试题难度、标准差等方面存在差异,直接相加也不尽合理,结果之一是考生位次的发生变化。
(二)等级赋分的优势
实际上,等级赋分是一种介于原始分和标准分之间的计分方式。其思路和目标与标准分大致相同,即通过相应的技术处理,使不同学科的成绩具有相同的分布、难度和标准差,以达到不同科目在分数使用上的等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相对可累加的总分。
选择性是本轮高考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等级赋分是为解决不同学生选择不同科目后高考成绩的可累加性问题而采用的办法。跟标准分计分一样,等级赋分也存在自身不足。比如,按比例来切割分等会使考试成绩与考生人数产生关联,处于等级边界上的学生的原始分的权重可能会被放大或缩小。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高考方案采用了“等级划分+等比例转换”的方法:先将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5%、35%、35%、13%、2%的人数比例将考生的原始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的赋分范围分别为100—86、85—71、70—56、55—41、40—30),再将每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化法则,转换成等级分数。
这种等级划分加等比例转换的方式,有两个方面的明显优势:第一,适当减少了低分段学生人数比例。在A等人数15%的情况下,D、E等人数加起来为15%,本质就是减少低分段人数比例;第二,在等比例转换后,能够保证考生单科位次不会下降。与通常的等级计分方法相比,因为采用等比例转换方法,考生在原始分上的差异会反映在等级分当中,并且不会出现位次下降,这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考生总分的可比性和区分度,打消了考生对于分数等级转换的顾虑,提高了考试赋分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