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2019-01-13于延玲

魅力中国 2019年10期
关键词:阿城调解员城区

于延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各种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如果这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使矛盾不断的激化,同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矛盾纠纷就涉及到调节,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最有效、便捷的途径和方法。在我国调解与诉讼的比例为10:1。通过调解可以防止因民事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案件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阿城是一座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全区总人口58万,其中农村人口近35万,占全区人口的60%。人民调解长期以来为阿城的一方稳定,为阿城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对阿城区的人民调解进行初步的走访和调查,现就对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报和分析。

一、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阿城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由司法局牵头,以镇(街道)、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74个,其中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09个;企事业、系统调委会40个;行业、专业调委会6个,分别是林业、农业、物业、医患、道路交通、劳动人事调委会。阿城区共有人民调解员、信息员1681人,2012年上半年共受理矛盾纠纷74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充分的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举措、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工作中注重“防”、“调”、“引”三个阶段加以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民事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调节,防患于未然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采取了把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的工作方法。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派出所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和社区、乡镇工作人员组成,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结构,实现调解员的网格化管理。并有专人担任信息员的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同时,建立了民事纠纷排查制度,镇(街道)调委会每月排查1次,村(社区)调委会每月排查2次,其它各类调委会每月开展1次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一线,放在人民群众关注的和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排查。加强了对易激化矛盾、可能酿成群体事件、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防范。

(二)创新方法,完善流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开拓创新,不断的加以完善,初步形成了让矛盾纠纷化解于真情调处的解决机制。

首先,构筑网络,规范流程,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基础。阿城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正在积极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主要行业和领域”的全方位的调解网络。按照“哪里有纠纷,调解组织就应该延伸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铸网”工程,初步形成了以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还针对全区土地流转、林地权属等矛盾纠纷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与农经中心、涉农街道、林业站联合组建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林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以行业调委会为平台,积极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建立联合调处机制,成效显著。

其次,采取“三项受理”的方法,及时的化解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的过程中本着便民、利民、亲民为目标。在有效梳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是,要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和轻重缓急,对要求调解的当事人采取热情受理的工作态度欲与调解;二是,对正在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做到抓小防大,抓早防激化,不等当事人上门、闻讯及时受理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受理、及时调解,防止事态的扩大;三是,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主动受理的方式。坚持走访、回访和排查相结合,变群众“上访”为“调解员下访”,经常组织调解员深入到百姓家中了解情况,发现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的进行调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再次,善用“五心”调解,达到“四快”目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善用“五心”调解,“五心”就是坚持调查研究细心、说服教育耐心、说和劝导热心、调解调和诚心、处理纠纷公心。同时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实践中还要做到“四快”,即到达现场快、调查研究快、分析案情快、平息纠纷快。人民调解员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的过程中还坚持了以民心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既让矛盾纠纷得到及时的化解,又让当事人服气;既树立了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又便于日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2010年7月,由于西钢集团生产用水增加,导致民合村两组村民400户生活用水困难,群众反映强烈,要组织大规模上访。通过信息反馈,村领导带领村调委会成员立即赶到现场,一方面稳定群众情绪,一方面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圆满的解决了此事,同时避免了一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借力于“引”,将矛盾纠纷引导进入司法程序

通过人民调解所签订的协议只是相当于民事合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而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往往有反悔的情况发生,这既导致了人民调解的成果不能保证,同时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一些矛盾纠纷往往还要走入诉讼程序。因此,对于一些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在调解成功后,调委会会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据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到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去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确认程序打破了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的怪圈,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对调解达不成协议和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矛盾纠纷,在调解终止之后,调委会积极整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

猜你喜欢

阿城调解员城区
长沙市望城区金地三千府幼儿园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幼儿园
金霞早油蟠在保定满城区的表现及栽培技术
戏子多秋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坚守团场的老调解员——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孙光杰
老百姓的“帮大哥”——追记“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
人民调解员要心中有情 口中有理 头上有法
剩饭
一厘米的秘密